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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doc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2

1.4应急预案体系2

1.5工作原则2

2危险性分析3

2.1公司概况3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及危险源辨识3

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4

3组织机构与职责9

3.1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工作机构9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工作机构9

3.3各职能部门应急职责10

3.4专家组12

4预防与预警12

4.2预警分级13

4.3预警程序13

4.4预警行动14

4.5预警解除14

5应急响应14

5.1信息报告与处置14

5.2分级响应机制15

5.3先期处置15

5.4响应启动16

5.5响应行动16

5.5.1公司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行动16

5.5.2公司外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行动18

5.5应急结束18

6信息发布18

7后期处置19

7.1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19

7.2保险理赔19

7.3事件调查19

7.4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19

8保障措施20

8.1通信与信息保障20

8.2应急队伍保障20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20

8.4经费保障21

9宣传、培训和演练21

9.1公共信息交流21

9.2培训21

9.3演练21

10奖励与责任追究22

10.1奖励22

10.2责任追究22

11附则22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22

11.2预案解释23

11.3预案备案23

11.4预案实施时间23

12附件2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0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

(5)《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

(6)《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国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子(分)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之一,是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

遵循“应对措施基本一致,同一类型事件合并设置”的精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事件分级、应急机构及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等事项制定出的规定。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子(分)公司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公司是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英文简称:

CGGC)控股上市公司,股票(葛洲坝:

600068)先后入选沪深300指数、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上市央企50指数、中证中央企业综合指数、中证中央企业 100指数和上证180指数等指数样本股。

国务院国资委核定公司的三大主业是:

建筑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研究勘察设计及服务、水电投资建设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围绕三大主业,公司形成建筑、投资、房地产、水泥、民爆、机械制造、金融、环保和旅游九大业务板块,成为集建筑施工和投资运营为一体,多板块紧密相连、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公司。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及危险源辨识

2.2.1事件分类

(1)内部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突发因素等。

(2)外部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2.2危险源辨识

(1)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2)重大传染病疫情。

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4)新发传染性疾病。

(5)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

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且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扩散趋势;发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病毒株引发的疫情,出现明确的人间持续传播,且呈扩散趋势。

(3)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呈扩散趋势。

(4)我国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呈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且出现人员死亡或呈扩散趋势。

(6)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2个以上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对2个以上省份或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7)一起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2人以上死亡,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8)一起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出现5人以上死下的。

(9)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危害严重的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出现输入性病例,并呈扩散趋势,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

(10)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在1个市(地)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3)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并呈扩散趋势。

发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病毒株引发的疫情,并出现聚集性病例。

(4)霍乱在1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并呈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明显增加,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1个月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3倍以上,出现危重病例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6)我国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或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危害严重的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出现输入性病例;或我国发现已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出现脊髓灰质炎疫苗株循环病例。

(7)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个以上市(地),并呈扩散趋势。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或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的。

(9)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

(10)对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我国出现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

(11)一起食物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的,或出现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12)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例以上、4例以下。

(2)腺鼠疫在l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19例以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29例以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4)出现聚集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5)出现高致病性新流感(新亚型)病例。

(6)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明显增加,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个月内发病水平达到前5年同期水平2倍以上。

(7)出现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

(8)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9)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出现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

(10)一起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

(11)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危害较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2)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

(13)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例以上、9例以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I例以上、9例以下;或出现境内感染的死亡病例。

(3)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疑似高致病性新流感(新亚型)病例。

(4)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5)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

(6)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7)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10人以上、49人以下。

(8)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于法定报告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疫情,可参照传播途径、发病水平类似的乙、丙类传染病分级标准进行定级。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工作机构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应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工作机构

根据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立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3.2.1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是公司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执行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重建及信息披露和舆情引导工作。

3.2.2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同时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收集并及时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具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对外披露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引导舆情;按照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3各职能部门应急职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划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应急职责如下:

(1)公司办公室:

参与事件调查处理;上级及相关单位协助救援及调查人员的接待等相关工作。

(2)党委工作部:

对外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相关媒体公共关系管理,舆情监测及协调处置,参与事件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3)安全质量环保部:

负责公司总部各部门、子(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4)人力资源部、社保中心:

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指导事件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

(5)生产管理部:

参与事件调查处理;配合国内事件调查处理及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保障等相关工作。

(6)财务产权部:

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指导事件单位做好资产处置、财力保障等相关工作。

(7)科技信息部:

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工程技术支持,负责应急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并保持信息畅通。

(8)纪检监察部:

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跟踪责任追究的落实。

(9)工会工作部:

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及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10)综合管理部:

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管部门,负责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1)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4专家组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提供决策建议。

4预防与预警

4.1风险监控

公司综合管理部以及子(分)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对风险开展监测和监控,开展针对性治理。

对不能消除或不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风险,及时报告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应做好针对性监控措施,避免或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

风险监测的方法如下:

(1)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特点,研究发生规律,开展危险源辨识。

(2)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的实时共享,高度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预报,密切关注公司外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事件期间,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4)按照公共卫生事件危险源分析,加强工作区、有毒化学品储存地、员工餐厅、生活区等场所的卫生管理,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各单位发现、获得风险信息后,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及公司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司应做好信息的上报、下达和跟踪工作。

4.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险程度、涉及范围,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事态变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3预警程序

4.3.1公司综合管理部接到子(分)公司预警信息,或收到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根据相关通知和决定,提出公司预警发布建议。

其中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由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利用信息平台系统、传真、手机短信向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分)公司进行发布,同时向公司应急办报备;Ⅳ级预警由子(分)公司发布。

4.3.2预警信息通过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传真等有效渠道及时发布,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4.3.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单位和时间等。

4.4预警行动

(1)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2)启动应急值班。

加强与卫生专业机构的联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公司应急办,做好事件信息披露准备。

(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交通运输车辆、异常情况处置和事件信息披露的准备工作。

(4)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按本单位预案规定,加强重点工作场所和生活设施的监测、巡查和值班工作。

(5)做好应急队伍和物资的统筹调配,全面转入防范的准备工作。

(6)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员工宣传相关防护和处置知识。

4.5预警解除

根据已预警突发事件的事态变化趋势,有关情况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子(分)公司宣布解除。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与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本单位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逐级上报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越级上报的同时必须报告上一级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突发事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原则上以属地为主。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起因、影响及涉及人员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信息报告时,应采用有效方式传递信息,一般先电话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5.2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处置。

Ⅳ级响应由子(分)公司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处置。

5.3先期处置

(1)对内部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单位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要启动预案响应措施,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进行先期处置,营救受伤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向当地医疗部门请求援助,同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3)对外部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响应级别进行预防、预控工作。

5.4响应启动

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子(分)公司相应报告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由子(分)公司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监督指导。

5.5响应行动

5.5.1公司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行动

(1)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行动

——按规定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地方政府的领导,积极配合、协助政府疾病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进一步加强苗头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及事件动态,采取防范措施。

——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现场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力量做好场所设施封闭消杀、样品封存、食物销毁、人员隔离安置等工作,控制疫情或事件发展。

——积极组织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对可能感染的人员进行必要检查,及时送诊和上报。

——组织做好稳定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发放宣传材料,指导员工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2)Ⅰ、Ⅱ、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行动

在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行动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迅速动员应急力量,派出现场工作组领导配合、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按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本单位疫情。

——全面掌握、控制人员的流动,员工外出必须向所在单位(部门)请假,及时查明缺勤者的原因,发现异常及时送医或居家观察,暂停上班。

——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内部人员及车辆的出入,并采取检测、消毒措施。

——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对预防性用药进行指导。

——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接受业务指导,必要时请求支援。

5.5.2公司外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行动

公司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随时掌握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采取响应行动:

(1)减少到疫病发生地区及人员密集区域活动,员工到外地出差的,应记录其目的地、往返日期及交通方式,留底备查。

(2)重点做好营业场所等高暴露人群的防护,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3)控制集体活动次数、规模。

(4)加强相关防护知识的宣传,必要时给员工发放防治药品。

5.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终止的基本条件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续工作安排妥当。

Ⅰ、Ⅱ、Ⅲ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Ⅳ级响应由子(分)公司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终止后,应继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予以关注,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信息发布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灾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灾情信息的发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事发单位对处置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估,通过科学评价提出进一步处理恢复意见,对于重点场所和特殊区域进行彻底洗消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消除,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或认可后,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恢复常态运行。

7.2保险理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人力资源、社保中心、生产经营、财务产权等相关部门及时与保险机构联系,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的保险理赔及财产保险等工作。

7.3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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