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706624 上传时间:2023-01-0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docx

《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docx

反补贴对我们的启示

我国面临的反补贴形势与应对对策

关键字:

贸易协定,补贴与反补贴。

摘要:

我过加入wto后签订了一系列的世界性的贸易协定,这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机遇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血多的挑战。

我国面临这新的补贴与反补贴形式。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铜版纸案”作出征收反补贴税的终裁,改变了美国坚持了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

“美国对华铜版纸案”启示我们,世界形式使得我们面临的形式不利于我们的经济壮大。

世界各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法的大门已经彻底打开。

我们应该更加关注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对我国现行的补贴政策、税收和银行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运用WTO的规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6年10月31日,美国新页(NewPage)纸业集团(以下简称新页纸业)向美国商务部(DOC)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请求对源于中国的铜版纸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同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步裁定,裁定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可预见性威胁。

同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在30天内就是否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提交评论,从而引发了各方激烈的讨论。

2006年12月~2007年2月,中国政府、被诉企业金东纸业、晨鸣纸业、美国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共提交了47份评论。

2007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动议,临时性限制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定。

但美国商务部仍于2007年3月30日宣布了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结果。

在裁定中:

(1)在补贴的认定方面,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实行的国家重点科技革新计划基金,政策性贷款计划(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减少、地方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措施等税收优惠措施均具有一定的专向性,因此属于WTO反补贴规则中的可诉性补贴。

(2)在反补贴税方面,美国商务部认为由于中国政府对银行领域的干预,中国的国家贷款利率不能作为贷款利率基准,因此在计算中国政府贷款所产生的补贴利益时,在中国政府贷款利率基准的确定上,美国商务部使用了第三方数据。

另外,美国商务部认为虽然上述补贴有些并非应诉企业直接获得,但应诉企业及其母公司、纸浆供应商和另外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存在交叉所有权,应诉企业通过联合销售的方式得到了补贴利益且应诉企业母公司所接受的补贴归因于其下属机构的关联销售,应计入反补贴税中。

因此,裁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向应诉金东纸业、晨鸣纸业等企业对美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分别征收10.9%-20.35%的临时反补贴税。

在此前的2007年3月26日,申诉方请求根据《联邦法规》第705节(a)款第1项,将这项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和相应的反倾销调查结合在一起。

美国商务部在2007年10月17日作出的终裁,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在反补贴方面,一直积极应诉的金东纸业由初裁时20.35%的临时税率下降到7.4%,而晨鸣纸业则因放弃应诉,由初裁时10.90%的临时税率上升至44.25%,其他企业的税率为7.4%。

在反倾销方面,金东纸业等4家企业获得21.12%的反倾销税率,而初裁时这些企业的税率为23.19%或30.22%,晨鸣纸业以及其他企业的税率高达99.65%。

2007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是否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继续实施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进行了投票。

投票结果显示,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并未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可预见性威胁。

鉴于此,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的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将被撤销。

世界贸易协定的签订实质是各参与国为了实现自身经济的不断壮大时间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签订的,就实质而言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是指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他们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有: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

  2.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

  3.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

  4.支付和清算办法的规定;

  5.优惠关税的规定;其他事项的规定。

  贸易协定的特点

贸易协定的特点是,与贸易条约相比,所涉及的面比较窄,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往往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需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加入wto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加广泛补贴是以国家为了实现自己国家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而事实的补贴性政策。

反补贴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既定政策它分多个方面禁止各国不合法补贴的进行。

这预示着我们的经济竞争环境变的更加广泛,这也使得我们不得不面临新的补贴与反补贴的形式。

当前我国面临的反补贴威胁

(一)中国企业受到的反补贴调查逐年增多

   中国2003年以前并没有受到国外反补贴调查,从2004年4月13日起,加拿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连续对我国出口烧烤架、碳钢及不锈钢紧固件和复合地板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这三起案件开启了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并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历史,具有标志性意义,表明今后我出口产品除了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外,还必须面对国外反补贴调查这一新的贸易保护手段。

  2006年6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制管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案件涉及我国25家企业,其中浙江12家。

2006年10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初裁,对涉案企业临时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分别为39%和17%。

在实地核查后,2007年1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终于作出最终裁定。

没有参加应诉的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7%,反补贴税为每公斤产品加征17.73元。

乐清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诸暨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零税率。

   2006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来自中国的平张涂布纸(又名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浙江涉案产品近1000万元。

2006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来自中国的平张涂布纸对美国纸业造成实质损害;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初裁结果,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对中国出口的铜板纸征收反补贴税。

   

(二)美欧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对我反补贴压力逐渐增大

   2007年2月2日,美国正式向WTO提出了申诉,指责中国政府向中国企业提供不公平的税收优惠及其他补贴措施,使中国企业的外国竞争对手受到了歧视。

申诉所涉及的中国企业,是到目前为止范围最广泛的一次,包括钢铁、木材、纸业、信息技术产品、服装等行业。

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拉迪认为,一旦该申诉成功,中国55%的出口都将受到影响,有些专家预计更是高达60%。

  这是美国第三次向世贸组织就与中国的贸易问题提出申诉。

2004年3月,美国向世贸组织就半导体退税问题第一次对中国提出申诉,双方谈判后得到和解。

2006年3月,美国又联合欧盟向世贸组织申诉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同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首次为中美贸易摩擦正式立案调查。

   通过世贸组织机制解决争端是两个贸易伙伴间正常关系的一部分。

中国和美国能够坦诚地就这一争端问题进行磋商,共同努力,说明中美贸易关系的成熟度很高。

中美贸易争端有可能通过对话和磋商的方式解决。

世界各国对于我们的反补贴调查要求也给我们很多的启示

虽然最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的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被撤销。

但此结果并不表示,美国从此不再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

美国在短时间内针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启动如此大规模的反补贴调查,表明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法的大门已经彻底打开,从而直接挑战我国目前的经济和产业政策以及税收和银行等法律制度。

从而也带给了我们不少启示。

  2.1反补贴成为世界各国对华贸易保护的新形式

  21世纪以来,中美两国贸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美国成了中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欧盟。

随着两国贸易的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也日渐频繁。

众所周之,我国是接受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但随着我国企业的积极应诉,在美国反倾销实践中已给予我国应诉企业以单独税率并开始承认部分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导向性。

而作为像欧盟也于1998年4月正式作出决议,不再将中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

全球已有47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这是大势所趋,美国也必须慢慢接受。

因此美国也意识到想仅仅通过反倾销措施已不可能达到遏制中国产品向美出口的趋势。

而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确认是否存在补贴时并不考虑补贴的成员方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

1999年11月签订的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虽规定美国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15年内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同时也规定美国可以援引反补贴法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2004年4月,加拿大修改了国内反补贴法,使该法能够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随之,加拿大连续对我国进行了三起反补贴案件调查,其中有两起裁定补贴行为成立。

2005年7月2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对1930年美国反补贴法进行了修改,使该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产品,从而为美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美国商务部对“铜版纸案”作出征收反补贴税的终裁是美国第一次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这一行为不仅改变了美国坚持了23年的由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立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判例法,也意味着美国在中国进入WTO后过渡期之际对华贸易政策的重大战略调整。

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将成为美国对华贸易保护的新形式。

2.2企业认真应对国外的反补贴诉讼

  虽然2007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美对华铜版纸案终裁结果,仍然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但我们可以看到:

在反补贴方面,一直积极应诉的金东纸业由初裁时20.35%的临时税率下降到7.4%,而晨鸣纸业则因放弃应诉,美国商务部根据不利信息(铜版纸案原告提交的信息)裁定其在20个项目中构成最高幅度的补贴,由初裁时10.90%的临时税率上升至44.25%,其他企业的税率为7.4%。

在反倾销方面,金东纸业等4家企业获得21.12%的反倾销税率,而初裁时这些企业的税率为23.19%或30.22%,晨鸣纸业以及其他企业的税率高达99.65%。

由此可见,在面对反补贴诉讼时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否则只会使自己蒙受更大的损失,失去来之不易的海外市场。

另外,对于铜版纸案最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之所以终裁认定未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很大程度上也是我们涉案企业应诉的结果。

  2.3修改和完善我国有关补贴的法律和政策,充分利用高层对话解决具体问题

  反补贴调查、反倾销调查都是WTO框架下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但也常常被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

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情况下,反补贴调查比反倾销调查具有更大的危害,从涉及的产业来看,反补贴调查具有更广泛性,可涉及一国所有产业;从涉及的主体来看,被调查的是政府行为,如果说反倾销只是使一国蒙受经济损失的话,反补贴更具有政治上的意义,从而使一国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将受到他国的间接干涉。

从铜版纸案的反补贴调查过程以及裁定的内容看,一是我国应尽快修改、完善我国补贴和税收优惠法律和政策,使之与WTO规则相一致。

二是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各级政府对企业补贴行为进行规制;中央政府要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培训和指导,要求其使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和《SCM协定》一致性。

三是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注重国际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国家与出口产品相关产业的情况,实施出口产品优质化、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拿出具体实施办法努力避免或减少反补贴案的产生。

四是中国政府要充分利用高级别的高层对话机会,如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在探讨中美经济贸易战略重大问题同时讨论一些特别的具体问题,如反补贴和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从更高的层次解决某些具体问题。

  2.4在WTO规则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管在WTO法律体系下,进口成员国对同一产品实施“双反”措施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同时也有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

我们应该善于运用自己在WTO中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鉴于WTO相关条款的规定比较模糊、其含义仍然有待进一步明确,我国政府也应将有关的争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这样既可以在保护我国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促进WTO规则的完善,也可以在此基础上防止某些国家滥用WTO规则,促进WTO各成员国完善其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法,从而避免“双反”措施成为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三,将有关争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也可以通过争端解决程序来实现对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成果的确认。

例如,关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等是否已经市场化运作的事实问题,如果能够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对此类事实予以确认,不仅有利于其他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且可以大大改善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环境和法律诉讼地位。

  综上所述,“铜版纸案”作为一个信号告诉我们,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WTO成员为保护其自身利益而对原产于我国的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甚至实施“双反”措施,这将直接把我国政府推向国际贸易争端的前台。

因此,我们应该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未雨绸缪。

同时,尽快做好相关政策上的修改和法律层面上应对的准备,保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成熟和壮大。

参考文献

  [1]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4.

  [2]丁焱焱.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解析[J].WTO经济导刊,2007,(5).

  [3]武长海.评美国反补贴法修改及对我国的影响和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05,(8).

  [4]赵维田.中国入世议定书条款解读[M].长沙: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