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操作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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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操作细则doc

 

甘肃省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送审稿)

 

甘肃省林草局

 

甘肃省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送审稿)

 

甘肃省林草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

 

 

第七章成果要求

 

 

 

附件六检查验收记录及报告

 

甘肃省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

“一张图”年度更新操作细则

 

按照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9〕30号)要求,为推进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与评价,统一技术方法,明确成果要求,确保成果质量,依据《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和《甘肃省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

全面掌握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建立覆盖全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督促各地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通过遥感判读区划结合现地核实验证的方法,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推动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

逐步将全省林地“一张图”升级为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保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现势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本次更新工作是在2017年林地“一张图”和2017年公益林区划落界的基础上,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

(二)任务

1.森林督查

森林督查重点督查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并依法查处整改。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2)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全面排查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滥砍盗伐问题,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3)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执纪问责。

4)对上一年度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5)对地方自查情况进行复核。

重点对未上报自查结果,以及自查结果不能如实反映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单位进行现地复核和质量巡查。

6)建设森林督查专题数据库,建立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查处、整改销号制度,健全重大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

2.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

1)在2017年林地“一张图”基础上,完善森林资源、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等信息,整合形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

2)采用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遥感判读、森林资源档案核实、现地核实等手段,对“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更新;推进构建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3)整合并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对国家级公益林范围、质量、生态状况、生态功能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监测评价。

4)按照《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重点对地类、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林地图斑进行相应更新。

5)对林地地类发生变化进行更新的,要求对地类、权属、林种、起源、土地管理类型等因子进行更新;对森林资源进行更新的,除按林地地类更新要求进行更新外,还应对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公顷株数等林分因子进行更新。

6)推进基于GIS的森林资源档案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省级森林资源档案矢量化数据库。

第二条森林督查和更新内容

(一)森林督查内容

森林督查覆盖全省县级行政区,对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开垦林地、土地整理等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情况,以及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并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

(二)森林资源管理更新内容

1.行政区划界线、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等界线的变化情况(林政管理界限变化)。

2.林地转为非林地(如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等)、非林地(如耕地、废弃矿山等)转为林地的变化情况。

3.林地地类、权属、森林类别、林种、工程类别、事权等级、林地保护等级、起源等变化情况。

4.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国有林场等批准界线变化情况;公益林,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工程批准的界线变化情况。

5.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利用状况变化情况。

6.其他土地上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三)其他情况

在国家遥感判读下发图斑基础上,一是对2018年新造林地块按林权情况进行调查补划;二是对2018年林地临时、永久占用和其他林地变化情况地块调查更新;三是对森林督查下发图斑及其他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的变化地块调查更新;四是核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管理界线。

第三条更新时点

甘肃省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时点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四条技术依据及有关文件

1.《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9〕30号);

2.《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3.《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4.《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标准》;

7.《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8.《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26424-2010);

9.《林业数据库更新技术规范》(LY/T2174-2013);

10.《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甘肃省林业厅,2009);

11.《甘肃省公益林落界技术操作细则》(甘肃省林业厅,2017);

1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3.土地利用规划。

第五条地类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按照《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执行。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8个三级地类,具体见表2-1。

表2-1地类划分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林地

有林地

乔木林111

纯林

1111

混交林

1112

竹林

113

疏林地

120

灌木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131

其他灌木林地

132

未成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141

未成林封育地

142

苗圃地

150

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

161

火烧迹地

162

其他无立木林地

原其他无立木林地

163

1631

临时占用林地

1632

毁林开垦

1633

地震、塌方、泥石流

1634

对于没经过审批现实已变为建设用地的林地

1635

宜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171

宜林沙荒地

172

其他宜林地

173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180

非林地

耕地

210

牧草地

220

水域

230

未利用地

240

建设用地

工矿建设用地

251

城乡居民建设用地

252

交通建设用地

253

其他用地

254

 

临时占用、毁林开垦以及地震、塌方、泥石流造成的林地变化,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为了区别于原范围的“其他无立木林地”,代码分别记为临时占用(1632)和毁林开垦(1633),地震、塌方、泥石流(1634)。

原范围的“其他无林木林地”代码记为1631。

对于没经过审批现实已变为建设用地的,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代码记为1635,并做备注说明。

重点国有林区林权证范围内的耕地、建设用地等地类,参考重点国有林区二类调查技术方案确定。

更新调查时,林地地类记载到三级地类(有林地和无立木林地记载到4级);建设用地记载到三级地类,其它非林地地类记载到二级地类。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标准填写,林地和湿地按二级地类填写,其他地类原则上按一级地类填写,建设用地目前难以细化分类的,可以整合按原代码250填写。

详见附件表5-7-2。

第六条地类变化原因

林地变化原因包括造林更新、林木采伐、规划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毁林(湿)开垦、森林抚育、灾害因素、自然因素和调查因素共9个一级变化原因、26个二级变化原因,具体见表2-2。

 

表2-2林地变化原因(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

一级变化原因

二级变化原因

代码

说明

造林

更新

人工造林或

飞播造林

11

前期地类为非林地,由于间隔期内人工造林或飞播造林,本期地类变为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人工灌木林地。

人工更新

12

前期地类为迹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由于间隔期内人工造林,本期地类变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人工灌木林地。

或者,前期地类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人工灌木林地,由于间隔期内采伐和更新,本期地类又变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人工灌木林地。

林木

采伐

经审批

21

前期地类为有林地,由于采伐,地类变为疏林地或采伐迹地;前期地类为疏林地,由于采伐,地类变为采伐迹地或灌木林。

未审批

22

规划调整

30

包括退耕还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引起地类变化,以及未规划为发展林业的土地上农民自主经营引起的农林种植结构引起的地类变化。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经审批使用林地

411

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

412

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临时占用林地。

413

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

未审批使用林地

421

未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

422

未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临时占用林地。

423

未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

开垦林地

51

非法侵占各类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52

土地整理

森林抚育

60

森林抚育等经营活动引起林相变化的。

灾害

因素

火灾

71

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地类发生变化。

地质灾害

72

其他灾害因素

73

自然

因素

封山育林

81

由于封山育林使林地中非有林地地类变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或未成林封育地。

其他自然因素

82

以上自然因素不能包括的自然因素。

 

调查

因素

人为调查因素

91

人为调查原因导致的地类发生变化。

标准调整

94

因采用的地类分类标准调整引起的变化。

行政界线和其他管理界线变化引起的因素

95

因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成果、二类调查成果等数据进行数据库整合过程中引起的图斑发生变化

96

因行政界线改变而引起图斑发生变化。

97

因国营林场等管理界线改变而引起图斑发生变化。

98

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管理界线改变而引起图斑发生变化。

99

地类未发生变化,管理因子发生变化的。

注:

1.变化原因记载到二级代码,各县(市、区、林业局、林场、单位)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扩充和细化,并及时与省林业规划院相关部门沟通。

2.对地类变化地块有多个变化原因的,记录导致地类变化的主要变化原因,变化年度填写发生变化原因的年度。

3.地类未发生变化,但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公顷蓄积、公顷株数等主要林分因子变化的,按本表填写变化原因(类型)。

第七条林地管理属性更新要求

林地管理属性更新要求,遵照以下原则:

1)不得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以及重点生态工程、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等的范围和界线。

上述范围和界线变化,应依据经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或修编,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自然保护区等范围调整的批文和批准结果进行变更。

2)各地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等工作,原则上不得改变经批准实施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确定的林地界线。

3)变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新增的林地,实施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新增的林地,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规划为林地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

第八条数据库结构

(一)森林督查

1.遥感判读区划图斑数据库结构:

包括顺序号、判读图斑编号、省(区、市)、县(市、旗)、乡、村(营林区)、林业局(场)、林场(分场)、林班、横坐标、纵坐标、判读面积、判读地类、判读变化原因等15个字段。

遥感判读区划图斑数据库结构见附件表2-1。

2.森林督查数据库属性结构:

包括遥感判读区划图斑数据库1-12字段及林地管理单位、变化原因、项目名称(伐区名称)、审核(批)文号、审核(批)年度、审核(批)面积等共45个属性字段。

森林督查数据库属性结构见附件表2-2。

(二)森林资源管理年度更新

1.本期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图库属性结构:

数据库字段包括2017年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字段、2017年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数据库字段及其他相关字段。

森林资源数据库属性结构表(省库)见附件表3-1-1,森林资源数据库属性结构表(国家库)见附件表3-1-2(国家库由更新软件后期直接导出)。

2.本期变化数据库(含问题图斑)属性结构:

在林地数据库属性字段基础上,增加前期相关属性字段,共44个字段。

变化数据库属性字段结构表见附件表3-5。

第九条其他要求

(一)遥感数据要求

遥感数据的质量、时相以及处理精度要求执行《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二)调查比例尺

更新调查工作图的比例尺原则上与全国林地落界工作的比例尺(1:

1万-2.5万)一致,有条件地区可根据需要采用更大比例尺。

(三)数学基础要求

采用的坐标系统要求如下: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其中:

1∶2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1.5°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

1∶5000、1∶1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1∶5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6°分带。

(四)计量单位

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公顷,精确到0.0001公顷。

胸径计量单位采用厘米,精确到0.1厘米。

林带长度、宽度计量单位采用米,精确到0.1米。

森林蓄积量计量单位采用立方米,精确到1立方米。

每公顷蓄积量计量单位采用立方米/公顷,精确到0.01立方米/公顷。

(五)一般规定

1.最小变更图斑面积

1)对于林地转入转出的地块,原则上最小变更图斑面积为0.067公顷(1亩),对于林地内发生变化的地块,最小面积执行《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09)》的要求

2)林带面状图斑表示。

但必需记载林带平均宽度和长度,精确至0.1米;当宽度变化大于林带长度的20%时,应分段记载。

3)对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植的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各种竹丛、林木,包括平原农区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农田林网树,可不进行变更。

4)对于在林地范围内,已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的,且图斑面积小于相应比例尺最小变更图斑面积的点状地物(如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塔基、小型基站及管理站所),可在相应林地图斑相应位置打点注记,内业面积量算时扣除。

非林地的变更,依据《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09)》的要求进行。

2.面积控制

1)林班界线和林班总面积原则上保持不变。

2)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各地类面积之和等于行政辖区控制面积。

确经省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须由省林草局报国家林草局备案。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十条资料收集与处理

(一)资料收集

1.国家林草局西北院下发的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遥感判读图斑库;

2.2017年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以及遥感影像图(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2017年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库(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2018年遥感影像;

5.2017年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各类森林经营活动、非森林经营活动和自然灾害损害等档案资料;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资料(图形库、数据库等);

7.甘肃省土地利用规划及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

8.其他相关资料。

(二)资料处理

各地根据林业经营管理资料的管理方式及技术条件,可采用不同方法,将林业经营管理资料上图、矢量化,并将坐标系转换为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林业经营管理数据矢量图层分别按植树造林、森林采伐、林业工程、占用征收、林业案件、森林灾害、权属变更、森林类别、规划调整等类型建立。

1.纸质档案处理

对于纸质档案资料,需要进行电子化处理。

可根据档案资料的管理方式及技术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将林业经营管理纸质档案记录的图斑矢量化,形成图斑电子数据,并转录有关信息,形成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图。

1)纸质图矢量化。

可以采用扫描校正矢量化方式,也可以采用手工描绘矢量化方式。

2)电子图。

按shp格式或gdb格式存储。

CAD、MAPINFO等其他格式存储的,需转换为shp格式或gdb格式。

3)其他资料。

包括罗盘导线测量数据、GPS测量数据等注示地理位置的林业经营管理资料。

将这些注示地理位置的数据转化为图面资料后矢量化。

在林业经营管理数据矢量化过程中,将每个矢量图斑标注与台账记录对应的唯一ID号,增加“求算面积”字段,求算每个矢量图斑的面积。

2.电子档案处理

对于电子档案资料,根据电子档案资料的地图投影和坐标系、比例尺和精度等情况,采用投影转换和坐标转换的方法统一到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形成统一标准的电子档案资料数据库。

3.2017年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库的融合

将2017年公益林区划落界数据库叠加到2017年林地“一张图”上。

国家公益林小班界线与2017年林地“一张图”小班界线不一致的,以国家级公益林小班界线为准。

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和界线、林地保护等级原则上不得调整,已调整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遥感判读图斑内业核实

根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对下发的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遥感判读图斑进行内业核实,能够准确判定的变化图斑,在2017年林地“一张图”上进行更新,森林督查图斑按森林督查要求填写核实因子;不能准确判定或有疑问的图斑,进行现地核实,查清实际情况。

第四章森林督查

第十二条森林督查范围

1.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2.全省县级单位行政区域或经营范围内,两期卫片拍摄间隔期内发生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开垦林地、土地整理等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情况。

3.判读图斑以外发现违法违规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地块,纳入督查对象。

另外,同一个项目(伐区)前期影像之前、后期影像时间之后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也纳入调查范围。

4.上年度查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森林督查内容

根据地方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档案资料,结合遥感判读资料,检查地方各级林地和林木管理情况。

1.林地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各地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森林资源“一张图”更新情况,审核(批)的项目和数量,有无越权或化整为零审核(批)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使用林地情况。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

包括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审核(批)机关,审核(批)同意文号,以及经审核(批)同意的面积,项目使用林地动工时间,实际使用林地面积和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面积,采伐林木的面积、蓄积,违法违规使用林地地类、森林类别、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地情况等。

2)开垦林地情况:

查清受检单位是否存在开垦林地情况。

重点检查开垦林地面积、地类、森林类别,采伐林木的面积、蓄积,以及在各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面积。

3)土地整理情况:

土地整理项目批准单位、批准文件,土地整理面积、地类、森林类别,采伐林木的面积、蓄积,以及在各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面积。

2.林木采伐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情况。

1)采伐证发放情况:

是否按照《森林法》等规定办理采伐证。

采伐证是否实行一小班(或一宗地)一证制,填写是否齐全、规范、准确。

2)凭证采伐制度执行情况: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采伐证并实施凭证采伐制度,是否存在超证采伐、无证成片采伐等违法违规采伐林木情况。

查清凭证采伐林木面积、蓄积,违法违规采伐林木面积、蓄积。

3.涉林案件管理情况

对检查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

对上一年度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

4.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森林督查方法

对于下发的按森林督查要求进行核实的图斑,全部组织进行自查。

在对照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和使用林地现状图等相关审核审批资料,以及森林采伐设计和验收等有关资料后,确认与判读情况相符的图斑,可根据相关资料填写森林督查核实因子;不相符或有疑问的图斑,进行现地核实调查,查清实际情况,填写“现地核实调查记录表”(附件表3-4)。

同时记录年度更新的相关因子。

所有需要现地核实的森林督查图斑,调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按“森林督查数据库”(附件表2-2)要求记载核实因子。

(一)森林督查资料收集

1.制度建立情况。

包括各级人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出台的地方性森林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最新林地“一张图”更新资料,公益林区划界定资料。

3.最近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资料。

4.使用林地审核(批)等档案材料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情况。

包括使用林地申请和审查、审核(批)情况,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情况。

5.近两年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检查验收等资料(采伐作业设计、检查验收、采伐证)。

6.督查年度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地质灾害等导致林地地表森林植被变化的有关资料。

(二)改变林地用途项目调查

改变林地用途项目,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实际面积。

现地核实地点和范围,应用数据采集仪测量面积,重点查清未经审核(批)、超审核(批)等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面积。

2.林地地类。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已有资料和成果材料,参考相邻林地现状,现地检查树种、起源、郁闭度,了解原有林地经营目的,确认地类。

3.拍摄照片。

对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的项目,现场选择典型小班拍摄数码照片,要保证照片的清晰度和代表性。

(三)伐区检查

伐区检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绘制伐区形状图和样地布设示意图

有证伐区按采伐证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中的伐区设计图,绘制实测样地布设示意图;

当伐区实际采伐范围与采伐证规定不一致时,应现地确定不一致的范围并绘制伐区形状图,进而按现地情况绘制实测样地的布设示意图;

无证伐区现地确定采伐地点、采伐范围,绘制伐区形状图,进而绘制实测样地的布设示意图。

2.伐区形状图和样地布设示意图绘制要求

使用比例尺≥1:

25000的地形图;

标注纵横坐标;

伐区位置准确,界线清楚;

检查样地(圆)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依次编号标注到地形图;

记载各检查样地(圆)的纵横坐标。

3.测量采伐面积

一般采用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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