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务分包合同空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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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务分包合同空白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2010版
工程
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工作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作范围及内容:
室内精装等装修项目施工。
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可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
4、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
/
三、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其他:
如有变化,另行协商。
/
四、工作质量
按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整(暂定价)
(小写):
元
其中:
管理班及零星项目人工费等元;
木工、油漆、电工、泥瓦工元;
项目单价:
口详见合同附件劳务分包人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与本劳务合同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或工程分包合同(含补充协议),但有关工程价格条款除外;
⑵本合同
⑶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⑷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⑹图纸;
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⑻甲方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⑼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甲方工作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2、甲方应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于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与工作相关的施工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劳务工作有关的标准图1套;根据工作需要,于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3、根据本工程实际,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承担费用:
⑴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工作开工条件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工作场地交付要求为:
土建施工已完成、场地整洁、水通至各施工楼层(或外装设置1-3个取水点)、电通至各施工楼层三级电箱(或外装设置1-3个三级电箱)。
⑵在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的管线施工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工作所需的能源供应;
⑶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各种报审手续。
/
⑷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各施工楼层(或外装墙面)的水准控制点,作好书面记录。
⑸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
⑹其他:
/
/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工作场地;
7、及时交付供应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工作需要;
8、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
9、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工作,必须由甲方或工作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10、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甲方如需更换代表,应至少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11、负责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八、乙方工作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自有成建制的、工种配套齐全、具有相应资格(应取得平安卡)的建筑劳务工投入工作,并将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资格证号或上岗证号及身份证号码)报送甲方,乙方应按规定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在进场前办理好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的,应符合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前天提交月进度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兑现;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的各种罚款及损失;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做好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5、按甲方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需要时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自费统一着装,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工序交接、质量验收和计量工作;甲方或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但配合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7、做好工作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暂停工作期间已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
设施;
9、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乙方如需更换代表,应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10、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九、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2、由于工作变更或增加工程量,造成工期的延误,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工期相顺延。
3、甲方提供材料不及时或不合格以及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工期不顺延。
7、由于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8、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十、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合同附件一);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及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甲方对所供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因使用浪费超过供应计划数量部分,甲方加收相应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3、甲方供应永久工程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乙方只办理领用手续,不进入合同价款结算。
4、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
十一、工作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工程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乙方使用,双方签署使用交接手续。
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工作需要。
如需乙方运输、卸车、安装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甲方提供机具(含防护用具)、设备、周转材料的清单见附件二
2、对乙方使用的手工工具及其消耗品的约定:
自备全部施工机具设备和消耗性工具。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1、乙方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安全规程进行工作,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双方约定如下(可另签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另见施工安全协议书。
3、甲方应对其在工作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工作。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在现场发现的化石、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化石、文物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
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必要的记录和拍照。
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三、工作质量、检验验收
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3、当乙方工作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及完工报告,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按时组织对乙方工作的检验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乙方。
4、乙方完成的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提供了合格的工作成果。
5、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的约定:
木工、油漆、泥瓦工、水电施工及管理(详见报价清单)作业工作。
十四、工作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
1、工作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2、工作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作为合同价
款调整依据。
3、因工作变更造成乙方返工和相应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并于7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完
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7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并协商变更价款。
5、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合同价款,送甲方确认后调
整合同价款:
⑴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按己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⑵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⑶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6、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工程变更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
未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如果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任何工作变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五、合同价款
1、双方商定本合同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⑶种方式确定:
⑴固定合同价款,即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一次包干,结算时除变更工程外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任何调整;
⑵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
⑶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作量计算,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措施费及其他费用包含在单价中(详见报价清单),工程量按实计算。
/
⑷按实计算劳务价格,乘以固定比例的固定费用;固定费用为劳务价格的%,但固定费用总额不低于/元;劳务价格计算方法:
/
2、采用上述⑴⑵⑶⑷方式计价时,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14.5条款的约定执行。
3、采用上述⑴⑵⑶⑷方式计价时,可以调整固定合同价款或固定单价的约定:
//
4、采用上述⑴⑵⑶⑷方式计价时,工程量计算依据:
按国家相关规定。
5、采用上述⑴⑵⑶⑷方式计价时,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项目单价计价依据:
双方协商。
十六、工作量确认
1、乙方应按每月25号前(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作量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5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2、如乙方对甲方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1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辩,说明乙方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内容,甲方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作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3、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5天内未进行计量,则乙方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4、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十七、合同价款结算、支付(另见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期中进度款结算、支付,乙方应按每月25号前(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由乙方代表签署的期中进度款结算书。
2、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乙方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其中项目部审核30天,成本部审核30天),进行审查、核实,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对本工程竣工结算达不成一致时,可按合同第20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7天内,甲方应签发竣工支付证书,该证书中应载明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价款及根据合同约定的最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按该证书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上述合同价款同期支付。
4、甲方应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按支付的合同价款开具发票。
⑴营业税、城建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工程造价统征的个税由甲方负责。
⑵营业税、城建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工程造价统征的个税统征的个税如由乙方交缴,此款项甲方另计以人工费支付给乙方。
甲方已交上述税项,按规定办理退税,归甲方所有。
十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7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及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元的违约金。
计息及支付违约金的日期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后的第二天起计算。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构成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此外,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3、当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构成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⑵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采取返工、修理等措施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⑶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此外,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延误的工作时间不顺延。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施工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认为应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约定分别承担:
⑴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土作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⑵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⑶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⑷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甲方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
⑸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工作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⑹工作所需要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⑺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二十、索赔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3、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的视为放弃索赔;
⑵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⑶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8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说明索赔理由和补充证据,被索赔方在28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二十一、争议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通过/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保险
1、乙方劳务工作开始前,甲方应获得为工作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乙方工作场地内的用于劳务工作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3、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甲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
容)为: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5、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二十三、禁止再分包或转包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工作部分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二十四、合同的生效、终止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送/备案后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己办理交接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二十五、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⑷违反本合同第
二十六、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附件:
⑴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⑵工程项目一览表
⑶报价书或预算书
⑷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⑸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周转材料清单
⑹其他: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合同备案情况:
备案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补充条款
一、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按甲方及工程承包方项目部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非设计变更或临时增加的工程量,人工费不予增加,人工费含:
材料成品保护费、暂住人口费、安全保险、文明施工、差旅交通费、合同清单另有注明除外等所有工人开支发生的费用。
包括施工过程中场地清理,垃圾及时清出现场到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外运由甲方负责),工程竣工时负责所施工装饰涉及区一次性的清洁。
报价中包含如下内容,其它相关的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甲方将不给予补偿:
①施工材料的清点验货、卸货、由仓库搬运至施工现场,由各乙方自行负责材料的保管工作,防止损坏。
②工作照明灯、及三级配电箱连接的电缆线、按要求由乙方自理,自行保管。
③人字梯甲方负责材料由施工班组自行制作、使用、保管。
④含固定费用。
⑤施工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搬运到工地指定位置,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外运甲方负责;边角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堆放。
二、甲方将按工程进度支付人工费,实行与进度、质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①进度款支付:
乙方按计划施工,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作量并经甲方验收审核后,按审定工程量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