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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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市****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市****公司

企业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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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参加人员

第三章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第六章企业年金待遇支付

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处理

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为了调动本公司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保障和提高本公司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本公司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本公司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本公司建立企业年金,旨在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本公司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减少员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利益。

(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本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普惠全体员工;结合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

(三)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在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本年金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员工自愿参加。

(四)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

本公司企业年金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策略和产品,加强监督和管理,在首要保证企业年金基金安全性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

(五)兼顾出资人、企业和员工利益的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充分考虑本公司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水平,确保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六)适时调整的原则。

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代表企业和员工管理企业年金事务,监督与受托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受托人与其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年金的日常运作。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由本公司领导、人力资源、财务、办公室、审计、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员工代表共同组成。

第五条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草案);

(二)监督企业年金方案实施,并根据经济效益、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补充、调整、修改本公司企业年金的有关制度办法;

(三)审核确定本公司企业年金投资策略与方案;

(四)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业绩评估;

(五)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年金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与纠纷;

(六)接受本公司和员工的监督,定期报告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状况。

第六条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企业年金各项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有:

(一)执行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指令,代表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沟通联系;

(二)起草本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调整提出建议;

(三)审核员工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资格,核定员工增减情况及员工企业缴费分配计算基数的变化情况;

(四)协助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对年金管理受托经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核对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情况以及费用发生情况,核查企业年金管理报告。

第七条本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拟定,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参加人员

第八条本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加人员

本公司员工总数人,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人数人。

第九条员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方案实施期间在本公司试用期满,并与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二)已经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公司会基本养老保险,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填写《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并承诺按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和责任的员工。

(三)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的员工。

第十条参加本方案员工的权力

(一)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本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二)有权了解本公司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

(三)有权向本公司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及其他文件;

(四)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分其个人账户上的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参加本方案员工的义务

(一)参加员工需如实向本公司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二)参加员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缴费,并授权本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部分;

(三)如果发生关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动退出本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一)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并按规定申请领取年金待遇的人员;

(二)自动离职的员工;

(三)与本公司解除(中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四)国家规定其他退出企业年金的情形。

第三章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第十三条本企业属国有企业,资金的筹集和缴费办法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缴费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缴费由本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企业和员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

(一)企业缴费:

按企业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8.33%计提,企业缴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的列支渠道列支。

(二)个人缴费:

本方案实施之初,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应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的四分之一,且以后年度应逐步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

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员工本人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本公司年度缴费分配

每年本公司缴费全部用于员工个人账户分配,主要根据员工年度工资总额水平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年度员工个人账户分配额=企业年缴费总额×员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所有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注:

新进员工符合加入本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条件的,当年的本公司缴费金额为年度正常应缴费金额×(本年度符合缴费条件的月份/12)。

第十五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取消当年年金分配: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员工;

(二)未经允许擅自离职的员工。

第十六条本公司将应缴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及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处开立的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专户。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由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为每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员工开立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同时建立本公司企业公共账户,用于归集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

第十八条账户管理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包括:

(一)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

(二)本公司缴费在个人账户和企业公共账户的分配与记账;

(三)定期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和企业公共账户间的分配与记账;

(四)本公司企业年金待遇的核算;

(五)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

(六)与个人账户和本公司企业公共账户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参加人变动工作单位并参加了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将其个人账户转至新单位企业年金计划。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一)新就业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二)参加人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三)本年金方案中止。

则该员工的个人账户可转为保留账户,由本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人继续管理,管理方式与本公司其他员工个人账户相同,账户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注销个人账户:

(一)员工在领取完个人账户累积额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将被注销;

(二)参加员工在退休前身故或在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之前身故,并且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的,其个人账户将被注销。

第二十一条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运营收益根据权益归属的规定归属于个人之后剩余的未归属权益部分,将划入本公司企业公共账户。

为体现效率、激励的原则,本公司企业公共账户的资金可用于设立企业年金一次性专项奖励,奖励取得各种奖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绩效的员工,奖励人选及奖励标准由本公司确定,在企业公共账户中列支,奖励金额一次性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员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并由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记入相关的个人账户和企业公共账户。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与本公司、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为充分体现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对于企业和个人缴费记入员工个人帐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权益归属:

(一)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全额记入个人账户,并全额归属个人;

(二)本公司缴费部分的本金及其投资收益部分按本方案第十四条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本公司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按如下规定归属个人:

1、下列情况之一,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100%归属个人:

(1)员工依法退休;

(2)在岗员工身故;

(3)员工因组织调动离开本单位的。

2、其他情况与本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员工离职时按以下权益规定归属个人:

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年限

企业缴费归属个人比例

未归属个人比例

未满2年

0%

100%

满2年

25%

75%

满3年

50%

50%

满4年

75%

25%

满5年

100%

0%

注:

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年限指员工符合参加本方案的条件,加入年金计划后履行缴费义务的年限,时间计算需精确到月。

(三)按本方案规定归属员工个人的累积金额归个人所有,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章企业年金待遇支付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企业年金:

(一)员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相应的退休审批手续;

(二)员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了病退或提前退休手续;

(三)员工出国定居员工;

(四)在退休前身故。

本方案实施后,员工未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领取企业年金。

第二十七条符合年金领取支付条件的员工,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程序为:

由员工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向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请,由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提交受托管理人或账管人并核实无误后,由托管人发放年金待遇。

第二十八条支付方式:

(一)一次性领取:

按照员工个人账户上的累积额(含本金和投资收益)一次性全额领取;

(二)分期领取:

以员工个人账户上的累积额(含本金和投资收益)为基数,按年或月领取。

第二十九条计发方法

(一)退休领取:

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

(二)退休前身故领取:

由员工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三)出国定居领取:

可根据员工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

第三十条员工在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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