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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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协议8
专业分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协议8
附件二建筑安装劳务分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协议总承包人(全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务分包人(全称)南京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承包人根据国家招投标及总承包人分包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包给劳务分包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及“以人为本”的方针,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及总承包人“三标一体化”体系和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确保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符合规定的要求,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劳务分包工程项目(随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调整而调整)1.工程项目名称;南京河西莲花村经济适用房B组团Ⅲ标段工程。
2.工程地址南京市建邺区。
3.承包范围8#楼建筑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模板、砼、钢筋、砌筑、抹灰、脚手架等、水电安装的劳务分包。
三、工程项目期限(随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有效期调整而调整)自xx年9月25日开工至xx年月日计划完工。
四、协议内容1.总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总承包人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制度。
2.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都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本工程范围内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总承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消防管理制度及公司“三标一体化”体系的有关要求。
3.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都应设立综合治理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治安保卫的管理制度,明确治安保卫的管理人员,加强对现场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避免打架、斗殴、盗窃、酗酒、赌博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4.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工程项目由总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下,编制本项目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在施工方案(作业设计)中,应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环境保护计划,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要求进行施工。
5.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承包人“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对现场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和指标,并将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考核。
编制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及计划,并报总承包人安全环保部门审批、确认及备案,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
6.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对进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法规。
7.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资质应严格把关,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及其他老、弱、病、残人员。
施工前总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进入现场的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进场前三级安全教育,介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控制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必要时可对劳务分包人进场人员的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有条件的施工项目,对劳务分包人教育后办理有关证件,凭证件进入现场进行施工。
劳务分包人也应组织召开管理、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会议,并通知总承包有关人员参加,介绍施工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且教育要有记录,按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的形式建立记录档案。
8.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应做好技术的安全交底工作,交底要有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应积极做好对作业班组的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技术和安全交底要有专门的保证措施。
且要有记录。
9.施工前,总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内容、特点及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总承包人编制的临时用电方案要求架设施工用电,施工现场线路的架设、配电箱、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的规定。
10.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指派左世淮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防火工作,总承包人指派沈世和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劳务分包人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防火规定的情况。
劳务分包人应及时参加总承包举行的各项会议,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环境污染及危害职工职业健康事件的发生。
11.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总承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防火管理的规定和“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接受总承包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总承包人有协助劳务分包人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防火管理及总承包人“三标一体化”体系建立和运行的义务,并加强监督检查。
对于查出的隐患,劳务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总承包人,对不按期反馈或造成事故的,总承包人将给予500-10000元的处罚,拒不整改的,给予加倍处罚。
对总承包人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管理规定、制度等情况,劳务分包人有要求总承包人整改的权利,总承包人应认真整改。
12.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必须符合总承包人“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总承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总承包人指定统一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都应督促施工人员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3.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油漆、涂料、水泥、装饰材料、化学用品等对环境及人体健康有影响的物资,必须按总承包人的“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进行控制。
劳务分包人采购的对环境、人体健康有影响的物资,必须送交当地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并向总承包人提交被检测物资的检测报告。
对检测结果超标的物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对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有影响的物资,劳务分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贮存和防护措施,并接受总承包人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总承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14.劳务分包人进入现场临时设施的放置必须经总承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放置或在现场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颜色等其它要求必须符合总承包人的规定。
15.劳务分包人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机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上述因素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劳务分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6.由总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劳务分包人应会同总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7.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机工具等均由劳务分包人自备,机械设备在现场使用前,应按总承包人“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严禁不合格的设备进入现场施工;在使用过程,应制订有关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制订操作规程,应勤检查、勤保养,禁止机械带病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如总承包人、劳务分包人相互借用或租赁机械设备或机工具,双方有关人员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明确各自的责任及安全使用的要求;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8.劳务分包人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或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总承包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
否则产生任何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19.特种设备进入现场前劳务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提供省级或直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和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特种设备安装好后,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应组织安全、技术、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应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劳务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应向承包人提供清单和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严禁无证作业。
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复印件应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否则,由此而造成事故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20.劳务分包人针对工程中重点、难点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报总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审批,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必须修订后重新报批,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对危险性工程作业应加强监测,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大型模板、脚手架拆除前,应填写拆除令,经工程技术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拆除。
21.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动火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安排专人值班。
22.劳务分包人需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承包人提出,总承包人应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总承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
23.贯彻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总承包人不得指派劳务分包人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劳务分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24.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总承包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分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同承包人或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时,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6.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收取风险抵押金,由总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27.劳务分包人如有违章、违规、违约行为或发生伤亡事故,应接受发包人、总承包人或总承包人上级安全环保部门的监督、处罚,处罚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①发生工亡事故,按人/次处罚1-3万元或执行发包人的罚款额。
②发生重伤事故,按人/次处罚0.5-1万元。
③发生轻伤事故,按人/次处罚0.1-0.5万元。
④凡在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大检查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