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附录B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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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附录B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标准

葛洲坝集团

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手册

附录B

文件编号

CGGC1-WSS-SLJ01—J05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汇编

 

版本:

2014

受控号:

批准:

汤用泉

审核:

黄远华

编制:

鲍玉征

 

2014——发布2014——实施

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标准(CGGC1-WSS-SLJ01)

1施工分区及临设选址

1.1施工总体布局与分区合理,规范有序,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1.2施工、办公和生活用房严格按规范建造,不乱搭乱建。

1.3项目部及临时设施选址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及地质情况良好的地段。

1.4项目部及临时设施选址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

1.5项目部生产生活房屋及临时设施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1.6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1.7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应加设避雷装置。

2施工道路

2.1总体要求

a)施工道路要满足通行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有明显的道路指示牌(1.2m×0.7m);

b)高填深挖地段的便道路基边坡应作好防护,必要时采用浆砌片石骨架防护,便道要做到排水畅通,路面无淤泥、无积水。

2.2施工道路标准

a)双车道:

路面宽6.5m(重点区域进出场主要便道路面宽为7m),路基宽7.5m,路基填高≥0.5m;

b)单车道:

路面宽3.5m,路基宽4.5m,路基填高≥0.2m。

每300m左右设30m长的会车道;

c)弯道:

根据各自工点进出场最大设备的转弯条件设置,且最小转弯半径≥20m;

d)坡道:

一般情况下不大于8%~10%,特殊地段坡度不大于15%;

e)路面:

各场(站、区)、重点工程施工等大型作业区,进出场的便道200m范围应进行硬化,标准为:

C20砼、厚度不小于20cm,并设置碎石或灰土垫层,基础碾压密实;

f)绿化:

各场(站、区)道路两侧,实施植树绿化,间距不大于3m。

2.3标识标志

a)进入施工现场的路边,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警示牌(1.1m×0.75m);

b)在拌和站等施工场所出入口设置“内有重车出入,请减速慢行”警示牌(1.1m×0.75m);

c)在道路危险段设置“危险地段,注意安全”(1.1m×0.75m)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拐弯处,设置拐弯指向标志,并设置防撞墩、防撞柱等防护措施;

d)在便桥桥头前进方向右侧设置便桥标识牌。

2.4便桥要求

a)便桥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其承载负荷满足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b)桥面高度不低于最高洪水位,桥面设1.2m的栏杆扶手,栏杆涂刷红白相间条纹;

c)便道便桥设专人养护,定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

3管线布置

3.1总体要求

管线敷设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做到平、顺、直、牢。

3.2电缆线路

a)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杜绝随意敷设;

b)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c)电缆严禁敷设在有酸、碱等化学腐蚀的地段,确因地形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严密的防护措施。

3.3照明、通讯线路

严禁敷设在钢铁构件和易燃易爆、化学腐蚀的物件上。

3.4供水供风及混凝土泵管道

管路布置合理,接头严密,满足施工要求。

4物资材料堆放

4.1总体要求

a)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做到大型工具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场地整洁,无杂草杂物;

b)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i.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ii.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iii.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iv.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v.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vi.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vii.堆放钢筋时,应采用不低于20cm高的支垫,并采用逢布遮盖;

viii.堆放袋装水泥时,应按厂家、品种、批号、标号进行堆垛,底层垫高离开地面30cm,堆高不超过10包,离墙留有20-30cm空隙,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ix.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

4.2标志牌设置

a)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牌;

b)材料分区标识牌尺寸为80cm×45cm,上缘距地面不低于1.0m;

c)(半)成品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产地)、进场日期、检验状态等内容,尺寸为40cm×30cm,上缘距地面0.8m。

4.3危险物品存放

a)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间距不小于5m),采用非易燃建筑材料搭棚存放,并悬挂安全标志;

b)润滑油料应专门设库房存放,燃油存放库房(罐)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所有油料均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其库房醒目位置均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c)火工材料库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进行建设,至少配备两名持证库管员,安保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齐全。

5现场标志标牌

5.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5.2标牌规格须在2m×2.5m(高×宽)以上、采用防水面板、双柱式架体,埋设后公示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为0.8m,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5.3在每个分项工程的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工程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开工及竣工时间和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进度形象示意等内容。

5.4项目部宜在紧邻工地起点的主干便道设置彩门,大力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

5.5特种作业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悬挂在各工种操作部位的显眼位置。

安全操作规程牌的尺寸宜为0.5m×0.7m。

5.6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标志,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

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5.7现场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

6施工现场人员着装

6.1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

6.2施工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胸卡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编号等内容,并附有照片;安全管理人员(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部长、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3施工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应分色佩戴安全帽,项目部管理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劳务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

以集团股份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安全帽的正前面标有“葛洲坝集团**XX项目部”字样,以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安全帽的正前面标有“葛洲坝一公司**XX项目部”字样。

6.4现场指挥人员、安全员应佩戴袖章和标志上岗。

危险施工区域应指派专人佩章值守。

6.5在特殊作业岗位工作的作业人员,除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外(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还须佩戴与之适应的特殊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等)。

7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

7.1噪声

a)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2011)的规定;

b)如生产过程中噪声超标,应采取密闭、隔声、避开敏感时段、控制操作方式、改进工艺等措施进行防治。

c)7.2粉尘

a)易产生粉尘的部位应采取湿式除尘、封闭等防护措施;

b)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专用口罩、帽子和眼镜,使用防护用品,避免空气中的施工粉尘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7.3废液

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7.4固体废弃物

a)施工期间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别投放存储,定期进行清除;

b)食物残渣及厕所粪便集中收集,采取因地制宜及废物利用等原则及时处理;

c)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部位,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7.5弃土

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

7.6施工占地

a)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

b)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

c)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对农田、山体及水系进行恢复,复垦农田、山体时应先清除建筑垃圾,然后翻松,再将腐殖地表土均匀散布30cm以上层厚;

d)疏通河道时应注意避免对下游造成新的泥沙污染或留下破坏天然水体的永久性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管理除应满足上述简要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相关规定。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交底技术要求(CGGC1-WSS-SLJ02)

1编制

1.1工程施工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

1.2主要编制依据

a)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b)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

c)工程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说明、要求;

d)施工组织设计;

e)工程项目的水文、地质情况和工程区域的气候条件;

f)施工设备、安全装置的设计技术资料和安全标准;

g)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详细说明和使用要求;

h)项目的技术、资金、人力、设备等资源。

1.3主要内容

1)项目简介:

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对象;

2)编制依据:

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3)技术措施:

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4)注意事项:

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5)检查标准。

1.4下列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含斜井工程、竖井工程);

2)爆破工程;

3)大型排架和高栈桥工程;

4)水上、水下工程;

5)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工程;

6)立体交叉作业和起重吊装作业;

7)系统性电气作业;

8)大型结构及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设施安装与拆除;

9)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10)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滑坡、防强降雨、防洪水、防坍塌、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11)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1.5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下列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与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6对超过一定规模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如《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总4.2.2所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审批

2.1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

2.2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实施

3.1相关工程开始作业前,项目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按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3当实施效果不佳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改进。

4安全技术交底

4.1基本规定

(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交底内容应全面、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并应保留交底记录(附表),由双方签字确认。

4.2本单位作业人员交底

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环境与施工方法等;

(2)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要求;

(3)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

(4)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安全技术措施与应急处置措施。

4.3分包作业人员交底

分包单位进场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技术人员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环境与施工方法等;

(2)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要求;

(3)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

(4)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安全技术措施与应急处置措施。

(5)涉及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规定。

4.4分项工程交底

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主要内容包括:

(1)相关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3)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4.5施工条件变化交底

当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4.6交叉作业交底

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定期向有关施工队长和施工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交底内容是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7班组交底

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主要交底内容是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4.8新员工交底

项目部应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交底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三、作业条件安全技术标准(CGGC1-WSS-SLJ03)

1现场安全防护

1.1高空作业防护

a)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b)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c)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d)高处作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e)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f)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g)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冻措施;

h)恶劣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i)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2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a)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

b)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小于14mm,栏杆立柱直径不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c)钢管横杆及栏杆立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d)以其它钢材(角钢、槽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e)栏杆立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的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f)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栏杆根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cm的挡脚板,档脚板要固定牢固。

栏杆涂刷红白相间条纹;

g)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1.3孔洞口安全防护

a)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b)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d)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1.4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a)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b)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c)攀登的用具,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d)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e)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f)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g)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h)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i)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j)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k)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l)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5操作平台

a)操作平台应由技术人员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并交底至操作平台制作人员;

b)操作平台采用Φ48×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

c)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5.4.2)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布置登高扶梯。

1.6交叉作业

a)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b)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c)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足以能够防止伤害的隔离棚挡,棚挡要坚固可靠。

1.7脚手架作业

a)脚手架搭设、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

b)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c)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cm高的挡脚板;

d)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时必须进行封闭;

e)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

f)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g)脚手架必须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

h)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

3;

i)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

6;

j)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

1.8基坑及大孔径桩、扩底桩作业的防护

a)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b)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c)基坑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技术措施;

d)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边沿处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并在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e)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1一般要求

2.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用电设备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2.1.2配电箱、电闸箱应坚固、完整、防雨、防水,并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箱门钥匙由专业电工管理;盘面布置应符合规定。

箱内电器元件不应破损、带电明露;

2.1.3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

2.1.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高出建筑物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1.5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插头、电源接点应保证完好,使用时不得将电源线任意接长或拆换,必须加装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2.1.6施工现场内的电源线不得架设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2.1.7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1.8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2.1.9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1.10施工现场用电和生活用电不得擅自拉线和装设插座、插板,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2.2方案编制

2.2.1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工作环境和用电需求,策划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2.2施工项目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2.2.3施工用电方案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电系统图;

(2)电源引入位置;

(3)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位置及其安装方式;

(4)架空线路及地下电缆的走向、编号及其敷设方式;

(5)施工用电管理办法及安全用电措施;

(6)用电设备清单及用电量。

2.2.4当应用自备发电机组供电时,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2.2.5用电设备的数量或用电量增加时,需修订施工用电方案。

2.2.6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方案的编制及变更(修订)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交底。

2.3施工现场用电设施的施工、安装

2.3.1临时用电工程应按批准的施工用电方案实施,由专业单位、人员按图进行施工、安装用电配电系统,用电配电系统应符合“三级配电、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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