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某综合楼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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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某综合楼工程招标文件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某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工程编号:

GXJY-SG-2010-01

 

招标人: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院管理工程系

日期:

二〇一〇年七月

 

四、授权委托书42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某综合楼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某综合楼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某综合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社会[2009]821号)批准建设,工程业主: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院管理工程系。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简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5897㎡,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墙结构;

施工工期:

27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建筑、水电安装、暖通工程。

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工程经理资格:

房屋建筑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 资质,工程经理须为本单位职工,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在广西建院管理工程系,地址为:

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7号,来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3日8时00分,地点为: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综合楼203教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广西财政网、南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院管理工程系

地址:

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

地址:

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7号

邮编:

530003

邮编:

530003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2010年7月1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规定

1.1.2

招标人

名称: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建院管理工程系

地址:

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4

工程名称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某综合楼

1.1.5

建设地点

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

1.2.1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建筑、水电安装、暖通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1年8月7日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3.4

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业绩要求:

近三年施工企业承担过2个9层以上(含九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意见书。

信誉要求: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工程经理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

师;

其他要求:

区外来桂企业必须持《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证》、区内南宁

市外企业必须持《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证》参加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2日以内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前15日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文件,更改通知等

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8月23日8时整(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3.3.1

投标有效期

50天内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在开标时间3天前以转账或电汇或现金缴存银行方式交到如下帐户上,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到账收款收据,开标时核验收款收据原件。

户名全称:

广西建院管理工程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部电话: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内层包封上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3.7.5

装订要求

一律按A4纸规格,按统一目录所列顺序分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密封好。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

招标人名称: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某综合楼投标文件在2010年8月23日北京时间8时正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综合楼203教室;

接收人:

广西建院管理工程系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广西建院2#综合楼205室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公证人员进行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

专家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或现金缴存银行方式交到如下帐户上。

户名全称: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部电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合同金额的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提交的所有原件应列清单详细列出,并于开标时带到现场查验,按清单当场清点后交给评委审验。

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中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收取,由中标人向乙方支付。

1、总则

1.1工程简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工程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工程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是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工程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的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大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春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及说明

2.4.1工程招标控制价

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公布;

2.4.2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下列原则进行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3)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4)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5)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2009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

(7)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8)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9)《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

(10)《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

(1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桂建质[2006]22号);

(12)《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实验费和检验实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桂建标【2009】7号);

(13)《关于调整2005部分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的通知》(桂造价【2009】15号);

(14)《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增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的通知》(桂财综【2008】84号文);

(15)材料价格参考《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5期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采用市场价。

(16)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2.4.3对于第2.3款所述内容的缺项部分及其他未明事宜,以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公布的招标文件(及答疑)为准。

2.4.4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

2.4.5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发现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计算存在明显误差或有遗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2.4.6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最多只能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

2.4.7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不得提出修改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2.4.8对于以上所述内容的缺项部分及其他未明事宜,以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公布的通知及答疑为准。

2.4.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应拒绝投标人的报价;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应拒绝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并宣布当次招标失败。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资格审查资料:

按本章3.5款的规定

3.1.2技术标

(1)按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标准工程内容编制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3.1.3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营业执照证、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投标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另:

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电子文档(光盘)1套;

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以上顺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项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作实质性响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方式,投标人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及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自行决定报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工程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不接受不平衡报价,投标人所报清单子工程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子工程综合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2.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不含养老保险费)。

⑴投标总价由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措施工程费、投标其他工程费、养老保险费、投标规费和投标税金构成;

⑵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养老保险费;

3.2.2.1清单工程消耗量

清单工程消耗量应参照广西现行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人工工日消耗量和机械台班消耗量计列。

如果某清单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需要做出调整,投标人应提供合理依据,且应反映施工企业先进的生产力状况和技术管理水平。

3.2.2.2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

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允许按照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人应提供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涉及调整的单价一览表,并同时提供调整说明。

投标人不得以机械设备闲置为由压低机械台班单价。

3.2.2.3管理费费率区间

投标人可在广西现行费用定额(按工程取费区间)的最大值到最小值中自主选择。

养老保险费应单项列出,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3.2.2.4利润风险费率区间

利润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利润不得为负数。

3.2.2.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由投标人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桂建质(2006)22号文单独列项报价,但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价格,且不参与竞价,但含在报价总价里,分项列出。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综合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3.2.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工程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每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工程工程,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3.2.5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1.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且各构成要素之单价不能为负数;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包括完成该工程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等费用。

3.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7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纸计算,作为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但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支付与结算应以监理工程师审核,招标人审批,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

完成的工程量应有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审核的符合相关规范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招标人审批,最终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进行支付与结算;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双方商定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业主批准后进行支付与结算。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自治区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3.2.8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对自己所填写的工程编码、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

评标时,如工程编码与工程名称不一致,以工程编码为准;如工程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工程作废,该清单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工程中。

如作废的清单工程达到3项以上(含3项)或作废的清单工程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2%),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3.2.9规费、税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取费基数应与工程预算总价一致,各子工程清单相应费率及金额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相应子工程清单取费费率及金额。

3.2.10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11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所填报的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作调整(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及政策性调整除外),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3.2.13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2.14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3.2.15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均以包干形式考虑在相关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结算时不对土方类别、运距进行费用签证,投标人按所能承受的能力自行考虑。

3.2.16设有暂定价或暂定金额的,投标时要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定价或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中,否则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不得要求撤销或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人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8月20日下午17时前到帐,投标保证金是银行转帐、电汇、现金缴存银行,如果选择转帐或电汇,可按下面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转入,(户名:

广西建院管理工程系;开户银行:

;账号:

),并确保其于规定时间前到达广西建院管理工程系账户上,须把银行交款单或账单交到本公司财务部换取收款收据并将收款收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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