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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新版章程模板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中心幼稚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稚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和教职员正当权益,全方面提升办园品质,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稚园管理条例》、《幼稚园工作规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新民市东蛇山子镇中心幼稚园,英文表述为dongsheshanziCentralKindergarten;园区地址为:

新民市东蛇山子镇东蛇山子村,邮政编码:

110301。

第三条本园由新民市教育局举行,隶属新民市东蛇山子学校管理,属公益一类机关。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二星级幼稚园。

第四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要求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

第五条办园理念和办园目标:

以孩子健康、愉快成长为本,建成新民市优质示范幼稚园。

1、以孩子成长规律为出发点,把握孩子敏感期,创设适合孩子健康成长园内环境;

2、以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为教育理念为孩子创设有意义在园生活;

3、优化教育质量管理,提升优质教育服务水平。

打造一批含有较高服务水平老师队伍。

4、发挥镇中心园示范辐射作用,帮助教育局和镇政府对辖区内部分幼稚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一)幼儿培养目标:

健康、愉快、文明、乐学、悦读

1.健康:

有健康身体和健康心理;

2.愉快:

情绪愉快,有良好情绪情感体验;

3.文明:

文明卫生生活态度、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4.乐学:

对周围事物感爱好,好奇好问,乐于尝试和探究;

5.悦读:

养成良好阅读习惯,乐于表示。

(二)老师发展目标:

敬业勤思好学

热爱孩子和本职岗位,有较强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掌握幼儿保育知识,对幼儿发展水平和教育有专业判定,勤于反思教育教学行为,含有幼儿教育专业能力。

第七条办园特色:

健康、友好

1.健康:

让幼儿拥有健康身体、健康心理、良好情商;让老师含有

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停更新和发展;使幼稚园拥有富有生机活力园所文化。

2.友好:

(1)环境友好:

创设安全、绿色生态适合幼儿和老师发展需要校园环境。

搭建家园、小区沟通交流平台,营造温馨、健康发展协力,促进老师、幼儿、家长共同发展。

(2)团体友好:

充足给于每个幼儿、老师发展权利和空间,让她们自己去合作、探索、发明,萌发自信、自主阳光心态,形成共力,重在“塑造温馨友好团体”。

(3)管理友好:

继续探索符合幼稚园发展分配、激励机制;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不停地增加管理智慧;形成主动向上,相互促进,比学赶帮超集体气氛。

第二章幼稚园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幼稚园享受下列权利:

(一)根据幼稚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要求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用教职员,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稚园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稚园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第十条幼稚园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

(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照幼儿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员正当权益;

(四)以合适方法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它情况提供便利;

(五)根据要求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收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三章老师及其它职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老师享受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要求幼稚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具体情况,制订和实施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试验;

(二)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足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要求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四)经过教职员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幼稚园管理,对幼稚园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对幼稚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稚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保育教育用具;

(六)参与进修或其它方法培训;

(七)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老师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稚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幼稚园工作计划,推行老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珍惜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友好发展;

(四)阻止有害于幼儿行为或其它侵犯幼儿正当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生学习,和时俱进,不停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其它职员根据协议推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正当权益。

第四章幼儿权利和监护人义务

第十四条幼儿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与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各项活动,使用幼稚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学习和发展机会,并取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稚园、教职员侵犯其正当权益,经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推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稚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正当权益,幼稚园及教职员应该做到:

(一)平等相待。

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足发展。

(二)尊重人格。

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

(三)尊重隐私。

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本园实施园长负责制。

园长根据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稚园全方面工作。

第十八条园长依法推行下列关键职责:

(一)组织起草幼稚园章程、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验和评价;

(三)实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幼稚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稚园秩序;

(五)负责幼稚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员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员全方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和小区联络和合作。

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新民市东蛇山子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关键作用,领导幼稚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监督教育方针全方面落实实施。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以老师为主体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参与幼稚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员代表大会行使审议提议权、审议经过权、评议监督权。

凡和教职员利益直接相关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相关教职员聘用、考评、奖惩措施,须经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工会作为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维护教职员正当权益。

第二十一条老师办公室、保安室、总务室和保健室等职能部门,分别负担对应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稚园章程、发展计划和其它重大规章制度、人事和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议制度。

重大事项应在充足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三墩镇中心幼稚园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应提交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本园实施国家老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施幼稚园用人制度。

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含有国家、省、市要求任职条件或取得对应职业资格。

本园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稚园相关要求聘用教职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施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助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员正当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老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老师申诉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经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员和幼稚园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员、幼稚园间产生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同意后实施,并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本园根据园务公开制度要求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配置含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实,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园实施《幼稚园收费管理暂行措施》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物价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根据相关要求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本园实施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稚园相关信息,但包含个人隐私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使用制度。

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园接收政府和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监督,接收社会、家长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稚园工作意见和提议。

第六章课程和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本园依据《幼稚园管理条例》、《幼稚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标准,遵照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基础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方面友好发展。

第三十一条本园遵照课程改革标准,认真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全方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预防幼稚园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关键方法。

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园本课程。

第三十二条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和人交往、取得认同发明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观察和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支持和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善方法。

第三十三条本园使用全国通用一般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一般话表示自己想法。

第三十四条本园遵照全方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标准,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老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老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时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老师专业素养。

第七章卫生保健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实施《托儿所幼稚园卫生保健管理措施》,不停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净化、美化、绿化、童趣绿色校园。

第三十七条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齐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八条本园遵照幼儿年纪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本园每七天编制营养平衡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

第四十条本园制订和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体格锻炼计划,确保幼儿天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经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它形式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础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验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按要求每十二个月体检一次,定时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二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严格实施《中小学幼稚园安全管理措施》,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定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验,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围环境治安和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实施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与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园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激励幼儿家庭自愿参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开启相关应急预案,立即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八章幼稚园和家庭、小区

第四十五条本园主动和社会、家庭联络沟通,加强幼稚园、家庭、社会亲密配合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协力。

本园依据保育教育需要,聘用兼职老师和校外教导员。

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纪特点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园遵照民主、公开、自愿标准,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稚园指导下推行参与幼稚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稚园和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预防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和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计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提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七条本园经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老师和家长日常联络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协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帮助幼稚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园经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主动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本园依靠小区,开发小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员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小区,对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开放亲子园活动,帮助孩子和家长熟悉幼稚园环境和教育理念。

第四十九条本园依靠东蛇山子镇人民政府、小区、派出所和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幼稚园及周围地域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九章幼稚园资产

第五十一条本园创办资金为人民币369.00万元,本园为财政补助机关,具体经费起源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稚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行为,应主动推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幼稚园财物造成损坏应该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员管理,定时清点,立即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员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稚园基础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立即检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幼儿图书室、美工创意室、科学发觉室等专用教室建设,为幼儿多样化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五十四条本园依法接收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管理并接收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本园如遇因政府计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原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该立即制订保护幼稚园资产安全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幼稚园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立、改、废均依据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经过,并经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同意立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实施。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员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经过,报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同意立案后生效。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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