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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代建合同工作范文

三方代建合同

  篇一:

代建合同-“”模式

  代建合同书

  项目委托人:

  项目代建人:

  项目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X规定》、《XXXX管理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批文:

  项目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上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1、代建方式。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设实施代建,③全过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围与内容:

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

②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

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

⑧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或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工期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①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

%(①按项目投资额②按实际中标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合同条款

  4、附加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纪要)等

  8、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9、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委托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执份。

  委托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建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使用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本合同签于二○年月日

  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代表政府出资人委托代建任务,并对代建项目相关各方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要求,对代建项目及代建人行使监督管理权利,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5)“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

①使用人在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XXXX管理办法》、《XXXX暂行规定》等,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当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影响代建合同效力及履行的,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动终止,各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合同各方的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认定,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

  第七条委托人或根据使用人的意见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

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不得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骨干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2)管理各类承包、供货、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处置相关问题。

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交支付计划。

  (4)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审核、签证工程变更。

  (5)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与费用。

  (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

  (7)委托人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有权拒绝使用人提出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变更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

  项目代建管理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管理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

(不包括项目建设和审批过程中政府规定要交纳的规费及与工程有关的招标代理费等涉及到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代建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应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二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提取,总额一般不超过代建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篇二:

委托代建协议(三方)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

  委托代建协议

  甲方(委托方):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村民委员会武汉塔子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武汉汇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出资方):

武汉塔子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武汉塔子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单称塔子湖集团)系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村民委员会(以下单称塔子湖村委)改制企业,本协议中将塔子湖集团及塔子湖村委统称甲方。

甲方系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的立项主体,依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法规,应作为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方建设的委托方,对于改造项目的还建用地及还建房建设,依法享有权益,并承担义务。

  2、乙方系具有合格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受托代建项目工程能力的还建安置房代建企业,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完成改造项目中还建安置房建设项目前期立项、环评、消防、人防、城管等规划方案相关手续。

  3、丙方系具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XX年11月,丙方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参与摘牌,最终竞得改造项目K1、K2、K3、K4、K5地块,并已签署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目前已经取得了K1、K2、K4、K5地块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

依据甲方与丙方签订《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丙方获取开发地块,须承担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建设费用的义务。

  4、为推进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的建设工作,乙、丙方于20XX年4月13日签订《塔子湖村改造项目还建房建设工程合作意向书》,又于20XX年3月19日及20XX年4月8日分别签订两份《塔子湖“城中村”代建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由丙方委托乙方代建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工程。

  5、根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以及合作项目开发土地招拍挂文件的要求,因丙方并非改造项目还建土地的使用权人,不具备签订代建合同的主体资格,原由乙丙方签订的还建房工程意向书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瑕疵和履行障碍。

  为规范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的开发建设,明确各方在还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武汉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代建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塔子湖村综合改造还建房项目。

  工程范围:

塔子湖村H1、H2、H3、H4还建地块

  工程规模:

约万平米(其中:

塔子湖村还建房约万㎡、还建方地下室约平米)。

以上建筑面积最终均以房产局实测办证的建筑

  面积为准。

  原协议约定的城管局还建办公房约25000㎡及地下室5000㎡的建设费用及代建主体由K5地块受让方(武汉泽健实业有限公司)与甲方协商确立,不属于本协议约定范围。

  代建项目用地情况及指标:

(详见附表)

  二、代建开发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具体实施以下代建开发工作:

  

(1)开发前期:

规划方案报建、审批。

  

(2)项目前期:

设计、监理、临时水电、场地平整等。

  (3)建安工程:

桩基、建筑安装、建安工程设备安装等。

  (4)配套工程:

小区内给水、排水、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供电、煤气、消防及楼宇对讲等。

  (5)其他还建房建设相关工作。

  三、代建开发总价款及结算

  该还建房项目建设费用,按照甲、丙方签订的《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丙方承担万㎡还建房及地下室的建设费用,建设费用标准为不超过3000元/㎡,即最终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亿元,该总价款为总价包干价。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包干价与甲方进行结算。

结算建筑面积最终按照政府房产部门测量并核发的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

  代建项目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如无故逾期,则视为甲方违约,并以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审的总价款(乙方须确保该总价款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总价包干价)为准进行结算。

  四、建设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指定银行,以甲方名义设立三方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仅用于流转改造项目还建房建设资金。

乙方按每月施工形象进度对应完成建安工程量,向甲、丙方报送进度款预算以供甲、丙方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丙方将对应的建设费用打入三方共管账户,甲方审批后与乙方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建设费用支付进度原则如下:

  

(1)各宗还建土地《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或规划审批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

  

(2)建筑工程出正负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0%;

  (3)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完成50%(约16层),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0%;

  (4)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封顶,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

  (5)建筑砌体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0%;

  (6)建筑外脚手架拆除,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5%;

  (7)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5%;

  (8)余下总价款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从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保证的相关规定,逐次向乙方支付。

  甲、乙方共同确保,丙方在支付每一笔建设费用后10日内,能够向丙方开具可计入土地成本的合法正规等额票据,否则,丙方有权延迟支付下一笔建设费用,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在支付上述第(7)项约定款项时,甲方须向丙方提供与总包干价等额的可计入土地成本的合法正规票据,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及剩余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五、项目建设管理及交房标准

  1、工期:

以各还建地块拆迁完成由乙方与甲方办理交地手续,在具备开工的地块,乙方需与甲方书面确认开工日期,上述手续完成后,各地块还建房开发建设工期为30个月(以办理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乙方确保工程工期除重大设计变更、付款原因、不可抗力之外,工程按期竣工,按期交付使用。

甲方给予全面配合。

  2、质量:

合格。

质量的评定以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3、乙方针对该项目,组建专业项目部,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4、乙方应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5、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以该项目总平面图红线范围作为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范和条例。

  篇三:

代建合同范本

  XXXXX工程

  代建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XXXXX工程

  业主:

XXXX

  代建单位:

XXX

  签约时间:

  XXXXX工程

  代建服务合同

  业主:

XXXX

  代建单位:

XXX

  XXXXX工程实行代建制。

经过公开招标投标,由XXX中标,代建单位已从技术和法律上全面了解和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代建的权利义务,认为能够代表业主行使代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代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对项目进行管理。

在代建期限内代表业主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代建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业主、代建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节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项目”:

指业主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即XXXXX工程。

  “工程”:

指业主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即XXXXX工程。

  “业主”:

  “代建单位”:

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主体,本合同指:

“XXX”。

  “第三方”:

指除业主、代建单位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

  “代建部”:

指代建单位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

  “项目负责人”:

指经业主同意,由代建单位任命的代建部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代建的正常工作”:

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代建合同,代表业主对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所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代建的额外工作”:

指正常工作以外或非代建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日”:

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月”:

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

  “年”:

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

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总工期”:

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

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开始,到约定的时间止。

  “缺陷责任”:

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XXXXX工程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因使用不当除外),由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

  “批准”:

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批准。

  “书面形式”:

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本合同”:

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

  “临时追加用款”:

指使用不可预见费的用款。

  “外部关系”:

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政府行为”:

指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作重大调整,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

  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节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同一份文件因发生修改而出现时间有现后的,以时间在后该份文件为准。

  委托代建合同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投标书及其附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以上述优先顺序为准。

以上文件是指业主和代建单位之间的协议和文件。

  第三节代建内容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资金:

  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省样板工程(符合竣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争创鲁班奖。

  投资目标:

由代建单位审核设计单位编制的本工程投资总概算后报业主,经业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作为本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

  安全文明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代建模式

  合同生效后,代建单位作为XXXXX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单位,代理业主

  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准,组织投资、设计、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勘察、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等各项招投标工作。

  根据公开招标确定的结果,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由代建单位下属单位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的工作视为代建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任何的疏忽和责任均视为代建单位的疏忽和责任。

  代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并满足建设单位的建设要求。

  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国现行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对本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管理,并接受广州市建设部门、业主及其他政府有权限部门的监督。

  代建单位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总投资如少于业主和代建单位审核同意的投资总概算,业主可从节省的资金中提取适当的奖励费奖励给代建单位。

  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本合同生效10天内,代建单位应向业主提交代建服务费总额10%的国内银行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代建范围及期限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之日止。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单位应为本项目提供由项目的前期工作、征地、项目方案选择及对外商务谈判、深化设计、项目建设策划、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报审、工程监理(含工程结算初审)、招标及设备采购管理(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及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直到验收手续的办理,工程决算审核完成,资产确权和缺陷责任期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1)前期工作管理

  

(1)办理建设用地的征用及相关的征地手续,并最终领取土地使用证。

  篇四: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本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

  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政策)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1、代建方式(①全过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设实施代理)

  2、代建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内容:

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

②组织建设实施代理内容:

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年度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

③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代理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以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按项目投资的):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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