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客诚品质量标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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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客诚品质量标准手册
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质量标准
FKCP-ZZ-01试用版
服
装
服
饰
200--发布200--实施
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随着服装的发展和变化,纺织产品日益丰富多彩,产品也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纺织品的质量要求也随之增强,对纺织品的要求已不再是简单的停留在结实耐用,产品的服用性能不仅要满足基本的穿用要求,而且也要满足美观性,舒适性、功能性及安全性,环保等指标的要求,为了使产品能按更高的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制定。
该标准批准发布后,即在企业中实施,所有生产、检验、验收等部门均要严格按本标准条文规范起活动。
各部门对于标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应适时提出,以便在今后标准修订中给予考虑或采纳。
本标准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0年月日
服装、服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凡客)所有服装、服饰系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棉与化纤纯纺及其混纺、交织或色织、印染等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机织、针织服装、服饰类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服装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按GB/T15557-1995(GB/T15557-2008暂时还没有实行)
4.技术要求
4.1机织服装、服饰的技术要求
4.1.1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按GB5296.4-1998规定执行。
4.1.2号型规定
4.1.2.1号型设置按GB/T1335.1-1997。
4.1.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4.1.3原材料规定
4.1.3.1面料
4.1.3.2里料
4.1.3.3辅料
4.1.3.3.1衬布
采用适合凡客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质量应符合相应衬布产品标准规定。
4.1.3.3.2垫肩
采用棉或化纤棉等材料。
4.1.3.3.3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里料质量的缝线,装饰线除外;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应;订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
4.1.3.3.4钮扣、拉链及相关金属附件
采用适用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残疵。
且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
4.1.3.3.5镶料(装饰条、牙条)
使用与面料缩水率、性能、相适应的镶料。
4.1.3.4填充物
质量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
棉服应选用具有一定保暖性的各种天然纤维棉、化学纤维棉、动物绒毛及动物毛皮等。
羽绒服装填充物的含绒量不低于60%,其偏差比FZ/T81002-2002(水洗羽绒服标准)规定的指标增加一个百分点;成品充绒量允许偏差-3%;羽绒制品指标按FZ/T81002-2002的规定执行。
4.1.4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4.1.4.1前身经纱:
西服、大衣以领口宽线为准;羽绒服以门襟线为准,不允斜;
裤子以烫迹线为准,左右倾斜不大于0.8cm,条格不允斜;
4.1.4.2后身经纱:
以腰节下背中线为准,上衣倾斜不大于0.5cm,大衣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料不允斜。
裤子以烫迹线为准,左右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倾斜不大于0.8cm。
4.1.4.3袖子
经纱以前袖缝为准,大袖片倾斜不大于1.0cm,小袖片倾斜不大于1.5cm(特殊工艺除外)。
4.1.4.4腰头经纱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料倾斜不大于0.3cm。
4.1.4.5袋盖:
与大身纱向一致,斜料左右对称。
4.1.4.6挂面:
以驳头止口处经纱为准,不允斜。
4.1.4.7领面纬纱倾斜不大于0.5cm,条格料不允斜。
4.1.4.8西裤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3%。
其他服装前身顺翘(不允许倒翘),后身、袖子、前后裤片允许程度按表1规定。
表1机织服装后身、袖子、前后裤片经纬纱向允斜规定%
等级
面料
优等品
一等品
什色≤
2
3
色织或印花、条格料≤
1.5
2
4.1.5对条对格规定
4.1.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2规定
表2机织服装对条对格规定%
部位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前身
条斜对格,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
格子大小不一致,以前身1/3上不为准
袋、袋盖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cm。
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袋前部中心为准
袖缝
袖肘线以下,前后袖缝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
背缝
以上部为准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1cm
领子、驳头
条格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1cm
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摆缝
袖窿以下10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
袖子
条格顺直对称,以袖山为准
后过肩
条料顺直,两头对比互差不大于0.2cm
裤侧缝
侧缝袋口下10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1cm
前后裆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1cm
内裆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
注:
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4.1.5.2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
4.1.5.3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4.1.6拼接规定
4.1.6.1原则上不允许拼接(特殊工艺除外)。
4.1.6.2装饰性拼接除外。
4.1.7色差规定
●成品的领面、袋与大身、裤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不低于4级。
●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衬布影响或多层料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
●领带1号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2号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
●帽面不低于3级,帽里不低于2级。
4.1.8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部位的疵点按表3规定,各部位划分见GB/T2664-2001图1及FZ/81011-1999图2。
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优等品前领面及驳头不允许出现疵点),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可参照表中相似疵点执行。
注:
衬衫领面为0号部位,袖头为2号部位。
表3机织服装各部位外观疵点规定
疵点部位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0号部位(衬衫)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粗于二倍粗纱3根
不允许
不允许
长1.0-3.0cm
长3.0cm-6.0cm
粗于三倍粗纱4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长小于2.5cm
大肚纱(三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0-3.0cm
颗粒状粗纱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色档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轻微
经缩
不允许
不允许
不明显
长4cm,宽小于1cm
条痕(折痕)
不允许
不允许
1.0-2.0cm不明显
2.0-4.0cm不明显
斑疵(油、锈、色斑)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0.3cm²
不明显
不大于0.2cm²
不明显
4.1.9缝制规定
4.1.9.1针距密度按表4规定
表4机织服装针距密度规定
注:
此针距为指导针距,实际大货针距以工艺单为准
项目
针距密度
备注
明暗线
3cm12-18针
特殊要求除外
包缝线
3cm不少于10-16针、成衣水洗不少于14针
手工针
3cm不少于8针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10针
手拱止口机拱止口
3cm不少于6针
三角针
3cm不少于5针
以单面计算
绗线
3cm13-15针
锁眼
细线
不少于1cm12针
机锁眼
粗线
不少于1cm9针
手工锁眼
钉扣
细线
每孔不少于8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粗线
每孔不少于4根线
4.1.9.2各部位的缝份不小于1.0cm,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针,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4.1.9.3绱领端正,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不反翘,不起泡,不渗胶。
4.1.9.4绱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袖、袖头、口袋、衣片等缝合部位均匀,平整、无歪斜。
4.1.9.5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要一致。
4.1.9.6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
4.1.9.7袋口两端牢固,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4.1.9.8袖窿、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叠针牢固。
4.1.9.9裆缝上1/2处、后裆缝、小裆缝缉线两道或用链式缝迹缝制。
4.1.9.10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
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
4.1.9.11对称部位基本一致,距60cm目测无差异。
4.1.9.12商标、号型标志、成分标志、洗涤标志位置端正,清晰准确。
4.1.9.13成品各部位缝纫线迹4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衬衫0号部位不允许跳针、接线。
4.1.9.14领带大头为直角封角,翻正挑挺不露针迹,斜边长短左右误差不大于0.2cm,条形花纹与大头斜边成平行线允许偏差0.5cm。
4.1.10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按表6规定。
表6机织服装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单位:
cm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服装
衣长
±1.0
胸围
±1.0
领大
±0.6
总肩宽
±0.6
袖长
装袖:
±0.6连肩袖:
±1.0
裤长
±1.0
臀围
±1.0
立裆
±0.6
脚口
±0.5
腰围1
±1.5半腰松紧
腰围2
±1.0
领带
全长
±0.5
大头宽
±0.2
小头宽
±0.3
大小头尖角
±3°
商标位置
±0.5
4.1.11整烫外观规定
4.1.11.1各部位整烫平服、无死褶;整洁,无线头;无烫黄、变色、水渍、亮光、水花。
4.1.11.2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脱胶、渗胶及起皱。
4.1.11.3烫迹线顺直,裤脚平直。
4.1.11.4衬衫领型左右基本一致,折叠端正、平整;一批产品的整烫折叠规格应保持一致。
4.1.12外观质量按表7规定
表7机织服装、服饰外观质量规定
部位名称
外观质量规定
领子
领面平服、领窝圆顺、左右领尖不翘
驳头
串口、驳口顺直,左右驳头宽窄、领嘴大小对称,领翘适宜
止口
顺直平挺,门襟不短于里襟,不搅不豁,两圆头大小适宜。
前身
胸部挺括、对称,面、里、衬服帖,省道顺直。
袋、袋盖
左右袋高、低、前、后对称,袋盖与袋宽相适应,袋盖与大身的花纹一致。
后背
平服
肩
肩部平服,表面没有死褶,肩缝顺直,左右对称。
袖
绱袖圆顺,吃势均匀,两袖前后,长短一致。
腰头
面、里、衬平服,松紧适宜。
门、里襟
面、里、衬平服,松紧适宜,长短互差不大于0.2cm。
门襟不短于里襟。
前、后裆
圆顺、平服。
串带
长短、宽窄一致,位置准确,对称,前后互差不大于0.4cm,高低互差不大于0.2cm。
裤袋
袋位高低、前后大小互差不大于0.3cm,袋口顺直平服。
裤腿
两裤腿长短、肥瘦互差不大于0.3cm。
裤脚口
两脚口大小互差不大于0.3cm。
领带
手感柔软,表面光洁,花型清晰,两边顺直、平服、无链形。
4.1.13理化性能要求
4.1.13.1所有产品必须执行GB18401-2003(B类、C类)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