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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法教育培训资料

职工普法教育资料

一、法律基本知识

1、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法律、法令、条令及规则等。

2、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特定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集中全面地反映了特定国家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领先国家强制力来推行的,规定犯罪、形式责任与刑罚的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4、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调整法院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5、什么是破坏事故?

破坏事故,是由于某个集团或个人,出于某种目的和动机,故意制造的事故。

6、什么是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事故行为人玩忽职守,疏忽大意,违反法规、技术规定或者领导人官僚主义,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等过失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7、什么是治安灾害事故?

治安灾害事故,是指故意或过失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有关行政法规,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8、什么是治安事件?

治安事件,是指群体和个人,基于某种目的,选择特定的时机和环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犯罪行为,扰乱和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刑法知识

1、什么是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公民在什么情况下拨打110?

当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发现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遇到交通、火灾、生产等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线索及其他事故苗头;遇到自身不能决绝,需要公安机关帮助的急、难、险、重等事宜时,可随时拨打110。

公民经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不要随意拨打110.

3、发生刑事案件应当如何报案?

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发生或发现刑事犯罪案件后,都有权利和义务立即就地、就近向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公安执勤人员报告。

报告的方法,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直接报警,也可以向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治安岗亭的公安执勤人员报告。

报案人要尽可能地讲清楚案件发生或发现的地点、时间,是什么案件,被害人和作案分子的重要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单位、职业、居住地等。

如果当场抓获犯罪分子,应当立即扭送到公安机关,并介绍自己所知道的情况。

4、案发后如何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对侦查破案有重要作用。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有义务保护好现场。

无论是露天、还是室内现场,在侦查人员未到之前都要注意保护好,不能进入、触摸或变动。

遇有人命危险(包括犯罪分子受伤),必须要采取救护措施时,要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需要变动时,事前应详细记明现场原貌,以便事后向公安机关说明。

5、我国刑罚种类有哪些?

我国的刑罚体系有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6、破坏交通工具罪及处罚?

破坏交通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等交通工具或交通工具中的重要部件,致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

构成本罪,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7、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及处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群众合作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无照施工经营者在施工过程中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必须是造成重大的人身伤残、死亡的事故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及处罚?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在主观上明知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后而拒绝执行,并在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后果特别严重的数额一般为以上数额的3倍。

犯本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倒卖车票、船票罪构成及处罚?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经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本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座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10、盗窃罪的构成及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铁路运输物资以1000元人民币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1万元人民币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6万元人民币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对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1、侵占罪的构成及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般来说,1万元人民币为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起点,5万元人民币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对于侵占的是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务,将侵占的财产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致被害人自杀等构成本罪的“其他严重情节”。

构成本罪的,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侵占的财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挪用资金罪的构成及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挪用人以个人的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他人和单位,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追诉。

构成本罪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本罪论处:

(1)制作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的,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

(2)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的。

(3)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

(4)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

(6)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情节严重的。

(7)邪教组织被取缔以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20人,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本罪来定罪处罚。

(8)为组织、策划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而进行聚会、串联活动,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本罪来定罪处罚。

犯本罪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情节严重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14、什么是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民事诉讼知识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几类?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包括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共有四种:

公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害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什么是民事起诉?

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原告身份请求法院保护其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的民事经济权益的诉讼活动,称为民事(经济)起诉。

3、起诉的条件?

打民事官司,您需要首先了解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然后才能行使您的诉权。

这些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的实效是怎样规定的?

起诉,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作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如果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您就会丧失胜诉权,这一点是千万要切记的。

5、什么是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因为人民法院裁决是非,依据的就是证据和法律。

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分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

四、民法知识

1、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施工,对在此地通行的人会造成一定的危险,如果施工人不进行特别的标志提醒,往往会使通行人遭受伤害。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施工人未尽警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建筑物致人伤害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什么叫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致他人遭受损害的事实。

因财产损益变化遭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获得利益的相对人一方负返还其利益的义务。

4、什么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行为。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

1、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综合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通过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打击、预防和改造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是: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治安责任制原则;一票否决制的原则;群防群治的原则。

3、治安综合治理的的教育工作包括那几个方面内容?

治安综合治理的的教育主要指以减少和预防犯罪为目的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

1、马克思基本理论教育。

2、中国特设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教育。

3、爱国主义教育。

4、理想纪律教育。

5、形式和政策教育。

第二,道德教育。

1、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2、社会公德教育。

3、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以宪法和专业法为重点、兼顾其它法律、法规,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开展不同的教育,注重培养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之懂法、守法、护法。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

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3、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4、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5、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6、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

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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