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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汇报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汇报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汇报

自担任****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非公党建工作目标,以加强支部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构建活力和谐企业,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0年,1993年建成投产。

矿井位于**县**镇**沟,距县城西南约70公里,矿区对外有两条公路均与兰新线312国道相接,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该井位于**矿区之中西部,属低瓦斯矿井。

矿井单回路供电,来自金沙变电所农电10KA;安装了KJF201X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完善的通讯和排水系统。

现有管理人员7人,特殊工种22人,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工作面运输为XK

5-648-1蓄电池车牵引一吨固定式矿车运输;采煤方法为巷柱式炮采。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每季度召开企业职工会议、党支部会议、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形式,以提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理论素养,提高企业工作者的管理水平,增进企业管理者与职工之间的了解和沟通。

(二)通过深入调查,加强宣传引导。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项前期工作于201X年8月份全部完成,原煤开采工作面已投入生产。

止11月底,生产原煤5000吨,实现工业产值200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60万元。

公司总经理对企业党建工作非常重视,在企业积极配合的基础上,**及时从党建工作小组中选派我为党建指导员帮闽航冶金公司建立健全党支部组织,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名,发展新党员名。

(四)各项活动丰富多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了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党工团建设相互促进利用“以党建带团建工建、团建工建促党建”形式,促进企业工会和团组织建设。

组织企业员工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热心公益事业,举办文艺晚会,尽情展现着年轻人的风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活力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完善优惠政策、落实帮扶措施、量化党建指标等,进一步激发创建活力和谐企业的内源动力。

以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为目标,深入开展抓党建、筑和谐、促发展活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二)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化设置,网格化管理,实体化运作”的思路,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建工作和党建联合共建结合起来,推动党组织设置横向整合兼并,纵向链式延伸。

(三)加大非公企业党建组建力度。

在巩固和扩大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基础上,加强对新组建党组织党员发展、支部学习、阵地建设、作用发挥方面的指导,确保“建一个,活一个,发挥作用一个”。

(四)提升学习教育培训质量通过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务水平和政治理论素质;计划把每季度召开一次的支部书记例会改成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加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联系和沟通。

(五)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对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争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团结协作、作风扎实的团体。

此外,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的接收、教育、管理更加规范。

(六)以党建带团建促群建。

不断创新丰富党组织的工作形式,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活力,更好地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快速发展服务。

开展党员教育联动、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文明企业联创活动,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附送:

非公企业劳动保护调研报告

非公企业劳动保护调研报告

企业调研报告企业调研报告xxx非公企业劳动保护状况调查省总工会劳动保障部:

近年来,xxx非公经济以新经济组织的形式迅速发展,已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随之而来的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也日益凸现。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为进一步调动非公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xxx文件通知精神,我们采取调查问卷、听等方式,对我市非公企业的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了解和掌握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现状。

一、基本情况从调查情况看,我市非公企业职工生存和发展环境趋于好转,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基本得到保障,职工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不断得到完善。

(一)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完善。

近年,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与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为非公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各类侵犯非公企业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和贯彻宣传,也增强了非公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政府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由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逐步加强和企业转型规范化运作的需要,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的管理及监督力度逐年加强。

1、劳动保护网络日益健全。

形成了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专门机关,人大、政协、工会、妇联为监督机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为争议解决机构等一整套的职工劳动保护网络。

2、检查活动日益正常化。

每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人大、政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非公使用童工、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现象进行执法检查,并进行集中整治。

对一些突出问题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讨个说法,促进非公企业的规范化经营。

3、劳资关系日益合法有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检查活动、进行处罚整治等行政管理手段,不断引导和规范非公企业建立合法有序的劳资关系,使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逐步得到贯彻落实。

(三)劳动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1、基本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一方面由于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另一方面由于客观上化工建材、餐饮饭店、服务行业等占很大比例的产业特色,据调查问卷和走访情况显示,我市非公企业职工基本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在有些企业甚至存在女性优于男性的情况。

2、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

非公企业职工基本上都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些还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内容也日益规范。

3、社会保障日益健全。

出台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四大保险和社会公积金,据调查了解到,部分非公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或含在工资内发给职工,职工劳动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二、存在主要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工作下,我市的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已有了明显的进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滤布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身心健康。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职工“四期”保护仍有死角。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有些企业却没有认真全面地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即使执行,执法情况也是五花八门,甚至少数企业摆不上位置。

调查问卷显示,享受90天产假待遇的只占88%,单位组织一年一次妇科检查的仅仅占27%,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根本成为一句空话。

同时,据走访了解,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通常的是女职工自动离职

(二)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低。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经经营者对参加社会保险很消极,加上职要对参加社会保险不甚,故意实行养老保险的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保金,女职工生育保险更无从谈起,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用人单位人员流动比较频繁,不易管理,职工又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观念,故给职工社会保险的落实增加了难度。

(三)自我维权能力偏低,法律意识淡薄。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职工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有的职工为保住饭碗,不敢主动提出与企业主签订劳动合同,即便是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知企业有违反合同法规做法也不敢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有的女职工则因不了解国家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政策,怀孕后便主动辞职等。

职工的这种退避和妥协助长了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了工会组织维权的难度。

(四)对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宣传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出现一头热,即:

职工的热情高,而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基本没有热情甚至比较反感,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现行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由于缺乏硬性保障性规定,操作性不强,与实际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尤其是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脱节现象。

所以在实际贯彻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漏洞,如女职工四期保护问题,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硬性保障措施,导致实施过程中要么招用青春期女工,要私让这一阶段的女职工自动离岗,总之该规定如同虚设;又如“度用期”的现象,“一年期用工制度”,企业完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对职工来说却是权益受损颇大;再加男女用工平等的规定,同实际生活中的“基本不考虑女工”问题形成鲜明对比。

3、社会保障日益健全。

出台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四大保险和社会公积金金,据调查了解到,部分非公企业都为女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或含在工资内发给职工,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二、存在主要问题在各组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工作下,.freekan.我县的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已有了明显的进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高速的进一步深化,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在一定程序是影响了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身体健康。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四期保护仍有死角。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有些企业却没有认真全面地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即使执行,执法情况也是五花八门,甚至少数企业摆不上位。

调查问卷显示,享受90天产假待遇的只占少数,单位组织一年一期妇科检查的占经期待遇落实根本成为一句空话。

同时,据走访了解,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通常的做法就是女职工自动离职处理。

(二)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非公企业使用女职工最佳年龄段的问题。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女职工年龄在职6岁以下的1人,16—18岁的确良7人,19—25岁32人,26—30岁的确良3人,30岁以上的人,未婚48人,占女职工总数的60%,已婚23人,占女职工总数的29%,其中在企业生育过的只有4人,占已婚女性的17%。

普遍存在用小(年龄)不用大,招工时用青春期,而签订劳动合同时却避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有的女职工虽然也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但近于生活和就业的压力,只能忍气吞声。

(三)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低。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经经营者对参加社会保险很消极,加上职要对参加社会保险不甚,故意实行养老保险的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保金,生育保险更无从变起,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用人单位人员流动比较频繁,不易管理,女职工又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观念,故意给女职工社会保险的落实增加了难度。

(四)自我维权能力偏低,法律知识淡薄。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女职工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有的女职工为保住饭碗,不敢主动提出与企业主签订劳动合同,即便是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知企业有违反合同法规做法也不敢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有的女职工则因不了解国家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政策,怀孕后便主动辞职,女职工的这种退避和妥协助长了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了女职工组织维权的难度。

(五)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宣传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出现一头热,即:

女职工的热情高,而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基本没有热情甚至比较反感,本文来自.gongwen123.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现行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由于缺乏硬性保障性规定,操作性不强,与实际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尤其是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脱节现象。

所以在实际贯彻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漏洞,如女职工四期保护问题,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硬性保障措施,导致实施过程中要么招用青春期女工,要么让这一阶段的女职工自动离岗,总之该规定如同虚设;又如“度用期”的现象,“一年期用工制度”,企业完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对职工来说却是权益受损颇大;再加男女用工平等的规定,同实际生活中的“基本不考虑女工”问题形成鲜明对比。

(二)管理和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一方面,随着企业改制的进一步深化,非公企业大量涌现,企业自觉或不自觉地逐步削弱对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

另一方面,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尚未健全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对非公企业出现的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现象,一般仅限于投诉处理和集中检查整治,而且对于有些违规操作也举证困难,因此存在着即使投诉也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力的情况,对违规非公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相当一部分非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对企业管理、劳动保护缺乏知识,对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甚至将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视为企业包袱,因此,有的不依法制定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有的即便制定了,也不依章办事。

同时,少数地方领导对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认识存在偏差,以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标准,对非公企业存在“重经济、重服务、轻管理”的现象,对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存在着法律法规贯彻不执行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特别在社会保障机制方面,认为已缴养老保险已经够不错了,处处维护企业利益。

(四)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

在被调查的单位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女职工55人,占女职工总数的68.75%,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16人,占女职工总数的20%。

由于这些女职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存在雇佣观念和短期行为,重在挣钱,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更不懂得依法维权,缺乏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调查问卷显示,只有46.2%的女职工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的仅占少数。

另一种就是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在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女性是就业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她们为了获得一个就业机会,往往被迫同意放弃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障等方面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自愿”不享受产假待遇等,压滤机滤布劳工关系极度扭曲,也严重地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五)落实保护规定客观上加重了非公企业经济负担。

我市非公企业以化工建材、饮店餐饮、零售服务等企业为主,女职工比例大,且女青工多,进入婚育年龄的也多,而且非公企业一般规模不大,抗市场风险能力有强。

如果完全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四期保护,则不仅在财力上还是在人力上都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

因此,在实际中,一些非公企业往往采取短期行为,只招收未育女职工,在合同期限上每年一订,避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增加企来的各种负担。

四、建议非公企业职工在企业生产中已越来越显示出自身的价值,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支不可低估的重要力量。

如何使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更好地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目前我市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增加针对性和操作性。

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非公企业大量涌现,企业有了更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这就使得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内容和适用范围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而且越来越明显。

比如如何规范职工下岗和转岗培训及重新再就业;如何制约男女用工不平等现象;如何加大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约束力;如何真正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尤其是生育期休假待遇和生育期后重新上岗的权利,杜绝规避行为等。

尤其要明确切实有效的责罚规定,使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有法可依,法律保障更加坚实有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共识。

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不仅是一个群体保护工作,更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女职工生育社会价值、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职工劳动保护必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加以宣传,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发现有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大胆曝光。

在宣传手段上,要结合实际,立足需求,创新形式,扩大范围,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张巾宣传画、安排宣传车、举办广场活动、发入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热线及个案解答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通过多层面、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培进劳动执法及相关部门对侵害非公企业职工问题的重视度和主动性,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对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理解及运用水平,增加非公企业主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维权机制,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由于大多非公企业存在经营规模小、人员少、机制不健全等特征,客观上使单建工会组织成为不可能,一般都是以联合工会或行业工会形式存在。

工会组织的局限性,使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能发挥很很好的作用,也使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遭遇断层。

虽然当自己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时,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但出于精力、经费和举证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非公企业职工往往不会也不愿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寻求帮助,长此以往,非公企业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日益受到损害,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少数非公企业主知法违法或公然无视法律的行为。

而且即使是网络健全的非公企业,由于一部分工会组织仅仅是搭起了架子,且工会主席由非公企业主兼任,工会组织很少能真正地发挥作用。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积极探讨如何发挥好非企业内部协调机制的作用,推进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整套维权机制,快速合理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从而使非公企业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四)大力拓展就业渠道,从根源上解决保护难题。

一方面要积极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增加劳动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拓展就业渠道,改变就业观念,实现劳动力资源和合理转移,如创业等,这不仅是摆在广大职工,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同时,劳动就业中介部门要实行劳动就业中介力量向就业弱势群体的适当倾斜。

五、积极探索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群团组织的有效形式,随着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扩大,就业方式的分化,需求的多元化,他们迫切需要能及时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工会组织,以便于有效地团结、组织职工为非公企业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推进非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需要全社会各界力量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帮助,以更好、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的三个文明建设。

《非公企业劳动保护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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