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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安全管理制度.docx

收银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华东收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收银工作准确、高效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华东各门店。

3.职责:

3.1店铺营运部负责各商场收银和磁卡环节日常督导,收集总结经验,改进流程,检查收银安全。

3.2店铺行政部以及下属财务分部负责收银业务指导、日常业务操作差错核对、日常操作规范性与安全性检查、重大节假日配合营运部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磁卡的制作、发放、检查工作。

3.3商场收银(客服)部负责具体的收银业务以及团购售卡业务,收银人员业务培训,点钞员日常工作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并及时上交。

3.4店铺行政部以及下属防损部负责所在部门或商场资金保卫工作,监督与检查营业款或其他收款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性以及收银员、点钞员、售卡员等岗位工作的规范性。

3.5总部财务部负责对各分店的财务部工作以及收银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和改进店铺财务、收银流程中的风险,追查店铺财务损失原因和责任人,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总经理。

4、收银流程:

4.1流程详细:

 

 

 

 

 

4.2方案解释:

4.2.1收银员下班后需要清点自己的银行卡签帐单,回收购物卡等,统计总计所收的非现金类款项,填写收银日报表。

4.2.2收银员不允许独自将银包投入金库,必须有证明人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将银包返还,同时收银员和证明人都需要在《银包收发控制表》上签字。

4.2.3点钞员为素质较高且为本地户口的收银员兼职,必须在下午两点之前将前一天的营业款点完。

4.2.4点钞员清点营业款期间,必须由至少一名保安在场陪同并监察,保安与点钞员之间如非必要,不允许有过多的沟通交流。

点钞员和保安人员须定期更换。

4.2.3收银员上下机台不允许携带现金、手机等私人物品。

不允许擅自离开收银台。

不允许互相换零。

4.2.4门店行政部以及下属财务室每月至少对收银的流程和资金安全做一次抽查,每季度做一次全面的核查。

4.2.5收银员将当日收到的银联签购单、回收卡、支票、提货单、订金单等票据整理好,交至主管处方能下班。

收银员收到回收卡后不需剪掉,而是统一上缴后由主管安排人员剪角。

4.2.6收银员每日上班前领取新的备用金,清点后上机,如有误差,立即通知主管做复核,如确实为误差,责任由装这个备用金的点钞员承担。

4.2.7收银主管必须确认每日收银员是否将上缴款包投入了金库以及是否则《银包收发控制表》上签字确认,如发现银包缺失,则作为严重盗窃案件立即上报。

4.2.8点钞员在清点完前一天的银包后,还需要核对明日上机收银员的人数,准备好备用金包并且上锁后交至财务室保管。

4.2.9收银员只能在收银机以及后方财务室或者主管指定地点打开银包,其他任何地点必须将银包安全的拿在手中,不得打开银包,否则由店铺行政部按公司员工规定进行处罚。

4.2.10收银员上班时在商场内行走的路线必须按照店铺事先规划的路线行进,特殊情况下需要事先请示主管,得到许可后方能改变活动路线或区域。

5.点钞安全规定

5.1点钞员与保安一起从财务室领出每日需要清点的银包,进入点钞室后放在指定的地点,此地点必须被监控清楚的看到。

5.2点钞员必须在红线划出的区域内点钞,保安不得进入点钞区域。

5.3点钞员每清点一个银包之前,必须托起该银包,在监控下停留五秒钟,让监控能清楚的拍到这个银包的编号。

5.4点钞员在清点银包之前,必须在《点钞核查表》上登记该银包的编号,打开银包后,取出银包中的《现金解款单》登记收银员的姓名、金额和明细,然后将银包中的现金全部倒出,确认银包中没有任何现金的情况下,将银包放在银包回收区内。

5.5点钞员清点银包时,必须将该银包的所有现金控制在点钞区内,清点完毕无误后,将各种面额的钱币分类存放在已清点区域内,并在《银包核查表》上登记点钞记录明细,与系统中应收账款核对以及《现金解款单》核对。

5.6点钞员清点出的金额如与《现金解款单》中的金额出现差错的,必须复点,如依然出现差错,则差错超过十元的,由收银主管或者授权人再次复点,如复点后依然有差错,则算作收银员长短款。

长款由公司作为帐外款入账,短款则须收银员赔偿。

短款超过100元的,须立即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可以要求查看点钞监控。

5.7点钞员清点完毕所有银包后,将零钱去财务室换整。

具体流程为:

点钞员将所有零钱整理好,填写《换零单》,将钱与单子一齐交给收银主管或者授权人至财务室换整。

换整后,收银主管或者授权人再将整钱在监控和保安面前交给点钞员。

然后收银主管或授权人员复核点钞员手中所有五十元以上面值的钱币,无误后填写《现金解款单》,一式两联,一联放入总的解款银包内,一联交与主管,等待下午与银行交接。

银行如点出差错,视作点钞员的长短款,进行赔偿。

5.8点钞员在将已清点钱币装包时,必须在监控可视范围内整理,严禁在台面以下整理银包,否则按偷盗处理。

5.9点钞员完成所有点钞工作后,由保安陪同,将银包上锁,存入金库,银包钥匙有一份交与银行保管。

5.10如点钞员需要包备用金包,则须在点钞工作全部完成以后,重新从财务室领用备用金分装明日收银员上机的备用金包,点钞员不得直接从清点的营业款中提取现金作为备用金。

每一位收银员的备用金构成如下:

纸币:

4*50元=200元

45*10元=450元

32*5元=160元

硬币:

150*1元=150元

50*0.5元=25元

150*0.1元=15元

总计:

1000元

5.11点钞员完成备用金的分装后,填写一式两联《现金解款单》,签上自己的名字和银包编号,一联放入备用金包中,一联交由主管保存。

5.12分装好的备用金包由主管抽查后统一上锁,交由财务室保管。

整个备用金分装过程,须有保安在旁监察。

6.换零的安全规定

6.1收银员可在上机之前(包括吃饭休息时间)填写《换零申请单》至财务室换零。

6.2收银员在上机期间,如零钱不够,可填写《换零单》向主管指定的换零员换零,禁止收银员之间互相换零。

6.3收银员应主动向顾客索要零钱。

6.4收银主管保存一个零钱备用金包,存放在点钞室保险柜中,其构成如下:

纸币:

8*50元=400元

90*10元=900元

64*5元=320元

硬币:

300*1元=300元

100*0.5元=50元

300*0.1元=30元

总计:

2000元

6.5收银主管的备用金在其不在现场期间,可交由指定人员,在填写《备用金转移单》后进行保管。

6.6收银主管的备用金由客服经理进行定期核查,原则上每周核查一次。

6.7收银主管在与收银员换零后,须尽快将备用金包中的整钱与财务室换成零钱,如遇节假日可向店长申请提高备用金额度。

或者收银主管填写《紧急借款单》向财务室借出零钱,派专人至收银现场换零。

借出的款项必须在12小时内归还财务室。

7.现金核查的安全规定

7.1如顾客与收银员在现场因为找零数目问题发生争执的时候,收银主管可做现金核查。

7.2做收银核查的过程中需要至少一名保安的陪同。

7.3收银主管将收银员的全部现金收起,暂停该收银机的工作,在保安的陪同下,带着收银员和顾客进入售卡处,顾客与收银员隔着玻璃在监控下清点收银金额,与系统应收金额核对,如确实多收或者少找顾客现金,则应立即退还给顾客。

7.4严禁在销售现场核查收银员现金。

7.5如核查现金后发现账实相符,则应由收银主管申请查找收银员当时收钱的监控录像,如仍然未发现问题,则可以建议顾客报警,由警察协助核查。

8.与银行的交接安全规定

8.1收银部确定银行押款人员名单、照片、车牌号码、身份证号码,报行政部与本部财务部备案。

8.2收款员与保安员押款时要注意周围的情况,无关人员不能跟随押款队伍或围在收款路线前闲聊。

8.3押款路线由行政部、收银部提前与保安部确认,经店长同意后,方可按此路线押款。

押款路线不得经过商场顾客区。

8.4未与银行交接前保障营业款总额的安全,银包上锁后存放在财务室的金库中,无论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押款前打开金库的大门。

8.5收银部在与银行沟通或与保安部沟通押款细节时要注意保密性,不能在公共场合或使用对讲机进行细节(如:

时间、地点、密码等)的沟通。

9.调账的安全规定

9.1收银员每日收银出现差错后,收银管理人员必须寻找差错原因。

9.2如差错是因为收银员违规换零造成的,原则人不予调账,如要调账,则必须由收银员本人写理由书,经主管确认后,交由客服经理和店长签字后方可交财务室调账。

9.3如收银差错是因为收银员按错付款方式造成的,则应予以调账。

9.4如收银差错是因为收银员遗失钱在下一班收银员的钱箱中造成的,则应予以调账。

9.5其他收银差错需要调账的,则由客服经理审核后方能调账。

10.收银差错的安全规定。

10.1点钞员产生的短款、假币则须全额赔偿,无保护额度。

10.2收银员收到短款、假币必须全额倍偿。

10.3新商场开业第一个月(30天)(含),收银员产生的短款每日在三元以内(含)不需要赔偿,超出部分必须赔偿,点钞员产生的短款则必须全额赔偿。

开业三十天以后,收银员所有的短款都必须赔偿。

10.4收银员前一日的差错明细必须于第二日14:

00前打印张贴,并督促收银员在三日内签字确认。

相应赔偿则于三日内交至财务室,如收银员不愿意缴纳,则走法律途径解决。

10.5收银员赔偿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收银员入职培训前交与其确认签字。

同时,差错赔偿规定必须常年张贴在收银员日常经过之处。

10.6收银员出现较大差错,或者累计出现较大差错后,必须由收银主管找其面谈,寻找原因,加强培训,如长期得不到改正,则须调岗或辞退处理。

10.7收银员因为自身错误,如银行签购单不核对签名,丢失银包,擅自挪用公款等原因造成的差错,则必须全额赔偿,并对其进行再教育。

11.防范收银员盗窃的安全规定

11.1收银主管每月亲自给收银员进行《收银员职业道德》培训教育一次。

11.2收银管理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对收银员中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行为及时制止。

11.3收银员漏扫商品,则由客服部和行政部联合调查,如查出是工作失误产生的漏结,则由客服部写情况说明,行政部依据公司人事奖惩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如发现有故意漏结的情况,则必须严肃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1.4收银员入职前,必须对收银员做详细的收银安全制度的培训,并与其签署培训确认书,保存在行政部。

11.5收银主管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对收银员防范不明损耗行为和意识的暗访,并针结果加强对收银员的培训。

11.6收银员领银包上下班时,必须走规定的有监控的路线,并保持一定的步速。

11.7严禁与收银员有血缘关系或亲密关系的顾客至收银员处结账。

11.8收银员上机期间只能上员工专用厕所,不允许使用顾客厕所。

11.9收银员所有动用现金的动作,必须在监控下完成,不允许在监控盲区碰触银包内的现金。

11.10收银员上机期间,不允许与保安或者其他收银区域巡视人员进行非工作内容的交谈,收银员严禁与保安拍拖。

如发现收银员与保安存在亲密关系,则必须将收银员调离收银岗位。

12.卡务管理的安全规定:

12.1公司门店行政部以及下属财务室负责管理商场赠券、积分卡、购物卡等卡类进销存退业务。

12.2财务室人员按照门店用卡需求,向本部订购未开通的卡。

收货后,保存在金库中,建立《磁卡盘点表》的一级账目,按照卡号段进行登记入账,每日交接班时进行盘点。

12.3服务台、收银部或者其他部门,定期按实际需求向财务室领卡,建立磁卡盘点的二级账目,填写部门的《磁卡盘点表》,并定期盘点。

有价卡或券被领出后,如不再归还,则相关部门须走费用申请流程。

12.4销售公司购物卡的工作由顾客服务部负责管理。

顾客服务部向财务室借用一定量的卡(具体金额则根据售卡淡季或者旺季进行调整),保存在售卡室保险柜中,建立《磁卡盘点表》每日交接班都要盘点。

当购物卡销售出去后,顾客服务部将售卡款和售卡交易记录立即交至财务室,审核无误后由财务室后台即时开通已售出的购物卡。

12.5每月月中和月底客服主管和财务室进行对帐一次。

12.6财务室收到收银上缴的磁卡销售款后,存放在制定的银包和保险柜内,每日下班后将银包盘点封存,于第二日和收银营业款一起押送银行。

13.信用卡退款的安全规定

13.1当天顾客要求退货或退款:

13.1.1服务台接到顾客退款需求,立即通知收银主管,主管需要先确认,然后在顾客付款的信用卡机上取消(取消时必须核对金额),取消单据由收银主管在《收银工作日志》上登记后第二天统一将单据交财务室。

顾客所购商品在所收款收银台做退货,同时收银主管需要将这笔银行卡退货登记在《收银工作日志》上。

13.1.2部分银行卡退货或退款(单件商品退货,数量错误,差价…):

服务台立即通知收银主管,主管需要先确认,然后在顾客所消费的银行卡机上取消或者退货(取消时必须核对金额),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刷银行卡,并在收银机上直接退货,再按正确的数量扫描。

取消单据由收银主管保管,在《收银工作日志》上登记,第二天统一上交财务。

13.2隔天顾客前来退货或退款:

13.2.1服务台在《银行卡退货登记表》上登记顾客相关资料,客服员工直接在收银机上操作,将POS机打印的退货单一联给顾客,一联交至财务(顾客必须签字)将;服务台在POS机上操作退货时,付款方式为“银行卡”。

13.2.2顾客如坚持要退现金,可收取顾客1%手续费后,经店长同意后退现,客服人员填写情况说明书给财务室,或者顾客可选择将账款退在购物卡上。

13.2.3隔日银行卡退货也可在服务台收银机上直接操作,客服人员在操作后需要对退货卡号、金额、货品名称、条码以及顾客联系方式、姓名进行登记,以备财务核查。

退货POS签购单收回,和原来的刷卡单以及发票一起上交财务。

13.3当日银行卡退货也需要检验顾客卡背后签名。

13.4一般来说,当日银行卡退款到账时间不超过12小时,隔日银行卡退款到账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3.5顾客刷卡一律以银行刷卡机打印出签购单为准,如刷卡后未打印签购单,但是顾客的手机银行已经收到消费成功的短信通知,则收银主管需要向顾客解释,建议顾客至发卡行查询消费记录,并在《收银工作日志》上登记顾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卡号、消费金额和时间等信息,跟进这笔消费的后继情况。

13.6原则上,我方人员必须回收顾客退货的发票,如顾客发票丢失,则不予退货,只能换货,并在工作日志上登记,如顾客的发票上有多种购买商品,需要保留发票以享受相关售后服务,则客服人员应使用“退货章”在退货项目上盖章,然后复印或拍照留底后将发票还给顾客。

14.钥匙、密码保管的安全规定:

14.1收银、客服、财务室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到多种钥匙的保管,对于各种钥匙,需要有专门的保管区域、规定和定期盘点记录。

14.2门店行政部对于所有钥匙的保管进行监督核查,并建立《敏感钥匙盘点表》

14.3收银、客服涉及保险柜、金库以及银包的钥匙,都应保管在固定的保险柜内,晚间下班的时候,只留一把总的钥匙保管在保安部监控处,存放钥匙的保险柜密码仅限于部门内部人员知晓,并定期更换。

监控处应备有《钥匙交接表》每次交接都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钥匙,严禁钥匙不登记流出监控室外。

14.4收银、售卡、客服、财务室的敏感钥匙,如必须由员工保存并带出公司,则由行政部审核后,可以保存在G2级以上员工处,严禁私自配钥匙。

员工离职后,必须立即收回,并更换所有保险柜的钥匙。

14.5保险柜密码由行政部经理、客服经理设定,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熟记密码,不允许用文字记录密码。

14.6密码的设定,不允许有规律。

15.支票收取的安全规定:

15.1收银员可在收银台上收取支票。

15.2收取支票前,收银员必须叫来收银管理人员协助检查支票的金额、签章,并在《支票收取记录本》上登记支票号码、金额、顾客姓名和联系方式。

15.3支票收取后,顾客不能立即提货,必须等财务确认金额到账后才能取货。

15.4由顾客服务部跟进支票到账情况,并安排顾客提货或者配送。

15.5原则上,支票不能卷曲折叠,不得涂改污损,否则收银员应该与财务确认以后再收取。

15.6现金支票不等同于现金,依然需要金额到账后再提货。

由于现金支票需要出纳至银行取现,因此,商场所收支票应以转账支票为主。

15.7收取顾客支票后,收银员只登记不入账,待支票到账顾客取货时才入机入账,付款方式为“支票”。

16.发票开具的安全规定:

发票换开流程:

 

 

 

 

 

 

16.1收银主管定期至财务室领取发票和纸卷,并登记领取的发票号码。

16.2收银员上机前至主管处领取一天所需的发票,并登记号码。

16.3收银员发票开具时,不得随意重开发票、复打发票、随意丢弃顾客不需要的发票或者丢弃因卡纸、乱码、扫描错误取消、退货、交易取消等原因产生的滞留在收银台的发票,此类发票都应整理好后上交财务室保管。

16.4服务台换开顾客所需的发票时,必须收回顾客原来的发票,并开具内容须与商场收银发票明细种类一致,按照财务规定开具的项目开具发票,回收的发票登记整理好后上交财务室。

16.5发票须提供公司名称,开具日期为开票当天日期;发票须在当月换开,逾期不开。

16.6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出具其所在公司有关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公司银行帐号电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由店铺财务室,或由财务室授权的客服人员在前台开具开具。

17.本条例由店铺营运部定期检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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