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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定义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参保

人群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费用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报销

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提高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申报办理

申报缴费

医疗与生育保险法律手册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生育保险权益胜经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结算办法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

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

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

这种结算办法的主要步骤是: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流程图

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112问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2]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生育保险宣传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

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

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

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主要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

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

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

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

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

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

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

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

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

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

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保险作用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

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

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

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

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

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

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

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

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

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其它相关

生育保险法律

职工生育保险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

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

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报销方法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常识问题

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吗?

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

同时不能转移的保险还包括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

但是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医疗保险可以转划,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转移账户全部余额。

[3] 

2、生育保险可以补办吗?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确诊怀孕的,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应至少在生产前向单位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就医登记备案,并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生育分娩医疗费定额报销。

[4] 

政策调整

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作为主管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明确生育保险各类政策标准。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

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

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具体涉及到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5] 

单位不交保险须担生育费用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意见稿特别说明,作为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

如果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

相比其他各类社保,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

实际中,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

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待遇领域也做了说明,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结算。

[5] 

企业缴费减负比例下降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也做了较大调整。

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

意见稿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用人单位缴纳的参保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一、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选择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

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

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

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势力而确定。

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筹集等问题。

  现就女同胞们最关心的生育保险享受的相关问题发布出来供大家学习交流。

  1、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2、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生育当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那几种情况需要找社保代理公司代理购买社保全保才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1、全职太太2、私营业主3、购买广州市录活就业人员社保4、准备怀BB不想上班的朋友,5、已经在广东省内任一城市购买过社保(生育险)5、准备怀BB不想上班的朋友6、从来没有购买过社保的朋友

三、关于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及分娩医疗等报销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承担。

  医药费的报销方式有两种:

  1、在广州市生育的可办理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就是:

在你怀孕满16周并社保(生育)险购买满一年,由单位为其办理产前检查及分娩定点挂帐的由自己选定的生育定点医院。

(广州的定点医院需参考广州定点医院生育医院名录)

  2、需回老家生育的需要由单位为其办理异地分娩。

  异地分娩在怀孕满十六周且社保(生育)险购买满一年的情况下如需在广州进行产检的由单位为其办理定点医院检查,同时为其办理异地分娩凭证。

异地分娩的医院一定要具备生育定点的等级,小门诊是不可以作为定点生育医院的。

一、产假津贴的计算方法

按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天*产假假期天数+营养费+一、二级医院分娩补贴

  产假假期:

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产的增加30天,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35天。

  例:

具体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如下:

  顺产:

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25%+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11529元

  剖腹产:

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50%+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剖腹产30*(2268/30)=14742元

  以上费用是根据2268的最低购买基数算出作为参考,实际费用以个人社保帐户(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网中查询)的实际数目为准。

  注:

生完后一定要办理到独生子女光荣证才可以享受35天的独生子女津贴。

  所享受的生育福利:

  1、免费产前检查(按照医保规定标准)

  2、分娩定点医院挂帐(医院直接跟医保核算费用,除自费药外,其它生育

险范围内用药及手术费由医保承担)

  3、生育津贴(生育完后五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由公司为您报销一次性生育津贴,根据如上《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支付)。

一、营养费是每个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的吗?

是,只要是符合国家政策合法生育的同胞都应该享受生育时的营养费补贴:

顺产945元。

剖腹产1890元。

一、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的福利。

首先灵活就业只买了:

养老、医疗和重疾等险种

  而我们享受生育保险的前提是:

社保(生育)险在办理定点医院或分娩的时候必须累积购买满一年,而且必须是处于在保状态。

  如果您是以灵活就业来投保,里面根本就没有生育这个险种,固您就享受不了生育险的相关福利待遇。

  您如果要享受生育保险,必须先停掉灵活就业这种投保方式,找一家公司挂靠买基本医疗(广州市以外的户口可以买外来流动人员社保),如果你以前从未买过社保的(生育)险种,您就得在怀孕前四个月左右开以找单位办理好社保增员,如果你以前有买过此险种,您就等怀上BB后准备好:

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小一寸相片二张,和围产卡或诊断证明明找确定好的单位办理社保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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