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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保证体系

总则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目的

为加强连霍高速郑州至洛阳段改建工程(简称郑洛改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工程费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本标段施工监理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的规定及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总监办的施工监理规划要求,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动态

2.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

要求每一个监理人员要象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工程质量。

2.2认真学习图纸和规范,要求承包商严格按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对任何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2.3驻地监理办公室人员合理分工,责任到人。

对不负责任监理人员坚决予以追究。

2.4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24小时轮流加班加点,只要符合抽检条件的随叫随到,决不因人为因素延误工期。

2.5公正监理,规范服务。

严格按合同、按规范办事,搞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6No.9驻地办实行由高级驻地监理总负责,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质量保证体系

3.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原则

全体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公正、规范、诚信、创新”的质量方针和“信守承诺、履行合同、积极改进服务质量、不断创新、争创优秀”的质量目标及有关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郑洛改建工程总监办的管理办法和监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依据驻地办的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检查制度,努力做好No.9标驻地监理工作。

4.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依据

施工监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规范以及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业主函件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均可作为监理依据。

5.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目标

工程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全部合格,并达到总体工程优良、结构工程精品、附属工程协调、景观工程优美。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概述

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改建工程起于郑州西南绕城枢纽互通西侧2Km,止于洛阳西南绕城任庄枢纽互通西侧,中间通过朱家仓枢纽与太奥高速相连,改建工程全长106.386Km。

本驻地监理办的监理项目为No.9合同段,里程为K56+500~K64+900,全长8.4公里,为平原微丘区,属偃师市市境。

工程规模包括填方、挖方、地基处理、路基防护、排水、边沟、路面工程(基层、底基层)、桥梁、涵洞、路线交叉、改路改沟改渠等。

1.2主要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设计速度平原微丘区120Km/h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建,采用单侧整体式加宽,全线实行控制出入口收费管理。

新建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它桥梁和路基1/100,地震烈度Ⅶ度。

其主要技术指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

1

地形

平原微丘区

2

行车速度

120km/h

3

路基宽度

19.5m

4

路面结构形式

沥青砼路面

5

行车道宽

4×3.75m

6

中央分隔带宽

2.0m–6m

7

硬路肩宽

2×3m

8

土路肩宽

2×0.75m

9

桥梁设计荷载

公路Ⅰ级的1.3倍

1.3地理特征

地形、地貌:

本项目位于华北平原与黄土高原的交界处,属黄土分布地区的东南边缘地带。

纵观全区,除伊洛河河流、沟谷两侧为冲洪积、坡积等黄土状土外,大面积为老黄土,局部为新黄土。

水文、气候:

本区属南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为8.5~8.6℃,极端最高气温可达42~44℃,极端最低气温达-15℃~-12℃。

年均降雨量为600~630mm,多集中在6~8月份。

年蒸发量可达1150~1200mm。

冰冻深度一般为20~25cm,最大30cm。

1.4主要工程数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路基工程

1

路基挖方

m3

24072

2

路基填土方

m3

507410

3

路基冲击碾压

m

318345

4

复合地基处理

m

54844

PC桩、

5

路基防护

m

8589

路面工程

1

底基层厚16cm

m2

161713

2

基层厚34cm

m2

160869

 

桥涵工程

1

分离式立交桥

m/座

108.12/3

2

涵洞

m/座

112.25/5

3

通道

m/座

475.54/20

互通立交

1

第二章质保体系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机构的组织原则和组成

N0.9标驻地监理办公室隶属于郑洛改建工程总监办第三代表处。

驻地办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道路、结构、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监理员2名,辅助人员2名。

2.1.2人员一览表:

目人

驻地监理

项目监理

监理

助理

辅助人员

 

合计

合同

要求

数量

 

1

 

1

 

 

1

 

 

1

 

 

1

 

 

2

 

 

2

 

 

9

 

实际

在场

数量

 

1

 

1

 

 

1

 

 

1

 

 

1

 

 

2

 

 

2

 

 

9

 

 

2.1.3质保体系框图

2.2.组织职责与分工

(一)组织的职责

驻地办要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切实抓好“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并把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作为重中之重。

其具体职责是:

1)、制订监理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2)、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建立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独立和平行试验检测,务必做到以试验检测数据说话,科学地指导施工;

3)、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4)、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5)、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6)、审查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复测成果,并抽测复核无误后批复;

7)、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8)、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9)、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10)、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二)组织的分工

1、高级驻地岗位职责:

(1)负责本合同段的整个监理工作;

(2)审查承包商管理人员、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以及安全环保等方案;

(3)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批准开工报告,发布开工、停工和复工令;

(4)监督检查承包商按照设计和规范进行施工;

(5)审查承包商的变更设计方案,并负责将变更设计方案报送总监办工程部审批;

(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

(7)监督检查和抽查承包商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检测试验成果;

(8)解释、修正和补充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的重大修正和补充须报送总监办工程部;

(9)配合总监办试验室,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2、路基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路基工程方面的监理工作;

(2)负责审查承包商路基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检测试验设备,工序控制和管理;

(3)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包商的路基工程施工质量;

(4)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包商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检测试验结果;

(5)监督承包商按照设计和规范进行施工;

(6)复核中间计量;

(7)指导承包商的路基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3、结构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结构工程方面的监理工作;

(2)负责审查承包商结构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检测试验设备,工序控制和管理;

(3)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包商的结构物工程施工质量;

(4)审查本项目施工检测数据和试验资料;

(5)监督承包商按照设计和规范进行施工;

(6)复核中间计量;

(7)指导承包商的结构工程工地检测试验工作。

4、测量监理工程师:

(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水准点、导线点测量成果及加密成果;

(2)验收承包商的施工定线及测定的原始地面高程;

(3)对承包商所进行施工路基的高程、中心偏位、宽度,路面的平整度、高程纵横坡度及结构物标高、尺寸进行复核;

(4)监督指导承包商施工现场测量机放线的精度;

(5)度承包商的施工测量资料进行检查。

5、试验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审查承包商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试验方法;

(2)监督、检查、抽检承包商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检测试验结果;

(3)单项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测评定;

(4)检查承包商拟用的原材料的性能(包括土壤)和各种混合料组成配合比试验及在施工中当地方材料发生变化致使混合料不适应时,需重新对原材料进行标准试验和新的混合料配合比试验;

(5)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测试资料的汇总;

(6)配合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

6、监理工程师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

(2)负责对现场工程质量的旁站监督及时作好记录。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3.1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签署承包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应向驻地办提交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驻地办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应根据驻地办的审核意见进行修订补充。

审核的重点为:

1、总体施工方案及重点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先进合理;

2、总体进度计划是否正确合理,是否有充分依据和可靠保证;

3、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备及进场计划是否能满足各阶段施工的需要;

4、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5、承包人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经驻地监理办审核同意后,报工程部审查,总监审批。

经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的补充,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3.2实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

(一)驻地建设及人员到位情况

(二)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完好率与合同要求所填列的是否符合,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要求承包人限期补足进场;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限期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离现场;

(三)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

1、承包人必须有一名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业质检工程师。

2、承包人必须有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检、试验及测量等,有固定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试验检验设备。

3、有完善的责任制。

(四)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五)审查承包人标准试验

申请单项开工的工程,必须完成有关的标准试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3交桩与定线复测

1、设计单位会同总监办工程部向承包人现场交桩及移交有关工程测量资料,承包人应进行复测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办审查。

2、驻地办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在设计交桩中的下列情况,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补测,并向承包人实地提交补测后的桩位及有关工程测量资料:

 (1)导线点连续丢失损坏二个以上;

 (2)水准点连续丢失超过1公里;

 (3)互通控制桩丢失损坏;

 (4)大桥、特大桥桥位控制桩丢失损坏。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加密控制点,进行现场检查并复核认定,并将结果上报总监办。

4、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并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直至交工验收结束。

3.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放样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放样图(如涵洞施工图、挡墙施工图、模板支架图、基坑开挖图及围堰图等)进行审核批准,审批的各种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出具定位、定型清单;

2、承包人出具详细施工放样图,报告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对,补充调查,必要时进行补充测量;

第四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一)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驻地监理办提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有一系列文件支持,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及施工方案等。

驻地监理办进行审核,并上报总监办,决定是否准予开工。

(二)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填写质检类表格,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自检报告应附有关的测量、质检、试验资料支持,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并签认《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四)中间交工报告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中间交工报告。

自检资料不全的中间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五)中间交工证书

接到承包人的中间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驻地监理办应主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六)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表》。

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全或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质量控制程序见图4-1。

图4-1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审查开工申请单

进行下道工序

返工

每道(步)工序完工后

 

不合格

承包人自检

合格

填报工序《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不合格合格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签认工程质量认可书

返工

分项工程已完工

不合格

承包人自检

合格

填报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

申请报告

报送驻地监理办

不合格

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7天内,驻地监理办

主持中间交工验收

合格

高级驻地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4.2施工放样

施工放样的监理以原设计为基础。

(一)施工放样程序

道路施工路线放样监理程序见图4-2。

桥梁施工测量放样监理程序见图4-3。

(二)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样成果并予以批复。

  2、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它桩位不低于30%抽测。

3、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记录;

4、发现承包人定线放样中的问题,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

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果属于设计上的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报告,并通知业主,总监办会同业主商议按变更处理;

5、督促相邻承包人经常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导线点和水准

点的衔接。

图4-2路线施工放样监理

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测审查合格

承包人保护

所有桩志不

受损坏

放样:

路中心桩、路基边缘桩、

桥涵位置桩

 

增补控制点、水准点桩重新放样

 

不合格

合格

 

 

图4-3桥梁施工测量放样监理程序

  

  

承包人对控制桩设计交桩

复测

监理抽检 通过业主请设计单位澄清

有问题

 

·承包人建立       

    控制网                       

      

     

                               

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查测量控制网

·现场复测·计算复核导线点坐标有错误

·水准点复核 

合格

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应用

 

有错误

 

合格

 

 

4.3试验与检验

4.3.1单项工程开工前的试验与检验

单项(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有关的试验与检验,以决定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工艺、配合比等。

对照承包人和驻地办的试验报告,两者结论接近时,以驻地办的试验报告结论为准;结论出入较大时,双方重做试验,并报请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审定。

一、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分别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二、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

2、承包人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

3、驻地办按规定的频率100%独立进行复核(对比)试验。

三、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工艺试验应包括机械配合、人员配额、材料使用、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内容。

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2、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3、驻地办应派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驻地办审查批准。

四抽样试验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例行的随机抽检,每道工序完成后,亦应按规定进行抽检。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驻地办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五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4、桥梁桩基的钻芯取样、超声波检测、单桩垂直静荷载试验及桥梁静载试验另行委托有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完成。

4.3.2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

1、对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并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旁站;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必须独立取样和试验;

2、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

3、对承包人施工控制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对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5、对于压实度、弯沉值、无侧限抗压强度,砼抗压强度,砼路面抗折强度,沥青砼马歇尔稳定度及沥青抽提试验等,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监理对这些质量指标抽检的频率不少于规定的自检频率的30%。

4.4工序质量控制

4.4.1检验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报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

  2、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批准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若不合格,则指令承包人返工或补救,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4.4.2工序质量控制

(一)旁站监督

驻地办监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应在各施工点尽心尽责监督施工,施工点的监督采用旁站的办法,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应加强观察监控,加强监督,保证工程自始自终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监理人员在旁站监控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指出,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并将此类情况做好记录,如得不到纠正,可直接报告高级驻地。

驻地办的监理人员无论分工如何,都有责任和义务发现和制止施工中缺陷的发生,有责任向高一级监理工程师反映情况,及时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二)监理巡视、旁站、检查要点:

1、复合地基(PC管桩)处理:

巡视项目:

要求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要有临时排水设施;材料堆放整齐,防护措施合理;检查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和设备有无变化、变化后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检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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