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小企业金融部客户经理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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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小企业金融部客户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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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小企业金融部客户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ⅩⅩ银行小企业金融部市场营销队伍建设,提高销售团队专业化程度,调动销售人员积极性,促进本行小企业银行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小企业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小企业部从事小企业金融业务营销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团队。
第三条客户经理是指小企业部内直接面向市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营销代表。
客户经理团队是指两个以上客户经理共同开展业务活动并作为一个考核单元的业务单位。
第二章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第四条宣传和树立ⅩⅩ银行的良好品牌和形象。
第五条在国家金融法规、本行业务发展战略、风险政策等制度框架内细分市场,针对不同小企业客户特点适当开发客户关系,拓展本行业务。
第六条开展客户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对授信业务调查结论和报告承担调查责任;对客户授信进行授信后管理,保证信贷资金良性循环,控制风险。
第七条密切关注合作客户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客户新的需求,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及时满足客户合理需求;收集客户信息,培育长期客户。
第八条按照相关业务流程作好客户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基础性工作。
第九条协调行内关系,高效服务客户。
第十条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坚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在业绩贡献增加的同时,保持知识更新的速度和质量。
第三章客户经理的准入、聘用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准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诚信尽职,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具有一定的金融或经济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技能,了解掌握相关金融政策、法规。
3、招聘客户经理应具有大学统招二本(含)以上学历,行内员工转入应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4、考核达标。
第十二条聘用
(一)客户经理的聘用由小企业部提出招聘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牵头,小企业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实施招聘工作。
(二)社会招聘录用的客户经理试用期满考试合格后方可聘用为正式客户经理。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内可聘为见习客户经理,见习期考核合格后聘为客户经理。
(四)从本行其它岗位调整到市场营销岗位的人员以及从外部调入的客户经理,原则上可给予6个月的保护期,6个月后根据其业绩标准并经资格考试合格后,转入客户经理序列。
第十三条客户经理资格考试
(一)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进入客户经理序列时须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
(二)客户经理资格考试由小企业部出题并统一组织。
(三)金融系统内同类岗位序列直接聘用的客户经理可不参加资格考试。
第四章客户经理等级设置与评定
第十四条客户经理等级分为初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六个级别,不与行政序列挂钩。
1、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内聘为见习客户经理。
2、客户经理等级根据各级客户经理最低业绩标准结合年度考核、业务技能考试结果评定。
3、社会招聘录用的客户经理原则上从客户经理等级的最低级开始套定,金融系统内同类岗位序列直接聘用的客户经理可结合个人资质直接套定。
第十五条客户经理等级一年一定,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的级别,决定于上年度的业绩和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小企业部成立由经理层、考核负责人、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客户经理等级资格评定小组,负责客户经理等级资格的初评工作。
第十七条客户经理的评定结果报备总行。
第十八条业务技能考试
(一)客户经理在2年之内须参加一次业务技能考试。
(二)业务技能考试由小企业部出题并统一组织,每年组织一次。
(三)业务技能考试有效期为2年。
业绩暂未达到高一级客户经理标准的客户经理也可参加高一级客户经理资格考试,在成绩有效期内,业绩达到相应标准即可申请晋升高一级客户经理。
(四)2年内未通过相关考试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按业绩标准对应的等级降一级聘用。
第五章客户经理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客户经理考核
客户经理考核指标体系由业绩指标与综合管理指标两部分组成。
(一)业绩指标与绩效工资挂钩,采用计价考核;小企业部每年初根据小企业部业务指标、同业水平等指标综合确定本年度客户经理最低业绩标准及各级客户经理的业绩标准,年度内并对客户经理的目标增量、新增有效客户等进行考核。
(二)综合管理指标是通过统一的综合管理体系,将个人业绩与小企业部整体的经营发展和小企业部要求的日常管理制度有机的联系起来,达到过程控制、结果测评的效果。
综合管理指标与岗位工资的30%挂钩,侧重于客户经理的日常工作考核、团队合作、培训情况及其他加分项和减分项。
考核结果与客户经理晋升、评先评优、季度奖、年终奖挂钩。
岗位工资的70%直接发放。
(三)当客户经理团队业务规模达到团队分设标准,经小企业部审批后,原团队成员中转岗为新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的,原有个人业绩归属新团队考核,同时在一个年度内,其在团队分设前的业绩计入原客户经理团队。
(四)其他人员及团队考核办法详见《ⅩⅩ银行小企业金融部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客户经理如果连续3个月考核结果均低于相应级别下线标准自动降级直至退出客户经理序列。
各级别标准由小企业部制定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
第二十一条如有下列情况,可给予团队及个人进行奖励,奖励由相关部门提议,报小企业部审核通过。
1、获得政府、银监局、人民银行或总行特别奖励的。
2、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表扬或被新闻媒体正面报道为小企业部争得荣誉的。
第二十二条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团队及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由相关部门提议,报小企业部审核。
1、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使我行形象受到消极影响的。
2、由于虚假作帐、玩忽职守、违规、违纪、违法经营给我行业务和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本人主要原因形成风险或不良影响的,由小企业部视情节轻重和资金损失大小,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客户经理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条客户经理的薪酬收入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岗位工资:
按客户经理的职级档次发放,由小企业部参照总行标准,在总行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评定,报总行人力资源部核准。
职级档次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调整一次,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绩效工资与业绩贡献挂钩浮动,标准报总行核定后,由小企业部审核计发。
第二十四条岗位工资的30%与综合管理指标考核挂钩,由小企业金融部按月核定。
客户经理的绩效工资主要与其发放的贷款笔数及发放金额、贷款利率、维护的客户数量、贷款质量及在团队中承担的培训、审贷、吸收存款等各种工作的业绩挂钩。
对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按照《ⅩⅩ银行小企业金融部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转岗薪酬安排
(一)行政等其他序列员工转为客户经理,自转岗次月起为期6个月内,可享受客户经理保护期。
保护期内原岗位基本工资不变,绩效奖金按客户经理考核办法执行。
保护期结束后,按本办法套定等级工资。
(二)客户经理转为行政或其他序列的,自转岗次月起,参照新转入序列同类人员的条件和标准重新确定职级。
基本工资档次原则上从新确定职级的最低档开始套定,并可综合考虑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绩效工资自转岗次月起,按新转入行政或其他序列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绩效工资发放比例为60%,其余40%延后一年支付,转入绩效工资池,如本人经手业务出现损失经责任认定应承担责任的,则扣减补偿责任金额,如到期资产均按期收回则额外给与一定奖励。
第七章客户经理培训管理
第二十七条小企业部负责组织实施客户经理各类培训和业务交流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客户经理的辞职、转岗以及降级等变动情况要及时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小企业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为客户经理建立业务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在职期间参加各种培训
及取得相应证书的情况。
第三十条小企业部要协助每位客户经理建立职业生涯规划。
第八章客户经理退出
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聘任为客户经理:
1、连续3个月达不到小企业部客户经理最低业绩考核标准的。
2、主要由于个人原因,发生重大业务差错,造成我行资金和信誉损失的。
3、工作中出现违法和重大违纪行为的。
4、不适应或本人提出不愿意从事客户经理工作经行领导同意的。
因以上2、3条原因不再聘为客户经理的同时按《ⅩⅩ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客户经理退出时,由小企业部风险管理部门、客户经理部对其所经办的业务,特别是未了业务进行业务合规性、档案完整性以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对工作或资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客户经理按我行相关规定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退出客户经理序列的行员,由小企业部调整或退至总行人力资源部。
第九章客户经理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客户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守我行相关保密制度,保证不遗失散落客户资料,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客户经理转正后必须与小企业部签定《保密协议/承诺》。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ⅩⅩ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客户经理等级资格评定审批表
附件:
客户经理等级资格评定审批表
部门/分行名称:
(盖章)
所在网点:
客户经理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从事金融工作年限
客户经理
工作年限
现客户经理
级别
考核期业绩
(日均)
万元
客户经理平均业绩水平
资格考试成绩
综合考评成绩
拟聘等级
准入条件评价:
考核业绩评价:
工作表现评价:
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建议:
负责人签字:
小企业部等级评定
建议: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