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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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XX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2019年《XX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版会签稿)》和2019年《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发〔2012〕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X政发〔2018〕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办字〔2020〕X号)、《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XX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0〕34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X政发〔2018〕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X政办字〔2020〕X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XX政办字〔2020〕X号)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和条件
适用于XX市XX区XX工业园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XX工业园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承担XX工业园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负责制定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发布和解除上级预警,督导各相关部门、社区、村,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
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
2.2办公室成员组成及职责
成员主要由园区环保、建设、执法中队、派出所、经发局、党建办公室(宣传、教育)、卫计办、市场监管所负责同志组成。
园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工作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牵头落实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检查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适时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经济工作负责人负责配合环保工作人员指导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减少生产负荷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督促各地、各单位组织实施。
教育工作负责人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
交警XX区大队负责辖区内公路道口管控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财政工作负责人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相关经费保障。
环保工作负责人负责做好辖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指导、督促各社区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建设局工作负责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提高作业质量;负责落实露天烧烤、露天垃圾焚烧整治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建筑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做好建筑、拆迁工地扬尘的管控工作。
公路交通工作负责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公路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配合交警公安等部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农业工作负责人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环保工作人员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卫计办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保障工作。
重点项目工作负责人负责做好重点工程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办公室负责做好应急协调工作。
各社区、全体机关驻厂干部按照园区应急预案要求,协同网格员督促辖区内各企业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园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和环保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按照上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传达上级发布预警信息。
督导检查组由环保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组成,上级预警信息发布后,负责按照预警级别督导辖区减排企业落实好响应措施。
3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以上一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准,接到预警信息通知后,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科室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预案传达落实。
预警信息内容:
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3.3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园区环保办公室接到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后,及时传达预警等级调整信息。
园区环保办公室接到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及时传达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响应机制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各相关科室及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园区环保办公室负责接收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接收信息后1小时内在微信工作交流群发布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各有关科室,立即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在接到预警通知2小时内通知到相关单位落实减排措施。
4.3响应终止
园区环保办公室接到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后,及时传达预警等级调整信息。
园区环保办公室接到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及时传达预警解除信息。
5应急响应措施
5.1?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5.1.1公众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1.3强制性减排措施
5.1.3.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技术指南》及“2020年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对辖区内涉及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业、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和工业涂装等39个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实施绩效分级、采取黄色预警措施应急减排。
5.1.3.2移动源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及“2020年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XX区建城区内可采取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
5.1.3.3扬尘控制措施
(1)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
(3)辖区街巷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1.3.4指导性减排措施
(1)金属制品加工业:
热镀工序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的可在辖区内安排轮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2)建材行业:
①砂石料加工行业: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②沥青混凝土行业: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化学品制造行业:
除重点行业外的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2?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5.2.1公众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6)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5.2.3强制性减排措施
5.2.3.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技术指南》及“2020年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对辖区内涉及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业、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和工业涂装等39个重点行业的涉气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实施绩效分级、采取橙色预警措施应急减排。
5.2.3.2移动源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及“2020年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辖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XX区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5.2.3.3扬尘控制措施
(1)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
(3)辖区街巷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2.3.4指导性减排措施
(1)金属制品加工业:
钢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重熔除外)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的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表面热处理工序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的可在辖区内安排轮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2)建材行业:
①砂石料加工行业: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②沥青混凝土行业: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运输。
(3)饲料生产行业:
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的可在辖区内安排轮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其他塑料制品行业:
除重点行业外的塑料制品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的可在辖区内安排轮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化学品制造行业:
除重点行业外的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3?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5.3.1公众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6)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7)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5.3.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5.3.3强制性减排措施
5.3.3.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技术指南》及“2020年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对辖区内涉及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业、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和工业涂装等39个重点行业涉气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实施绩效分级、采取红色预警措施应急减排。
5.3.3.2移动源控制措施
(1)机动车限行措施。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机动车限行工作,在入城主要平交道口疏导车辆禁止驶入城市建成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地及过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
(2)控制运输。
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及“2020年XX市XX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辖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5.3.3.3扬尘控制措施
(1)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
(3)辖区街巷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3.3.4指导性减排措施
(1)金属制品加工业:
钢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重熔除外)企业热压延工序停产;表面热处理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2)建材行业:
①砂石料加工行业:
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②沥青混凝土行业:
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运输。
(3)饲料生产行业:
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的可根据区里安排,区域内安排轮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化学品制造行业:
除重点行业外的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其他塑料制品行业:
除重点行业外的塑料制品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6信息公开
6.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
6.2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广播、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7保障措施
7.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7.2通信保障
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人员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7.3组织保障
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各相关部门工负责人根据园区应急预案,做好行业内应急响应。
7.4纪律保障
加强应对处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和通报力度。
对各企业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响应应急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上级预案修订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