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与中国科学院十一五省院合作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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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与中国科学院十一五省院合作规划纲要

浙江省与中国科学院“十一五”省院合作规划纲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浙江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优势和区域特色优势,加强省院全面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加强省院合作是中科院“三个基地”建设、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科技强省的重大战略措施

   199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科院建立省院合作关系。

11年来,特别是200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战略举措以来,省院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联合共建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结束了浙江省没有中科院直属分支机构的历史;联合共建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湖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有力地促进了中科院高技术成果在浙江的推广应用。

截至2006年2月,浙江省已与中科院系统各研究院所联合共建各类创新载体70家,初步形成了以“一所两中心三园”(即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中科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中科院湖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中科院杭州科技园、中科院金华科技园和绍兴医药生物产业园)为核心框架的中科院在浙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网络格局。

有一百多名中科院院士,一大批高层次专家,以各种方式长期在浙江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工作,一大批在浙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骨干先后到中科院系统各院所进修、培训或作短期学术访问。

2002年至今,省院合作项目累计达414项,据对其中221项省院合作项目抽样统计,总合同金额超过2.8亿元,平均每项超过120万元,投资总额超过14亿元。

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44.5亿元,利税6.8亿元。

为加快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浙江省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实现科技经济良性互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必须看到,省院合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项目合作的层次和深度还不够。

大部分合作项目属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高技术研发项目的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项目的效益发挥不够充分。

二是以“一所两中心三园”为核心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体系的综合实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人才交流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四是有利于促进省院全面合作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社会的面貌。

信息科学和技术发展方兴未艾,依然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导力量;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将为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发挥关键作用;能源科学和技术重新升温,为解决世界性的能源与环境问题开辟新的途径;纳米科学和技术新突破接踵而至,将带来深刻的技术革命。

科学理论超前发展,引领新的技术发展和产业化方向。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速度不断加快,造就新的追赶和跨越机会,为新一轮省院全面合作带来重大历史机遇。

加强省院合作有着诸多有利因素。

一方面,中科院正以前所未有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自主创新,力争到2010年,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基地,成为国家科技思想库;成为我国培养和造就高级科技创新与创业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成为我国现代科学文明与创新文化的重要源泉和基地;成为我国在国际科学界的重要代表。

另一方面,浙江省正全面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着眼长远,提前布局,加快建设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省份和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的科技强省。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对科技的“引领和支撑”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中科院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鉴于对上述形势的科学判断,浙江省委、省政府和中科院高度重视省院合作工作,在1995年签订科学技术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2002年双方又签订了新一轮全面合作协议;2005年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访问中科院,与中科院主要领导举行了全面合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省院的全面合作。

   二、加强省院合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紧紧围绕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建设和浙江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及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高层次、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合作,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支撑。

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省院合作项目的选择,主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结合中科院的技术优势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提升的需要,充分发挥中科院专家及浙江省企业家两方面的积极性,注重实效,注重市场化运作,注重双赢互利;政府着重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人才培养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方面予以支持。

   二是坚持科技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充分发挥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对我国科技发展的巨大引领与推动作用,努力实现知识创新工程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结合,技术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的结合。

通过省院全面合作,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开发一批重大产品,培育一批科技企业,提升一批骨干企业的技术层次,形成一批新兴产业,培养一批创新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激励作用,省院合作要着眼于获取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着眼于以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知识产权等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等形式,实现合作价值。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既重视项目的研发、转化、推广应用,重视创新载体建设,更重视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通过省院合作,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的企业家、懂经营管理的科技专家。

   五是加强创新载体的合作共建。

充分发挥各类共建创新载体(包括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化基地、孵化器等)的骨干和引领作用,省院合作要从单纯的项目合作拓展为共建创新载体的合作,通过创新载体建设,深化合作层次,稳定合作关系,促进人才交流,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0年,在新材料、生物技术、先进装备、信息产业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突破和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培养和造就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复合型人才。

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初步建成国内独具特色、在国际产业界有特殊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材料研究与开发平台;中科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中科院湖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筹建中)分别在信息技术、机电装备、生物技术等若干领域成为国内一流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形成以“一所三中心三园”为核心的研发、应用、转化、推广体系。

到“十一五”期末,省院合作年研究开发经费达2亿元以上,合作项目年形成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利税30亿元以上,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合作论文和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三)总体部署

   “十一五”时期,省院合作的总体部署:

一是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和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建设目标,组织实施一批企业为主体、政府积极扶持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二是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创新平台和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以“一所三中心三园”为核心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体系,为实现中科院和浙江省“十一五”总体发展目标提供支撑。

   三、省院合作的战略重点

   

(一)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建设和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共建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

加快以“一所两中心三园”为核心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组建中科院浙江工业研究院和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杭州分中心、宁波分中心等一批新的创新载体。

    1.加快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建设

   加快基本建设、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着重在高分子材料及有机/无机复合材料、稀土永磁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表面工程及表面处理技术、新能源技术及材料等方面形成研发优势,成为长三角地区新材料或材料相关新工艺的引领者,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者,材料科学的人才培训基地和信息源,为材料制造企业群提供核心技术支撑。

   2.加快中科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建设

   坚持以项目为切入点,以企业投资为主体,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抓住机遇、开拓进取,采取“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模式,将中心建设成为浙江省内规模较大的科研创新载体和成果转化平台。

中心规划用地300亩,建设资金2亿元,首期实施100亩,预留200亩作为科研发展用地。

力争到2010年引进15家以上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引进各类人才300人以上。

着重在信息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和生态农业等方面,构建转化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3.加快中科院湖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建设

   以开放合作的模式,建立集研发、教育和产业孵育型为一体的生物技术中心,以先进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理念,集聚科技成果和创新人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加快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湖州工业生物技术中心等分中心的建设,以人口健康、食品安全、农业现代化和工业生物技术为重点,形成区域优势,在若干领域建成国内一流的高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心。

   4.加快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的筹备和建设

   根据台州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结合浙江省区域经济特点,加快中心的方案制定和筹建工作,突出重点,形成特色,与嘉兴、湖州中心形成互补与分工合作的关系。

   5.加快省院合作信息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科技信箱和中科院产业化信息网等现有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快建设省院全面合作信息平台,中科院相关院所的专家优先进入浙江科技信箱的通信录,加快建设科技专家库和科技成果项目库,及时发布中科院的科研动态、最新成果和人才特长等信息,及时发布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企业科技需求、人才需求信息、相关政策等,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发展的良性互动,成为省院合作的重要窗口和互动平台。

   6.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创新平台建设

   各类共建创新载体,都要努力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中科院创新三期区域或行业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中心,不断增强辐射能力。

加快建设和完善中科院杭州科技园、中科院金华科技园和绍兴医药生物产业园,共建千岛湖生态环境监测站。

加快与企业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建设。

已经建立的70家省院合作共建创新载体,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拓展合作领域,选择联合攻关的战略产品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通过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通过合作研发,提高科研水平;通过成果转化,提高科技研发产出效率,不断做大做强,力争成为区域乃至国家行业技术中心。

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寻找技术依托单位或技术创新途径,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与中科院等高层次科研机构共建创新载体,跨越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与市县共建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形成一个体系完备、规模宏大的高技术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群。

   

(二)人才培养与交流

   坚持以人为本,把培养创新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作为省院合作的重要任务。

省院合作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要着眼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专长。

通过重大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弘扬科技人才的团队协作精神;通过科技项目招投标等办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鼓励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通过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积极培养青年技术骨干和科技创新人才。

鼓励、支持中科院科研人员到浙江高校担任兼职院士、兼职教授,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到浙江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总工等。

与浙江的高校、企业进行人员互派、双向交流,联合开展在职培训,联合加强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

到2010年,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固定人员编制达到150名,流动人员达到300名(含在读研究生)。

中科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人员规模达到160名,高层次研究开发人员50名。

中科院湖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研发和产业化人员总数达到150人。

   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的力度。

“十一五”期间,中科院选派150名左右科技人员分期分批到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担任总工程师、高级技术顾问等,同时,浙江省选派150名左右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到中科院进行培训、进修、学术访问和挂职锻炼。

加强工程硕士以及博士、博士后的联合培养力度。

充分发挥省院各自的人才优势,对双方紧缺人才实行双向挂职互派,互挂工作要作为加强双方合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在资金、立项等方面予以支持。

   充分发挥中科院的科技资源优势和浙江省的人文优势,围绕浙江文化大省建设,共同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节、科技讲座、科技咨询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以省院共建创新载体为基础,建设科普教育基地。

共同组织,积极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工人与农民技能竞赛等适宜不同人群的创新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中科院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优势。

以人才合作推动项目合作,以国内合作带动国际合作,以国际合作促进国内合作,形成人才、项目、国内、国际合作的良性互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共性技术

   围绕高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代农业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既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也要坚持研究开发与学术水平提高相结合,与中科院创新三期工作目标和浙江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相衔接,通过重大项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重点研究微型无线传感器网络。

形成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生物安全、人们生活安全等的监控体系,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推动系统、器材、材料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高技术研究开发价值链。

   重点研究数字音视频产品。

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解码器微体系结构设计、逻辑设计以及物理设计体系,推进数字有线电视接收及中间件产品产业化。

应用“凤芯”系列芯片,开发高清晰度数字电视、高密度DVD机、数码摄像机、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高技术产品,推动自主标准的制定,促进家电智能化升级。

   重点研究高分子材料及有机/无机复合材料。

解决高分子材料的环境相容问题,采用复合技术改性高分子材料,研究医用高分子材料的时效安全性评价、高分子及其复合材料的工程应用设计和使用寿命预测,高分子精密成型加工技术。

促进高分子材料向微观设计、多层次结构调控、高性能化、多功能化、低成本化及智能集成化的方向发展。

   重点研究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

研究开发尺寸分布窄、分散性良好、可工业化应用的纳米粉体制备技术及若干种具有实用价值的纳米材料。

研究材料的纳米结构,建立相应研发平台,开发有特定性能的纳米材料或纳米结构制备技术。

研究纳米微器件,开发有特色的纳米组装与集成技术。

促进纳米技术和纳米材料产业化。

   重点研究新能源技术及相关材料。

围绕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的商品化开发,解决发电系统稳定运行产生的材料问题,开发具有实用价值的兆瓦级小型分布式SOFC环保供电系统,为缓解区域能源供应开辟新路。

   重点研究生物医药技术。

研究酶工程关键技术、辅酶再生技术、工业微生物性能优化技术,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生物法制备、药物中间体N-乙酰神经氨酸的生物法制备、D型氨基酸的生物法制备技术,开发新生物农药。

建立重离子辐照技术在生物技术和医药领域的应用平台。

提高生物医药技术的产业化水平。

   2.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重点研究低压电器。

在温州的电气机械及器材产业集群基础上建立产业研发的平台,提升低压电器的产品技术含量和科技附加值,降低进口,促进低压电器出口。

   重点研究氟化工技术。

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氟材料产品。

不断延伸产业链,降低产业污染,提升氟化工整体技术水平,形成比较完整的氟化工体系和门类,使浙江成为中国氟都。

重点研究工业机器人与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

合作开发喷涂、焊接、搬运、装配和检测机器人,成套设备和控制系统,建立应用示范基地,提高制造业的生产精度和自动化水平。

   重点研究表面工程及表面处理技术。

研究表面涂覆材料及表面处理技术,建立相应的技术装备,形成若干表面工程的技术平台。

为传统产品质量升级提供技术支撑,提高传统产品的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重点研究稀土永磁功能材料。

研究永磁材料的磁体性能、稳定性和表面镀层技术,提高国产永磁材料性能。

研究新一代稀土永磁材料的制备工艺、成相规律、结构和磁性。

提高高性能永磁材料的国产化率。

   3.现代农业

   以农作物、林木、蔬菜、花卉的基因工程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区域园林产业发展,研究开发育种和培植新技术。

重点研究立柱花卉和蔬菜,大花蕙兰组培繁育,玉簪新品种培育及快繁技术,以及花卉、果蔬快繁技术等。

积极开展渔业关键生物技术研究,主要研究重要海水增养殖生物的生长和发育规律,主要养殖病害的发生机理及其防治关键技术,以及生态调控途径的优化,并开展海水养殖核心种质的基因组学研究。

   4.资源与环境

   重点研究土壤环境污染与控制技术。

加强浙江省土壤环境污染的监测,研究土壤环境与安全健康的关系。

   重点研究工业污水处理与应用技术。

根据区域工业经济特点,开发针对性的污水处理技术,物理和生物综合治理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加强湖泊水库污染防治的合作研究。

    重点研究农村分布式污水处理技术,推广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回用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重点研究燃煤废气脱硫、脱氮氧化合物技术。

研究发电厂和工业燃煤等废气的脱硫、脱氮氧化合物技术,开发电子束脱硫技术,改善区域大气质量。

   重点研究海洋防灾减灾技术。

开展海洋灾害(风暴潮、赤潮、沿海海潮等)的预报和重大海洋环境污损应急处理研究,提高我省海洋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实时预报及海洋污损应急处理能力。

   5.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与科技政策

   重点研究美、欧、日、韩等国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农产品、纺织服装及轻工产品的标准动态,检测技术及装备。

开展先导型标准和技术研究,积极应对技术壁垒。

重点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编制我省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产品目录和核心技术指南,建立重点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重点开展科技发展政策的合作研究。

研究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激励政策、科技资源配置优化等科技发展策略,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四、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从战略的高度、发展的全局出发,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省院合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加强省院合作委员会的工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加快浙江省院士活动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科院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浙江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优势。

各市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地区的有效需求信息,协助推广中科院科技成果。

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市(县)院合作机构,进一步理顺关系,做好宏观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提高省院合作的工作效率。

   

(二)强化政策激励

   进一步深化省院合作关系,加大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

认真执行已出台的各项促进院地合作的扶持政策。

建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创新载体建设和人才引进的全程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政策。

加大省院合作的财政支持力度,浙江省科技厅安排的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各类科技计划向省院合作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倾斜,支持创新载体的建设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鼓励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浙江创新创业。

   企业与中科院各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与中科院合作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符合条件的院市(县)合作创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对企业与中科院联合开发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经风险评估,省科技厅给予适当的研发支持。

鼓励各市(县)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省院合作项目在科研用房、土地征用、启动资金、风险投资、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加大各类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

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省院合作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提高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的合作意识。

大力推广成功经验,缩短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周期。

通过组织承办各类学术研讨会、科技论坛等活动,搭建学术交流和宣传平台,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四)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的创新积极性

   积极引导浙江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对省院合作项目的参与和投资力度。

研究院企合作的切入点,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加强技术预见研究,提高合作项目的针对性。

及时发布中科院各类科技成果信息,鼓励和支持浙江省企业与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个人入股、领办等方式创办科技企业,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

继续鼓励和支持中科院下属各院所与浙江省企业合作共建各类创新载体。

中科院科技人员在合作共建的创新载体年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评审中可视为企业全职科技人员;中科院人员在合作共建创新载体工作的酬金、差旅费等列入企业研发经费;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合作共建创新载体的成果转化项目。

   (五)发挥地方科研教育力量的作用

   发挥浙江省地方科研教育力量的科研推广桥梁沟通作用,为中科院专家做好信息传达、科技跟踪、结果反馈等后备服务,提高中科院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和转化效率,推动地方科研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发挥地方科研教育力量的科学消化与科技再造作用,强化科技合作的长远功效,全面提升科研创新整体实力,有效拓展科技工作空间,使我省逐步实现由“重大科技输入省”向“重大科技输出省”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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