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算编制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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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编制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secret

总说明

一、《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领》(2010版)共分十三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

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

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领。

三、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领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的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八、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旅行申报手续。

九、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

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

十、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本定额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定额基价不包括主材价格,主材价格应椎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实际价格结算。

3.对用量很少,影响基价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稍量。

5.材料单价是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编制。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7.除另有说明外,施工用水、电(包括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已全部进入基价,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装表计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水、电费。

十一、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编制。

十二、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领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十三、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

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四、关于各项费用的执行原则:

本定领各项技术措施费一律按第十三册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x本身。

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十七、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

%计算。

三、本册定额编制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2009。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2009。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u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203-2000。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1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四、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

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振、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需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手架搭拆(第四章除外)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器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的安装:

1.台式及仪表机床:

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

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

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

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锉床:

包括深孔铿床、坐标镬床、立式及卧式镬床、金钢键床、落地镬床、镬铣床、钻幢床、镬缸机。

6.磨床:

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琦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Z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

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

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琦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插、拉床:

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

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

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

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桦机、木

工钻床及桦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木工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

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锯防护罩。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机体安装:

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木工带锯机已包括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爆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

二、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子目。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子目。

第二章锻压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

1.机械压力机:

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

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

包括自动冷(热)墩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功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墩轴机、墩机及墩机组、辊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

4.空气锤。

5.模锻锤:

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

6.自由锻锤及蒸汽锤:

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

7.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

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

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8.水压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

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

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板、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

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以内的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7.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焊接、偎弯和阀门的研磨。

9.设备和管路的保温。

10.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垫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及管子和焊口的探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二、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定额项目。

第三章铸造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

1.砂处理设备:

包括混砂机、碾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

2.造型及造芯设备:

包括振压式造型机、振实式造型机、振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等。

3.落砂及清理设备:

包括振动落砂机、型芯落砂机、圆型清理滚筒、喷砂机、喷丸器、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抛丸清理室:

包括室体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及吊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等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金属型铸造设备:

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

6.材料准备设备:

包括C246及C246A球磨机、碾砂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搅拌机等。

7.铸铁平台。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地轨安装。

2.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安装。

三、抛丸清理室安装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电气箱、开关、敷设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外,成套供应的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等设备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安装。

设备重量是指上述全套设备加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四、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子目。

二、抛丸清理室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

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电动双梁起重机:

1.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起重量为0.5一400t。

3.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以“t”和跨距“m”分列定额子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子目。

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各种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和地轨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车档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3、脚手架搭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脚手架的搭拆费用。

其中搭拆脚手架的材料和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以按单根轨道长度以每“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定额子目。

二、车挡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

车档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

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板(裙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悬挂输送机、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2m)、卸矿车及皮带秤等安装项目。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与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

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子目,再以组数乘以该子目的定额,即得其费用。

例如:

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O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而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定额“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子目的定额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子目。

二、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定额子目。

三、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子目。

四、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子目。

五、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子目。

六、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子目。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子目。

八、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子目。

第七章电梯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等电梯的机械部分安装项目。

定额项目划分和名称按电梯分类为依据(见下表):

电梯分类表(GBT7025·l-3-1999)

类别

操纵方法

类型

起重量

起重速度(v)

交流半自动

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

客、货、病床梯

5t以内

V≤1.0m/s

交流自动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

客、货、病床梯

3t以内

1.0m(以内)/s

直流自动快速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

客、货、病床梯

1.6t以内

1.0m/s<v<2.0m/s

直流自动高速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

客梯

1.6t以内

V≥2.5m/s

小型

轿外按钮控制(无司机)

杂货梯

0.2t以内

1.0m(以内)/s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各种支架的制作。

2.电气工程部分。

3.脚手架的搭拆。

4.电梯喷漆。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本章定额不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

2.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

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

3.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4.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

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增加11工日,100层以内增加13工日,120层以内增加15工日。

5.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如超过4m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6.本章定额是以室内地坪士0.00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定额另行计算。

7.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0.2t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1扩时,人工乘以系数1.2;载重量大于0.2t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8.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定额项目。

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

二、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定额子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lm计算。

三、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定额子目。

第八章风机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的安装:

1.离心式通(引)风机:

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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