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区地价与级别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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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区地价与级别范围

附件1

株洲市城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土地权利状况

使用年期(年)

容积率

开发程度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出让土地使用权

40

2.5

五通一平

4650

出让土地使用权

40

2.0

五通一平

2983

出让土地使用权

40

2.0

五通一平

1891

出让土地使用权

40

2.0

五通一平

1180

出让土地使用权

40

1.5

五通一平

820

出让土地使用权

40

1.5

五通一平

616

出让土地使用权

40

1.0

五通一平

480

注:

①位于标准深度以的临街商服用地需根据宗地所临道路级别、不同深度等因素进行修正。

②标准深度设定为距主干道20米、次干道18米、支路14米。

 

附件2

株洲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土地权利状况

使用年期(年)

容积率

开发程度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出让土地使用权

70

3.5

五通一平

1910

出让土地使用权

70

3.0

五通一平

1415

出让土地使用权

70

2.5

五通一平

1048

出让土地使用权

70

2.0

五通一平

750

出让土地使用权

70

1.5

五通一平

545

出让土地使用权

70

1.0

五通一平

400

附表3

株洲市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土地权利状况

使用年期(年)

容积率

开发程度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出让土地使用权

50

1.0

五通一平

642

出让土地使用权

50

1.0

五通一平

541

出让土地使用权

50

1.0

五通一平

452

出让土地使用权

50

1.0

五通一平

367

出让土地使用权

50

1.0

五通一平

293

 

附表4

株洲市城区土地评估用地分类及参照表

类型

基本分类

参照分类

1、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市场、加油站、加气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2、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用地;

3、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4、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店、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营业网点、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用地;

2、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等用地;

3、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4、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5、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6、城镇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7、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8、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用地;

9、铁路站场用地;

10、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11、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建筑用地;

12、专门用于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自用地;

13、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2、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设施用地。

1、铁道线路、轻轨用地。

包括设计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

包括设计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3、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5、城镇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

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附表5

株洲市城区商业用地级别围表

土地级别

级别围

沿江南路及沿江中路以东,七一路北侧20米及其延伸线以南,京广客运线以西,建宁港以北的区域。

1.沿江中路以东,白石港及白石港路北侧20米以南,人民中路东侧20米、公园路北侧20米、京广铁路客运线一线以西,七一路北侧20米及其延伸线以北的区域。

2.京广铁路货运线以东,上月塘路东侧20米以西,茨菇塘路北侧20米以南,文化路东侧20米以西,合泰大街南侧20米以北的区域。

含文化路(合泰大街至石宋路)两侧20米的区域、学院路两侧20米的区域。

3.沿江南路以东,建宁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农机局、王塔冲社区和江山置业南边界及市一水厂北边小路一线以北的区域。

外加太子路(市一水厂北边小路-盛世路)两侧20米的区域,芦淞路(京广铁路-株醴路)两侧20米的区域。

4.黄河路西侧20米以东,嵩山路北侧20米以南,滨江路以西,泰山路南侧20米以北的区域。

5.天台路(黄河路-炎帝广场)两侧50米的区域。

1.建设北路西侧50米以东,响田路北侧20米以南,先锋路东侧20米延伸至杉木塘路拐角点东侧20米和京广铁路客运线、京广铁路客运线一线以西,白石港、人民北路东侧20米、白石港路北侧20米一线以北的区域。

响田路(先锋路—京广铁路客运线)两侧20米的区域。

2.清石路西侧50米以东,清石路东侧50米、天桥街东侧20米一线以西,建设北路西侧50米以北的区域。

建设北路(响田路-天桥街)两侧50米的区域。

3.迎东路两侧20米的区域。

4.京广客运线、公园路北侧20米、人民中路东侧20米一线以东,白石港以南,京广货运线以西的区域。

5.上月塘路东侧20米以东,明湖路及大坪路一线以南,红旗中路及红旗南路东侧50米以西,石宋路南侧20米以北,文化路东侧20米以东,茨茹塘路北侧20米以北的区域。

6.新华东路(红旗广场-向阳广场)两侧50米的区域(向阳广场面积取四周50米)。

7.芦淞路北侧20米、京广铁路以东,合泰大街南侧20米以南,文化路(合泰大街-石宋路)西侧20米及文化路(石宋路-工业大学支路)东侧20米以西,工业大学支路、东湖污水处理厂东边界、荷叶冲路一线以西的区域。

8.河道规划控制线及沿江南路以东,市一水厂北边小路、江山置业南边界、王塔冲社区与农机局南边界一线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太子路南边20米、盛世路南边20米一线以北的区域(建设南路两侧20米区域除外);芦淞路(京广线—株醴路)南侧20至100米的区域及芦淞路(荷叶冲路—株醴路)北侧20至100米的区域。

9.迎新路两侧各20米的区域。

10.珠江北路西侧20米及庐山路西侧20米以东,滨江北路以南,嵩山路西侧20米及黄路西侧20米以西,天台路北侧50米以北的区域。

11.珠江南路西侧20米以东,天台路南侧50米以南,黄路西侧20米以西,泰山路南侧20米以南,滨江南路以西,路南侧20米以北的区域;炎帝广场。

1.石峰公园东边界以东,建设北路西侧50米及白石港以西,河道规划控制线以北的区域。

2.喻家路以东,铁路支线及丁山路以南,建设北路西侧50米以西,石峰公园西北边界及铜霞路以北的区域。

3.建设北路东侧50米、天桥街东侧20米、清石路东侧50米一线以东,报亭路北边小路以南,京广铁路客运线以西,响田路北侧20米以北的区域。

4.京广铁路客运线与人民北路交叉点延伸至杉木塘路拐角点东侧20米和先锋路东侧20米一线以东,响田路南侧20米以南,京广铁路客运线以西的区域。

5.京广货运线及田心路西侧20米以东,莲易汽车专用公路以南,莲易汽车专用公路、红旗北路及红旗中路东侧50米以西,大坪路西侧20米及明湖路以北的区域。

(不含迎东路沿线三级地)

6.红旗中路东侧50米以东,新塘路以南,桂花路以西,新华东路北侧50米以北的区域;新华东路(桂花路—向阳广场)北侧50—100米的区域。

7.红旗南路东侧50米以东,新华东路南侧50米以南,金山南路东侧20米以西,金钩山路、湘运路、规划石宋路一线以北的区域;新华东路(向阳广场—车辆厂)两侧50米的区域;车辆厂生活区及同心路南侧50米的区域。

8.荷叶冲路、东湖污水处理厂东边界、工业大学支路、文化路东侧20米、石宋路东侧20米一线以东,红旗南路东侧50米以南,东环线以西,株醴路、芦淞路(荷叶冲路-株醴路)北侧100米以北的区域;东环线以东,文化路(东环线—千金湘江药业公司)北侧20米以南,市委党校外墙以北的区域。

9.京广铁路以东,芦淞路南侧100米及株醴路以南,东环线以西,规划路以北的区域。

10.枫溪港、盛世路南段、盛世路北段南侧20米一线以东,太子路(建设南路-规划路)西侧20米及太子路(规划路-枫溪港)东侧20米以西的区域。

11.迎新路两侧20至100米的区域;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活区。

12.天元大道西侧20米以东,滨江北路以南,庐山路西侧20米、珠江北路西侧20米、炎帝广场边界线、珠江南路西侧20米一线以西,路南侧20米以南,滨江南路以西,滨江南路以北的区域。

1.响石西路(石峰大桥-铜霞路)西侧20米及石峰公园西北边界线以东,建设北路西侧50米以南,石峰公园东边界以西,沿江北路以北的区域。

2.株洲冶炼厂铁路支线以东,株洲化工集团小路及清水路以南,建设北路(清水路—丁山路)西侧50米及丁山路以西,株洲冶炼厂铁路支线以北的区域;市硫酸钠厂东边界以东,铁路支线以南,喻家路以西,铜霞路以北的区域。

3.小路、株洲自来水公司及株洲煤气公司西边界一线以东,规划路及莲易汽车专用线以南,京广铁路客运线以西,报亭路北边小路以北,清石路及建设北路西侧50米以西的区域。

4.株洲电力机车厂试车线以东,莲易汽车专用公路以南,田心路西侧20米以西,响田路以北区域。

5.京广客运线以东,响田路以南,京广货运线以西,白石港以北的区域。

6.时代路(莲易汽车专用公路-田株路)及田株路两侧200米的区域。

7.红旗北路及红旗中路(红港路-车辆厂铁路支线)东侧50米至100米的区域;红旗中路东侧50米以东,车辆厂铁路支线以南,向阳路以西,新华东路北侧100米以北,桂花路以东,新塘路以北的区域。

8.向阳路以东,规划新塘路以南,林东路以东,车辆厂铁路支线以南,车辆厂支路以西,新华东路(车辆厂—向阳广场)北侧50米以北的区域;车辆厂生产区;市大米厂所在区域。

9.规划石宋路、湘运路及金钩山路一线以东,金山南路东侧20米以北,新华东路(向阳广场—东环线)东侧50米以南,东环线以西,红旗南路东侧50米以北的区域。

10.东环线以东,金山工业园规划路延伸线以南,规划路以西,红旗南路东侧50米以南,规划路以西,株醴路南侧20米以北的区域(党校所在四级地除外)。

11.211省道西侧100米及太子路东侧20米以东,规划路以南,东环线及东环线南段(枫溪港-京广铁路)东侧100米以西,南环线南侧100米以北的区域;南环线(建宁大桥-211省道)两侧100米的区域。

12.东环线以东,株醴路、株醴路与浙赣铁路的交汇点和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产区北端点连线、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产区边界一线以南,株董路东侧宗地外围界限、枫溪港、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活区

支路一线以西,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活区边界线及迎新路东侧100米以东,株董路以北,迎新路西侧100米及六0八研究所西边道路以西,株渌路以北的区域。

13.西环线以东,滨江北路以南,天元大道西侧20米以西,西环线南侧200米以北,昆仑山路西侧20米以东,珠江北路南侧20米以北的区域。

1.铜霞路、清霞路、株洲水泥管公司西边界一线以东,规划路以南,株洲煤气公司及株洲自来水公司西边界、小路一线以西,清水路以北,株洲化工集团小路、铁路支线、市硫酸钠厂东边界一线以西,铜霞路以南,响石西路西侧20米以西,沿江北路以北的区域。

2.京广客运线以东,莲易汽车专用公路以南,株洲电力机车厂试车线以西,响田路以北的区域。

3.林东路以东,林东路以南,田株路和时代路西侧200米以西,莲易汽车专用公路以北的区域;中南林学院所在区域(不含五级地部分)。

4.红旗中路及红旗北路东侧100米、莲易汽车专用公路(向阳路-响田路)一线以东,向阳路以西,车辆厂铁路支线以北的区域;莲易汽车专用公路(时代路东侧200米-向阳路)东侧50米的区域。

5、向阳路以东,车辆厂铁路支线以南,林东路以西,规划新塘路以北的区域。

6.株浏路以东,株浏路以南,车辆厂生产区北边宗地外围界线以西,支路和铁路支线以北的区域;东环线以东,新华东路南侧50米、同心路南侧50米、车辆厂外围支路一线以南,规划路以西,规划路以北的区域;金荷水泥厂所在区域。

7.东环线以东,金山工业园规划道路以西,规划路延伸线以北的区域;金山工业园规划路以东,规划路以西,红旗南路东侧50米以北的区域。

8.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活区界线及生活区支路、枫溪港、株董路东侧宗地外围界线、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产区边界、株醴路与浙赣铁路的交汇点和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产区北端点连线、株醴路东侧20米一线以东,株醴路以南,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活区外围宗地界线及其北端点与株醴路和株董路交汇处的连线一线以西,六0八研究所北边支路以北的区域。

9.株渌路、六0八研究所东边支路一线以东,六0八研究所北边支路以南,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活区外围宗地界线以西,望云路延伸至其宗地外围界线一线以北的区域。

10.沿江路以东,沿江路以南,枫溪港及211省道西侧100米以西,南环线北侧100米以北的区域;梨子坡路以东,南环线南侧100米以南,东环线东侧100米以东,株渌路以西,望云路、万寿路、梨子坡路一线以北的区域。

11.栗雨路及路以东,滨江北路以南,西环线以西,珠江北路南侧20米以南,昆仑山路西侧20米以西,西环线南侧200米以南,湘江以西,西站南路以北的区域。

定级围其他区域。

注:

级别围须结合级别图确定

附表6

株洲市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围表

土地级别

级别围

1.沿江南路及沿江中路以东,七一路以南,建设中路以东,公园路以南,京广铁路客运线以西,建宁港以北的区域。

2.珠江南路及珠江北路以东,嵩山路以南,滨江北路及滨江南路以西,泰山路以北的区域。

1.沿江中路以东,白石港以南,京广铁路客运线以西,公园路以北,建设中路以西,七一路以北的区域。

2.京广铁路客运线以东,公园路、上月塘路、茨菇塘路一线以南,文化路以西,石宋路及建宁港以北的区域。

3.沿江南路以东,建宁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建宁大道南侧100米、小路、江山置业南边界、市一水厂北边小路一线以北的区域。

4.珠江南路、炎帝广场边界线、珠江北路、庐山路一线以东,滨江北路以南,嵩山路以北、黄路、黄路一线以西,泰山路以南,滨江南路以西,路以北的区域。

1.河道规划控制线、石峰公园东边界、建设北路西侧50米(响石广场取四周50米)一线以东,响田路以南,先锋路延伸至杉木塘路拐角点东侧20米和京广铁路与人民北路交叉点、京广铁路一线以西,白石港以北的区域。

2.京广铁路客运线以东,白石港以南,京广铁路货运线以西,公园路以北的区域。

3.上月塘路以东,明湖路及大坪路以南,红旗中路以东,新塘路以南,桂花路以西,新华东路北侧200米以南,金山北路及金山南路以西,金钩山路、湘运路、规划石宋路一线以北,红旗南路以西,中南无线电厂及株洲康力服装加工厂西边界一线以北,文化路以东,茨菇塘路以北的区域。

4.京广铁路、建宁港、石宋路一线以东,文化路以南,工业大学支路、东湖污水处理厂东边界、荷叶冲路一线以西,芦淞路以北的区域;芦淞路(京广铁路-株醴路)两侧100米的区域。

5.盛世路南段、河道规划控制线及沿江南路以东,市一水厂北边小路、江山置业南边界、小路、建宁大道南侧100米一线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太子路西侧小路及盛世路南侧200米以北的区域。

6.天元大道以东,滨江北路以南,庐山路、珠江北路、炎帝广场边界线、珠江南路一线以西,路以南,滨江南路以西,滨江南路以北的区域。

1.石峰公园西南边界线、铜霞路、喻家路、铁路支线、丁山路一线以东,建设北路西侧100米、石峰公园东边界一线以西,沿江北路以北的区域。

2.建设北路西侧100米、小路、株洲自来水公司及株洲煤气公司西边界一线以东,规划路及莲易汽车专用公路以南,京广铁路客运线以西,响田路以北的区域;京广铁路与人民北路交叉点延伸至杉木塘路拐角点东侧20米和先锋路一线以东,响田路以南,京广客运线以西的区域。

3.京广铁路货运线及田心路以东,莲易汽车专用公路以南,莲易汽车专用公路、莲易汽车专用公路(向阳路-响田路)东侧100米、红旗北路东侧100米、红旗中路(白石港-铁路支线)东侧100米、红旗中路(铁路支线-大坪路)一线以西,大坪路及明湖路以北的区域。

4.红旗中路以东,车辆厂铁路支线以南,向阳路以西,新华东路北侧200米以北,桂花路以东,新塘路以北的区域。

5.新华东路(向阳广场至车辆厂)两侧100米的区域;株洲市车辆厂生活区及同心路南侧100米区域。

6.红旗南路以东,规划石宋路、湘运路、金钩山路一线以南,金山南路北侧200米以西,东环线以北的区域;东环线以东,金山工业园规划路延伸线以南,规划路以西,规划路延伸至文化路一线及文化路以北的区域。

7.荷叶冲路、东湖污水处理厂东边界、工业大学支路、株洲康力服装加工厂及中南无线电厂西边界一线以东,红旗南路以南,东环线以西,株醴路及芦淞路(荷叶冲路-株醴路)北侧100米以北的区域。

8、京广铁路以东,芦淞路南侧100米及株醴路以南,东环线以西,规划路以北的区域。

9.盛世路南段以东,盛世路北段南侧200米及太子路西侧小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枫溪港以北的区域。

10.迎新路两侧100米的区域;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活区。

11.西环线以东,滨江北路以南,天元大道以西,凿石路以北,昆仑山路以东,珠江北路以北的区域。

1.铜霞路及清霞路以东,湘黔铁路以南,建设北路西侧50米、丁山路、铁路支线、喻家路、铜霞路、石峰公园西南边界线一线以西,沿江北路以北的区域。

2.京广货运线以东,莲易汽车专用公路以南,田心路以西,响田路以北的区域。

3.时代路(莲易汽车专用公路-田株路)与田株路两侧200米的区域。

4.红旗中路及红旗北路东侧100米以东,向阳路以西,车辆厂铁路支线以北的区域;莲易汽车专用公路(时代路-向阳路)东侧100米的区域。

5.京广客运线以东,响田路以南,京广货运线以西,白石港以北的区域。

6.向阳路以东,车辆厂铁路支线以南,车辆厂外围道路以西,新华东路北侧100米以北的区域。

7.株洲市车辆厂厂区(东至规划路);市大米厂所在区域。

8.金山南路北侧200米以东,新华东路东侧100米以南,同心路南侧100米及车辆厂南侧支路以西,规划路及东环线以北的区域。

9.东环线以东,金山工业园规划路以西,规划路延伸线以北的区域。

10.东环线以东,文化路、金山工业园规划路延伸至文化路、金山工业园规划路一线以西,规划路以西,株醴路以北的区域。

11.东环线以东,株醴路以南,株董路、株董路东侧宗地外围界线、枫溪港、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活区外围宗地界线一线以西,六0八研究所南边宗地外围界线、株渌路一线以北的区域。

(迎新路及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活区所在四级地除外)

12.京广铁路以东,规划路以南,东环线以西的区域。

13.沿江路以东,枫溪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望云路、万寿路、梨子坡路一线以北的区域。

14.栗雨路及路以东,滨江北路以南,西环线以西,珠江北路以南,昆仑山路以西,凿石路以南,滨江南路及湘江以西,西站南路以北的区域。

定级围其他区域。

注:

级别围须结合级别图确定

附表7

株洲市城区工业用地级别围表

土地级别

级别围

1.沿江南路以及沿江中路以东,七一路及其延伸线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建宁港以北的区域。

2.黄路及黄路以东,天平路及韶山路以南,滨江北路及滨江南路以西,泰山路以北的区域。

1.沿江中路以东,白石港以南,京广铁路客运线以西,七一路及其延伸线以北的区域。

2.京广铁路货运线以东,上月塘路、茨菇塘路一线以南,文化路以西,合泰大街以北的区域。

3.沿江南路以东,建宁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农机局与王塔冲社区南边界、江山置业南边界、市一水厂北边小路一线以北的区域。

4.珠江南路及珠江北路以东,庐山路以南,滨江北路以西,韶山路及天平路以北,黄路及黄路以西,泰山路以南,滨江南路以西,路以北的区域。

1.石峰公园东边界及建设北路西侧100米以东,石峰公园西北边界线以北,响石西路及响田路以南,先锋路延伸至杉木塘路拐角点东侧20米和京广铁路与人民北路交叉点、人民北路一线以西,白石港、建设北路、白石港路一线以北的区域。

2.上月塘路及京广货运线以东,响田路以南,红旗北路及红旗中路东侧200米以西,新华西路及茨菇塘路以北的区域。

3.芦淞路南侧100米及京广铁路以东,合泰大街以南,文化路以东,新华西路以南,红旗南路东侧200米以西,东环线、工业大学支路、东湖污水处理厂东边界、荷叶冲路一线以北的区域。

4.河道控制线及沿江南路以东,市一水厂北边小路、江山置业南边界、王塔冲社区与农机局南边界一线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太子路西边小路及盛世路一线以北的区域。

5.昆仑山路以东,滨江北路以南,庐山路、珠江北路、珠江南路一线以西,路以南,滨江南路以西,长江南路以北的区域。

1.清霞路以东,清水路以南,建设北路及响石西路以西,铜霞路以北的区域;响石西路及石峰公园西北边界以东,建设北路西侧100米及石峰公园东边界以西,沿江北路以北的区域。

2.建设北路以东,报亭路以南,京广客运线以西,响田路以北的区域。

3.株洲电力机车厂试车线以东,莲易汽车专用公路以南,莲易汽车专用公路以西,响田路以北的区域。

4.京广铁路客运线、白石港、人民北路、人民北路及京广铁路客运线

交叉点延伸至杉木塘路拐角点东侧20米和先锋路一线以东,响田路以南,京广货运线以西的区域。

5.红旗南路、红旗中路及红旗北路东侧200米、莲易汽车专用公路(向阳路-响田路)一线以东,向阳路以西,车辆厂铁路支线以南,车辆厂生产区外围界线以东,车辆厂生活区外围界线、新华东路南侧100米、东环线一线以北的区域。

6.荷叶冲路、东湖污水处理厂东边界、工业大学支路一线以东,工业大学支路以南,东环线以西,株醴路及芦淞路以北的区域;东环线(红旗南路北侧200米-株醴路)东侧200米的区域。

7.京广铁路以东,芦淞路(京广铁路-荷叶冲路)南侧100米、芦淞路、株醴路、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产区北端点至东环线东侧200米处连线、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生产区边界线一线以南,株董路东侧宗地外围界线、枫溪港、南方航空动力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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