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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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3
二、各级人员现场安全责任制
1、集团总经理…………………………………………………………………………3
2、集团主管副总经理…………………………………………………………………3
3、集团设备基建部部长………………………………………………………………4
4、集团子公司总经理…………………………………………………………………4
5、集团子公司分厂厂长………………………………………………………………4
6、分厂工段长、班组长………………………………………………………………5
7、生产工人(科室人员)……………………………………………………………5
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集团设备基建部……………………………………………………………………6
2、集团各子公司生产调度部门………………………………………………………6
3、集团各子公司技术部门……………………………………………………………7
4、集团各子公司办公室………………………………………………………………7
四、现场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和任务
1、集团现场安全部部长………………………………………………………………8
2、集团子公司现场安全员……………………………………………………………8
3、集团分厂、班组现场安全员………………………………………………………9
4、集团现场安全部门…………………………………………………………………10
第二部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集团安全生产条例………………………………………………………………12
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5
三、现场安全检查制度………………………………………………………………19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2
五、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5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7
七、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及管理细则……………………………………32
第三部分、集团现场、安全管理考核条例
第四部分、各类附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特定此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在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生产、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向各自的所属部门负责。
二、各级人员现场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集团总经理安全职责
1、集团总经理是集团各企业的现场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本集团所属企业的现场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全面、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不断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和集团所有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等措施条件,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集团的各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指导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集团企业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职人员,提高专职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职队伍。
5、集团总经理必须保证集团企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集团的安全文化建设。
6、在全集团推行“五同时”原则,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在审查新、改、扩建项目(工程)时,组织审查“三同时”原则的落实情况。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二条、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协助总经理全面抓好现场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安全部门及其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领导编制和审查集团全年、季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订和审查集团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5、督促安全部门对集团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6、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7、检查集团集团子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责任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三条、集团设备基建部部长安全职责
1、协助集团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及集团制定的相关的安全制度及标准。
2、对集团所有企业的设备、建筑物良好和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主要责任。
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3、负责组织和审批集团企业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大、中修计划或基建项目中的安全措施内容。
4、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组织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5、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6、发现建筑设施、设备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所属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因设备、建筑物造成的事故组织、参与调查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第四条、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1、支持并协助集团现场安全部开展现场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公司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制订和审查本公司的各项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条例和标准。
3、组织公司现场改造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资金落实。
4、组织公司分厂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安全检查。
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有效的临时安全措施。
5、根据集团的指示,在集团现场安全部的配合下领导和支持本公司的现场安全专管员,对本公司的现场安全问题进行改善和不断提高,同时对于本公司的现场安全员有督促的责任。
第五条、集团子公司分厂厂长的安全职责
1、子公司各分厂厂长是分厂的主要现场安全责任人,对分厂现场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把现场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分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
3、对分厂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
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吸取和采纳工人提出的关于现场和安全方面的正确意见。
4、组织分厂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或组织整改,分厂暂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集团或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5、贯彻集团或公司指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
总结交流现场安全生产经验,表彰现场安全先进班级和个人。
6、坚决贯彻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本分厂内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集团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组织建立本分厂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支持本分厂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班级安全员的作用。
第六条、分厂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
3、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强调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坚持“走动式”管理,不断巡查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
事态严重或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教育和督促工人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6、搞好“安全周”、“安全月”活动和班级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交流推广先进现场安全经验。
7、发动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第七条、生产工人(科室人员)的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岗位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艺规程。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作业现场是否整齐、清洁,做好交接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个人无法处理解决的,报主管人员或部门。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准确地向自己的上级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细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生产纪律,各种生产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5、作业前认真做好设备和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记录。
保持作业场所整齐、清洁。
6、个人使用设备由个人维护、保养、使用,不准擅自动用他人设备,如使用他人机器设备,必须有上级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7、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9、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定的错误指挥命令。
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集团设备基建部安全职责
1、对集团企业设备、建筑物的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
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和审批集团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及基建项目中安全措施内容的落实。
3、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即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4、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督促下属各公司设备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常州市有关特种设备的年审及报验规定。
7、签订合同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协议,发生事故按合同或者安全协议处理。
8、负责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9、对安全承包单位要每月检查一次。
认真调查研究,帮助解决承包单位在落实安全措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承包单位发生责任事故按合同或安全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集团各子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组织新产品试制时,要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保证职工劳逸结合。
2、在指挥生产中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产处理。
3、坚持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主动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落实整改措施。
4、对因生产调度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5、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装卸、存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安全规定,根据物资的特性,合理分配、分割库区,加强仓库内的安全作业管理,确保库区安全。
第三条、集团各子公司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具和推广应用先进经验时,必须同时研究解决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设计、施工、验收)”的审查。
4、在修订和制定工艺规程时,必须充分考虑工艺的合理性、安全性,改善劳动条件。
如产品和工装模具的装夹、合理选用切削参数,吊装、周转、存放、发运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
5、对因工艺管理、工艺制订不当,工装模具设计不合理,技术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集团各子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
1、对因劳动纪律松弛又长期未予解决员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害事故负直接责任。
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现场、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
3、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对实习生、代培人员等,须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分配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健康状况,对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尤其是患有该工种禁忌症人员安排调整岗位。
5、要把现场安全生产作为员工转正、定级、晋级的考核内容之一。
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安全部门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纪律松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7、负责劳动力的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别重视计划外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
8、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有计划地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工具,宣传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内容,做到人人皆知。
9、负责食堂食品卫生检查管理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0、负责集体宿舍和食堂等区域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1、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教育驾驶员及运输人员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规定,做到安全行车,并对驾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四、现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一条、集团现场安全部部长职责和任务
1、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指导全集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制订、修改集团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经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4、每月(不)定期组织对各公司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和安全现场管理检查评分表,作为各公司管理部门、人员考核依据。
5、不定期的对各公司生产、生活、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抽查、夜查。
6、对于各项隐患问题,及时签发限期整改联系单,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期限落实到位,督促整改实施,发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7、督促集团公司设备部门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年检报验工作。
8、帮助各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对网络各节点组织相应的培训和执行工作督导。
9、协调各公司消防方面出现的问题,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做好相应的工作,帮助各公司对消防设施进行改进、改造,以节约成本、避免停产为原则,逐步提高安全消防水平。
第二条、集团子公司现场安全员的职责和任务
1、集团子公司现场安全员在集团现场安全部和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司总经理贯彻上级有关现场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整改执行情况和推进提升。
2、参与制定和修改本企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企业现场推进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建立和健全公司现场、安全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资料,检查各部门、岗位的相关记录。
5、搞好本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工作,指导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检查分厂、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6、根据公司特点和遵从集团现场安全部门领导,组织安排好本企业各类安全活动。
7、检查落实本企业各类特殊作业申报、执行,确保安全。
8、每天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本企业所有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监督管理、审查工作。
10、对于本企业内所有违规现象和违规作业所涉及的人员和部门有权直接进行考核。
11、做好本企业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同时做好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三条、集团分厂、班组现场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分厂现场安全员:
1、分厂现场安全员在分厂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厂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分厂厂长贯彻上级有关现场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检查分厂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搞好本分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分厂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4、安排好本分厂的“安全日”活动。
5、检查落实本分厂分管范围的各类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确保作业安全。
6、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理,制止或纠正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7、负责分厂内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
8、参加分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班组安全员:
1、班组安全员一般可由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分厂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的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或纠正,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的,有权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部门处理。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各类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第四条、集团现场安全部安全职责
1、在集团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并在各级领导的具体指示下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集团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在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
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组织制订、修订本集团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现场安全大检查。
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4、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5、督促检查集团企业经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调整,尤其是患有该工种禁忌症人员不得安排在从事特种作业和危险性岗位上。
6、职业卫生工作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
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7、监督、指导新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定期对干部、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做好每年的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8、督促检查集团各子公司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现场作业的监护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对电气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监测、年检报验工作。
10、参加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11、综合分析集团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2、检查、督促集团企业各种承包联营、外包施工、技术协作项目中的安全工作。
13、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有计划地通过厂报、广播、集团企业内各种媒体宣传工具,宣传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内容,做到安全普及宣传。
14、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
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5、向劳保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防冻保暖用品采购部门提供指导意见,制订发放标准和范围,并监督检查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16、协调各公司消防方面出现的问题,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做好相应的工作,帮助各公司对消防设施进行改进、改造,以节约成本、避免停产为原则,逐步提高安全消防水平。
帮助各公司做好各类消防验收的工作
17、负责集团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要害岗位的安全保卫和集团企业内交通、消防、治安的安全管理工作。
18、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19、督促集团企业对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20、督促集团企业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管理工作,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
21、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集团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条、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条例规定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的规则。
2、本条例适用于本集团所属各公司。
第二条、条例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遵章守纪”,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集团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法规性制度。
集团企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生产、工作中履行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认真加强安全管理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成立以各级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网络组织,并按规定配备人员设立集团现场安全部门机构;各子公司同时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4、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必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切实管理好安全工作,坚持执行“五同时”原则(即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5、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原则),不得削减,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
6、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设备和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
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新进企业的员工及实习、代培、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未经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起重机械操作工、机动车驾驶员、风电焊工等),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操作。
外来参观、办事人员,接待部门应进行厂内安全内容宣传,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8、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带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