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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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延安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街道办事处救灾工作,合理
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街道办
事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1、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宪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
防震减灾法》、《气象法》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2、指导方针
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
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街道办事处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社会团体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三、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适用范围
凡在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自然灾害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千人以上;
c)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在国家、省、市、区发布有关自然灾害临灾预报、预计可能发生中灾以上灾情时,办事处启动本预案;在本市、区发生的其它灾害,办事处认为有必要,可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延安路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成立办事处自然灾害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16个(如图1所示)。
街道办事处
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
领导小组
Z\
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装部
办公室
标山路社区
社会科
延安二路社区
党群科
上清路社区
城管科
明霞路社区
计生办
延安路社区
综治办
黄山路社区
司法所
青沙路社区
经发中心
登南社区
文化站
松江路社区
骨伤医院门诊
图1: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示意图
(一)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科,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3)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4)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上报工作;
(5)负责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
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党群科:
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办公室:
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
金。
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的监控,负责灾区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供应工作。
司法所:
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负责灾区转移被困师生,
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综治办:
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
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社会科:
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负责灾区
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
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经发中心:
安排区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区民政局申请
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文化站:
按有关表彰奖励规定,对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
个人进行表彰。
城管科:
负责灾区城市被毁坏道路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协调供
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负责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骨伤医院门诊:
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社会科:
负责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武装部:
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自动化系统和人防专业
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
号,
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
武装部:
协调驻区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其他各社区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五、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街道办事处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
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
二)物资准备
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
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制度。
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
社会科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社区各医疗门诊应负责储备、订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
械等。
三)通讯和信息准备
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区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区、街、社区三级救灾
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12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救灾装备准备
民政科应联系好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
录像)机、数码相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确保救灾过程畅通无阻。
五)人力资源准备
加快社区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
成立
由当地驻军和消防等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并与当地驻军建立救灾协调机制。
六)预案及演练
各社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
制定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预案制定后,应报街道民政科备案。
灾害易发
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六、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和培训
一)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
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
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每年组织1次社区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社区
及驻街单位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灾害的信息管理
一)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
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
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地域、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
粮数量,己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
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已救济伤病人口、己安排伤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区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二)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
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3小时以内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三)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街道办事处均须执行24小时零
报告制度。
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部门
报情况。
四)灾情核报
街道办事处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
政部门报告。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街道办事处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
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八、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
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
达到
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视情给予指导和帮助:
1、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
3、大灾发生后,区政府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灾救
灾,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
二)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响应:
1、
迅速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
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3、
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
请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5、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6、
根据需要请求驻辖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7、
8、
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三)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
1、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应急保障:
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
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和运输工具;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预防次生、衍生灾害;4、向区政府申请应急资金;5、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四)应急响应程序
—10—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