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客诚品质量标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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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客诚品质量标准手册

 

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质量标准

 

FKCP-ZZ-01试用版

 

200--发布200--实施

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随着服装的发展和变化,纺织产品日益丰富多彩,产品也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纺织品的质量要求也随之增强,对纺织品的要求已不再是简单的停留在结实耐用,产品的服用性能不仅要满足基本的穿用要求,而且也要满足美观性,舒适性、功能性及安全性,环保等指标的要求,为了使产品能按更高的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制定。

 

该标准批准发布后,即在企业中实施,所有生产、检验、验收等部门均要严格按本标准条文规范起活动。

各部门对于标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应适时提出,以便在今后标准修订中给予考虑或采纳。

 

本标准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0年月日

 

服装、服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凡客)所有服装、服饰系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棉与化纤纯纺及其混纺、交织或色织、印染等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机织、针织服装、服饰类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服装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按GB/T15557-1995(GB/T15557-2008暂时还没有实行)

4.技术要求

4.1机织服装、服饰的技术要求

4.1.1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按GB5296.4-1998规定执行。

4.1.2号型规定

4.1.2.1号型设置按GB/T1335.1-1997。

4.1.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4.1.3原材料规定

4.1.3.1面料

4.1.3.2里料

4.1.3.3辅料

4.1.3.3.1衬布

采用适合凡客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质量应符合相应衬布产品标准规定。

4.1.3.3.2垫肩

采用棉或化纤棉等材料。

4.1.3.3.3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里料质量的缝线,装饰线除外;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应;订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

4.1.3.3.4钮扣、拉链及相关金属附件

采用适用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残疵。

且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

4.1.3.3.5镶料(装饰条、牙条)

使用与面料缩水率、性能、相适应的镶料。

4.1.3.4填充物

质量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

棉服应选用具有一定保暖性的各种天然纤维棉、化学纤维棉、动物绒毛及动物毛皮等。

羽绒服装填充物的含绒量不低于60%,其偏差比FZ/T81002-2002(水洗羽绒服标准)规定的指标增加一个百分点;成品充绒量允许偏差-3%;羽绒制品指标按FZ/T81002-2002的规定执行。

4.1.4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4.1.4.1前身经纱:

西服、大衣以领口宽线为准;羽绒服以门襟线为准,不允斜;

裤子以烫迹线为准,左右倾斜不大于0.8cm,条格不允斜;

4.1.4.2后身经纱:

以腰节下背中线为准,上衣倾斜不大于0.5cm,大衣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料不允斜。

裤子以烫迹线为准,左右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倾斜不大于0.8cm。

4.1.4.3袖子

经纱以前袖缝为准,大袖片倾斜不大于1.0cm,小袖片倾斜不大于1.5cm(特殊工艺除外)。

4.1.4.4腰头经纱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料倾斜不大于0.3cm。

4.1.4.5袋盖:

与大身纱向一致,斜料左右对称。

4.1.4.6挂面:

以驳头止口处经纱为准,不允斜。

4.1.4.7领面纬纱倾斜不大于0.5cm,条格料不允斜。

4.1.4.8西裤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3%。

其他服装前身顺翘(不允许倒翘),后身、袖子、前后裤片允许程度按表1规定。

表1机织服装后身、袖子、前后裤片经纬纱向允斜规定%

等级

面料

优等品

一等品

什色≤

2

3

色织或印花、条格料≤

1.5

2

4.1.5对条对格规定

4.1.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2规定

表2机织服装对条对格规定%

部位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前身

条斜对格,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

格子大小不一致,以前身1/3上不为准

袋、袋盖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cm。

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袋前部中心为准

袖缝

袖肘线以下,前后袖缝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

背缝

以上部为准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1cm

领子、驳头

条格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1cm

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摆缝

袖窿以下10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

袖子

条格顺直对称,以袖山为准

后过肩

条料顺直,两头对比互差不大于0.2cm

裤侧缝

侧缝袋口下10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1cm

前后裆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1cm

内裆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

注:

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4.1.5.2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

4.1.5.3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4.1.6拼接规定

4.1.6.1原则上不允许拼接(特殊工艺除外)。

4.1.6.2装饰性拼接除外。

4.1.7色差规定

●成品的领面、袋与大身、裤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不低于4级。

●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衬布影响或多层料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

●领带1号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2号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

●帽面不低于3级,帽里不低于2级。

4.1.8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部位的疵点按表3规定,各部位划分见GB/T2664-2001图1及FZ/81011-1999图2。

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优等品前领面及驳头不允许出现疵点),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可参照表中相似疵点执行。

注:

衬衫领面为0号部位,袖头为2号部位。

表3机织服装各部位外观疵点规定

疵点部位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0号部位(衬衫)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粗于二倍粗纱3根

不允许

不允许

长1.0-3.0cm

长3.0cm-6.0cm

粗于三倍粗纱4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长小于2.5cm

大肚纱(三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0-3.0cm

颗粒状粗纱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色档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轻微

经缩

不允许

不允许

不明显

长4cm,宽小于1cm

条痕(折痕)

不允许

不允许

1.0-2.0cm不明显

2.0-4.0cm不明显

斑疵(油、锈、色斑)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0.3cm²

不明显

不大于0.2cm²

不明显

 

4.1.9缝制规定

4.1.9.1针距密度按表4规定

表4机织服装针距密度规定

注:

此针距为指导针距,实际大货针距以工艺单为准

项目

针距密度

备注

明暗线

3cm12-18针

特殊要求除外

包缝线

3cm不少于10-16针、成衣水洗不少于14针

手工针

3cm不少于8针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10针

手拱止口机拱止口

3cm不少于6针

三角针

3cm不少于5针

以单面计算

绗线

3cm13-15针

锁眼

细线

不少于1cm12针

机锁眼

粗线

不少于1cm9针

手工锁眼

钉扣

细线

每孔不少于8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粗线

每孔不少于4根线

 

4.1.9.2各部位的缝份不小于1.0cm,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针,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4.1.9.3绱领端正,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不反翘,不起泡,不渗胶。

4.1.9.4绱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袖、袖头、口袋、衣片等缝合部位均匀,平整、无歪斜。

4.1.9.5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要一致。

4.1.9.6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

4.1.9.7袋口两端牢固,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4.1.9.8袖窿、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叠针牢固。

4.1.9.9裆缝上1/2处、后裆缝、小裆缝缉线两道或用链式缝迹缝制。

4.1.9.10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

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

4.1.9.11对称部位基本一致,距60cm目测无差异。

4.1.9.12商标、号型标志、成分标志、洗涤标志位置端正,清晰准确。

4.1.9.13成品各部位缝纫线迹4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衬衫0号部位不允许跳针、接线。

4.1.9.14领带大头为直角封角,翻正挑挺不露针迹,斜边长短左右误差不大于0.2cm,条形花纹与大头斜边成平行线允许偏差0.5cm。

4.1.10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按表6规定。

表6机织服装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单位:

cm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服装

衣长

±1.0

胸围

±1.0

领大

±0.6

总肩宽

±0.6

袖长

装袖:

±0.6连肩袖:

±1.0

裤长

±1.0

臀围

±1.0

立裆

±0.6

脚口

±0.5

腰围1

±1.5半腰松紧

腰围2

±1.0

领带

全长

±0.5

大头宽

±0.2

小头宽

±0.3

大小头尖角

±3°

商标位置

±0.5

 

4.1.11整烫外观规定

4.1.11.1各部位整烫平服、无死褶;整洁,无线头;无烫黄、变色、水渍、亮光、水花。

4.1.11.2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脱胶、渗胶及起皱。

4.1.11.3烫迹线顺直,裤脚平直。

4.1.11.4衬衫领型左右基本一致,折叠端正、平整;一批产品的整烫折叠规格应保持一致。

4.1.12外观质量按表7规定

表7机织服装、服饰外观质量规定

部位名称

外观质量规定

领子

领面平服、领窝圆顺、左右领尖不翘

驳头

串口、驳口顺直,左右驳头宽窄、领嘴大小对称,领翘适宜

止口

顺直平挺,门襟不短于里襟,不搅不豁,两圆头大小适宜。

前身

胸部挺括、对称,面、里、衬服帖,省道顺直。

袋、袋盖

左右袋高、低、前、后对称,袋盖与袋宽相适应,袋盖与大身的花纹一致。

后背

平服

肩部平服,表面没有死褶,肩缝顺直,左右对称。

绱袖圆顺,吃势均匀,两袖前后,长短一致。

腰头

面、里、衬平服,松紧适宜。

门、里襟

面、里、衬平服,松紧适宜,长短互差不大于0.2cm。

门襟不短于里襟。

前、后裆

圆顺、平服。

串带

长短、宽窄一致,位置准确,对称,前后互差不大于0.4cm,高低互差不大于0.2cm。

裤袋

袋位高低、前后大小互差不大于0.3cm,袋口顺直平服。

裤腿

两裤腿长短、肥瘦互差不大于0.3cm。

裤脚口

两脚口大小互差不大于0.3cm。

领带

手感柔软,表面光洁,花型清晰,两边顺直、平服、无链形。

4.1.13理化性能要求

4.1.13.1所有产品必须执行GB18401-2003(B类、C类)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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