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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数据

第三章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设备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供大楼使用的多联式风管机(包管室内机/室外机/控制系统及连接管路/保温层等),要求投标商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质量一流的,并且保证该产品及服务须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

1.技术规格要求

1.1室内机制冷量计算参数:

进风干球温度27℃,湿球温度19℃

1.2室内机制热量计算参数:

进风温度20℃

1.3室外机制冷制热量室外计量条件:

夏季:

进风温度35℃,冬季:

进风干球温度7℃,温球温度6℃

投标人须提供在以上各种型号的室内机/室外机的制冷及制热量/功耗。

1.4机器类型基本按设备表提供的型式。

1.5配管长度大于100米,其中垂直距离不小于50米。

1.6信号双芯线电缆传输,自动地址设定,自动电缆错误检测。

1.7室外机噪音不大于65分贝。

1.8室内机控制器采用有线控制器,投标人对控制器的功能应有详细描述。

1.9冷凝水管及铜管外包福乐斯保温材料。

1.10管道穿墙,楼板处需设套管。

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相同的保温材料填充。

1.11安装在吊顶内的设备,其下方吊顶应为活动吊顶或预留检修孔。

1.12所提供产品必须提供CCC产品安全认证。

2.货物清单

 

空调配置表

项目名称:

法官培训中心

楼层

功能

面积(m2)

空调型号

室内机数量(台)

名义冷量(kw)

总冷量(kw)

外机型号

数量

类型

单位面积冷负荷

内机气/液管管径

二层

干警大餐厅

253

MDV-125Q4/dPY

6

12.5

75

MDV-250W/dPS

3

嵌入式一拖二

296

Φ19/Φ9.53

大包厢1

48

KFR-75T2W/Y

2

7.5

15

/

2

标准风管式一拖一

313

Φ15.9/Φ9.53

小包厢1

34

KFR-120T2W/SY

1

12

12

/

1

标准风管式一拖一

353

Φ19/Φ12.7

小包厢2

34

KFR-120T3W/SY

1

12

12

/

1

标准风管式一拖一

353

Φ19/Φ12.8

大包厢2

44

KFR-75T2W/Y

2

7.5

15

/

2

标准风管式一拖一

341

Φ15.9/Φ9.53

管理用房

23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217

Φ12.7/Φ6.35

三层

会议室

58

KFR-75T2W/Y

1

7.5

7.5

/

1

标准风管式一拖一

336

Φ15.9/Φ9.53

KFR-120T2W/SY

1

12

12

/

1

标准风管式一拖一

Φ19/Φ12.7

办公室

27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185

Φ12.7/Φ6.35

活动中心

275

MDV-125Q4/dPY

6

12.5

75

MDV-250W/dPS

3

嵌入式一拖二

273

Φ19/Φ9.53

办公室1

27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185

Φ12.7/Φ6.35

办公室2

27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185

Φ12.7/Φ6.35

休息室1

27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185

Φ12.7/Φ6.35

休息室2

27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185

Φ12.7/Φ6.35

休息室3

27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185

Φ12.7/Φ6.35

休息室4

27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185

Φ12.7/Φ6.35

休息室5

27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185

Φ12.7/Φ6.35

休息室6

27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185

Φ12.7/Φ6.35

办公室3

27

KFR-50T3W/Y

1

5

5

/

1

低静压风管式一拖一

185

Φ12.7/Φ6.35

合计

1039

 

31

278.5

25

 

 

注:

1、系统组成详见图纸(图纸附文件后);

▲2、供应商人提供的室内外机的制冷技术参数负偏差应在5%之内。

二售后服务

1.如出现故障,须在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上门维修,12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用户单位的正常使用。

2.中标供应商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空调主机提供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合格次日起3年的质保期。

在此期间,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

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

4.在保证期满时,中标供应商工程师和需方代表对机组进行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中标供应商免费解决并取得需方的认可。

5.质保期内中标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三工期要求

交货期要求在2008年3月28日前交货、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提供最短交货时间。

四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40%;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其他

1.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成交人有责任与监理单位,土建单位及其他供应商保持联系和合作。

此责任应包括所有为了开展工作切实有效,所需的交换和提供数据,标准和资料等工作。

2.成交人须参加监理单位要求其参加的所有现场联络会,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总包方工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

3.成交人应与所有相关的部门相联系,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设备能及时投入服务。

在安装期间,成交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管理,并遵照相关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1、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

应与成交通知书的内容相一致。

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参谈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标或专业(部)标准执行及相应的国际标准。

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专利权

卖方对—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4、产品包装

4.1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

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4.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5、铭牌与标记

5.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产品名称:

3)合同号:

4)品目号和箱号:

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毛重、净重(公斤):

5.2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

5.3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6、质量保证

6.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

6.2卖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6.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7、质量保证期

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两年。

在货物和服务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

8、合同转让和分包

8.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的履行、产品的交付和安装调试转包给第三方。

9、合同修改

9.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10、违约责任

10.1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货物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货物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给予答复,并在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货物和服务的质量问题。

3)由于卖方在施工期间保管不当造成货物短缺、故障或损坏,由卖方负责,并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4)伴随服务缺陷视作产品质量缺陷和逾期交货。

10.2违约赔偿

1)卖方逾期交货(部分),每逾期—天偿付违约金500元。

2)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3)逾期交货达到30天仍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1.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11.3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按10.1条规定对己交货部分货物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12、法律责任

12.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2.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2.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函后开始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和市采购办各执一份,同等生效。

15、未尽事宜

15.1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二合同特殊条款

本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如有抵触,以本特殊条款为准。

1、合同交货期

详见第三章工期要求

(卖方在投标时须提交最短交货期,具体时间签定合同时明确)

2、交货方式

由卖方负责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安装调试。

3、交货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4、货物保管

卖方在货物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48小时前将准备发运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买方协助卖方安排货物堆放场地供卖方贮存和保管货物,卖方为货物的保管安全负责。

5、运输及装卸保险

5.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5.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6、投标报价:

6.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填写《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

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6.2要求供应商就《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6.3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7、付款方法和条件:

详见第三章付款方式

8、技术资料

8.1安装、操作、使用、维护技术文件

8.2供应商必须提供全部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说明、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检修维护手册等图纸文件资料。

8.3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应随货物装箱提供。

8.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9、技术服务

9.1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有责任继续免费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

9.2卖方在货物质保期内,负责因货物本身缺陷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0、货物安装、调试

10.1合同所定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及时进场进行安装调试。

10.2卖方人员在买方进行安装调试期间,费用由卖方负责。

10.3卖方人员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

如因卖方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验收

11.1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提供货物的设计技术标准、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和方式、安装技术规范要求。

11.2货物到达买方后,卖方须会同买方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货物验收。

11.3卖方根据投标时承诺的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和方式、安装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安装,安装调试符合设计技术标准后,卖方会同买方及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货物和服务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定验收合格证书。

相关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

12、质保及维修

详见第三章

13、保证金

13.1卖方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

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须出具退还保证金的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及本项目合同复印件,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13.2履约保证金相当于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14、其它

参谈文件、补充文件及询标答疑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和市采购办各执一份,同等生效。

违约及其处罚按经济合同法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第五章合同格式

采购单位:

(以下采购单位称甲方)

成交参谈供应商:

(以下成交参谈供应商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下午:

时第号采购评定会上,经评定,并经双方同意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成交通知书。

3.变更补充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

5.成交参谈供应商参谈文件。

6.其它。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合同金额

物品

技术参数

数量

金额

2.1物品品牌型号规格:

详见乙方参谈文件商务报价一览表

2.2设备技术参数:

详见乙方参谈文件技术规格文件

2.3设备数量(单位):

2.4服务内容:

详见乙方参谈文件服务承诺内容

2.5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招标采购的货物、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2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

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保证金

6.1乙方于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相当于违约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7.1按竞谈文件要求执行。

八付款方式

8.1付款方式:

货款由采购单位以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支付。

结算货款时,乙方须提供验收单和正式的税务发票,发票金额要填全额;

8.2本合同的货币单位以人民币付款。

8.3付款方法:

付款方式按照竞谈文件要求执行。

九质量保证

9.1按照供应商承诺执行。

十验收

10.1根据乙方参谈文件中所述内容执行。

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乙方在货物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1.4货物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

12.1卖方逾期交货(包括全部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每逾期—天偿付违约金500元。

12.2卖方逾期(包括全部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20天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2.3买方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偿付违约金500元。

12.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约定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仲裁与起诉

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4.2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鉴证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六章附件

一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1、竞谈承诺函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谈编号、竞谈项目名称、参谈包号)竞谈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参谈。

为此:

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前列表规定的竞谈日期起遵守本竞谈承诺函中的承诺且在竞谈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

2、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参谈文件,包括: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由采购中心开具的金额为的竞谈保证金收据;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商务报价表。

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

5、如果在竞谈后规定的竞谈有效期内撤回参谈文件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们的竞谈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竞谈。

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的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竞谈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我方的参谈文件在成交后60天内有效。

与本竞谈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

1、未按照本竞谈承诺函要求填报的竞谈承诺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谈,从而导致其被拒绝;

2、需同时提供竞谈保证金收据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的项目竞谈及合同的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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