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文本08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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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文本0816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征求意见后修改稿)

 

文本

登记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征求意见后修改稿)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区划目的1

第二条区划依据1

第三条区划目标2

第四条区划原则4

第五条区划范围5

第六条区划成果5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6

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6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7

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13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14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16

第十一条总体布局16

第十二条杭州湾海域18

第十三条宁波-舟山近岸海域19

第十四条岱山-嵊泗海域19

第十五条象山港海域20

第十六条三门湾海域20

第十七条台州湾海域21

第十八条乐清湾海域21

第十九条瓯江口及洞头列岛海域21

第二十条南麂、北麂列岛海域22

第四章海岸基本功能分区23

第二十一条海岸基本功能区概述23

第二十二条农渔业区24

第二十三条港口航运区25

第二十四条工业与城镇建设区26

第二十五条矿产与能源区28

第二十六条旅游娱乐区28

第二十七条海洋保护区29

第二十八条特殊利用区30

第二十九条保留区30

第五章近海基本功能分区32

第三十条近海基本功能分区概述32

第三十一条农渔业区33

第三十二条港口航运区33

第三十三条工业与城镇建设区34

第三十四条矿产与能源区35

第三十五条旅游娱乐建设区35

第三十六条海洋保护区区35

第三十七条特殊利用区36

第三十八条保留区36

第六章实施措施38

第三十九条功能区管理38

第四十条海域使用管理40

第四十一条海洋环境保护42

第四十二条区划编制43

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44

第四十四条宣传教育45

第四十五条技术支持45

第七章附则47

第四十六条区划效力47

第四十七条区划附件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海洋功能区划是一项海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海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科学评价海域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根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区域规划等,合理制定区域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战略,科学定位海域空间的基本功能,明确功能区的管理要求,目的是为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提供保障和基础,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

第二条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

(五)《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国函〔2011〕19号)

(六)《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七)《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八)《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7〕18号)

(九)《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

(十)《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

(十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

第三条区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保障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发展空间,维持海洋自然资源产品的可持续供给功能,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实现海域开发利用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促进海洋经济稳步发展。

(二)海洋开发目标

从全省海域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出发,统筹协调平衡全省海域整体功能与局部海域功能,发挥海洋功能区划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强化对我省海洋经济布局的引导,科学制定、分配围填海总量控制指标,保障科学建设用海的发展空间,规范和引导涉海专业规划,统筹安排行业用海,保障渔民生产生活,保障海水产品生产安全,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海洋的需求,保障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

我省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缓解,海洋保护区的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生态功能得到明显保护和改善。

沿岸陆域污染源达到基本整治,入海污染达标排放;重点江河、海湾污染环境达到初步治理,河口湿地和海湾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海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环境质量有根本性好转;重点海岸、海洋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得到初步遏制;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得到有效保护,渔场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近海生物多样性增加;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

(三)海域综合整治目标

到2020年,全省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消减10%,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65%以上,清洁海域的面积比达到20%。

近岸海域、重要港湾和入海河口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控制,海洋物种资源、环境资源、岸线资源等得到有效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初步修复与治理,海洋经济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关系更为协调,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构筑起蓝色生态屏障。

第四条区划原则

(一)尊重自然原则

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以海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确定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

(二)统筹发展原则

科学划分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区,优化配置各行业用海,切实保障传统渔民用海,保障公共利益和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生态原则

立足构建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类功能区,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安全。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重点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要体现保障海域军事、交通、渔业等重点用海,以及重大建设项目。

(五)军事优先原则

优先满足军事用海的需要,限制进入军事区及在军事区内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

第五条区划范围

区划修编范围按省界习惯线和全国渔政规定的浙江管理范围27°N—31°N进行区划,北界从浙沪交界的金丝娘桥起往海上延伸到领海基线外12海里界,南界从浙闽交界的虎头鼻经七星岛(星仔岛)南端至27°N往东延伸到领海基线外12海里界。

本区划边界不作为海域划界依据,省际界线以国家公布的界线为准。

第六条区划成果

区划成果有五项:

(一)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

海岸基本功能区登记表

近海基本功能区登记表

(三)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图;

浙江省海域使用现状图(含总图和分图)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图(含总图和分图)

(四)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

(五)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说明。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一)地理概况

浙江省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东南沿海中段,陆域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7°12′~31°31′和东经118°~123°之间,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江西、安徽相连,北与上海、江苏接壤。

浙江海域属东海中部,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

浙江海域海岸线总长6696公里。

浙江海域内,大陆岸线以外,大潮平均高潮位以上面积大于或等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2878个。

浙江省海域处于东海大陆架上,水深在200米以内的大陆架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

(二)区位条件

浙江省海洋位于长江黄金水道入海口,北有上海海域,南有福建海域,毗邻台湾海峡和日本海域,对内是江海联运枢纽,对外是远东国际航线要冲,在我国内外开放扇面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沿海地区位于我国“T”字形经济带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区,是长三角地区与海峡两岸的联结纽带,依托广阔腹地和深水岸线等资源,既可作为我国海上交通运输主枢纽,也可作为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战略物资的储运、中转和贸易主基地还可作为海防前哨,加强“海上通道”安全保护的“主阵地”。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一)自然环境

地质特征。

浙江海域在地质构造上属于东海构造单元,是大陆边缘坳陷和环西太平洋新生代沟、弧、盆构造体系的组成部分。

东海陆架盆地是一个大型的迭置在不同基底之上的中、新生代沉积盆地;陆架边缘为东海陆架边缘隆起带,亦称钓鱼岛隆褶带,具有南窄北宽的特征;海域东部为冲绳海槽张裂带(即冲绳海槽盆地),是环西太平洋新生代沟、弧、盆构造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扩张型半深海舟状盆地。

浙江海岸带地跨杨子准地台及华南褶皱系两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以基岩港湾海岸为基本特色。

地貌特征。

浙江北部海岸处于长江三角洲平原南缘,南部则为浙东、南火山岩低山丘陵,海岸地表复杂多样、山地、丘陵、平原等地貌类型齐全,类型包括淤泥质海岸、基岩型海岸和砂质海岸三种类型,各岸滩类型交错分布。

浙江海域海底地貌以滨岸地貌类型为主,所在的东海陆架是世界最宽的陆架之一,内陆架为全新世以来形成的现代滨岸地貌及沙波地貌,外陆架则为晚更新世的滨岸地貌及古河谷、湖沼地貌的遗迹。

海底沉积。

浙江海域沉积物按成因可分为陆源碎屑物质、生源物质、火山物质和自生矿物四类,陆源碎屑物质是主体。

根据沉积物的粒度结构特征、成因,与目前所处的水深、水动力状况,可将浙江海域划分为三个沉积环境区:

陆架浅海现代沉积环境区、陆架古滨岸残留沉积环境区、陆坡-海槽次深海现代沉积环境区。

长江和入海河流带来的陆源物质是浙江海域物质的主要来源之一,海域泥沙含量分布特点是:

愈近大陆含沙量愈高,大潮含沙量大于小潮,底层含沙量高于表层,岛屿周围的含沙量高于其邻近海域。

气候条件。

浙江海域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沿海大风的季风特征明显,具有四季分明、年温适中,雨量充沛、空气湿润、热量充裕的气候特点,但四季都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性天气的袭击。

浙江沿海太阳年辐射量在 4000-4800百万焦耳/平方米之间,年平均气温在l5~18℃之间,年降水量在1000~2000毫米之间,沿岸出现海雾的时间一般集中在冬季和春季。

海洋水文。

浙江海域海流可分为外海流系和沿岸流系两大类,外海流系由黑潮及其分支构成,具有高温、高盐性质;沿岸流是由江河入海径流和盛行季风所产生的风海流组成,具有低盐性质。

台风是形成浙江沿岸大浪的主要因素。

海域盐度空间分布呈表层低、深层高;近岸低,外海高;河口区低,黑潮区高的特点。

海域温度呈现冬季表层水温以等温线密集和冷、暖水舌清晰;夏季整个东海表层温度分布极为均匀的特征。

陆地水文。

浙江省内河流众多,沿海主要有六条入海河流,分别为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由于流程短,河流夹带物质较粗,泥沙绝大部分沉积在河口以内,只有少量泥沙在汛期才进入口外海滨沉积。

海域环境。

201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污染明显加重,与上年相比,清洁、较清洁和轻度污染海域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减,中度污染海域面积基本与上年持平,严重污染海域面积扩大了6630平方千米。

严重污染和中度污染海域面积约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60%,上升了16个百分点。

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7%,比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

海水增养殖区综合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水体富营养化和赤潮是影响养殖海区环境的主要因素。

海洋灾害。

浙江省是海洋灾害最为频发、严重的省份之一,海洋灾害损失严重,季风区中气流的不稳定性常造成一些自然灾害,如台风、强冷空气、干旱、冰雹等。

浙江赤潮灾害发生的时间为每年的4~7月间,赤潮发生的主要区域集中在嵊泗-嵊山海域、舟山中街山至浪岗山、台州外侧海域等。

海洋灾害中海水入侵和盐渍化灾害程度相对较轻。

2010年,全年共发生风暴潮、浪潮、赤潮引起的灾害事件39起,直接经济损失0.21亿元。

此外,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事件、由码头装卸作业溢舱(围油栏内溢油)引起的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

(二)资源条件

海洋生物资源。

浙江海域渔场面积有22.27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大的渔场;近海最佳可捕量占到全国的27.3%,是渔业资源蕴藏量最为丰富、渔业生产力最高的渔场。

海洋生物种类繁多,初级生产力空间分布基本上为浙南海区>浙北海区>浙中海区;浮游植物密度和生物量均很高,以硅藻类为主;浮游动物具有种类较少,离岸区域种类丰富的特点;底栖生物以低盐沿岸种和半咸水性河口种为主,包括甲壳类、软体动物、多毛类、鱼类、棘皮动物、腔肠动物和大型藻类;游泳生物是海洋捕捞的主要对象,共计有439种;药用海洋资源丰富,可供保健和药用的海洋生物有420种。

港口航道资源。

数量可观的、具有深水条件和深水航道的天然港口和锚地,在我省海洋资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浙江沿海港口资源的地域分布较为均匀,港口类型按其地理位置可分为河口港、海岸港、岛屿港三类。

共有四个主要沿海港口,即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台州港和嘉兴港,目前沿海港口已经形成了以宁波-舟山港为中心,浙南温台港口和浙北嘉兴港为两翼的发展格局,其中宁波-舟山港和温州港已被交通运输部列入全国沿海24个主要港口行列。

海岛资源。

据统计,浙江省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2878个,居全国第一,以东北部的舟山群岛最为密集,岛屿陆地总面积为167O平方公里,分属6个海岛县。

其中较大岛屿有20多个,舟山本岛面积有470平方公里,属全国第四大岛。

滩涂资源。

浙江省现有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的海涂资源面积2394平方公里。

按岸滩动态可分为淤涨型、稳定型、侵蚀型三类,其中淤涨型滩涂面积占87.54%,主要分布于杭州湾南岸、三门湾口附近、椒江口外两侧和瓯江口至琵琶门之间。

潮间带滩涂大致可分为三种环境类型,包括河口平原外缘的开敞岸段、半封闭海湾组成的隐蔽岸段和海岛及岬角海湾内的海涂,面积小,分布零星。

旅游资源。

浙江沿海的旅游资源兼有自然和人文、海域和陆域、古代和现代、观赏和品尝等多种类型,汇集着山、海、崖、岛、礁等多种自然景观和成千上万种海洋生物,涵盖了旅游资源国家标准中8个主类,拥有1个世界地质公园、2个国家地质公园、4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0个国家森林公园、6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8个省级旅游区、17个省级森林公园、国家4A级旅游区20个、l1个3A级旅游区。

主要海岛共有可供旅游开发的景区(点)450余处。

浙江沿海的旅游资源不仅数量大,类型多,而且区域分布又明显地集中在杭州、绍兴、宁波、温州等大中城市或附近一带,组成了杭、绍、甬人文自然综合旅游资源带、浙南沿海旅游资源区和舟山海岛旅游资源区,在省内乃至全国的旅游业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海洋矿产资源。

浙江海底矿产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开发前景良好。

东海陆架盆地具有生油岩厚度大、分布面积广、有机质丰度高、储集层发育好、圈闭条件优越等条件,是寻找大型油气田的有利地区。

据现有资料,东海油气目前已展开勘探工作,春晓油气田正式开采出油,断桥、残雪、天外天三油气田正式启动,东海油气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

可再生能源。

浙江因海岛数量众多和自然地理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蕴藏着比较丰富的海洋能资源,具有较丰富的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以及风能等海洋能源,除上述海洋能源种类外,沿海还有盐差和风能。

海洋可再生能源具有大面积、低密度、不稳定等特征,开发海洋能资源,对缓解海岛能源紧缺状况,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一)主要用海类型及海域使用面积

至2008年底,全省使用海域7199项,用海面积为2332.92平方公里,其中,交通运输用海1598项,用海面积1005.04平方公里,占43.08%,位居第一;渔业用海3777项,用海面积724.76平方公里,占31.07%;围海造地用海434项,用海面积397.11平方公里,占17.02%;排污倾倒用海30项,用海面积60.99平方公里,占2.61%;海底工程用海335项,用海面积60.37平方公里,占2.59%;工矿用海641项,用海面积41.96平方公里,占1.80%;特殊用海333项,用海面积34.55平方公里,占1.48%;旅游娱乐用海42项,用海面积7.77平方公里,占0.33%;其他用海9项,用海面积0.37平方公里,占0.02%。

(二)沿海各市用海情况

从空间用海分布统计,宁波市用海面积最大为408.51平方公里,占17.51%;其次为温州市用海面积为399.68平方公里,占17.13%;舟山市用海面积为326.59平方公里,占14.00%;台州市用海面积为229.43平方公里,占9.83%;嘉兴市用海面积最小为31.87平方公里,占1.37%;其余936.84平方公里为公共用海,占40.16%。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一)用海需求进一步增大

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主要产业向沿海岸线大转移的背景下,浙江省海洋经济将迎来新的腾飞机遇,用海需求将呈现持续旺盛的态势。

一是海洋渔业方面,近海渔场用海需求可能有所调整,而涉渔二三产业用地用海需求将有大幅度增长;二是海洋交通运输业方面,随着“港航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沿海港口新建、扩建工程加快实施,用海需求将有较明显的增长。

三是临海工业方面及滨海城市建设方面,沿海各大开发区向海洋要资源、要空间的愿望日渐强烈,用地用海需求也将大幅度增加。

四是海洋旅游方面,随着大批优质滨海旅游资源加速开发,以及人工旅游设施的增长,将放大滨海旅游业对用地用海的需求。

五是海洋环境保护方面,随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保护区新建、续建和升格都将带来一定用海需求。

(二)海域使用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

违法用海情况依然存在,未依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用海手续即开始用海,影响海域科学开发;涉海利用规划未能科学实施,部分海岸和海域资源浪费严重;海域使用审批制度有待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海域使用监视监测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还未能对实际工作形成有效支撑。

(三)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压力逐步增大

海岛保护任务艰巨,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仍需规范,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制度有待完善。

海洋捕捞业机制体制改革缺乏示范引导和动力,渔业捕捞强度大大超过渔业资源再生能力,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

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水利用有待科学管理,急需完善相关规划。

(四)海洋生态环境尚未有效好转

近岸海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杭州湾、甬江口、乐清湾、台州湾等港湾呈严重富营养化。

全省赤潮呈有毒赤潮和复合型赤潮发生频率不断上升、范围不断扩大、持续时间不断增长趋势。

工业和城市污水等陆源污染物排放尚得不到有效控制。

海洋生物生境不断萎缩,一些重要鸟类、海洋经济鱼、虾、蟹和贝藻类生物产卵场、育肥场或越冬场逐渐消失,许多珍稀濒危野生生物濒临绝迹。

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大规模的海洋开发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压力与日俱增。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实施“海洋开发”、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连结、山海协作,统筹处理好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加强海洋资源生态保护,着力优化海洋空间布局,构筑经济高效、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海洋开发与保护体系,力争形成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强、海洋产业结构布局合理、海洋生态环境良好的海洋开发保护格局。

(二)战略布局

坚持以海引陆、以陆促海、海陆联动、协调发展,注重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优化形成重要海域基本功能区,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科学高效有序推进海洋开发和资源保护。

加快核心区建设。

以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为核心区,围绕增强辐射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积极推进宁波、舟山区域统筹、联动发展,规划建设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国际集装箱物流、滨海旅游、新型临港工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海洋科教服务等基地和东海油气开发后方基地,加强深水岸线等战略资源统筹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网络,形成我国海洋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重点区域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地。

提升两翼发展水平。

以环杭州湾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北翼,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南翼,尽快提升两翼的发展水平。

立足区内外统筹发展,北翼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对接,突出新型临港先进制造业发展和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带动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南翼加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对接,突出沿海产业集聚区与滨海新城建设,引导海洋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成为东南沿海海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在推进两翼发展过程中,根据各海域的自然条件和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区内各重要海域的基本功能。

做强三大都市圈。

加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海洋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加快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海洋开发由浅海向深海延伸、由单一向综合转变、由低端向高端发展,增强现代都市服务功能,提升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建设成为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活力较强、产业层次较高的重要区域。

重点建设九大产业集聚区。

在整合提升现有沿海和海岛产业园区基础上,坚持产业培育与城市新区建设并重,重点建设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舟山、台州、温州等九大产业集聚区。

与产业集聚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保障合理建设用地用海需求,提高产业集聚规模和水平,使其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新区培育的主要载体。

合理开发利用重要海岛。

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舟山本岛、岱山、泗礁、玉环、洞头、梅山、六横、金塘、衢山、朱家尖、洋山、南田、头门、大陈、大小门、南麂等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各海岛的自然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海岛及周边海域资源,着力建设各具特色的综合开发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旅游岛、海洋科教岛、现代渔业岛、清洁能源岛、海洋生态岛等,发展成为我国海岛开发开放的先导地区。

第十二条杭州湾海域

杭州湾海域包括嘉兴海域和余姚、慈溪海域。

主要为滨海旅游、湿地保护、临港工业等基本功能,兼具海洋渔业等功能。

管理上需要处理好治江、围海、海域管理等关系,探索建立统一综合的杭州湾海域管理体制;处理好滨海旅游、湿地保护、海洋渔业与临港工业的关系;强化海陆联动,加强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和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本海域生态环境状况;加强农渔业区内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区建设,保护鳗鱼苗、蟹苗等重要渔业资源。

第十三条宁波-舟山近岸海域

宁波—舟山近岸海域由宁波的镇海区、北仑区及象山县东部,舟山的定海区和普陀区所在近岸海域组成。

主要为港口物流、临港工业、滨海旅游等基本功能,同时具有海洋渔业等功能。

管理上需要按照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要求,加强岸线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保护,适度控制工业占用深水岸线和后方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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