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级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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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三王村煤矿
矿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录
1.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6.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8.企业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3.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5.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6.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9.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负责建立董事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7.负责审批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9.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10.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经理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审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
(八)组织保障
1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6.负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1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8.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9.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督促经理层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0.按管理权限,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一)其他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与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每月至少召开1次总经理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和防治水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
8.组织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负责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八)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3.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4.负责每年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1次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组织保障
15.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人员配备方案;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6.落实企业董事会(党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决定。
(十)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7.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8.依核定能力组织制定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
19.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2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十一)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1.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2.依管理权限,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二)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编制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
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6.组织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8.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9.审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2.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3.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4.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6.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7.督促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8.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浓度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9.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等行为。
20.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21.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3.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6.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监督落实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8.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防突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1.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2.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3.负责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5.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16.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7.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19.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0.组织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监督瓦斯浓度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授权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并上报调查报告;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3.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4.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产布局;组织开展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负责确定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6.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采掘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7.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采掘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采掘专业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0.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保证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11.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2.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3.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防范措施。
14.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企业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机电副总经理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企业机电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3.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机电运输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4.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组织开展提升、运输、供电、通风、压风、通信和排水等设备管理工作。
5.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
6.指导所属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建立矿井应急排水系统。
7.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8.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提升、运输和供电系统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9.组织查处机电运输系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0.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适用装备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11.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2.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3.负责审核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重要机电设备的选型、更新改造方案和安全措施。
14.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停产检修等制度的执行。
15.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6.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防范措施。
17.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