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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讯计算机管理规定

矿井通讯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一节井下通讯管理

第一条井下电话职责划分:

一、通计科:

负责电话通迅系统的安装、吊挂、调试、维修及回收。

二、使用单位:

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电话线路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条井下电话安装范围:

主、副井上下信号峒室、中央泵房、有专人值班的变电峒室、运搬机车调度峒室、主要运输斜巷的绞车房、有专人调度值班的调车场、主放煤楼、主皮带运输系统的机头、尾以及重要的采区转载点、采煤工作面“两道”、掘进施工迎头、高瓦斯地区掘进迎头风机及安全生产所需其它地点。

第三条所有井下电话安装达到标准要求后,由通计科与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单包括电话数量、负责线路维修的起始点、电话线路长度以及两通接头等辅助通讯材料。

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责任范围内偶尔出现的断线、接地等简单通讯故障,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以便安排电话维护人员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电话维护人员不按调度室安排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四条通讯线路和电话移交责任单位后,使用单位不能随意变更线路长度,由于采区位置变动等原因后移电话时,通讯电缆由使用单位每100米回收一次并及时缴通计科(回收率95%以上),通计科根据移交的数量予以核减或变更,并填写交接单,否则按原值进行索赔。

第五条掘进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每200米延线一次(电话线由通计科提供),通计科在使用单位的移交清单上变更线路长度。

掘进透窝后,通讯电缆由使用单位回收缴通计科或根据实际情况与通计科现场办理移交手续。

如在掘进过程中变更施工单位,由通计科负责与有关单位重新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责任范围内通讯设施的保护工作,凡私自拆卸话机、盗窃通讯电缆和破坏通讯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00~2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丢失话机或人为损坏话机、通讯电缆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阻燃线3元/米,话机500元/部)。

凡因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通讯线路断线出现明接头的,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另电话箱管理职责划分:

一、、通计科:

负责电话箱的编号、发放、建立使用台帐及日常管理。

二、使用单位:

负责本单位电话箱的安装、回收、保管和日常清洁维护。

三、矿统一制作生产电话机箱,由通计科负责编号和发放,使用单位凭领料单到通计科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安装。

电话箱必须放置在电话箱架上,岩巷掘进的电话箱架应安放在距迎头150米处,煤巷掘进的电话箱架应安放在距迎头120米处,其他单位安装在实际使用地点合适的位置。

并且安放地点上方不能有淋水,放炮时或修护巷道时要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四、使用单位要加强电话箱的管理,并落实责任人,同时要保持箱体的清洁和完好。

通计科要定期进行巡查,严格进行考核。

五、无特殊原因,井下所有电话都必须安装使用电话箱,发现无故不使用电话箱的单位罚款200元。

六、严禁私自拆卸和损坏电话机箱,凡造成箱体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400元/个、电话箱架200元/个进行赔偿;人为造成电话表损坏的,按50元/张进行赔偿。

因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电话机箱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七条生产电话上的急呼按钮仅限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呼救报警用,使用时将影响全矿生产调度通讯,严禁正常生产时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利用生产电话拨打恶意电话的,一经查出,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条调度交换机是生产指挥系统的重要设备,调度员操作键盘时用力要轻缓,保证设备运行在良好的状态之中。

调度台上严禁放置水杯及带水物品,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电话维护员必须按指令要求在20分钟内到达付井上口并随救护队员下井,做好保障事故现场通讯设施的畅通工作。

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由于通讯故障造成现场、部门及领导的通讯不畅的,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200元/次。

由于电话使用者造成通讯故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找不到责任人,由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承担。

第二节中层干部住宅电话、办公电话、手机管理

第一条中层干部住宅电话费补贴标准及范围:

一、矿属各单位的党政主管40元/月。

二、矿办主任50元/月,矿办副主任、秘书、文书、小车司机30元/月。

三、矿属各单位的副职、技术主管、车间工会主席30元/月。

第二条中层干部手机费用补贴标准及范围

一、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党政主管、机关部室的副职、通计科技术主管60元/月;

二、机关部室的正职,保卫科、培训中心、通计科地面经营单位的党政主管80元/月;

三、矿办主任120元/月;矿办副主任、秘书、文书、小车司机、60元/月。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安装办公电话的,由单位申请,经矿领导批示后,方可进行安装。

第四条办公电话由通计科负责维护和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第五条矿制定的单位办公电话费定额(包括办事处、派出所、火车站等协作单位的办公电话费定额),由通计科统一做帐到财务科领取现金,购置电话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电话卡领取使用,话费不够可另购卡,费用自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矿、科(区)级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让下级单位和其它服务对象为其购买手机及报销费用。

第七条凡享受矿手机话费补贴的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机。

出现一次因不开机、欠费等而调不到人,经企管科核实后,由通计科扣除当月手机补贴,出现二次扣除半年手机补贴,第三次将责成其在全矿月度计划会上作检查并扣除全年手机补贴。

因联系不到人而影响安全生产和正常工作的,矿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物业、实业两大公司可参照(中层干部住宅电话、手机费补贴标准及范围)执行。

第九条住宅电话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初装材料费:

200元/部

二、月租费:

12元/月/部

三、移机费:

100元/次

四、过户费:

8元/户/次

五、拆机:

当月停机,次月6日后交清上月话费,付款办拆机手续

六、停机保号:

交清以往话费后方可办理停机保号,办理停机保号手续后从次月起每月交4元停机保号费。

第三节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机电科负责全矿计算机设备管理,通计科负责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维护、维修,并负责建立健全计算机维修台帐,配齐专职维护人员,制订故障处理和维修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条鼓励全矿干部职工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在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对取得成果的,矿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单位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计算机设备,需写出书面报告,经矿领导批准并列入购置计划,由通计科提供所购买计算机设备的型号、配置。

购买后,由机电科备案管理,计算机报废按设备报废程序执行。

第五条未经通计科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计算机硬件,否则每发现一次除赔偿计算机硬件损失外,罚款100元。

第六条计算机网络设施是我矿数据传输与信息传输的命脉,各单位应爱护网络设施,保证数据传输与信息传输的畅通。

装有网络设备的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并保障电源的正常。

凡人为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网络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并罚款100元,因数据传输中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七条全矿所有IP地址由通计科统一分配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和改动配置好的IP地址,凡发现并查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第八条进入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和操作服务器、交换机,须经通计科长同意并在分管技术员陪同下进入或上机操作,并登记使用情况。

第九条电脑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作重新启动等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通计科计算机组进行处理,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故障,由通计科联系厂家解决。

第十条计算机软硬件维修、更换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后由通计科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UPS电源只作停电保护使用,在停电情况下,应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然后关掉计算机,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第十二条计算机杀毒产品一律使用国家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及通计处要求的网络版杀毒软件,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携带软件使用,凡引入使用的软件,必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第十三条凡上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使用正版杀毒软件,因未安装正版病毒软件而造成计算机无法正常工作的,通计科提出考核意见,责令其立即购置并安装正版病毒软件,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对重要数据和应用软件进行双备份,除在计算机硬盘系统分区外的其它分区内备份,还应拷贝到移动存储器上备份。

未按规定备份数据,造成重要文件、资料丢失的,视情节对单位和个人罚款2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通计科应及时关注网络病毒预告及提示,并采取相应措施。

减少和降低病毒侵袭。

第十六条监控系统(除服务器外)的计算机软驱、USB接口、光驱应屏蔽,如需要使用,单位必须有报告批准后,固定专人使用,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单位或部门已购买使用的专用商业软件,由各单位或部门自行保管好(包括:

软件、安装盘、手册及加密狗等资料)。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等存储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十九条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未经同意使用的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上网聊天、看娱乐碟片等。

否则按一般三违处理,并罚款50—1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浏览反动、迷信、黄色、暴力页面,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下载软件必须经过严格的病毒检查,禁止长时间下载软件,在工作时间下载软件总量不能超过200M。

以免影响网络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凡因不当下载或使用不明软件等,引起电脑病毒、造成网络系统故障、使电脑数据丢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故意传播电脑病毒,在电脑网络系统中进行破坏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及设施的丢失或损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长时间离开办公地点,不关闭电脑的,一经发现,按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处罚。

在雨季时,未将计算机、显示器电源切断(监控机和服务器除外),造成雷击损坏设备,除赔偿损失外,将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耗材由通计科统一购置和发放,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购买,否则矿不予报销。

通计科建立计算机用品发放台帐,单位领用材料严格履行领料手续,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四节有线电视使用及收费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管理原则

一、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做好全矿有线电视线路的安装、维护,机房、电视播放和收费等工作,保证及时、准确、清晰地将中央、省、市、集团公司及本矿的有线电视信号传输到每个用户。

三、发挥电视媒体的宣传优势,办好本矿的自办节目,努力提高电视新闻节目质量,服务于我矿的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条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一、新安装:

新安装住宅有线电视,收费标准为300元/户,其中:

一年收视费120元,初装费180元(材料费100元,人工费80元)。

二、有线电视用户可过户或拆除,不退回初装费。

三、收视费标准:

每户120元/年

四、过户:

用户如需转让有线电视的,双方到通计科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过户费20元;

五、欠费停视:

欠费停视用户,到通计科补缴所欠收视费,并缴纳30元开通费后方可予以开通电视信号。

六、拆除:

用户如需拆除有线电视线路,凭收视缴费收据到通计科办理拆除手续后予以拆除。

拆除后的有线电视用户,如需恢复使用应重新办理新安装手续后方可安装。

第三条收费方式

一、在册及内退职工的有线电视收视费统一在工资帐内扣除。

二、用户不在矿开工资的,必须在每年2月1日前到指定地点缴费,凡三个月内拖欠不缴收视费,将关闭用户的电视信号,如需开通,按欠费停视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其他规定

一、严禁有线电视用户私自过户,不办理过户手续的,一经发现将关闭有线电视信号,并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服务承诺:

有线电视线路出现故障,用户应及时向通计科申告故障原因(申告电话67112),通计科在24小时内处理好或向用户做出满意答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有线电视网络上偷接信号,发现偷接线路的强行拆除,并罚款500元,造成主网络损坏的罚款1000元。

四、全矿各单位和职工应爱护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凡有意破坏的,一经查出,将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除按双倍价格赔偿损失外,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通计科要建立健全有线电视用户档案,及时清缴收视费,设立有线电视收视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六、收视费的使用须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矿长联签同意后,办理使用和报销手续。

第五节张集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运行管理

第一条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职责分工

一、通计科

1、负责人员考勤系统安装、运行、维护。

2、负责考勤系统设备、软件的日常维护,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考勤系统正常运行。

3、负责考勤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调度室

1、负责下井人数统计、汇总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和集团公司调度室,并保存备查。

2、人员考勤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3、建立下井人员登记台帐,便于查阅和上级领导检查。

三、通风工区

负责入井人员“标识卡”上灯。

四、工资科

1、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考勤,定期核对入井人员数量,保存人员入井信息及考勤报表。

2、负责对新分配、调进调出矿、井上下变动、单位调整、内退、退休等职工的“标识卡”信息进行注册、更改、注销,并及时将变动资料送通计科。

3、做好损坏“标识卡”的监测、鉴定工作。

五、机电科

1、负责人员考勤系统井下设备防失爆检查。

2、负责人员考勤系统分站检修、更换时的搭火及停送电工作。

六、相关责任单位

分站和分站电源安装运行正常后,由通计科负责和分站及分站电源安装区域所在施工单位进行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后,由所在施工单位对考勤分站、分站电源进行看护,杜绝分站设施(线路和电器)出现失爆。

(具体由通计科根据分站安装地点,确认包保单位,并办理分站移交手续,(见附件)

第二条考核规定

一、所有入井人员无故未携带“标识卡”入井、替他人带卡的,一经发现,按一般“三违”论处。

二、要自觉爱护人员考勤系统设施,严禁故意损坏“标识卡”、分站设施,违者赔偿一切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标识卡”因丢失、损坏需补卡、更换时,到工资科办理补卡、更换卡手续后,到通计科补卡;因不及时换卡、补卡而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同时将对持卡人罚款100元。

四、施工、包保单位负责定位分站看管、保护,严禁随意移动定位分站位置,喷浆、修护巷道等工作时应对定位分站采取保护措施,严禁损坏,避免分站系统出现失爆。

因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分站设施损坏、失爆,除赔偿损失外,按矿规定进行处理。

五、通计科要加强井下考勤系统设施、软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井下定位考勤系统不正常运行,每次罚款100元。

六、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及时统计、汇总下井人数,并向相关矿领导和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七、通风工区应及时对更换的“标识卡”进行上灯,如上灯不及时或上灯不牢,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对变动后的入井人员“标识卡”的信息注册、更改、注销不及时,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条相关要求

一、职工下井考勤过程中,及时核对自己的考勤结果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工资科、通计科。

二、来宾等无“标识卡”人员需下井的,必须在下井前到矿办和矿调度室办理临时入井手续,到矿来宾浴室换取临时入井卡,方可下井。

三调度室每天与基层单位核对职工下井情况,发现差异及时分析原因,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节张集煤矿职工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矿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正常运行,促使职工全面、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不断提升职工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安监科

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编发的职工必知必会知识题库或集团公司和矿要求学习的内容,对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知识题库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二)通计科

1、负责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2、负责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的日常维护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工资科

1、负责必知必会考试系统启用前入井职工头像的采集。

2、负责职工单位变动后信息更改、新办卡入井职工头像采集,确保所有下井职工信息及时存入系统。

(四)通风工区

1、负责灯房大厅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设备的日常看管和保洁工作,确保设施完好。

2、负责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的供电工作,确保供电系统正常、可靠。

(五)宣传科:

负责定期通报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的运行情况、各单位井口考试情况,并给予考核。

二、启用工作时间

1、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将于2012年6月14日早班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1个月)。

2、为方便职工入井答题,系统为24小时开机。

3、考试答题号采用人员定位标识卡号。

(人员定位标识卡号不足五位的前面补零;即人员定位标识卡号为123,则考试号为00123),通计科负责将各单位人员定位标识卡号整理后网发,各单位及时通知到职工并记住。

4、未采集头像的职工,必须到工资科采集头像。

三、考核规定

(一)入井职工入井前必须答题,月度内每答错一题罚款10元,累计出现3次以上答题错误每次罚款20元,超过五题部分按50元/次。

(二)入井职工要自觉爱护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设施,严禁损坏。

否则,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所在单位党政主管责任。

(三)安监科要指定专人负责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题库的更新工作,如因题库更新不及时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考核安监科长、责任人50元。

(四)通计科要加强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每周安排专人查看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如因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考核通计科长、责任人50元。

(五)通风工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及时保洁硬件设备,做好系统看护工作。

如未按照要求保洁硬件设备或看管不到位的,考核单位党政主管、责任人50元。

(六)安全科要指定专人负责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的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如因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考核工资科长、责任人50元。

(七)宣传科要加强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如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到位,考核宣传科长、责任人50元。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必知必会安全生产知识学习,采取口头测试、现场考核、每月考试等方式,督促检查职工学习掌握情况;全矿干部职工要主动学习必知必会知识,切实提高岗位操作技能,确保每班下井前准确答题,并做到学以致用,正规上岗、规范操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教育引导职工自觉爱护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严格遵守执行本规定;入井答题职工严禁携带易损坏系统硬件物品(如钎子等)答题,必须将以上物品放置在答题区以外,方可答题,确保系统完好。

(三)入井职工一旦发现答题时系统不识别时,应立即到工资科完善个人识别信息。

否则,后果自负。

(四)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入井必知必会考试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保洁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真正发挥系统功能和作用,促进安全生产。

 

第七节张集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矿发江苏省《关于建立煤矿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意见》文件要求,在井下安装广播系统,方便调度与井下职工联系,在发生特殊情况时,为矿井抢险救灾提供一定的保障,依照系统特点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井下广播系统的作用是从矿调度室及时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重要场所、人员作业地点、避灾线路进行广播各种信息。

还可在紧急时刻以扩音喊话的方式作为调度系统的备用通信工具,对现场进行疏散和疏导,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离危险区域,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救援过程中的次生影响,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其中(包括扩音电话、移动电话等)建立联系,不受被叫摘机、占线等限制(必须具备“强插”、“强拆”等调度功能),并可以随时与上级调度建立互联。

二、在主副井口、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必须安设广播音箱。

三、广播系统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广播系统中任何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能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确保广播系统的正常工作。

五、通计科负责对设备及线缆安装、吊挂并定期进行检查,机电科负责电源设备的供电及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及时跟进工作面延伸广播系统线路,确保线路无故障,为安全生产提供通讯保障。

六、调度广播交换机、广播服务器主机必须做到24小时不间断运行,主板、话筒等关键设备应有备份。

当工作主设备发生故障时,备份设备应在短时间内投入工作。

七、调度室广播服务器主机应24小时有调度专业人员值守,调度专业人员应每天对井下广播系统进行测试,认真记录通信系统的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通知通计科以便及时维护。

八、调度室广播服务器主机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同时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九、调度值班人员要爱护广播系统设备,做到轻拿轻放,要经常清理设备灰尘。

十、井下广播系统的设备及线缆及电缆安装完好后由所在区域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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