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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分析和发展研究

  

 

  

广西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分析和发展研究

 

  

 

 

 

 

 

 

 

   

 

 

 

 

 

一广西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和工作实绩

(一)文物保护成绩突出

截至2006年底,广西已有文物事业机构113个:

其中各类博物馆、纪念馆49个,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所、站56个,文物考古研究所1个,文物考古队2个,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1个,文物商店4个,拥有业务用房13.7万平方米,文物库房1.3万平方米。

全区登记在册的文物点有1万多处,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0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7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37处,靖江王陵和合浦汉墓群被国家列入了“十一五”期间重点遗址保护项目。

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管理机构收藏文物27.89万件(套),其中一级文物303件(套),二级文物5401件(套)。

“十五”时期,广西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1.资金投入增大

“十五”时期,国家、自治区及地方各级政府对广西的文物保护投入了大量资金,总额近2亿元,其中,用于博物馆建设的资金投入超过1亿元,是过去三个五年计划总和的两倍多;“十五”期间还创纪录地引入了旅游国债和社会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和开放利用的基本设施建设,数额达到总投入的1/4强。

“九五”初期时,广西除桂林市外无一地级市级财政预算单设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现在南宁市、柳州市和文物遗存较多的个别县级财政都设立了固定的地方政府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部分有对外开放文物点的市县也以经营收入中的一定比例来保证文物保养维护的资金来源。

现在自治区和市县级每年度用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营运的总资金额约在2000万元以上。

2.博物馆设施建设明显改观

目前,广西共有广西博物馆、广西自然博物馆、柳州市博物馆、桂林博物馆、梧州市博物馆等七个省(自治区)、市级博物馆被列为国家重点博物馆。

投资5500万元的柳州市博物馆新馆于2006年12月建成开放;建设总投资约2.3亿元的广西民族博物馆已于2006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

县级博物馆建设也有大的进展,新建成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博物馆、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博物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仫佬族博物馆、融水苗族自治县苗族博物馆、靖西县壮族博物馆等五个少数民族博物馆,还建成了灌阳县博物馆、钟山县博物馆、象州县博物馆、大新县博物馆、田阳县博物馆等区域性文物中心库房。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用于博物馆建设的资金投入超过亿元。

3.文物保护单位上了新台阶

“九五”、“十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资金4000多万元,对灵渠、花山岩画、临贺故城、刘永福旧居建筑群、经略台真武阁、程阳风雨桥、大士阁、友谊关、新会书院、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青莪馆等30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修缮。

2006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柳州白莲洞遗址、南宁昆仑关战役旧址、三江马胖鼓楼等20处单位榜上有名,使广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原来的22处增至42处(共400多处文物点)。

广西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正在补充、评审、申报过程中。

桂林靖江王陵、桂林石刻、合浦汉墓群、忻城莫土司衙署等的保护规划正在编写或已完成。

宁明花山岩画、兴安灵渠、三江程阳永济桥三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

4.考古发掘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开展文物调查、勘察和专题普查中发现各类文物点一万多处,基本摸清了广西地区地上地下文物家底。

抢救、发掘古遗址、古窑址等数十处,发掘古墓葬千余座,出土文物10多万件,使大批文物得到了抢救保护。

完成多项国家重点科研课题和重点发掘研究项目,整理、调查发掘报告200多篇,发表学术论文300多篇。

顶蛳山遗址、革新桥遗址考古发掘成果分别于1997、2002年被国家评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2000年,百色旧石器成果以“人类起源研究再添新证,百色旧石器挑战‘莫氏线’理论”为题,被中国科技部评为“2000年中国基础科学研究十大新闻”。

5.制定文化保护新法规

1993年1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并于1997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2005年又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这两个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大力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文物事业的重要保障。

2001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在西部大开发中,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6.人才队伍建设新面貌

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博队伍已经形成,2005年底,文博系统在编人员共1163人,其中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有70余人,并有一些国家及自治区的专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近300人,有30人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领队证书。

10人获国家文物局颁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个人从业资格证书。

(二)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工程加紧实施

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对历史文化保护和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需要,是贯彻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及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与文化发展的需要。

“十五”以来,广西积极推进以民族生态博物馆为载体的民族文化保护工程。

与传统的博物馆明显不同的是:

民族生态博物馆是将一个特定社区的特有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是一种为本社区居民追溯历史,为掌握和创造未来发展服务的特殊的博物馆形式。

它不是将文化遗产搬移到博物馆的建筑里,而是将其保留在原生地和原生环境中,社区内的自然风貌、建筑物、生产生活用品等物质(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的所有文化因素都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均在保护之列,其保护的对象是一个鲜活的文化整体。

同时,社区内的居民利用生态博物馆这一手段来保护自己的遗产并利用这些遗产来创造未来。

我国在20世纪末开始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实践,贵州省的六枝梭嘎苗寨、花溪镇山布依寨、绵屏县里古城和黎平县堂安侗寨是第一批生态博物馆群。

进入2000年后,广西启动了民族生态博物馆“1+10”工程,经过几年的建设,至2005年,已建成南丹白裤瑶、靖西壮族、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3个民族生态博物馆。

从2006年起,还将建设贺州客家、那坡黑衣壮、灵川汉族、融水苗族、龙胜龙脊壮族、防城港京族、金秀瑶族等7个民族生态博物馆。

“十一五”期末,广西将建设起一个特色丰富的民族生态博物馆群。

广西的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贯彻以下原则。

(1)专业性的指导贯穿始终。

广西文化厅组成了一个由民族学、考古学、博物馆学、历史学和地方史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广西生态博物馆建设课题小组”,直接隶属厅文物处,专题承担广西生态博物馆建设的专业及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可行性研究,并在项目启动后始终负责该项目业务指导,以保证今后实施的生态博物馆建设项目始终在专业的团队指导下有序地实施。

(2)试点项目的准入基点把握和各级部门共识的形成。

尊重生态博物馆定义的基本原则,明确一个“鲜活的文化整体”是试点项目选择的基本标准,强调民族代表性、特性鲜明、现存自然与文化生态现状保护良好、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和历史文化遗存等,是一个文化机构所需的必备要素。

在项目启动前做仔细的宣传与动员工作,使试点项目所在市、县、乡和村四级组织与自治区文化厅在项目建设意义、目标、选点、管理机制和投资组合等问题上达成共识,予以落实,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3)学习型的实验。

生态博物馆是博物馆学中的突起“异军”,实际工作中需要有清晰的思想和技术指导,而其理论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中,为此,通过利用自治区2003年《十百千人才重点项目》的人才培训基金,在南丹县举办了有党政干部和文化、文物工作者等50多人参加的“广西生态博物馆建设思路与模式探讨高级研讨班”。

中国著名博物馆学理论家苏东海等远道而来,给学员们授课,与大家共同探讨发展问题。

贵州的“生态博物馆项目实施小组”介绍了他们六年的丰厚实践经验。

在此后的项目实施中,将始终贯彻各种形式的学习。

(4)强化“村民是生态博物馆主人”的意识。

当地民众的参与是生态博物馆是否成功的衡量标准之一。

在工作中把注意力放在组织当地民众参与方面,使其最终成为生态博物馆的主人。

(5)“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同样也是生态博物馆建设的指导方针。

(6)将生态博物馆建设与广西民族博物馆建设联成一体,成为承担政府实施民族传统文化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与展示任务的重要载体。

自治区文化厅在建设和管理各民族生态博物馆与广西民族博物馆过程中,为两者建立起业务性质一致的长期、稳定的互动与延伸关系:

以广西民族博物馆工作站的形式,使各生态博物馆成为广西民族博物馆对各个民族进行长期跟踪调查研究、搜集文化遗存和扩张研究成果利用的基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两者间编织信息网络和可视界面,使各生态博物馆借助广西民族博物馆这一更宽阔的平台,延伸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能够不受地域和时空局限地扩大受众面;以行政调控为两者间建立起全方位的资源共享平台,使两者形成优势互补,从而提高资源价值和利用率。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启动

广西地处祖国边陲,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加之许多民族的聚居地又相对偏僻,因此许多传统文化得以系统、完整地保留下来。

各民族中保留的节日、歌谣、语言、神话、史诗、舞蹈、戏曲、曲艺、剪纸、绘画、雕刻、刺绣、染织等各种文化、艺术、技艺及各种礼仪、节庆、民族竞技活动,构成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5年3月31日,广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启动。

近一年来,广西做了大量工作。

(1)成立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研究中心,全面指导和管理相关工作。

(2)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项目申报,布洛陀、刘三姐歌谣、侗族大歌(与贵州黎平联合)、那坡壮族民歌、桂剧、采茶戏、彩调、壮剧、壮族织锦技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京族哈节、瑶族盘王节、壮族蚂拐节、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肥套、壮族歌圩、苗族系列坡会群、壮族铜鼓习俗、瑶族服饰等19个项目入选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配合全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活动,大力开展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

2006年3~6月,广西人民政府主办、广西文化厅承办了“2006年广西‘中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在全区巡回举办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保护成果和文化遗产资源的展览130多场;举办了“薪火相传——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报告会;举行了“保护文化遗产,守候精神家园”大型广场宣传活动。

各地市也相应开展宣传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逐步为大众所接受。

(4)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各项要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柳州市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

来宾市委、市政府作出三项决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是拨出专款,以挖掘壮族盘古文化为突破口,开展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普查,尽快公布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二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工作;三是建立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示中心,作为传播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窗口。

玉林、桂林、百色等市也积极开展相应工作。

(5)编辑出版《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刊物,用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工作指导、宣传辅导和信息交流。

(四)抗战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引起重视

20世纪30~40年代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诞生的抗战文化遗产,是20世纪中国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不朽创造和宝贵的文化财富,值得珍视和认真保护。

广西在抗日战争时期是日本侵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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