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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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滨海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附表
附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4:
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5:
已批未变更土地情况统计表
附图
附图1:
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附图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0年)
附图3: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5: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东坎等15个镇(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前言
《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2005年6月开始编制,于2011年1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苏政复〔2011〕76号),《规划》正式实施。
《规划》实施以来,已成为滨海县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对滨海县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以推进“改革创新、项目建设、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关注民生”社会发展的同时,《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
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滨海县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于2015年3月,由滨海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写了《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重点针对规划目标的实施情形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案,报告成果通过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评审论证。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及《江苏省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滨海县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编制《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滨海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全面分析了滨海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全县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方案》是规划期内统筹滨海县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的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相关内容,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滨海县实际情况,对《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第一条调整目的
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科学发展新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强化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保障滨海县经济社会升级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调整方案。
第二条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政策、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坚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
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第三条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
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5.《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6.《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第105号)。
(二)政策规章
1.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
5.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号);
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
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91号);
8.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
9.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80号)。
(三)技术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7-2010);
4.《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
5.《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
(四)技术资料
1.《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滨海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年—2030年)》;
5.《滨海县镇村布局规划(2014年—2030年)》
6.《滨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滨海县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
8.滨海县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条主要任务
(一)落实盐城市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
(二)调整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
(三)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调整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五)调整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六)分解下达镇(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七)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条期限范围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本调整方案的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
规划调整范围为滨海县行政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12个乡镇:
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东坎镇、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镇、滨淮镇;3个农场:
淮海农场、滨淮农场、新滩盐场。
土地总面积为194960.34公顷。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六条自然地理概况
(一)区位条件
滨海县位于江苏省东北缘、盐城中东北部,西南与阜宁县相连。
西与涟水县接壤,南襟射阳河、苏北灌溉总渠与射阳县毗邻,北依废黄河、中山河与响水县相望,西枕204国道,江苏沿海高速贯穿南北,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横穿东西境。
地理坐标:
北纬33°43’~34°23’,东经119°37’~120°20’。
(二)自然条件
1.气候条件。
滨海县属暖温带向亚热带过渡的湿润季风气候区,日照充足,无霜期223天,常年风向北东风为主,东北、东南风次之。
历年平均风速4.5m/s,最大风速20m/s,有史以来,未发现台风中心经过,只受外围影响。
气温平均为13.7℃,历史上最高39℃,最低-17℃,冬季平均封冻期为12天。
县内主要航道极少封冻,海面上没有结过冰。
历年平均降雨量为942.6mm,最大为1371.9mm,最少535.8mm,年平均降雨日数为100天左右,多集中在夏季。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历年平均雾天为23天,连续4个小时以上有9天。
2.水文水系。
滨海县属淮河流域下游,主要水源除自然降水外,还有江淮、里下河等水系可补充。
较长的河流有53条,河网密度为6.29km/km2,主要流向由西向东,骨干河流有射阳河、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废黄河(中山河)、北八滩渠、翻身河等,各自形成自己水系,高低各列,引排分开。
大量的地下水资源正待开采,淡水资源比较丰富。
主要河流有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排水渠、南、中、北八滩渠以及通济河、张家河、通榆大运河、射阳河、中山河和翻身河等,这些河流相互贯通,可引调供水量达162m3/s,地下水年开采量可达900万m3。
3.地形地貌。
滨海县地形皆为平原。
废黄河夺淮以后,携带的泥沙经海潮、风浪作用沉积而成,总的地势是西北高,东南低,从废黄河老堆向南,地势逐渐倾斜。
最高处在废黄河西岸高地,高程一般在海拔5m以上,最高处海拔达11m,低处在苏北灌溉总渠两岸和射阳河以北地区,一般海拔在0.6-1m,最低处仅有0.5m。
第七条社会经济状况
2014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28.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3.1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38.63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6.46亿元,增长12.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34808元,比上年增长11%。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由上年17.7:
43.8:
38.5调整为16.2:
42.2:
41.6,二,三产业比重提高了1.5个百分点。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含2014年P图斑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94960.34公顷,农用地面积为133016.88公顷,其中耕地99902.59公顷,园地1281.12公顷,林地969.49公顷,其他农用地30863.6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41637.9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1130.0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10507.87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20305.51公顷,其中水域20235.37公顷,自然保留地70.14公顷。
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开发利用率不高,后备资源相对丰富。
至2014年末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率为89.58%,仍有较大面积的其他土地可供开发。
拥有丰富的荒草地、盐碱地、滩涂资源,总面积达到10108.7400公顷,近期可供开发利用的面积就达到3232.0000公顷。
(二)耕地比重较大。
2014年底,全县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51.24%。
人均耕地1.30亩,高于全国人均耕地水平。
(三)建设用地比重略低,近年来扩展速度较快。
滨海县2014年末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1.36%。
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尤其是城镇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建设用地需求呈现出快速扩张的趋势。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基本得到了有效落实
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实施到2014年,全县实有耕地99902.59公顷,上级规划下达全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98897.65公顷,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为100.00%。
上级规划下达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95733.33公顷,2014年实际落实基本农田96031.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程度100.00%。
全县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且增加幅度高于建设用地的增加幅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同时,通过科学规范和引导各类土地合理布局,有效促使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拓展,对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规划实施以来,滨海县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调控,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确保了审批的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维护
规划实施强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新增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均布局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内。
通过“列清单,留通道”的方式安排独立选址项目,灵活符合规划的认定,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避免了规划的频繁修改和违法用地的发生,彰显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一条面临的挑战
当前滨海县经济社会发展遭遇诸多挑战,尤其是资源、环境、人才等的瓶颈制约严重,创新发展的压力巨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难度加大。
(一)既要立足当前、提速发展、扩大总量、赶超先进,又要着眼长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高水准,探索发展新路;
(二)既要正视产业结构偏重、新兴产业偏弱、创新能力不足、人才队伍不强等客观情况,又要考虑到环境容量、土地供给、节能降耗等刚性约束,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三)既要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提高居民收入、均衡发展社会事业,又要积极应对新的社会需求、社会事务、社会矛盾等对社会管理体制带来的新挑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面临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江苏将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盐城市将进入工业化转型期、城镇化扩张期和国际化提升期。
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将江苏沿海发展列为国家战略。
规划提出将江苏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而盐城、连云港、南通这三个中心城市,也将成为江苏省集中布局临港产业,形成功能清晰的沿海产业和城镇带的“桥头堡”。
以盐城、连云港和南通三市的市区为依托,促进要素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以沿海地区主要交通运输通道为纽带,进一步强化腹地产业优势,注重发展特色产业;以临近深水海港的区域为节点,加快布局临港产业,建设临港工业集中区和物流园区,培育和壮大重点城镇,形成“三极一带多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
“节点”中重点建设连云港主体港区、南通港洋口港区和盐城港大丰港区,适时推进南通港吕四港区、灌河口港口群、盐城滨海港区和射阳港区等建设,实现港口、产业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在江苏沿海发展过程中,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如沿海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省内政策的倾斜,均给滨海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整完善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三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为依据,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位,确保“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和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基础保障。
第十四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上级下达的实有耕地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按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量,各业用地要控制外延扩张、注重内涵挖潜,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统筹土地利用原则。
按照构建国土开发新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区域资源禀赋和发展方向,突出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城乡和区域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坚持土地生态保护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着重治理的思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允许范围内,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五)坚持强化土地调控原则。
按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手段,创新和完善规划实施的手段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控制和引导,增强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战略目标
(一)耕地保护战略。
全面落实实有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灾毁防治力度,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空间拓展战略。
科学保障重点发展区域和基础设施用地,充分挖潜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引导各业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有效拓展建设新空间。
(三)生态保育战略。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稳定湿地、农田、水面的自然形态,合理增加园地、林地面积,提升生态源地、生态节点和生态廊道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提高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十六条调整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盐城市下达的实有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落实,耕地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到2020年,全县实有耕地面积保持在92826.20公顷以上,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7741.65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90511.05公顷以上,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得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58.8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05.52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在153.3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农用地合理减少,建设用地保持理性增长,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调整为132432.21公顷;建设用地调整为42396.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14年的30.34%提高到2020年的33.95%;其他土地调整为20131.33公顷。
(四)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
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推动产业用地集中集聚,逐步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1723.08公顷以内。
(五)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耕地等农用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到2020年,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49.31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引导农业用地高效调整
(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51.24%调整为50.13%。
到2020年,耕地因建设占用减少449.31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2160.94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49.31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2160.94公顷。
(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发生变化。
(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50%调整为0.54%。
到2020年,林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75.75公顷,主要用于发展商品林和公益林。
(四)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5.83%调整为16.60%。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因建设占用减少135.36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减少449.31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2085.19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500.52公顷,主要用于设施农业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优化建设用地集约结构
(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6.96%调整为16.27%。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593.00公顷,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40%调整为5.47%。
到2020年,因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165.85公顷,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输水工程、河道治理等水利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协调安排其他土地规模
(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0.38%调整为10.29%,到2020年,因建设占用减少174.18公顷,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建设。
(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发生变化。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条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地
(一)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
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中心城区外围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滨海县优质稻米生产基地。
(二)优化布设高效生态农业用地。
积极发展都市观光农业,引导农业与旅游、观光、休闲、科普教育等有机融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推广认养农业模式,打造具有都市农业特色的新型农业基地;整合沿海集中区域的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打造具有滨海县特色的水产养殖业基地。
第二十一条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
(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城镇发展、工业集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