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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大方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3

第一节调整的目的和任务3

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依据3

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原则6

第四节规划层级、范围与期限7

第五节数据来源8

第六节规划效力8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9

第一节区域概况9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10

第三节规划实施评估13

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与要点16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20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

第二节规划目标2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2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3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25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32

第一节分区原则32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32

第六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38

第一节分区原则38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38

第七章“三线”划定与“多规合一”42

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42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44

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44

第四节“多规合一”45

第八章推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46

第一节建设用地概况与节约集约潜力46

第二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48

第九章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49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49

第二节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50

第十章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52

第一节构建土地生态环境基础52

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53

第三节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用地55

第四节生态保护的管制措施56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8

附表:

60

附表1大方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60

附表2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表61

附表3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62

附表4大方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3

附表5大方县土地利用分区调整表64

附表6大方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65

附表7大方县重点项目表66

附表8大方县土地整治项目表80

附表9大方县基本农田划入划出情况表88

附表10大方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91

前言

《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土地规划》),于2011年获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注重规划实施管理,探索推进“多规融合”,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土地规划》实施期间,全县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切实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国家层面的战略转变以及大方至纳雍高速公路、毕织铁路、成贵高铁、集镇建设、文化教育科技生态园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建设给大方县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土地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已不能适应大方县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一批急需开工建设的城镇建设、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急需纳入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按照《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号)及《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大方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引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使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促进大方县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格局,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调整的目的和任务

一、调整的目的

依据《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分解方案》文件要求,围绕大方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开展“三线”划定,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强化规划对科学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耕地保护更有力、节约集约用地更高效、用地空间布局更优化、“多规融合”更深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重点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调整的任务

1、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重点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3、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优先划定“三线”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在“三线”划定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

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7)《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8)《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6)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其他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文件、规定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2)《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3〕273号)

(1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号)

(1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号)

(15)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

(16)《贵州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导意见》

四、相关规划

(1)《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2)《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4)《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2010-2020年)》

(5)《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大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大方县旅游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9)《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

(10)《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2013-2020年)》

(11)《毕节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2)《大方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适当调整完善《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优化大方县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重点落实对千亩以上坝区及其他优质耕地的保护,严格保护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退耕还林,保障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三、统筹兼顾、两减一增

在全市实现“两减一增”的情况下,确保大方县耕地保有量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

四、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五、协调发展、突出重点

贯彻落实大方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衔接城镇体系、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旅游、大数据、大健康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向重点发展区域、战略新兴产业、重点行业给予倾斜。

六、多规融合、公众参与

充分衔接相关规划,探索推进多规融合,制定符合大方县实际的规划方案与实施措施,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四节规划层级、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层级与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层级为现行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与《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范围一致,为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即全县所辖10镇26乡,土地总面积为350011.02公顷(3500.11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以现行规划实施评估为基础,以2014年为基期,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为2015-2020年。

第五节数据来源

一、经济社会数据:

采用大方县社会经济统计年鉴。

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数据为基础数据,遵循统一的标准、时间、底图、用地分类和成果要求,保持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实性。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采用《大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及数据库数据。

第六节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大方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应当符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大方县,中国豆制品之乡、中国皱椒之乡,位于贵州省西北部,隶属毕节市。

地跨东经105°15′~106°08′、北纬26°50′~27°36′,东西相距86.2公里,南北相距85.2公里。

东邻金沙县,南连黔西县,西接七星关区,地处贵州金三角核心地带。

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地理位置优越,是黔西北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中心。

大方风光绮丽,境内有国家5A级景区百里杜鹃、中国岩溶地质百科全书之称的九洞天、国家4A级景区慕俄格古城、中国最大的城市峡谷双山大峡谷、支嘎阿鲁湖等,荣获“地球花篮”的称号。

二、人口与社会经济概况

全县辖36个乡(镇)389个村(居)委会,居住着汉、彝、苗、白等24个民族,2014年末总人口104.20万人,城镇人口31.47万人,城镇化率30.20%。

大方县完成地方生产总值120.37亿元,增长16.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64亿元,增长36.7%;财政总收入38.0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78亿元,分别增长26.4%、21.2%;农民人均纯收入568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59元。

金融机构个人储蓄存款余额64.3亿元,贷款余额51.5亿元,分别增长24.4%、19.5%。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大方县土地总面积350011.02公顷。

其中:

农用地316495.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2%,建设用地13251.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9%,其它土地2026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9%。

农用地中,耕地12323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1%;园地59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林地15757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02%;牧草地133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其他农用地33760.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4%。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036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其中城镇用地1404.70公顷、农村居民点8353.44公顷、采矿用地605.8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704.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8%,其中交通用地2366.4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37.8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8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

其它土地中,水域205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9%;自然保留地1821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0%。

大方县土地利用现状如下表(详见附表1)。

 

表1大方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大方县

面积

比例

土地总面积

350011.02

100.00%

农用地

耕地

123233.61

35.21%

园地

593.86

0.17%

林地

157570.18

45.02%

牧草地

1337.02

0.38%

其他农用地

33760.46

9.64%

农用地合计

316495.13

90.42%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404.70

0.40%

农村居民点

8353.44

2.39%

采矿用地

605.83

0.17%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小计

10363.97

2.96%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2366.47

0.68%

水利设施用地

337.86

0.10%

小计

2704.33

0.78%

其他建设用地

183.14

0.05%

建设用地合计

13251.44

3.79%

其他土地

水域

2052.98

0.59%

自然保留地

18211.47

5.20%

其他土地合计

20264.45

5.79%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1、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比重大

2014年全县农用地316495.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2%,其中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5.21%,园、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5.19%,县内农用地结构有利于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

(2)耕地破碎,坡耕地比例大

大方县地面破碎零星的特点导致了土地连贯性差,利用类型分布零星,地形破碎,土地垦殖率低,同时坡地比重大,大于25度坡耕地为13471.9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91%。

(3)土地资源空间分布不平衡,水资源分布不协调。

耕地多分布在中部缓邱地带,森林多分布在边远山区,多数地方主在没有充足水资源供给下利用,制约着整体土地效益发挥。

(4)大方县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景区景点独具特色,有天然花园百里杜鹃,原始森林油杉河风光,人工高原湖泊水西湖,天然而成的独特溶洞九洞天,幽静闲逸的移山湖。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建设用地比例过小

根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建设用地为13251.44公顷,建设用地比例过小,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79%;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采矿用地只占15.17%,农村居民点用地占63.04%;交通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仅占建设用地的20.41%。

城乡建设用地及交通水利用地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前提,现状建设用地比例过低,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人地矛盾突出。

人口问题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大方县人口基数大,增长快。

随着“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和流动人口的增长,导致城镇人口不断的增加。

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县域中心城区人口越来越密集,人均用地面积日益减少,人均耕地面积逐步下降,2014年全县人均耕地仅0.12公顷。

随着大方县进一步发展,人增地减的趋势还将持续下去。

因此,需要进一步协调人地矛盾的问题。

第三节规划实施评估

规划实施评估范围与大方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评估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采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为120200.00公顷。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23233.61公顷,比规划目标高3033.61公顷,耕地保护指标执行情况较好。

2、基本农田面积。

现行规划基本农田面积为99608.80公顷。

2014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4400.00公顷,比规划目标低4791.20公顷,未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指标。

现行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15700.00公顷。

2014年建设用地总量13251.44公顷,规划剩余指标2448.56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201.74公顷。

截止2014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65.21公顷,规划剩余指标1836.53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300.00公顷。

截止2014年变更调查,城乡建设用地为10363.97公顷,规划剩余指标936.03公顷,未超出规划控制指标。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00.00公顷。

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2010.53公顷,规划剩余指标389.47,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6、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4400.00公顷。

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887.47公顷,规划剩余指标1512.53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7、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3000.00公顷。

截至2014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091.79公顷,规划剩余指标1908.21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8、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900.00公顷。

截止2014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631.71公顷,规划剩余指标1268.29公顷,未突破规划目标。

9、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100.00公顷。

截止2014年,全县实际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1256.38公顷,完成目标年的59.83%,按2006-2014年年均补充量,预计能完成规划目标。

1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现行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2.41平方米/人以内。

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2010.5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67.96平方米/人,控制在规划目标内,完成目标。

11、亿元GDP耗地量。

现行规划亿元GDP耗地量为268.80公顷/亿元。

2014年实际亿元GDP耗地量为112.02公顷/亿元,亿元GDP耗地量控制在规划预期范围内,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目标。

二、规划取得的成效

1、强化了规划宏观调控与用途管制,保障经济的发展

大方县在空间和时间上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严格执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充分发挥了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的调控作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2、切实保护耕地,基本保障了基本农田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土地用途管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日益突显,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耕地保护的整体效果明显。

截止到2014年底,大方县耕地保有量超出规划目标年3033.61公顷。

3、推动了土地整治工程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通过土地整治,加强了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有效缓解了因建设占用带来的土地资源压力。

规划实施至2014年,全县实际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为1256.38公顷,年均补充耕地179.48公顷,按2006-2014年年均补充量,预计能完成规划目标。

三、规划实施面临的困难问题

1、规划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形势

《土地规划》实施已逾9年,大方县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国发〔2012〕2号文件的背景下,随着大方县农业示范园区、经济开发区、农业科技园、杭瑞高速、织毕铁路及一批新的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快速推进,对大方县的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土地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已经不适应新时期大方县的发展需求。

2、规划的空间布局与未来发展矛盾突出

根据大方县2006-2014年报批项目情况,报批建设用地3651.77公顷,年均使用456.47公顷,2014年末,大方县现行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剩余936.03公顷,按目前建设用地报批速度计算,仅能使用2.05年,随着大方县近期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落实,剩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已难以保障大方县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

3、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土地规划》对某些重点项目的拟建设位置把握不准确或者未能提供的勘界红线,导致当时预留重点项目的位置与实际位置不符合,导致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给建设项目报批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与要点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1、促进大方县发展和贵州大方经济开发区建设,更好地适应大方县“十三五”规划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西部开发已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08〕18号以及《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来,为毕节试验区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大方县必须奋力抢抓机遇,着力贯彻落实文件为主线引领同步小康创建,推进工业化拉动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大方县走出喀斯特山区脱贫致富。

贵州大方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将带动大方县的产业升级。

2、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走多元化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积极推进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加快县城的区域性职能发展;切实抓好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特色突出、产业优势明显的重点小城镇发展,逐步完善城镇设施。

到规划期末,形成规模等级适当、职能类型丰富、空间结构布局合理、环境质量优良的城镇体系骨架。

所以,需要谋划区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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