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保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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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保管理制度
**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201*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保证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不断提团公司环保工作总体水平,适应国家新的环保要求,根据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现将制度下发各部门、队组,望严格遵守执行。
附:
201*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公司各项环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的统一,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谁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环保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全公司环保管理网络,形成从公司领导、部门,到队组、员工的环保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应职能明确,发挥职能作用。
领导组职责:
1、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2、负责审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
3、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
4、在主抓生产的同时,布置和实施公司的环保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检查活动。
二、201*年环保工作主要内容
201*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固体污染)和其他公害;
2、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实现矿区的美化、绿化;
3、强化对环保设施的监管力度,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环保治污工作管理制度
(一)污染防治原则
实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的全过程控制,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避免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二)防治大气污染管理制度
1、为防治大气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2、公司在用锅炉用煤由本矿自行供给(低硫-特低硫)。
3、锅炉安装的各类环保要做到定期检修,确保脱硫、除尘、脱硝设备运转正常,保证烟气达标排放。
若设备出现问题,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待环保设备维修完毕,方可再次启用锅炉。
4、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使用,根据PH在线监测仪添加脱硫药剂,每班不少于三次,保证PH在线监测仪显示的数值在9-10之间,添加药剂后,需用PH试纸再测试一次(试纸测试不得小于8),保证脱硫效果。
5、全天不间断用吸尘车对场区内外的道路进行吸尘,车辆装运原煤、精煤、矸石等必须在全封闭煤棚内,车辆出厂前必须苫盖好篷布,降低煤炭装载、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6、对储煤场安装的洒水喷淋设施要定期检修,喷头出现堵塞、掉落情况及时更换,保证其正常运行。
7、参照季节、天气情况,对矸石山进行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3次)。
8、出厂车辆从车辆冲洗装置通行,清洗车身及轮胎上附着的煤尘。
洗车装置配套的污水收集池需每周清理一次。
9、厂区内堆存的沙土必须用绿网进行覆盖,防止大风天气引起污染。
(三)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污水处理站必须做好矿井污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严禁污水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复用。
2、定时清理格栅、格网,保证污水畅通。
3、定期组织对矿井水、生活水的水质进行检验,防止水污染。
4、每班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污水处理量进行登记造册,不得漏记、乱记,记录要整洁清楚。
5、污水处理添加药剂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药量通过调节计量泵进行调节。
6、处理后的污水不准外排,必须根据公司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地面洒水和洗煤厂洗选使用,矿井水处理后回用井下洒水。
7、污水处理站各类监测仪器需定期由专人进行查看,保证得到的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8、洗煤厂洗选水必须封闭运行,不准外排。
若发生事故,立即将洗煤水抽至事故池,再从事故池抽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事故水池在非紧急状况下不得占用。
(四)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对矿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或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降低噪声带来的影响。
2、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又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3、为有噪声危害的职工配发耳塞等劳保用品,降低噪声对人员的伤害。
在条件许可时,可在重点噪声部位安装设置隔音岗位房。
4、要定时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紧固件松动、焊缝开焊、零部件损坏、脱落等造成噪声增大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5、设备的外壳、防护罩在检修完毕后必须扣好、上紧螺丝,不得在无外壳、防护罩的情况下运行。
(五)固废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矸石、炉渣及日常生活垃圾,其中矸石及炉渣存放至矸石场填埋,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1、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固体废物。
2、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需放至制定位置,再有后勤部门统一回收交本地环卫部门处理。
3、对清扫、收集、运输生活(生产)垃圾的,应当遵守矿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防治污染环境。
4、清挖沉淀池挖出的灰粉要集中存放,最后和炉渣一起运至矸石场填埋,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5、洗煤厂洗选后剩余的矸石要及时运往矸石场填埋,不得在矿区内堆存。
(六)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物质,公司产出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脂、空油桶、沾染性废物(劳动防护用品、过滤布等)。
公司设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库房,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当月油脂领取量及废油产生量,并于次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月度报表报安全环保部。
3、危险废物的处置和转移,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报请公司领导审阅签字后,上报环保部门审核批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转移,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禁擅自处置、转移危险废物。
4、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5、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在容器上标识明确。
6、危险废物应按种类分别存放。
禁止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7、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8、禁止擅自关停、闲置或拆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消除污染后方可使用。
10、各队组危险废物回收率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液压油回收率不得小于30%,齿轮油回收率不得小于40%,润滑油回收率不得小于40%。
11、各队组领用的油脂用完后必须将旧油桶交回,且数量必须与库房领用的一致,上井后的旧油桶由使用队组联系库房管理人员将油桶存放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四、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我公司现有的环保设施主要包括脱硫塔、布袋除尘器、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场洒水设施、排矸场一座。
针对以上环保设施,使用单位必须做到定期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处理达标。
1、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1)所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了解整个系统在各种工作状况时管路阀门的正确起阀状态。
(2)岗位上不得干私活,脱岗,会客或其他人员进入岗位聊天。
(3)上岗人员守岗尽责,交接好班,有事有病提前向队长请假。
(4)定时清理格栅、格网,保证污水畅通。
(5)保持区和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
(6)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及运行状况,不得漏记、乱记、记录要整洁清楚。
(7)机电队及后勤部门需摸清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管路、涵洞,对可能出现污水外排的下水口及时封闭。
2、脱硫除尘塔管理制度
(1)锅炉运行前必须先开循环泵,待水循环正常后方可起火。
(2)定时维修检查,保证管道及喷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锅炉运行时,参照PH在线监测仪数值投放足量的药品,投放后要用PH试纸进行复测。
(4)及时清挖沉淀池,保证水循环良好。
(5)挖出的灰粉要集中处理,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3、袋式除尘器管理制度
(1)掌握袋式除尘器的工作原理、设备的构造、零部件名称及作用、技术特征、设备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基本知识。
(2)熟悉本岗位设备开、停车顺序以及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3)熟练掌握袋式除尘器操作技术,灵活地调整各操作条件,全面完成各项指标。
(4)认真执行本技术操作规程及本单位制订的岗位责任制。
(5)上岗时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有关劳动保护用品。
(6)定期检查袋式除尘器各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布袋是否需要更换。
(7)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要定期进行清理。
4、矸石场管理制度
(1)加强日常管理,倒矸车倒矸期间,严禁闲杂人员穿越、逗留。
(2)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危险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在有滚落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牌、隔离带。
(3)矸石倾倒尽量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夜间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带好头灯,集中精神,保障自身安全。
(4)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矸石需逐层堆存,当高度达到3米后,要及时覆盖黄土(0.5米以上),并用推土机推平压实。
(5)脱硫渣及生活污水站污泥需排至单独的脱硫渣池,禁止随矸石一同倾倒。
(6)指定专人监控矸山情况,严防矸石自燃。
雨季期间,要增加矸石山巡查次数,发现情况急时汇报调度。
5、环保设施维修制度
(1)在进行设备维修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2)易损坏零部件在维修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
(3)在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技术参数进行。
(4)所有设备都应定期进行保养,对正在运行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一周保养一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5)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要随时检查,发现时报现象必须立即处理。
(6)随时检查标准紧固件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立即紧固。
五、绿化工作
1、矿区绿化总体要求
矿区绿化由综合部统一管理,要因地制宜,统一布置,根据不同的地段,对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花草和树木。
矿区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
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
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2、病虫害防治要求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合理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
不准在工人上下班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3、日常工作要求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
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
做到矿区内清新、舒服、雅致、美观。
4、具体管理“九不准”
(1)不准损坏花草树木。
(2)不准采摘花朵。
(3)不准在树木上拉绳晒物。
(4)不准在游园或草坪内行走。
(5)不准往地上或池内乱丢杂物。
(6)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上乱涂乱画。
(7)不准任意修剪和砍伐树木。
(8)不准在绿化区内随意搭棚或擅自搞其他建设。
(9)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废物。
六、环保岗位职责
环保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矿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基本任务是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行使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2、按照建设“绿色环保、生态和谐”型矿区的发展思路,高标准制定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把“三同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把环保设计、环保设备、施工质量三大关,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负责全矿区范围内的美化、绿化和亮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矿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并根据环境卫生现场情况进行奖惩。
4、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5、积极推广国家先进环保工艺、设施、设备在我矿的应用。
6、负责编制矿环保规划、年度计划,并付诸实施。
七、环保统计档案管理
1、公司环保机构应建立、健全环保统计、档案制度。
2、对矿区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管理和提供基本的环境统计资料。
对涉及环保方面的文书、数据、科技、照片、实物等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各类环保设施全部建立运行台账,由队组进行日常运行填写,环保技术员进行收集、归档。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八、奖励与处罚
1、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监督。
3、污水处理站及主排水泵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污水外排的,考核当事人200元,责任队组负责人400元。
4、因环保设施检修、管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考核设施维护管理单位1000元,负责人200元。
5、凡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收到上级管理单位或环保部门处罚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6、未按危废管理制度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考核:
(1)危险废物产生队组,未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考核该队材料员200元,队长500元。
(2)危险废物回收数量不足的,考核该队材料员200元,队长500元。
(3)收集危险废物弄虚作假,考核该队材料员500元,该队队长1000元。
7、未按规定建立环保设施管理台账,或运行台账各项数据漏填、不填、填写不规范的,考核设施使用单位负责人200元。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除参照上述处罚外,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1、本制度如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