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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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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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航运企业船舶技术水平,优化船队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

〔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的船舶所有人,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助资金。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后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其拆解的船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

其中,

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总吨

(二)毛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

《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三)t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

前1年-10年(含1年、10年)拆解。

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

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

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按规定的限期淘汰时间执行;其他船舶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4号)执行。

(四)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交通运输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并办理船舶所有权、

国籍、营运资格等注销手续。

第五条在拆解船舶的基础上,更新船舶后申请补助资

金的船舶所有人,其新建的船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新建船舶与拆解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相同。

(二)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船舶建造

成并取得海事机构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和中国船级社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入级证书。

新建船舶应为沿海或远洋运输船舶,具体船舶类型由企业自主选择。

(三)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

根据

自愿原则,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将其全部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一一对应计算。

(四满足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国际新公约、新规范和新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补助标准根据所拆解的船舶确定,按以下公式计算:

单船补助金额二补助基数刈件舶总吨刈件龄系数刈件舶类型系数。

其中:

补助基数为0.15万元;船舶总吨以拆解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计算提前淘汰的年限,对应《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附表1)确定。

船舶类型系数:

客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推(拖)轮为1.5,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滚装货船为1.2,散货船、杂货船、其他货船为1.0,驳船为0.6。

章3章补助资金的申请

第七条船舶所有人在完成老旧运输船舶或单壳油轮拆解后新船建造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也可以分两次申请各50%的补助资金。

拆解船舶后不新建船舶以及新建船舶总吨小于拆解船舶总吨的,只能申请50%补助资金。

共有船舶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由船舶共有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在对船舶进行拆解前,应填写《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申请表》(附表2),向拆解船舶企业所在地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各指派1-2名工作人员到拆船现场实施监督,查验并核销相关证书,对实船进行验证,拍摄照片。

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办理相关船舶注销手续。

第十条船舶拆解完工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

同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应各指派1-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共同编制《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附表3)。

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在2013年1月1日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

〔2013〕729号)发布前已经拆解船舶并申请补助资金的,需出具船厂拆解证明、船舶相关证书注销证明及相关拆解过程图片材料,并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

共同签署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第十二条《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一式四份)与拆解船

舶的资料和证件一并建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和船舶所有人各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新造船合同后,应将有关情况报船舶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市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报省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完成船舶拆解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4)。

(二)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原件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船舶营运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注销证书原件。

第十五条在拆解船舶的基础上,船舶所有人完成船舶建造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当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4)。

(二)水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复印件。

(四)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新建船舶的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入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国船S社出具的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和新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在船舶拆解后已经领取了50%补助资金的,提供领取50%补助资金的证明;船舶拆解后未领取补助资金、新建船舶后一次性领取全部资金的,还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市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七条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及标准,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预拨次年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申请文件中应说明申请的补助资金数额及拟提前拆解或者新建的船舶艘数、总吨位。

第四章补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十八条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助资金。

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各地市补助资金审核情况,将补助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级财政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

补助资金的支

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将资金发放情况报省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

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分别于2014年7月31日、2015年1月31日、2015年7月31日和2016年2月

29

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补助资金每半年的发放情况,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抄送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政策

实施到期后,由财政部与有关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对该项资金统一进行清算。

对于确已开工但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的,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中国船级社核查后,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报财政部,资金清算日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第二^一条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专卷保存船舶所有人

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责任,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不定期重点抽查。

对申报情况不真实的地区和单位,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或收回补助资金。

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应当接受群众和社会

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交通运输、

船舶行业、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父通运输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1.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

2.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申请表

3.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4.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

请表

附表1: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

提前淘汰年限(x)

船龄系数

10>x>8

1.0

8>x>6

0.8

6>x>4

0.7

4>x>2

0.5

2>x>1

0.2

说明:

实际船龄为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时间。

提前淘汰年限为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强制淘汰时限与实际船龄之差。

附表2: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申请表

编号:

船舶所有人

所有人工商登记号或身份证号

所有人地址

联系电话

拟拆解的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

船籍港

主机

台千瓦

船长

型深

型宽

建成日期

总吨

净吨

船舶类型

所有权登记号

船检登记号

许可证号

营运证

件号

拟拆解船厂名称

拟进入船厂时间

提前拆解船舶类型

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除外)

申请人

盖章

国内航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范围内)

国内航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范围外)

国际航行单壳油轮

注:

1.申请表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留存。

2.拆解船舶基本情况按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或国际船舶备案证明)内容填写。

3•提前拆解类型一栏在四种选择中选一打钩。

4.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市级名称、年份

代码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口:

广州(2013)0001

附表3: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编号:

船舶所有人

所有人工商登记号或身份证号

所有人地址

联系电话

原船名

船长

型宽

型深

总吨

建成日期

船舶类型

船舶拆解厂名称

实际拆解日期-完工日期

拆解厂地址

联系电话

现场监管意见

现场监管人员意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中国船级社意见

监管人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注:

.此表一式四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和船舶所有人各留存一份。

2.此表由现场监督人员编制。

3.编号由船舶拆解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份代码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口:

广州(2013)

0001

附表4: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编号:

申请拆船后补助资金□申请造船后补助资金□

船舶所有人

所有人工商登记号或身份证号

所有人地址

联系电话

提前拆解船舶基本情况

总艘数

全部船舶总吨

船名

总吨

所有权登记号

船籍港

船舶类型

船舶拆解兀工报告书编号

建成

日期

所有权注销登记日期

提前淘汰年限

拟新建船舶基本情况

总艘数

全部船舶总吨

船名

总吨

船舶类型

合同签订时间

船舶建造企业名称

合同编号

拟建成时间

拟投入运营范围

拟加入

国籍

补助资金构成

补助基数

船舶总吨

船龄系数

船舶类型系数

已补助资金(元)

申请补助资金(元)

1500

申请人(盖章)

市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注:

1.此表一式四份,省、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拆解船舶和新增船舶基本情况按有关船舶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

3.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代代码

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口:

广州

20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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