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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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作用,规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技能人才成长互相融合的活动场所,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创新模式。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旨在给技能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交流平台,更好发挥其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整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之路,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产业。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着眼于服务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依托技能含量较高、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等场所。
2.坚持统筹谋划。
以服务行业需求、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为出发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优化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专业)设置,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3.坚持以用为本。
鼓励技能人才工作室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衔接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职责和人员配置
(一)工作职责
1.技术攻关:
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在技术攻关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和人才培养方面,形成团队优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2.传授传艺:
开展带高徒、传绝技活动,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多渠道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人才,年均培养不少于5个高级工(三级)以上的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开展不少于2场本领域专业技术交流讲座。
3.项目研发:
解决技术工艺难题和技术改造项目,或参与重大技术、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能及时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4.技艺交流:
开展技术讲座和研讨活动,积极参加或承办职业技能竞赛,为技术技能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二)人员配置
工作室由3人以上组成技术技能人才团队,除领办技能大师外,一般至少再配备两名本职业(工种)工作人员。
三、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机构健全、场地设施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申请参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已获评过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原则上不再参与)。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条件
1.在市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企业单位应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经费的责任;
2.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3.技能人才工作室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场所、设备符合要求,在技术攻关、研发、带徒传技、技术交流和参与技能竞赛等方面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4.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上给予资金支持,提供相应场所、设施、设备,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条件
领办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备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60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技艺工作的一线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
领办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省级技术能手的荣誉称号;
2.近三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
(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人员条件
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不超过45岁,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具有新成果、绝技、绝活,或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技法,解决过本职业(工种)重大技术难题的经历;
3.具有十年及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或相关工种经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请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
1.申请报告(附件1);
2.《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二)评审。
市人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按照审阅材料、现场考察、集中评议、评分等程序,综合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场所、设备等情况和历年工作成果、业绩,统筹职业(工种)、行业合理布局,提出建议对象,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人选。
(三)公示。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布授牌。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五、支持政策
(一)对获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金奖补,所需经费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列为省、市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对象,并可优先推荐参加“福建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各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评选。
六、管理考核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室的建设工作,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室日常工作、创新创优和技术攻关、技艺传承、授艺带徒、社会服务宣传等情况开展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绝技绝活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奖补经费使用应规范工作台账,支出手续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市人社部门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部门对工作室技能水平提升情况、技能人才培养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运作情况、单位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参与技能竞赛情况等进行不定期考核。
(五)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收回市技能大工作室牌匾。
1.申请设立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或没有按规定带徒培养技能人才;
3.领办人或大师工作室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单位、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4.在日常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业绩不明显,经查明属实的。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20-12-10
附件1:
申请报告撰写基本要求
附件2: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1:
申请报告撰写基本要求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市+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以企业命名,作为企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市+企业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内容包括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目的、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的有关情况说明和支持措施(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证明材料,已为工作室提供的资金支持、场所、设备等情况说明),以及工作室建立后主要工作业绩和下一步工作方向等。
附件2: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表
申报单位:
工作室名称:
填报时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存档一份,市人社局存档一份。
2.呈报本表时,领办人、工作人员、徒弟情况须附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填表内容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4.本表可用钢笔(字迹清楚、端正)或电子文档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表中栏目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申报单位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
技能大师工作室地址
工作室从事职业(工种)
工作室人员数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身份证号
职业(工种)
技能
等级
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业绩和获得的荣誉(可另附页)
徒
弟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工种)
技能等级
联系电话
场
地
情
况
面积(平方米)
主
要
设
备
设
施
情
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完好情况
申报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