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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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闽建建〔2004〕37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省级建筑

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开展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省建设厅工程处。

附件:

1.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

2.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

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

福建省建设厅2004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建筑施工文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用“四新”技术等三个方面内容。

安全施工包括:

安全管理、脚手架、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分项;

文明施工包括:

场容场貌、工地卫生、环境保护、文明建设等分项;

应用“四新”技术包括: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分项。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价办法采用评分制。

评分表详见附件。

第六条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分两个等级,分别为合格与不合格。

每个工地评价不得少于3次,每次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分别评分不得低于70分和65分(允许一次整改合格),每次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在70分以上的(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工地不得评为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第八条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价工作由监督该项目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九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取费标准应按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未按规定执行的,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第十条建筑文明工地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评选,记入企业不良档案,并与企业资质年检、升级挂钩。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应用“四新”技术。

对应用“四新”技术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直接加分,加分最高值为5分;对采用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项目倒扣5分。

第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省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闽建建[2003]31号)同时废止。

附表:

1.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分汇总表(表1)

2.安全施工检查评分汇总表(表2)

3.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汇总表(表3、表3-1~表3-4)

4.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项目评分表(表4)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表1

评分

情况

每次

评分

分项总分

综合得分

检查时间

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应用“四新”

综合评分

工地伤亡记录

 

备注:

(1)本表由表2、表3、表4汇总而成;

(2)综合评分值为分次评分均值;(3)综合得分=安全施工总分×50%+文明施工总分50%+应用“四新”得分。

汇总人:

汇总日期:

年月日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安全施工检查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表2

评分

情况

每次

评分

分项评分

综合

得分

检查

时间

安全

管理

(20分)

手架

(15分)

模板

工程

(10分)

三宝

四口

防护

(15分)

施工

用电

(1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塔吊

(10分)

起重

吊装

(5分)

施工

机具

(5分)

评语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分项评分和评分汇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实施,分项分值详见本表。

汇总人:

汇总日期:

年月日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表3

评分

情况

每次

评分

分项评分

综合

得分

检查

时间

场容场貌

(30分)

工地卫生

(30分)

环境保护

(20分)

文明建设

(20分)

评语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分项评分详见文明工地评分表3-1、表3-2、表3-3、表3-4。

汇总人:

汇总日期:

年月日

场容场貌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表3-1

序号

检查

项目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分记录

实得分数

1

围档封闭

无围档的扣20分

在市区主要路段围档高度低于2.5米,其他路段低于1.8米的扣10分

围挡未使用砌体、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或未做到安全、稳固的扣10分

临街砖砌围墙墙面无压顶刷白或未做到整洁、美观的扣5-10分

建筑物四周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遮护封闭的扣10分

密目式安全网漏挂、脱落或挂设不整齐、不美观的扣10分

20分

2

未设置“五牌一图”的扣10分

“五牌一图”不完整的,每缺1项扣2分

门头无标志或大门两侧无醒目标语的扣5分

未设置门卫室和门卫制度牌的扣5-10分

10分

3

施工

场地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非作业区无明显区域划分和隔离的扣10分

出入口和主要施工道路未设置15厘米厚砼路面的扣10分

施工场地未平整或空置地面未采用碎石等铺垫的扣5分

未对施工现场入口处和场地进行绿化布置的扣5分

无排水网络或堵塞不畅扣5分

泥浆无集中存放或不及时清除扣5分

1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项目

应得分数

扣分记录

实得分数

4

材料

堆放

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未分类和专库存放,或未在明显处张挂警示牌,或未建立保管制度的扣20分

未按施工平面图分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的扣10分

现场建筑材料未归类混合堆放的扣10分

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的扣5分

废料不及时清除的扣5-10分

20分

5

机械设备

未挂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扣10分

安全操作规程牌规格不统一的扣5分

车容(机容)不整洁的扣5分

室外中小型机械无防护棚或防护棚不按标准搭设的扣5分

10分

6

现场保洁

无现场保洁制度的扣10分

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扣10分

场地道路未清扫干净的扣5分

垃圾无集中存放地点或不及时清除的扣5分

20分

7

安全标志

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电器或危险区域未有醒目的禁止使用或禁止靠近、攀登等警示标志的扣10分

危险部位夜间施工不设安全色标或警灯的扣5分

无安全挂图、标志、警语的扣5分

安全标志、警语悬挂位置不当的扣3分

安全帽未分色设置或色标不清的扣2分

10分

场容场貌

得分计算

应得总分数实得总分数得分率%

得分率%×30分=分

备注:

实得分数低于0分时,按0分计。

检查评分人:

年月日

工地卫生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表3-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项目

应得分数

扣分记录

实得分数

1

制度

办公、生活区域未建立卫生责任管理制度的扣10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牌和责任包干图的扣10分

10分

2

食堂

食堂炊事员无健康证的扣15分

炊事用具不卫生、炊事员上岗未穿(戴)工作服(帽)的扣10分

就餐场所条件差或不卫生的扣10分

室内未做水泥地面或有积水的扣10分

室内墙面无抹灰、刷白的扣5分

室内高度低于2.8米或不设透气窗的扣5分

灶台未镶贴瓷砖的扣5分

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5分

无灭蚊蝇、蟑螂等措施的扣5分

15分

3

厕所

工地内未设厕所的扣15分

高层建筑无随层流动厕所的扣10分

厕所无化粪池或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的扣10分

未采用水冲式厕所的扣5分

便池未镶贴瓷砖、地面未抹水泥砂浆的扣5分

厕所无专人管理或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5分

4

宿舍

宿舍选址或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扣20分

在建工程或仓库兼住宿的扣20分

有使用“三炉”的扣20分

工人睡通铺或一个房间超过30人的扣20分

宿舍用电零乱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0分

卧具和日常用品摆放不整齐、不整洁的扣10分

室内高度低于2.5米、通风采光不良的扣10分

地面无抹水泥砂浆、墙面不刷白的扣5分

无灭“四害”措施的扣5分

2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项目

应得分数

扣分记录

实得分数

5

淋浴室

工地未设淋浴室或淋浴室结构不牢固的10分

沐浴设施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扣10分

超过25人才设置一个淋浴喷头的扣5分

墙面、地面未贴瓷砖或未抹水泥砂浆的扣5分

无专人管理和定时冲刷的扣5分

10分

6

办公室及活动室

组装式活动房屋无合格证或办公室用房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0分

未设办公室、职工活动室或设在在建建筑物内的扣10分

办公室不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的扣5分

室内地面未硬化墙壁未抹灰刷白的扣5分

办公室、职工活动室内“脏、乱、差”的扣5分

10分

7

饮水

未设饮水用水供应处(点)的扣10分

工地未配备饮水设施的扣10分

饮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5分

10分

8

医疗与

急救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

工地无保健急救箱、工地无急救器材或急救人员的扣10分

未配备急救人员或急救人员没有培训不会急救的扣10分

未开展职业健康、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5分

未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工作的扣5分

10分

工地卫生

得分计算

应得总分数实得总分数得分率%

得分率%×30分=分

备注:

实得分数低于0分时,按0分计。

检查评分人:

年月日

环境保护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表3-3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项目

应得分数

扣分记录

实得分数

1

污水、泥浆排放

泥浆和污水溢流到临街路面的扣15分

泥浆和污水无定向排放滥溢的扣10分

有混合物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设施或河道的扣10分

15分

2

有害、有毒气体

排放

无环境保护措施的扣15分

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排放有毒有害烟尘的扣15分

15分

3

粉尘

控制

建筑垃圾向下抛撒的扣15分

施工过程中扬尘无控制措施的扣15分

粉尘控制措施效果差扣5~10分

15分

4

有毒废弃物处理

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工地回填的扣10分

10分

5

噪音控制

无噪音控制措施扣15分

噪音控制措施效果差扣5~10分

15分

6

运输车辆环保控制

未设洗车台和沉淀池的扣10分

驶出工地车辆(机具)未实行密闭运输的扣10分

进入工地车辆(机具)驶出工地轮胎冲洗不洁净的扣5—15分

15分

7

运输防护

散体、流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撒漏飞扬污染市容的扣15分

建筑垃圾乱卸乱堆放的扣10分

15分

环境保护

得分计算

应得总分数实得总分数得分率%

得分率%×20分=分

备注:

实得分数低于0分时,按0分计。

检查评分人:

年月日

文明建设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表3-4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项目

应得分数

扣分记录

实得分数

1

工地宣传

无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及宣传栏(板报)的扣20分

标语不整齐、不醒目的扣5—10分

内容散乱针对性差的扣5—10分

20分

2

班组建设

无制度、无活动记录的扣25分

未佩戴工作卡每人扣2分

纪律差、职业道德差的扣5—10分

职工形象差、语言差的扣5—10分

25分

3

施工

不扰民

违章占道,乱搭乱堆的扣15分

噪音超标或遭居民投诉的扣10分

居民投诉解决不及时造成影响恶劣的扣15分

15分

4

治安综合治理

无管理制度,无责任分工的扣5分

防范重点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扣5分

对分包队伍管理差,无措施的扣10分

工地内发生打架斗殴的扣15分

15分

5

防火安全

无消防制度的扣15分

无消防组织机构的扣15分

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易燃易爆材料未按规定管理的扣10分

工地未设吸烟室或吸烟处的、工人随处吸烟的扣5分

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的扣25分

25分

文明建设

得分计算

应得总分数实得总分数得分率%

得分率%×20分=分

备注:

实得分数低于0分时,按0分计。

检查评分人:

年月日

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表4

评分

情况

每次

评分

分项评分

推广证书

编号

综合

得分

检查

时间

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

评语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推广应用“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福建省建设厅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每应用一项加0.5分,满分为5分;

2、采用禁止使用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项目倒扣5分。

年月日

附件2

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是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得分值应大于85分,其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项目得分应不少于3分,由省建设厅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申报制,即由施工企业申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厅考核公布。

具体考核评审工作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厅备案后授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牌子,工程完工后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和证书。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一、设区市市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含5000m2),县(市)辖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装饰装修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在建工程;

二、已列入设区市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计划;

三、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已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评分资料一式一份。

第七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意见,对符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应通知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跟踪检查。

第八条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对申报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分在85分以上,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向省建设厅申报备案。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授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并负责申报初审验收有关资料,省建设厅组织抽查、考核。

第十条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项目过程中,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资格。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分数低于70分的;

三、连续两次考评分数低于85分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单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评审“省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对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企业、项目和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项目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件

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施工单位:

申报日期:

年月日

 

福建省建设厅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2)

勘测单位

结构形式

设计单位

层数

施工单位

总高度(米)

施工单位资质

安全生产

许可证书号码

工程造价

施工

许可证号码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

时间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资格级别、

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安全员

岗位证书号码

岗位证书号码

岗位证书号码

监理单位

资格级别

证书号码

总监理工程师

资格级别

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创建文明工地所采取的措施: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建设局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建设厅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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