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709061 上传时间:2023-01-0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4.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docx

《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docx

上外贸单证实务教案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授课主要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于把发盘同普通的商业广告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区别开来对发盘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问题持折衷的态度。

该公约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建议、仅应视为邀请提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表示相反的意向。

”根据此项规定,商业广告并不是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提出发盘。

但是如商业广告的、应标明货物的名称: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的方法: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凡包含上述三项基本的因素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

如该发盘被对方接受,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关于构成一项发盘究竟应包括哪些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建议,这个意思应当体现在发盘之中,如发盘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条件建议又方进行磋商,而根本没有受其建议约束的意思,则此项建议就不能被认为一项发盘。

例如,发盘人在其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它保留条件,这样订约的建议不就是发盘,。

1发盘的有效期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在通常的情况下,发盘都具体的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

当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与大陆两在法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英美法认为,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撤回发盘或更其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发盘效力的终止

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幸免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关于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下列几个方面:

a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b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c被受盘人拒绝或还肋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d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如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外汇发布禁令等,在此情况下,按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e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如得精神病等,则该发盘的效力也可终止,

(三)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

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发肋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也可以说,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

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规定、,受盘人以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下地点、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范围或解决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更改。

均作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此外,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

例如,受盘人在答复发盘人时附加有;俟最后确认为准“未售有效”等规定或类似的附加条件,这种答复,就只能视和还盘或邀请发盘还盘的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不采取任何行动对发盘人做出反应,而只是保持缄默,这就不能认为是对发盘表示接受。

因为从法律责任来看,受盘人一般并不承担对发盘必须进行答复的义务,但是,如沉默或不行为与其它因素结合在一起,足以为使对方确信沉默或不行为是同意一种表示即可构成接受,假定交易双方有协议或按业已确认惯例的与习惯做法,爱盘人的缄默也可变成接受,。

比如交易对均为老客户。

根据原协定协议,惯例或习惯做法,几年来卖方一直的定期订货发货,并不需要另行的通知对方的表示接受其订货单,若有一闪卖方收到买方订货单后,既不发货也不通知买方表示拒绝其订货单,在此情况下卖方的缄默不就等于接受,买方就可以控告卖方的违约。

2、接受应具备的条件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发盘人是几特定的人提出的,因此只能特定的人才能对发盘人做出接受,由第三者作出接受,不能视为有效接受,吸能作为一项新的发盘

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的规定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只能接受发盘部分)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接受是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何时生效,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在这问题上英美法法与大陆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英美法采用的投邮生效原则,即接受通知一经投出或交给电报局,就立即生效;大陆法则采用送达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发盘人时才能生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这个问题基本上上采取大陆法的立场。

该《公约》明确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

,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时限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回或修改通知,只要先于原接受通知或与原接受通知同时送达发盘人,则接受可以撤回或修改,如接受已送达盘人,即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就不得撤回或修改其)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

对信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不造成损失的,则可酌还必须处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收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为了简化投保手续,也可利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货物出运分析单来代替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制单结汇

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时,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之后,外贸公司应按照信用证规定,及时备妥缮制的各种单证,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在办理议付结汇时,通常提交的单据有下列几种:

汇票

汇标一般都是开具一式两份,只要其中一份讨讫,发票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的名称,数量。

价格等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于担保,该法并无明确具体的解释,只是根据“合同所作的解释进行判断”。

这样,在解释和处理违约案年时,难免带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与英国〖货物买卖法〗不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1980年)则人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性进行判断,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breach)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substialdetriment)。

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非根本性违约(nonfunbamental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三、索赔和理赔

索赔(claims)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谓理赔(settlementofclaims)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

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

对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法律、法规等各有自己的规定。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在其免责一节中作了如下规定:

“如果他(指当事人──编者)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

”该〖公约〗指明了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是由于发生了他不能控制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在订约时是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可予免责。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由于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度裁定争端,因而促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目前,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所为程序(arbitrationprocedure)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办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仲裁程序的主要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授课主要)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给电传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D/D):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

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可见,托收方式采用的是逆汇方法,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在托收方式下,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产于进口人的信誉,所以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1、托收的当事人:

在托收业务中,通常有4个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通常是出口人。

托收银行(RemittingBank):

接受出口人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代收银行(CollectingBank):

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进口地银行,大都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提示银行(PresentingBank):

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除上述当事人外,还要涉及到受票人。

受票人(Drawee)是指根据托收指示,向其作出提示的人。

如使用汇票即为汇票的受票人,也就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按照一般国家的银行做法,委托人在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时,须附具一份托收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各种指示,银行接受委托后,则按照委托书的指示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简称D/P):

付款交单系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按支付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灰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atsight简称D/0Pat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aftersight,简称D/Paftersight)。

即期付款交单是指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是指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人,允许进口人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收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

这时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

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

但如系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储,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

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简称D/A):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上。

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竞传家宝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领带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

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持很慎重的态度。

3、托收的利弊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利于卖方扩大出口,但是,由于托收方式属商业信用,存在着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庆持慎重态度。

4、托收的国际惯例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解释不同,各个银行的具体业务做法也有差异,因而会导致误会、争议和纠给纷。

国际商会为调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利商业和金融活动的开展,制定并实施了《托收统一规则》,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广泛采纳和使用,但应指出,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当事人一般没有约束力。

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睛,才受该惯例的约束。

我国银行在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时,也参照这个规则的解释办理。

C:

本课小结

D;布置作业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7)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银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第二节信用证的特点与种类

1.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故不受合同的约束。

对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

“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

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

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可见,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凭单据付款的单据业务。

该惯例在第15条、第16条及第17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就是说,只要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只要能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得凭单据付款。

因此,单据成为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这也就是说,银行只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任”,对于货物的品质、包装是否完好,数(重)量是否完整等,也不负责任。

所以,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2.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此,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有明确规定,否则应通过通知行要求开证行澄清。

一般应规定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如规定在开证行所在地到期,因出口人无法掌握邮递单据的时间,稍有延误即可造成信用证的过期。

因此,对开证行所在地到期的信用证,出口商应请开证人修改为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以利向当地银行交单议付。

2.信用证条款的表现形式

(1).开证行名称、地址:

这两项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开证日期文字标示,即DateofIssue,或IssuingDate等,这种文字后面的日期当然是开证日期。

没有这种文字标示的,如果是信开证,一般开证日期与开证地址并列或靠近。

电开证有的没有明确的开证日期,而以发电日为开证日。

如由他行转电或转开,则电文开头的日期应为转电日或转开日。

电文①Beneficiary’sdraft(受益人汇票)信用证往往以这种方式表示汇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

②atsight(即期),以这种方式表示汇票期限,如规定at***daysafter/from***则表示不同类型的远期。

③forfullinvoicevalue(全部发票金额),for后面表示汇票金额。

汇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票金额可以是全部或百分之百(100%)发票金额,也可以是一定百分比的发票金额(**%ofinvoicevalue)或者是一个固定的金额等。

④drawnonissuingbank(开给开证行),以这种方式表示汇票付款人,即drawnon后面是谁,谁就是付款人。

一般都以开证行为汇票付款人。

(13).单据条款:

应提供的单据(documentstobepresented)主要包括:

①商业发票:

一般的发票条款②提单:

一般提单条款为"fullsetofcleanonboardoceanbillofladingmadeouttoorder(of...)andblankendorsed,marked"FrdghtPrepaid(orCollect)"notifyingapplicant(orotherparty)"意思是全套洁净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空白(或某人)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预付(或待付)”通知开证人(或其它方)。

此条款共有八项③保险单或保险证:

一般此条款为“InsurancePolicyorInsuranceCertificatein2copiesfor110%oflnvolceValuecoveringAllRisksandWarRisks”,意思是保险单或保险证一式两份,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这一条款可以说是保险单证最基本的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红枣10吨二级单价每吨300美元东京到岸价,麻袋装)。

货物条款的)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焦作师专教案纸

第()页

 

焦作师专教案纸

--INSURANCEPOLICY/CERTIFICATEINTWOCOPIES,BLANKENDORSED,FOR110%OFINVOICEVALUESHOWINGCLAIMPAYABLEATDESTINATIONINCURRENCYOFTHEDRAFTCOVERINGALLRISKSANDWARRISK

EVIDENCINGSHIPMENTOF:

10M/TOFCHINESEZHANGJIAKOUBROADBEAN31987CROPATUSD400.00PERM/TCIFKOBEJAPANPACKINGINGUNNYBAGSOTHERTERMSANDCONDITIONS:

--DOCUMENTSMUSTBEPRESENTEDFORNEGOTIATIONWITHIN15DAYSAFTERTHEDATEOFISSUANCEOFTHESHIPPINGDOCUMENT(S)BUTWITHINTHEVALIDITYOFTHECREDIT

THISCREDITISSUBEDTOTHE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1993REVISION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PARISFRANCEPUBLICATIONNO.500)ANDENGAGESUSINACCORDANCEWITHTHETERMSTHEREOFANDESPECIALLYINACCORDANCEWITHTHETERMSOFARTICLE9THEREOF.THENUMBERANDTHEDATEOFTHECREDITANDTHENAMEOFOURBANKMUSTBEQUOTEDONALLDRAFTSREQUIRED,IFTHECREDITISAVAILABLEBYNEGOTIATIONEACHPRESENTATIONMUSTBENOTEDONTHEREVERSTOFTHISADVICEBYTHEBANKWHERETHECREDITISAVAILABLEPLEASEADVISEBENEFICIARYTHISISOPE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