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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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编号:
CQZFCG0011232
采购计划编号:
16C1123
项目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
采购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
120
2.4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至少其中一家单位具备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6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磋商当天现场报名。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
3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7日北京时间14:
3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6年6月27日北京时间14:
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当天上午9:
00。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名: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账号:
9558853100001582059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供应商,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供应商,磋商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验)。
“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查询。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持本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备查。
4、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023)67769201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渝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中信
电话:
(023)67721308
地址:
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协信星光天地4栋10-6
(二)采购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
汪老师
电话:
63676234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一览表
序号
分包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备注
1
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
120
2.4
二、项目概况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意见》(渝建发〔2016〕28号)的有关工作部署,推进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以下简称BIM)推广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的研究,保障轨道交通行业BIM推进过程有章可循。
三、工作内容
1、调研国内外在轨道交通BIM推广应用政策的情况;
2、结合轨道交通行业及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特点,研究并制订BIM技术在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推广的配套政策;
3、研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阶段BIM应用技术、应用流程、协同管理、成果管理、交付方式等技术措施,制订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BIM推广应用的系列技术标准;
4、选择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区间、车辆场(段)或控制中心等某个代表性工点,建立BIM模型应用示例;
5、研究BIM模型在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应用的具体内容。
四、轨道交通BIM推广应用的进度目标
工作内容
交付成果
时间进度
第1、2项
《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推广的配套政策纲要》
2016年8月底报告架构初审;
2016年10月底中间成果审查;
2016年12月底终稿;
第3项
《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BIM技术实施指南》
2016年8月底报告架构初审;
2016年11月上旬中间成果审查;
2016年12月底终稿;
第4、5项
1.工程实例BIM模型
2.以视频及文档形式展示应用成果
2016年9月底模型初审
2016年12月底模型终稿及应用成果展示。
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采购人签字确认
二、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调查、论证、收集资料、印刷等相关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
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研究大纲,大纲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签字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收据,采购人支付至总金额的10%;
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研究初稿,初稿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签字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收据,采购人支付至总金额的60%;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最后成果文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课题结题之后,采购人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收据,采购人支付至总金额的90%;
4.剩余金额作为后续服务费,在课题结题一年之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收据,采购人无息支付余下的10%。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
(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投标保证金
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
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
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磋商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规定的内容作出响应。
磋商有效期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
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5分,其中:
5分为政府采购政策评分。
(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20%)
2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2
技术部分
(50%)
50
根据供应商对课题的理解和认识深度,优秀得7-14分,一般得4-6分,差得0-3分。
提供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进度计划与安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分,优秀得7-13分,一般得4-6分,差得0-3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优秀得7-13分,一般得4-6分,差得0-3分。
供应商拥有完善的研究团队,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审,最多得10分。
2
商务部分(30)
工作能力
(30%)
30
供应商承担过类似课题研究的,有1个得2.5分,最多得10分。
须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供应商现场答辩和陈述情况进行评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差得0-7分。
3
政策性加分(5%)
5
1、投标产品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
2、投标产品列入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加1分;
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政府采购政策评分说明:
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
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三、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六)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一)投标人的交货期(或为:
实施时间)、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二)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
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三)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