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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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威远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威远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对重污染天气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川环函〔2016〕1752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7号)、《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威府办发〔2017〕53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远县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威远县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一)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威远县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县卫生计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

(二)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

成立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指导;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

(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重污染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治、救援工作。

1.医疗机构。

 按要求做好收治因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药品、设备、床位、人员等各项应急准备;针对重污染天气的特点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积极宣传、利用传统中医药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防治和健康保健;承担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卫生救治、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发现门诊量异常或与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就诊人数异常增加,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评估,拟定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防范、有效干预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与发热病人、流感样病例、常见病发病情况的相关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根据重污染天气及人群健康危害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3.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饮用水、公共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置行为等进行卫生监督。

三、卫生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的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影响。

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重污染天气预警正式发布后,《威远县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立即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

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应急队伍立即做好相应的人员、装备、药品等准备,随时听从应急调动和统一指挥,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响应措施。

依据《威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按照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 蓝色预警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呼吸道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通过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关注身体健康变化。

(2)监测、评估。

疾控机构做好相关疾病监测数据,分析、评估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3)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在门诊入口处设立“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导诊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解答、导诊;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4)应急值守。

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24小时卫生应急值守,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

(5)信息上报。

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将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两天内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 黄色预警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呼吸道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并积极通过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科学宣传应对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关注身体健康变化。

(2)监测、评估。

疾控机构收集相关数据,分析、评估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并上报县卫生计生局,报告时限为预警日起至预警解除后七日,每周报告一次。

(3)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入口处设立“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导诊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解答、导诊;充实急、门诊医护人员数量;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4)应急值守。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医疗诊治工作。

(5)信息上报。

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卫生救援情况上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两天内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橙色预警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呼吸道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在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和媒介,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

(2)监测、评估。

在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强化重点疾病监测,设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报告重点疾病门诊数据,会同疾病监测数据形成分析评估报告,判断健康危害程度,提出预警防护措施。

相关监测数据上报县卫生计生局,报告时限为预警日起至预警解除后七日,每三日报告一次。

(3)医疗救治。

在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本区域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的巡防,密切关注其健康情况,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充实急、门诊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相关疾病的医疗救治;做好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住院治疗的床位储备和相应的药品、器械准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4)应急值守。

在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急危重症的紧急医疗救援处置工作。

(5)信息上报。

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卫生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县卫生计生局报告;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两天内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报县卫生计生局。

4.红色预警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

在橙色预警措施基础上,疾控和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健康咨询服务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广泛开展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和重污染天气心理疾病的心理咨询热线服务;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和媒介,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指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2)监测、评估。

在橙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分病种开展专题监测,每日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提出健康危害预警、防护措施。

每日向县卫生计生局提供监测、分析、评估报告和应对、防护措施建议。

(3)医疗救治。

在橙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门、急诊工作,根据医疗救治工作实际情况,在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开设夜间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和儿科等相关专科门诊,全体医务人员进入应急备勤状态、随叫随到,并做好总床位数5%的应急床位储备和相应的药品、器械准备,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区域内相关疾病患者的发病、救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加强对危重症疾病患者的救治,加强对医院病床使用的综合调节,科学、妥善分流、转移病员,确保每位病员得到及时救治,必要时向上级医院转送。

(4)强化应急值守。

在橙色预警措施基础上,院前急救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处于备勤状态,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做好待命出动准备,随时听从应急调动和统一指挥,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监督、检查。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建立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工作督查小组,分别对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医疗卫生工作。

(6)信息上报。

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卫生单位每天按要求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预案的启动和终结

威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通知后,卫生计生系统立即启动相应的卫生应急预案。

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解除通知后,结合患者的治疗情况,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终结。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并配置相应的装备,储备应急药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调动。

(二)技术保障。

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防治,制定重污染天气引发急、危、重症疾病的医疗救治方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提高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能力。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技能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六、监督检查

县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卫生应急措施的或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一)空气质量指数AQI。

空气质量指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钢数。

参与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的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

(二)空气质量等级。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区间范围规定相应的空气质量等级:

优(0~50),良(51~100),轻度污染(101~150),中度污染(151~200),重度污染(201~300),严重污染(>300)。

其中重污染天气包括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级。

(三)预警分级。

根据我县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四)应急响应级别。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与之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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