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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论文

目录

三、以育人为导向,完善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1

3.1健全资助育人法规加强资助育人监督1

3.2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2

3.3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4

3.4完善奖助学金工作机制5

3.5完善勤工助学机制7

3.6优化组合“奖、贷、勤、助、补”等项目,形成资助育人合力7

3.7探索其他资助形式,提高资助育人合力9

四、结束语11

参考文献11

 

三、以育人为导向,完善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3.1健全资助育人法规加强资助育人监督

健全资助育人法规,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资助育人监督。

国家首先应加强资助育人的立法工作和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明确资助育人参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资助育人行为,使资助育人工作在法制的范围内开展。

其次,应在教育纪检监督体系中设立专门的资助育人监督部门,建立资助育人的长效跟踪监督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地进行责任追究,使各项资助育人行为在阳光下操作,同时构建整个资助体系工作考评机制,充分调动资助政策执行者的积极性、主动性,政策执行者需要全面把握在国家、社会、学校、学生之间形成的利益均衡体系,从而全面提升资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资助效益。

然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中央的政策只能宏观指导,国家政策对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程度的适用性,因此各地各高校只有在中央政策精神的指导下,再构建适应本地的、具体的资助制度,并且要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照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切实把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和解决学生思想问题结合起来。

高校学生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吃透、吃准国家高校学生资助制度,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勤、助、补多元化资助运行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待生如子的原则,从关心学生需求着眼,培养学生全面成才的学习理念,建立帮困助学育人的长效机制。

3.2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经济上帮助高校贫困生,能够保

障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需要的同时,要达到在精神上的一种陶冶、熏陶让他们在精神上得到升华,成为社会合格的人才。

但在现实的资助实践中,我们一般的资助工作就是按照国家的资助政策和高校的相关规定,把资助工作作为一项普通的学生工作去完成,通常的做法就是把钱按照相关规定顺利的发下去,而对于贫困生评定后产生的各方面的效果影响较少的关注。

特别是不会考虑这个过程中我们是不是对学生有了一次精神的洗礼,是不是让他们的素质得以提高。

当前这种做法的弊端日益突出,以至于出现了“在覆盖面上资助了50%的学生,但在现实中可能伤了100%的人”的现象。

在现实的调查中我们也注意到了这种现象。

资助的方式在形式上主要是以现金的直接发放为主要方式,而且是按照不同的资助金额分开档次,那么与之相适应的是档次的不同资助金的金额是不一样的。

这也就引起了一些贫困学生在评定过程中希望自己被评定在资助金额高的档次。

然而由于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在评定过程中是比较模糊的,有时候是很难将学生贫困程度用数字量化。

在资助过程中当接受资助的对象心中的资助资金的档次期望值与现实中评定的档次不一致时,有的学生可能就心生抱怨,有的会认为老师有故意偏向哪位同学的心理;有的会认为是自己同学走后门,托关系评到较高档次的;还有的认为家庭情况比自己还要好的同学却评到了资助金而自己却没能评到,在心理上有失平衡等等。

这些现象都是我们资助工作中德育工作的不到位引起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德育工作。

但在现实的资助工作中,操作上更注重经济上的助人功能,而忽视了精神上的德育工作。

大多数贫困生往往处于经济和精神的双贫状态

因此,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对高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我们不仅要掌握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明确认定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要研究认定工作的方法。

经过调研,结合我们长期的工作实践,从中逐渐探索出一条定性和定量考察相结合的贫困生界定办法:

1.对贫困生的定性考察。

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列出几种贫困生对象:

(1)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城市低保职工子女;

(2)父母一方亡故,经济困难的单亲学生;(3)个人患有较大疾病,需支付昂贵医药费用的在读学生;(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病,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或家庭中兄弟姐妹上学人数较多,家庭负担重者;(5)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6)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以上6个方面基本可以从定性的角度去评判大学生的贫困情况,认定的途径除了通过学生自报,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相关证明等形式外,关键要发挥学生骨干、学生党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利用假日去贫困生家庭走访,了解真实情况。

2.对贫困生的定量考察。

所谓定量考察,主要是看贫困生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提供、亲友及社会资助、奖学金、各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收入等总和)情况以及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之间有多大差距。

这种定量考察主要依靠同宿舍同学进行评议,因为他们朝夕相处,对同学之间生活、消费(包括就餐、衣着情况)水平最能了解。

这种通过评议后形成的学生支出水平可成为贫困生认定的一个有价值的指标。

当然评议要注意方法,把握原则,一不能扩散同学之间包括贫困生的隐私;二不能侵犯同学问的基本人权。

3.贫困生的认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贫困生的认定还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

对此,我们要善于做沟通工作,并采取恰如其分的资助方式。

总之,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全、准、快”。

“全”是指对全体学生的经济“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测算和调查了解,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资助。

“准”是指各级各类测算和了解要准时、准确,确保助困资金都能落实到真正的贫困生手中。

“快”是指整个认定工作要迅速,确保资助能及时到位。

4.认定工作完成后教师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是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对于认定工作中产生的学生问题,教师要有耐心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工作方式提高学生的认识,形成正确思想。

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时机,比如有些贫困生因为资助资源的有限性没有被评到心情不好时,这时候直接去做工作是很难引起情感共鸣的。

在做德育工作过程中要时刻考虑学生的情感需要,以诚相待使学生受到启发自我提高。

教师最好能把每一次的认定工作整理成一个范例,在以后的资助工作中可以借鉴,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教师在认定工作完成后要引导大家的思想意识,处理好贫困生因不同资助档次之间的关系,贫困生与非贫困生之间的关系,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要循循善诱,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做德育工作要注重对学生思想的疏导、只能说服而不能采用压服的方式。

在社会实践中引导大家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感和感恩意识。

3.3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建立统一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发生在借款的大学生、高等院校、经办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他们分别是大学生个人信用度、毕业(工作)去向、利率调整趋势和政策变动等信息的不同垄断者。

这种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垄断,根源于国家助学贷款信息体系的不健全和信息传导机制的梗塞。

因此.要消除助学贷款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困境,必须建立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形成对申请贷款大学生的信用度进行规范评价、对获得贷款者进行适时管理的有效体系。

设想建立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它是一个由金融机构、大学生、高等院校和政府主管部门按不同权限进行共享的信息流平台,主要包括:

在校大学生的个人经济状况、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的信用记录、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各高等院校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国家的有关政策变动,以及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信息。

信息系统的有效实施有助于避免学生,出于个人目的,故意隐瞒家庭情况或贷款意图的投机行为,有助于加强学校对贷款大学生信息动态的了解,有助于各金融机构共享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者信用资料。

与信息系统建立相配合,高校加强对大学生进行金融知识教育,将金融基础知识教育和信用教育纳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毕业教育体系,并通过校园网、电台、校报等途径创造良好的国家助学贷款舆论导向,帮助其养成正确的消费习惯,树立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形成按时还贷意识等。

教育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协同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警示作用,扼制违约行为的示范效应,最终实现资助育人的资助效益。

(2)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

在资助育人的主导下,既保证金融机构摆脱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困境,积极发放贷款,又保证国家财政不至于因为承担贷款风险而背上沉重包袱,在谁受益谁担风险的原则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是一个值得尝试的思路。

贷款大学生是直接受资助对象,国家是人才培养的间接受益者,金融机构是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盈利者,三个受益方应该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大学生,可从其获得的贷款中拿出一定比例的金额,缴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帐户。

同时,财政部门以大学生缴存金额为基数,给风险合作基金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金融机构按经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税后收人的一定比例,为风险基金提供部分资金。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合作基金的具体运作,可以委托给当地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

通过对风险基金的运作,可以补偿贷款风险的同时,又可以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自立、感恩的思想教育,避免以往贷款形式给学生带来的“等、靠、要”的消极影响。

3.4完善奖助学金工作机制

按照管理心理学目标激励原理的要求,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并设计科学合理的步骤,使目标的要求贯穿始终,使参与者受到激励,以发挥目标的强烈和科学的导向作用。

所以在确立了奖助学金标准后,还需要注重过程的管理,可以通过下列做法来发挥奖学金的科学导向作用:

第一,根据学生在一学年内的表现,进行奖学金申请资格审查,进行德育考核量化考评,设立综合积分评分,其中包括政治态度,思想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社会实践活动表现,集体观念,参与班级及学校社会活动,生活作风等等。

第二,进行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的审查,学习成绩包括该学生在获奖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考查课等考试成绩的积分从高到低的排序,作为评奖的智育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部分来自经济、文化、教育较为落后的地区,文化基础较差,例如外语学习,农村学生听力普遍较差,进入大学后,学习也就比较吃力;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困难造成的生活和精神方面的压力,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致使其成绩偏低。

因此对助学金的学习成绩要求可以适度放宽,扩大贫困生受资助的范围。

第三,按照《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对早锻炼、课外活动、形体达标、身体素质测试等进行体育成绩综合评分。

这样将体育成绩和德、智成绩并列看待,使得三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上述做法一是坚持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而且是实实在在地渗透到了评奖标准之中。

二是减少了评奖标准的不确定性因素,各项标准达到了量化的程度,这就增强了评定结果的准确性,提高了透明度。

三是评定过程中的外在影响力减少了,学生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实行自我评价,自我确证,可行性强,使评定在相对意义上有了更科学公正的形象。

奖助学金政策实质是通过这项制度,一方面,是逐步缩小高校大学生之间经济差别,化解大学生之间经济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校园,实现高校叉好叉快地发展,体现的是教育公平,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均等,是国家通过奖优济困的经济手段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公平健康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具有教育功能.是通过奖、助学金的发放勉励学生为中华崛起而勤奋读书,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集体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宣传教育让学生懂得奖、助学金政策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国家通过教育方式减缓贫富差距的最好手段之一,不是大学生的福利,任何形式的“吃大锅饭”、平均主义和瓜分奖、助学金都有悖于奖、助学金发放原则和目的,制造假贫困侵占奖、助学金是违法行为。

3.5完善勤工助学机制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勤工助学作为帮贫扶困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已成为高校资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勤工助学不仅是解决高校贫困学生生活困难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帮助大学生全面发展以提高自身素质,从而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需要的重要途径。

勤工助学,不仅具有单一的经济意义,而且还具有深刻的教育、政治涵义。

它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于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结合当前的形势,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拓展勤工助学的岗位、方式和范围。

(1)在教学第一线设置一些教辅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有意安排一些专业思想不稳定的困难学生参加。

这些学生通过参加这类勤工助学活动,往往会从实践中更加了解自身的专业,逐步看到专业的前景,进而巩固自身的专业思想。

(2)以后勤社会化改革为契机,增设更多的助学岗位,包括在办公室、实验室、档案室、课室、图书馆、饭堂等部门设置固定或临时的学生助管;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以互惠互利为原则,把技术转让、人才培养、就业与助困结合起来,拓宽助学岗位来源渠道;从单纯性、劳务型的勤工俭学逐步转向科技助学;利用高校自身资源优势和大学生专业知识优势,创办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公司等产业,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面向校内外进行诸如家教、家政服务、软件设计、计算机维修、导游、广告设计、礼仪服务、技术转让、企事业单位秘书、推销员等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

3.6优化组合“奖、贷、勤、助、补”等项目,形成资助育人合力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建立混合资助模式。

明确资助体系中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对现行的奖、贷、勤、助、补等资助项目进行优化组合,通过多元混合资助模式,规范合理的配置,使每个贫困生都能获得与其困难程度相称的经济资助,使更多贫困生更充分地得到资助,使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有效。

套餐式资助是一种可以探索的资助制度,即将成本和负担各不相同的多种资助项目,如:

国家奖助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专项助学金、校友基金、校内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困难补助等,组合在一起配套发放的资助制度,为使被资助者获得的资助与其经济需要和经济承受压力大小相匹配,将总成本不相同的资助套餐按阶梯排列,提供给学生以便帮助不同层次的学生解决困难。

具体操作方法:

1.计算上学所需要的成本。

高校学生的“上学成本”主要有五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是:

上学成本=学杂费+书本文具+食宿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具体的上学成本由国家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各地区、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定期公布。

2.计算“预期家庭投入”。

家庭投入是根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积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预期家庭投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积蓄+学生个人积蓄)-(平均生活开支*家庭人口)

由于影响“预期家庭投入”的因素较多,计算比较复杂,国家可以统一核算出各地的参考标准,高校和学生家庭都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估算。

3.计算学生“经济需要”。

“经济需要”一般由高校统一核算。

计算公式为:

经济需要=上学成本-预期家庭投入

4.各高校公布本校不同专业、学制所需的上学成本,能够获得资助的学生比例和各资助项目比例等一系列针对不同层次需求的基本配比指标,并按学生的经济状况向学生提供相对应的混合资助。

5.要求学生在受资助期内随时向学校报告其他资助来源,以便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对资助做出调整,学校接到报告后,根据学生及其资助单位的报告,及时调整以“经济需要”为基础的资助金额。

如若资助申请者未如实报告他们在校外所获得的其他资助,将有可能被取消全部资助。

此项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根据情况减少(增加)学生获得的资助,使资助金额维持在受资助学生经济需要的范围内,还可以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从而提高社会整体受教育者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

3.7探索其他资助形式,提高资助育人合力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学校以育人为根本宗旨。

贫困生问题的解决也应遵循这一宗旨,高校要十分注意加强学校、班级、宿舍等育人环境建设。

要充分发挥学生会、社团的作用.积极开展心理互助活动,特别是对服务于贫困生的社团.应予以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使贫困生在社团活动中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温暖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情感,深刻地体验到社会的支持,培养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社会支持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最大限度地消除经济贫困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注意加强班级、宿舍的管理工作,倡导同学之间形成相互关怀、真诚接纳、共同成长的理念,为贫困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要以心理健康教育课、各种专题讲座等形式在高校中大力开展心理卫生宣传普及活动,让广大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掌握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的基本方法,提高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

其次,要加强对高校贫困生的心理辅导,针对贫困生的心理状况。

通过各种教育渠道使贫困生对贫困问题有正确的认知。

并进行必要的行为指导。

另外,对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障碍要及早发现,并及时进行心理治疗,尽早加以矫正。

(2)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深入挖掘就业指导理念

就业指导对我国来说是外来概念。

最早使用就业指导这一概念的是被誉为就业指导之父的美国的帕森斯。

他在1908年撰写的《职业的选择》一书中提出了职业指导的概念并创立了特性因素理论,开了就业指导的先河;构建了帮助择业者了解自己、了解职业,并使人的特点(特性)与职业要求(因素)相匹配的咨询和斡旋的就业指导模式。

然而,帕森斯的理念过分重视职业信息的作用,对有关职业内涵的分析与研究,远远超出对求职者内在心理特性的分析与研究,把职业资料的提供看作是职业选择最适宜的基础。

罗杰斯对此提出质疑和反驳,提出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就业指导方法和应当给予当事人自我认识的机会、赋予他自我成长的责任的理念。

这一理念是基于人们普遍地有着自我发展的潜能,自我决择的能力的思想基础。

罗杰斯的方法和理念不仅得到普遍认同,而且把人们的认知引向深入。

到学生毕业时,社会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已非常明确,学生也已经没有发展的余地,他们只能根据现有的条件在少数几种职业中作出决策,抑或在信息匮乏中待业而无所适从。

不应培养青年人和成人从事某一种特定的、终身不变的职业,而应培养他们有能力在各种专业中尽可能多地流动并永远刺激他们自我学习和培训自己的欲望。

由此我们反观大学生就业指导:

只局限于政策说明、信息服务、技巧点拔,其弊端显而易见。

所以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应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指导应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全面发展。

职业种类繁多,并且职业发展演变迅速,难以确定各种职业所需的个人特质。

另外心理测量工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也不能尽如人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以此为基准的人职匹配过于客观化,而且对人本身的态度、期望、人格、价值观等主观因素重视不够,这样的人职匹配是粗糙的。

但并非不需要人职匹配,求职者选择其适宜的职业,个人特长和潜能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职业与其适宜的劳动者相匹配,也才能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

(2)就业指导应长期化、系统化。

从发展心理的角度看,人的童年时期就孕育了职业选择的萌芽,随着年龄、资

历、教育等因素的变化,人们职业选择的态度、期望、兴趣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高校的就业指导应衔接中学的就业指导和大学后的职业生涯规划,即一年级着重职业生涯认知和规划,二年级着重基本能力的培养,三年级着重职业定向指导,四年级着重择业指导与就业服务。

四个阶段相互贯通,有机连接,形成较为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

(3)就业指导应为大学生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它包括认知、理解、消化吸收、知识系统化的能力,这也同当前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的发展趋势和能力要求相适应;二是提高职业适应能力。

职业的流动性是未来职业发展的基本特点,大学期间的就业指导应为学生适应未来职业的流动性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培养合作理念。

合作时当代社会的广泛要求,当代人必需具有情感同化的态度和意识,认识自己,接纳他人,最终实现合作共处;

(4)就业指导应专业化、专家化。

就业指导是一个专业,要使就业指导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必须与行政工作相分离,形成就业指导人员的职业化,进而实现就业指导的专家化。

反之,没有从事就业指导人员的职业化,就不可能有专家化的实现,因而也就不可能有专业化的就业指导的出现。

只有实现就业指导的专业化,就业指导才能科学地、规范地发展。

四、结束语

德育工作是高校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工作,高校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资助工作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而德育是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功能,如何充分发挥高校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既能在经济上帮助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无法顺利的完成学业,又能把其作为育人的重要手段,最大程度的发挥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构成一个资助育人的完善体系,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站在德育的视野下研究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目的是要把高校德育工作与资助工作更好的结合,充分挖掘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的育人功能,最终实现一箭双雕的工作效果。

对于解决高校学生资助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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