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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平陆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激励“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建功立业,根据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及《运城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任职

第一条受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任职,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第二条受聘的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

第三条受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满一年,本人书面申请要求在村参加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登记为选民,参加换届选举。

对经过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以依据《党章》和法律程序选举为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第四条受聘大学生任职前,必须与所服务的乡(镇)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

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章考核奖惩

第五条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是大学生村干部考核的主管部门,乡镇党委负责具体管理,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和年度考核两种。

第六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出勤、工作任务完成、廉洁自律、自身学习、现代远程教育播放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考核方法程序:

1、县委组织部会同各乡镇党委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

2、大学生村干部撰写个人工作情况汇报(800字左右,一式两份)交回,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工作情况汇报,汇报时要有村两委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参加。

3、考核组长召集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情况汇总。

第八条考核标准:

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大学生村干部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

考核分为工作检查得分(60分)和民主测评得分(40分)。

工作检查具体评分标准:

每月考勤达到20个工作日(12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8分);平时学习有计划、有笔记、有体会(10分);参加县、乡培训(5分);参加各级各类活动(5分);联系走访群众有计划、有记录(5分);完成现代远程教育播放(15分)。

民主测评评分标准:

每项民主测评内容8分;分为四个等次,优秀8分,称职6分,基本称职4分,不称职0分。

工作检查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相加之和得出考核总体评分。

根据所加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其中得90分以上的为优秀;90分以下60分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九条民主测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帮贫致富能力、团结意识和群众观念五项。

具体内容如下:

政治素养:

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工作能力:

是指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能力、应用能力以及与人相处的能力。

帮贫致富能力:

是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方面的能力。

团结意识:

是指是否能够维护班子团结、具有大局观念、协调配合等。

群众观念:

是指是否能够关心群众生活,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程度等。

第十条优秀等次“大学生村干部”标准:

(1)政治观念强。

能够较好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

工作思路清晰,能够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区)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

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十一条称职等次“大学生村干部”标准:

(1)政治观念较强。

能够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较强。

工作思路比较清晰,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情况较好,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区)中等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较强。

有一定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能够向群众提供致富信息;

(4)团结意识强。

注重维护班子团结,有大局观念,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60%以上。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大学生村干部”:

(1)无正当理由连续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不参与村里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完不成责任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家庭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5)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7)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8)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9)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教育培养

第十三条县委组织部对新选拔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对现任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年度培训。

第十四条乡(镇)党委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大学生村干部”培训计划,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经济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和工作方法、领导艺术的培训。

第十五条建立(乡)镇领导干部帮教“大学生村干部”制度。

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项目帮扶和方法帮教,提高“大学生村干部”的政策法制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第十六条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帮带“大学生村干部”制度。

党支部书记要对“大学生村干部”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多压担子,让他们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锻炼成才。

第十七条建立典型培养机制。

各乡镇党委要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争取在2—3年内培养成为“双带双强”型的优秀农村领导干部。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八条县委组织部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主要包括:

基本档案,就是大学生村干部走出校门走向村干部岗位前的档案,是认定大学生村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

实绩档案:

大学生村干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岗位职责、工作动态、调研文章等有关情况和资料装入该档案,作为今后继续聘任和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

人才档案: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名册,将大学生村干部的自身信息等有关情况录入干部管理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量才使用。

第十九条县委组织部经常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动态,通过信息反馈、下乡调研了解大学生村干部各方面的综合情况。

同时对乡(镇)、村两级就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并作为评选“五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农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从而要做到常抓常新,抓出成效。

第二十条乡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具体管理。

1、乡镇党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学习档案和工作档案。

2、乡镇党委定期与大学生村干部鉴定聘任合同和工作目标责任书,指导大学生村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乡镇党委定期检查大学生村干部的学习、出勤、工作、培训、信息报送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支、村两委对大学生村干部实行直接管理。

1、支、村两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实绩记录簿,教育大学生村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模范遵守村规民约、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2、支、村两委要建立出勤守岗登记簿。

大学生村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履行请销假手续,1天以内由村委批准,3天以上至7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7天以上要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3、支、村两委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要有明确分工,并进行量化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每年初要与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总结兑现。

4、支、村两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考核评议监督簿,大学生村干部每年年底要在支、村两委、村民代表、广大党员会上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记入监督簿,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村干部做到:

①每个月至少向县委组织部报送1条信息。

②每半年撰写一份切合乡情、村情的调查报告,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

③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④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报送一份学习工作情况小结。

⑤每半年向乡镇党委报送一份调查报告。

第五章待遇

第二十三条受聘大学生村干部由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政府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受聘大学生村干部工资、津贴、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比照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并保证正常晋升和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五条受聘大学生担任村干部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1年的见习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时间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鼓励其继续在村内任职,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担任村干部的,自主择业。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增加10分。

县、乡两级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从聘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担任的干部中招录。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期间,经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第一次扣发1-2个月工资,并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按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办理解聘、免职手续和依法予以罢免,并取消相应待遇,退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个别虽然未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但工作能力确实差,又不思进取,在村里不能发挥作用,群众意见大的大学生村干部,经过考察确认后,予以办理解聘、免职手续或依法予以罢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乡(镇)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共平陆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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