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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合同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

(章)

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章)

滁州市富通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滁州市天长路与丰乐路交叉口

鼎盛鑫城

单位地址:

滁州市紫薇西村56幢甲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

陈静

法定代表人:

王业财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0550)3121615

电话:

(0550)7129988

传真:

(0550)3121615

传真:

(0550)3056761

邮政编码:

239000

邮政编码:

239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代码:

签订地址:

滁州市天长路与丰乐路交叉口鼎盛鑫城

签订日期:

2014年6月3日2014年6月3日

买方与卖方特别声明:

本合同中的安装及维保由卖方中的滁州市富通杨楼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但苏州歌拉瑞电梯有限公司对滁州市富通杨楼宇工程有限公司的安装维保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

滁州市天长路与丰乐路交叉口鼎盛鑫城工地。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1、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鼎盛鑫城:

一期工程1#楼、2#楼。

建设地点:

滁州市天长路与丰乐路交叉口鼎盛鑫城工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一标段约48300㎡。

总包单位:

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

电梯安装工程预计:

安装队进场之日起,45天结束。

 

2、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歌拉瑞商标的电梯8台;卖方必须提供产自于苏州歌拉瑞电梯有限公司的正宗产品,不得提供其他厂家“贴牌”或其他替代产品。

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楼号

层站

台数

基本规格

电梯单价

安装单价

运保单价

单台总价

小计价

1#楼

30/29

4

P800-1.75/S

254800

1019200

2#楼

25/25

4

P800-1.75/S

233700

934800

合同总价:

壹佰玖拾伍万肆扦元整

小写:

195.4万元

3包装及标志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同时卖方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铁路、公路部门的有关规定。

有关包装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4 发货包装前买方派专人到苏州歌拉瑞电梯厂验货,货物保管,货物运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提供场地,卖方负责保管。

5运输和保险

5.1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中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支付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上述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5.2其他方面:

(1)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及设备就位费均由卖方承担。

(2)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6、伴随服务

6.1卖方必须提供下列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2)为所供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在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

(4)卖方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6.2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

6.3本项目投标应提供合同中所涵盖的一切服务,即交钥匙工程。

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7、索赔

7.1如果卖方单位对偏差负有责任,竣工验收达不到一次合格的,或者在保修期内因设备及材料的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或损失,买方单位有权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单位在收到买方单位索赔通知14日内未作答复,则被视为接受索赔。

卖方单位对买方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提出的索赔负责,并由买方选择按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或其他中介机构评估价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8、付款方式:

8.1合同生效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交了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玖万柒仟柒佰元,即RMB97700元履约担保金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玖万柒仟柒佰元整,即RMB97700元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不抵扣;

8.2提货前一个月,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无,即人民币无,即RMB无;

8.3电梯设备运达工地现场,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伍拾捌万陆仟贰佰元整,即RMB586200元;

8.4电梯调试结束并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买方再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5%,即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肆仟柒佰元整,即RMB1074700元,同时退还5%的履约担保金即人民币玖万柒仟柒佰元整,即RMB97700元。

8.5余款10%,即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肆佰元整,即RMB1954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电梯验收合格之日满一年且无产品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无息)。

8.6上述款项分别凭收据收款,等8台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取得使用合格证后,即在买方付完90%的款项一周内,卖方开具合同总价90%的发票,即壹佰柒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RMB1758600元)给甲方。

余下的发票等甲方付完尾款后一周内,乙方再开具等额的发票。

8.7特别约定:

卖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能全面和适当地履行合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上述要求和合同文件的其他规定,买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以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支付。

9、变更

9.1根据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时,不调整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时间、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9.2由买方提出的涉及电梯主要设备增减、载重量、停靠站、速度等的变更,且变更的费用(含累计)达到的额度为3000元人民币,可进行合同价调整。

10.合同修改

10.1正常情况下,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1.电梯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11.1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进度和涉及电梯安装部位的工程质量及几何尺寸。

如因卖方未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1.2建筑工程要求:

买方的建筑土建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标准。

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买方应按规定的标准在预定安装期之前整改完毕。

合同签订后,定货、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等时间的安排应根据施工现场土建方的施工进度情况,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1.3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和组装期限间到卖方工厂检验(含制造,图约和试验结果)。

设备到货后应立即与业主进行设备验收工作,验收电梯设备的部件、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规格、型号、配置数量、产地、品牌等)。

11.4预定安装工期

(1)卖方预定于合同签订后60日供货,现场具备安装条件进场安装,电梯安装在45天完成安装任务(如甲方土建情况未能符合安装条件则安装工期顺延,直至符合安装条件再进场安装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责任不变)。

安装过程中,买方提供电源,并尽力协调安装过程中与土建施工队伍的关系,卖方有偿使用电源,为安装创造条件。

(2)买方提供合适条件予卖方,卖方安装后30天内完成调试。

(3)如因买方的原因而影响卖方施工时,安装或调试工程时间顺延。

除合同上述规定外,卖方不得提出任何合同外加价计价的要求。

11.5安装准备及施工

⑴为了能顺利如期交货,卖方应在施工现场定期勘查土建进度及电梯井施工质量情况。

⑵电梯进场前,卖方应在勘查土建的情况和符合安装条件后,向买方递交“电梯安装通知书后”再进场安装。

11.6质量保证

(1)卖方应将下述技术资料与合同设备或仪器、工具等的中文技术资料应于合同生效后15日内送到买方。

此外,提供另一套完整技术资料随货物包装发运,一同提交买方备查。

①电梯说明书、操作手册(含原理图及结构示意图)

②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产品样本及设备编号

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④设备基础土建图纸

⑤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纸,其它有关的资料

(2)电梯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质量评定中,未对电梯设备及安装提出质量问题,则在本工程质量最终评定后符合合同约定条款且电梯验收合格满一年时付清。

(3)卖方自电梯安装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内为买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人为破坏除外)。

(4)卖方必须保证安装工程质量,以便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必须符合: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7588—95)《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GB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卖方应对安全质量负全责,安装过程中服从买方委派监理的监督。

电梯安装调试后,如电梯运行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应及时整改调整,如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则视为不合格产品,卖方应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赔偿,买方不再退还其质量保证金。

(5)验收及办理使用许可证手续:

①安装队伍进场前,卖方负责到本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有关安装施工许可证,涉及的费用由卖方自负。

②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卖方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验收报告,办理电梯使用许可证,如验收中提出整改意见,由卖方负责无条件整改。

11.7卖方需提供竣工资料:

含有以下内容的全套资料。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卖方应按买方及本市档案馆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文件(含中文技术资料、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及竣工图)提交买方。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合格证;

2)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

3)电梯安装检验报告;

4)本市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5)电梯井道平面图、井道剖面图、厅门口留洞图;

6)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7)安装手册、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

8)安全检验合格铭牌;

9)装箱清单;零部件目录、易损件清单;

10)安装竣工移交书。

竣工验收文件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详细、缮写清楚、数据准确、相互对应。

12、技术要求

12.1直梯装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客梯

楼号

1#

2#

数量(部)

4

4

载重(kg)

800

800

速度(m/s)

1.75

1.75

井道净尺寸(mm)

2200*2000

2200*2000

提升高度(m)

91.1m

76.1m

层/站

30/29

25/25

基站

首层

首层

消防梯

运行方式

集选

控制系统

VVVF系统

驱动方式

无齿轮永磁同步曳引机

门机系统

VVVF系统

电源

380V50HZ/三相五线制;220V50HZ/单相三线制

对重

后对重

轿厢装潢

发纹不锈钢。

单边设触摸式操纵面板。

轿厢地板

下凹20mm(待装花岗岩,由需方自理)

天花板

采用TS-1B满天星图案,照明设备

轿门

蚀刻不锈钢,自动中分门(安全触板带光幕)

层门

首层为蚀刻不锈钢,其它层均为发纹不锈钢

门套

一至三层为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轿门轿壁

发纹不锈钢

踢脚板

发纹不锈钢

门坎

铝合金

轿厢内操纵盘

盘上装有微动LED显示楼层按钮;楼层数字显示运行方向、滚动指示箭头;开关门按钮

厅外呼梯盒

发纹不锈钢底板分别装上、下呼梯和指示按钮、数字式显示和电梯运行方向滚动指示箭头。

12.2直梯基本要求

1)无齿轮永磁同步曳引机、控制主板、变频器、门机、安全系统完全按苏州歌拉瑞电梯有限公司技术要求供货,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随机文件。

12.3直梯功能要求动

1)五方通话式对讲机

2)有超载警告

3)轿厢内设应急照明。

4)轿厢换气、照明控制器自动关闭

5)消防功能

6)光幕加安全触板双重保护。

7)轿顶及机房检修:

电梯多重保护及自我监视诊断功能;故障自动检测记录。

8)故障时自动停靠最近层及自救功能。

9)独立运行、优选运行。

10)自动平层功能

11)超速保护功能

12)梯和轿厢呼梯误登记取消。

13)防捣乱(消除乱按讯号,防止戏谑呼叫)

14)防电磁干扰

15)强迫关门、重复关门功能

16)电机过热保护功能

17)故障报警铃、报警按钮

18)关门力矩提升控制、钢丝绳伸长补偿运行功能

19)开门\关门时间的自动调整功能

以上功能要求为电梯基本配置上的最低要求,不得低于此标准。

所有的安全功能必须完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制造厂标准及国家标准和土建设计图纸。

以上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不论是卖方的标准配置还是可选配置,买方均认为在报价中已包含;以上未提到的,卖方的产品为标准功能的功能也应包含在报价中。

在此之外,如卖方提供可选功能可在合同文件格式中设备情况一览表中列明功能名称、功能内容、单台价格。

12.4电梯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12.4.1卖方在接到买方正式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派出合同所明确的现场技术、管理和施工人员到买方所在地进行设备安装并负责调试及参与联合试运行,直到完全符合买方的要求为止。

12.4.2电梯到场验收以电梯安装公司为主,会同建设单位、总包、监理、参加。

12.4.3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规定、GB7588-200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2001《电梯技术条件》等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如有进口整机及零部件还必须符合其原产国的标准规定。

12.5货到现场应提供所有随机资料,以电梯安装公司为主,会同建设、总包、监理单位对货物、资料进行核查,并签具四方验收单。

12.6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应邀建设、总包、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试运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所有功能性运行;

(2)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的有效和可靠性;

(3)试运行的程序和标准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

(4)试运行的程序和标准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

12.7合格后,提供自检记录和检测报告。

提供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12.8设备的最终检验应是满足下列条件,才被认为验收合格:

(1)设备满足合同要求,试运行时性能及各项参数达到设计标准;

(2)性能试验和工程验收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招标人满意;

(3)卖方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4)通过滁州市各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准许使用。

12.9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其结果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国家现行的电梯制造、安装标准的规定。

获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12.10培训

12.10.1卖方应负责培训使用单位技术操作人员。

卖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向买方提交一份培训计划,以取得买方同意。

经过培训的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应达到熟悉设备构造、工作原理,熟练操作,排除一般故障的水平。

12.10.2卖方应负责在生产厂对使用单位2-3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使用单位培训人员的差旅、食宿、培训场地和消耗品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这些费用应分别列出并计入合同价内。

12.11售后技术服务

12.11.1卖方应向买方免费提供松闸板手。

12.11.2卖方应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技术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的方案、维修服务方案、培训计划方案。

12.12提供相关的电梯技术服务:

(1)提供电梯专业维修保养服务。

(2)要求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提供2年定期的免费维护保养售后服务。

(3)设备保修期内买方提出质量投诉和服务要求的,卖方须在接到投诉后0.5小时内回复,并采取解决措施;

(4)卖方在接到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赶到服务现场,提供24小时召修服务。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买方同意后可以另定时限,但至多不得超过24小时。

(5)卖方逾期不修复故障设备的,买方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卖方承担配备件价款和人工费用;买方因生产需要紧急的,也可以自行修复,并由卖方承担配备件价款和人工费用。

(6)卖方逾期不按要求回复质量信息或修复设备的,按设备价款的1%/日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损失。

12.13卖方应提供维修建议、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维修点的能力与组织、保修期内的工作,并提供三年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的材料清单、数量品牌和价格。

12.14其它

12.14.1卖方还必须负责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卖方负责向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买方配合,进行验收,并取得电梯检验合格后核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应的证明。

由卖方承担以上过程的所有费用。

(2)卖方必须在说明书中按买方的要求提交详细的设计说明、设备参数说明、安装预埋、留孔、布置详图。

(3)卖方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及人身伤害事故,均由卖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买方无涉。

12.14.2卖方应承诺,所有设备或材料,包括所有的配件、调试、运行等均需按照本工程的功能需求、规范及技术的要求,达到业主满意。

13、质量保修期限、保修内容及保修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卖方自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对本工程负责免费维修保养并向买方提供完整的维修方案(包括维修建议、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维修点的能力与组织、并提供二年内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的材料清单、数量品牌等)、质量保修书(应包括保修内容、时间、费用及所达到的技术要求)等。

13.1使用初期(半年内),卖方应派有资格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发生问题及时解决。

保证各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系统正常使用。

13.2对安装、零部件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非买方因素造成的使用故障,负责免费修理及故障排除。

13.3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同时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如果已经执行)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13.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安装调试后,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卖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安装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和买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使用之后24个月。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

如因人为因素与不规范操作造成电梯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维保及零配件更换的费用。

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退货处理:

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⑵更换设备:

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13.5在质保期满后,由卖方承担终身维保合同义务。

14、维修保养部分

14.1终身维保起止期:

起算期为安装合同免费维保终止之日起为起算之日,至电梯设计使用寿命终止之日止。

14.2维保条件

⑴卖方承诺在合同电梯使用地设立维保站,实行终身维保服务,并配有能正常需要的电梯配件以备急用。

⑵终身维保中卖方委派执行维保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电梯安装、维保资质证件,并经公司培训。

⑶卖方每三月一次对电梯进行维保,并设立24小时全天候服务以满足买方应急要求。

⑷建立电梯维保档案资料,认真填写维保各种表格、资料。

⑸免费为买方现场培训电梯操作维修员2名,电梯维保人员2名,使其掌握电梯操作技术及故障应急排除方法。

15、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

15.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如地震、台风)导致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给买方为证,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

如果事件持续超过30天,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不可抗拒事件影响买方履约,则也照此办理。

16、违约和罚款

16.1 如卖方迟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计算。

此项迟交违约金应由买方开户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反之,如买方推迟付款,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计算。

16.2 如迟延交货超过20天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付以上规定之违约金,不得推诿或迟延。

17、争议解决的方法

17.1执行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全部争执,应经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开始协商后30天内没有达成解决办法,则约定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通知

19.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1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0、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20.2招标文件及有关补充、澄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说明、询标记录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有分歧,以时间后者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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