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选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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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选报

 

山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选报

及示范园建设方案编写指南

 

省农业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农机局

二Ο一Ο年五月

山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选报

及示范园建设方案编写指南

 

根据《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及《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政府投资安排情况,拟定晋中、大同、运城三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及其它八市现代农业示范县中的示范园选报和示范园建设方案编写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现代农业的理念和示范区建设规划,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为目标,以整合资金上大工程、大项目为抓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重点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率先形成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惠民工程和样板工程,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全省农村经济再上新的台阶。

二、建设重点、布局和标准

(一)建设重点。

在三大示范区及其它八市现代农业示范县内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种植业、养殖业等现代农业专业示范园和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

(二)建设布局。

三大现代农业示范区每个区2010年先启动建设1-2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12-15个现代农业专业示范园。

各市要重点体现当地优势和特色,大同以畜牧为主,农牧结合;晋中以蔬菜、畜牧和干果并重;运城以粮、棉、菜、果为主。

适合发展渔业的县,可以建设渔业示范园。

建设期限为2010-2012年。

(三)建设标准。

综合示范园和各类专业示范园的建设标准见附件1。

(四)建设方案。

每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和专业示范园都须编制总体建设方案。

编制建设方案必须按照示范园的建设标准,结合既定示范园区域的现状,合理提出三年应实施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含渔业工程)、农机工程、林业工程、特色农业(含农业产业化)的规模、投资及筹资意见等。

示范园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

三、基本要求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选报现代农业综合及专业示范园的基本要求是:

(1)具备明显的区域优势和产业基础。

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产业化水平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

(2)具有较大的建设规模。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种植种类集中统一,品种优良。

养殖规模大、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

水产养殖规模大且集中连片,品种优良、质量可靠、管理规范。

(3)地方政府具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支持措施。

编制示范园建设方案的基本要求是:

(1)申请省投资控制额在规定的范围内。

每个综合示范园申请省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每个专业示范园申请省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建设起点和标准高,科技应用和主推技术能够有效集成,配套设施完备齐全。

(3)建设主体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政府投资重点扶持以县级专业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与农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惠民工程,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示范园并实施与示范园农产品产出相对应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种植业示范园要求主导作物种植面积集中连片,产地环境能够达到无公害产品生产条件。

玉米、小麦等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1万亩以上;棉花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设施蔬菜栽培面积在200亩以上;食用菌栽培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干鲜果改扩建栽培面积在3000亩以上(新建果园1000亩以上)。

园区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其中粮食作物、棉花、蔬菜示范园要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

(2)畜牧业园区要求建设用地无纠纷,符合环保要求,未发生过重大流行疫病。

选址科学、地势高燥,距居民区下风向500米,距工业区和“三废”污染区2000米以上,与主要交通干线距离1000米以上。

场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流程与防疫要求,主要设施设备有一定基础。

畜禽现有饲养规模为:

商品猪养殖园区基础母猪存栏400头以上;商品蛋鸡养殖园区年存栏产蛋鸡10万只以上;肉鸡养殖园区年出栏30万羽以上;奶牛养殖园区年存栏生产母牛500头以上;肉牛育肥养殖园区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育肥养殖园区年出栏3000只以上。

(3)渔业园区要求在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内,并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简称“养殖证”),养殖区域内及周围没有污染源,养殖环境符合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条件,未发生过重大水生动物疫情,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主要设施设备有一定基础。

池塘养殖集中连片,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流水养殖面积达到3亩以上。

(4)拟建设的项目须在已批复规划内(渔业除外)、有基础、有规模、有效益、有示范性。

地方政府重视,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市县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级预算,政策措施到位。

建设单位主体清晰、积极性高,人才和服务体系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管理部门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已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四、筹资意见和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及投向

(一)筹资意见

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为辅。

其中,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应控制在80%以下,建设单位自筹应达到20%以上;准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应控制在60%以下,建设单位自筹应达到40%以上;非公益性项目以建设单位自筹为主,政府投资为辅,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占总投资的70%以上,政府投资比例应控制在30%以下。

政府投资按省、市、县三级5:

3:

2的比例分担。

各级政府投资须纳入本级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项目单位要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吸引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以及外资,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二)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及投向。

政府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林业基本建设资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及农机化建设资金等。

政府投资对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按直接投入(拨款)方式投入,对非公益性项目按投资入股或政府特别流转金方式投入。

各类政府资金投向如下:

农业基本建设资金。

主要包括管理用房、实验用房、温室、网室、畜禽舍、库房等土建工程,田间工程,田间小型配套电力设施及仪器设备购置以及产业化项目生产线建设。

林业基本建设资金。

主要包括示范区干果经济林园区建设、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田间林网、园区绿化等。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主要包括示范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节水灌溉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以及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财政支农资金。

主要用于核心示范区生产性环节的补助,如:

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病虫害防治,设备购置及技术培训等。

农机化建设资金。

主要用于扶持现代化农场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本建设,包括农业机械库棚建设,机耕道建设,农机维修设备购置和维修车间用房;农机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对于引进的国内外新型、大型的农机装备设施进行补助,对小麦、玉米、马铃薯和牧草全程机械化作业进行补助。

在上述5项政府资金之外,还应积极引导、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等方面政府资金投入示范园建设。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示范园申报、审批程序。

县级政府组织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果业等职能部门配合的考察组,按照建设重点、标准和申报条件等要求,认真考察,深入研究,提出本县拟选报的专业示范园或综合示范园以及园区的区域范围、发展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县政府名义报所在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初审,市政府将初审通过的专业示范园和综合示范园及其相关基础情况于5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

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发改、财政、水利、林业、农机等部门分组深入各市申报的示范园进行现场考察,并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相关部门领导研究审定。

审定后的示范园,由省农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于6月10日前联合下达。

(二)示范园建设方案申报、审批程序。

县政府组织以发改局(委)、农业局(委)牵头,财政、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果业等部门配合的考察组,按照审定的园区,逐个深入考察,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以县政府名义报所在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初审,市政府将初审通过的各示范园建设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

由省农业、水利、林业、农机、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分别重点对各示范园建设方案的对口项目建设规模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专项评审意见。

在此基础上,由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印发各市、县发改委(局)、农业局、财政局,由各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后,通过所在市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于6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发改委批复。

建设方案批复后,具体项目按照对口管理、程序和渠道维持不变的原则组织实施。

 

附件1

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标准

综合示范园区建设须以某种主导产业为主,形成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基本具备生产和试验示范、育苗育种、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质量安全检测、信息体系、产品加工、农产品交易、观光休闲农业等多项综合功能,基本形成主导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体系,要有选择地建设一批机械化农场,进行小麦、玉米、马铃薯、饲草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综合园区内主导产业建设标准不低于专业性园区的建设标准,园区建设要与“513工程”相配套;建立完整的生产管理记录或档案。

各类现代农业专业示范园项目建成后,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玉米示范园

1、规模标准。

玉米种植集中连片,面积在1万亩以上。

2、工程措施标准。

田间工程措施完善,田、林、路、渠、机、电、井七配套。

3、技术标准。

选用高产、耐密优良品种,集成与良种相配套的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率达到100%。

实现品种、整地耕种、肥水管理、防治病虫、收获“五统一”管理模式,实现耕地、播种、收获全程机械化作业。

4、管理机制标准。

建立现代经营方式,大力培育专业化生产合作社、种粮大户及病虫专业防治队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完整的生产管理记录或档案。

5、产量效益标准。

水地玉米平均亩产850公斤以上。

旱地玉米平均亩产连年稳定在600公斤以上。

(二)小麦示范园

1、规模标准。

小麦示范园集中连片在1万亩以上。

2、工程措施标准。

水地小麦示范园达到田、林、路、渠、机、电、井“七配套”,耕、种、收等主要生产环节实现全程机械化;旱地小麦示范园达到保土、保水、保肥“三保田”,耕、种、收等主要生产环节实现全程机械化。

3、技术标准。

水地推广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技术,包括:

水地氮肥后移施肥技术、有机沃土培肥技术、选用优种及品种搭配技术、水地宽幅播种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灾害性气候预警和灾后管理技术等集成配套综合技术。

旱地推广蓄水保墒稳产高产栽培技术,包括:

秸秆还田,隔年深耕土壤培肥技术、旱地地膜覆盖条播技术、旱地沟播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灾害性气候预警和灾后管理技术。

4、管理机制标准。

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统一整地施肥、统一播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收获“五统一”管理。

培养一批高素质乡土人才,配备相应数量的农艺工。

建立完整的生产管理记录或档案。

5、产量效益标准。

小麦长势均匀,水地平均亩产量达到500公斤以上,旱地平均亩产量达到300公斤以上。

(三)蔬菜示范园

1、规模标准。

设施蔬菜示范园要因地制宜的选择建设日光温室,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2、工程措施标准。

日光温室结构必须符合二代温室建造标准,棚内通道全部硬化,配套保温被、机械化卷帘机、水肥一体化设备等园艺装备,采用微小型生产机械,实行耕作机械化;建造净菜加工车间,对蔬菜产品进行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进行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在集中连片1万亩以上的蔬菜基地,示范园区要建设集约化育苗中心,因地制宜的选用现代化大型温室或日光温室作为育苗棚,购置活动育苗床,自动育苗机、穴盘、育苗基质等。

每个集约化育苗中心年集约化育苗2500万株或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

有条件的园区可以建设预冷库,对蔬菜产品进行预冷保鲜。

3、技术标准。

种植作物品种统一,实行标准化生产。

防虫网、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避雨栽培、防雾滴棚膜、膜下滴灌、高温闷棚等农业、物理和生物的病虫害防控技术有效集成,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

4、管理机制标准。

示范园区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必须取得无公害或绿色蔬菜认证,有自己的正式品牌,并进行积极的品牌运作,蔬菜园区的产品做到100%品牌销售;建立和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每5亩设施蔬菜配备1名蔬菜园艺工。

5、经济效益标准。

园区内每亩(设施内面积)蔬菜收入不低于5万元。

(四)食用菌示范园

1、规模标准。

集中连片规模栽培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有固定的主导产品。

2、工程措施标准。

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栽培设施及附属设施配套完善,在资源循环利用和生产过程现代化程度方面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3、技术标准。

统一供种、统一购价、统一栽培、统一加工、统一标识销售,采用无公害生产技术。

4、管理机制标准。

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服务体系配套完善,每2000平方米配备1名园艺工。

建立完整的生产管理记录或档案。

5、经济效益标准。

每1000平方米年平均收入6万元以上。

(五)干、水果示范园

1、规模标准。

示范园在农业部划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种植规模相对集中连片,新建果园采用矮密栽培技术面积达1000亩以上,改扩建果园面积达3000亩以上。

2、工程措施标准。

统一规划和布局果园田间道路和农电输变电体系,便于作业和运输;统一规划和布局果园灌溉管、渠体系,大力推广涌泉灌、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统一规划和布局果园防护林和排水渠系;果园土壤、灌溉水、大气达到无公害果品产地环境要求。

3、技术标准。

花果管理技术体系(包括果实套袋、铺反光膜、人工授粉或果园放蜂、疏花疏果等技术);果园土肥水管理技术体系(果园生物覆盖、果园生草、增施有机肥、节水灌溉设施等);果树树体管理技术体系(高光效树形改造、果树间伐技改、四季修剪技术等);果园病虫害无公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包括各种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和设备,如悬挂粘虫板、性诱剂、频振式杀虫灯等);果园生产机械化设备体系(包括高效喷雾器、开沟施肥机、割草机、各种园艺工具、采摘运输机械及选果设备等);果园生产技术及信息服务体系(包括病虫害预警预报及防治技术服务、果园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各种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及补救措施指导与服务等)。

4、管理机制标准。

以项目实施单位为载体,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统一购买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防治果树病虫害,统一果品销售;建立和完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管理档案和果园生产管理记录档案;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产量效益标准。

进入盛果期后,矮密栽培果园平均亩产量达到4000公斤以上,改造果园平均亩产量达到3000公斤以上。

(六)棉花示范园

1、规模标准。

棉花种植集中连片,面积在1万亩以上;

2、工程措施标准。

田间工程措施完善,田、林、路、渠(管道)、机、电、井(包括房)七配套;

3、技术标准。

选用优质高产抗病虫品种,统一供种,优种率达到100%,全部采用精量半精量机械化播种。

实现整地播种、灌溉施肥、田间管理、防治病虫、秸秆还田机械化。

采收运输环节全部统一使用纯棉包、帽、袋。

4、管理机制标准。

建立现代经营方式,大力培育专业化生产合作社、植棉大户及病虫专业防治队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完整的生产管理记录或档案。

5、产量效益标准。

平均亩产皮棉90公斤以上,“三丝”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畜牧示范园

1、规模标准。

商品猪养殖园区基础母猪存栏400头以上;商品蛋鸡养殖园区年存栏产蛋鸡10万只以上;肉鸡养殖园区年出栏30万羽以上;奶牛养殖园区年存栏生产母牛500头以上;肉牛育肥养殖园区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育肥养殖园区年出栏3000只以上。

2、工程措施标准。

适应现代化、自动化、机械化作业的圈舍与运动场的建筑设计与改造。

商品猪养殖园区配备猪性能测定系统、微机管理系统等;商品蛋鸡养殖园区配备环境控制系统设备、粪污处理设施、微机管理系统等;奶牛养殖园区配备TMR机及配套系统、青贮收获及加工机械、现代化挤奶设施、奶牛发情探测仪及DHI设备、自动恒温饮水设备、微机管理系统等;肉牛育肥养殖园区配备TMR机及配套系统、青贮收获及加工机械、自动恒温饮水设备、微机管理系统等;肉羊育肥养殖园区配备TMR饲喂系统、自动恒温饮水设备等。

3、技术标准。

在各养殖园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集成良种引进、繁殖与胚胎移植生物技术;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草地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实现畜禽低碳排放的能量蛋白饲料均衡供应技术;机械化、自动化采食、饮水技术,饲草料加工等机械化作业技术;生产过程的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畜禽养殖园区信息化管理技术;畜禽标识与可追溯体系建设,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技术;畜禽养殖园区粪污等废弃物处理技术等。

使其达到机械化作业、信息化管理、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实施生产全过程质量监控,开展节净生产、控制畜禽养殖低碳排放。

4、管理机度标准。

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建立完整的生产管理记录或档案,制定并落实区内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控制、粪污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5、产量效益标准。

生猪年出栏率达到160%以上;蛋鸡只均产蛋量达到17公斤以上;肉鸡出栏率达到500%以上;奶牛单产达到6吨以上;肉牛出栏率达到200%以上;肉羊出栏率达到150%以上。

(八)渔业示范园

1、规模标准。

池塘养殖集中连片,且养殖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流水养殖面积达到3亩以上。

2、工程措施标准。

水产养殖园区池塘规则排列,水、电、路、渠、房等基础设施布局合理,主要道路进行硬化,配备实施现代渔业和健康养殖所需渔业机械及水质监测等设备,进排水系统分开设置,高进低出,有恰当的进排水处理措施。

总体达到“埂成型、路成条、树成行、渠成网、灌可进、排可出、入能通、出能畅”的要求。

3、技术标准。

在各养殖园区推行安全用药、病害防治技术、循环水利用养殖技术、节能减排养殖技术、渔业环境保护技术、渔业综合利用技术、无害化处理技术、信息化管理技术等。

新技术或新品种覆盖率达到70%以上。

4、管理机制标准。

以渔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县、乡、村等实体组织为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和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

千亩以上合作社示范区要建立一个综合服务点,实行统一原材料购买、统一病害防治、统一信息管理、统一产品认证,示范园必须配备1名以上的水产养殖技术人员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

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主要养殖水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认证,积极开展商标注册,进行品牌化运作。

5、产量效益标准。

池塘养殖平均亩产达到1000公斤以上,流水养殖平均亩产达到15000公斤以上。

 

附件2

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1、示范园摘要

1.1示范园名称

1.2示范园建设性质

1.3示范园建设地点

1.4示范园编制依据

1.5示范园建设规模

1.6示范园建设内容

1.7示范园总投资

1.8资金筹措和投资使用计划

1.9效益分析

2、示范园基本情况

2.1地理位置与区域范围

2.2自然条件

2.3社会经济情况

3、示范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3.1指导思想

3.2建设目标

4、主要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5、示范园建设条件

6、示范园建设规模及内容

6.1建设规模

6.2建设内容

6.3建设标准

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7.1编制依据

7.2示范园建设总投资

7.3资金筹措及使用方向

7.4投资使用计划

8、示范园组织管理与运行

8.1示范园组织管理

8.2示范园建设管理

8.3示范园财务管理

8.4示范园运行管理

9、实施期限和进度安排

10、示范园预期效益分析

10.1经济效益

10.2社会生态效益

附件

1、综合(专业)示范园基础情况表

2、综合(专业)示范园建设内容汇总表

3、综合(专业)示范园农业、林业、水利、农机、财政支农等方面建设内容申报表。

4、综合(专业)示范园投资计划汇总表

5、综合(专业)示范园投资计划分项表(农业基建、林业基建、水利基建、农机、财政支农)

6、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7、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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