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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栓钉焊接工艺标准doc

栓钉焊施工工艺标准(Ⅲ-304)

1、适用范围

1.0.1 为在工程建设的栓钉焊接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组合结构中采用拉弧栓钉焊方法或电弧焊焊接方法焊接的栓钉焊接质量控制及验收。

1.0.3 栓钉焊接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1.0.4 栓钉焊接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2、施工准备

2.1材料

(栓钉)

2.1.1 栓钉成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及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栓钉原材的材质、栓钉成品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1.1-1及表4.1.1-2的规定。

当设计要求采用其它类型的材料时,其性能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表4.1.1-1栓钉原材的化学成份(%)

牌号

C

Si

Mn

P

S

Alt

ML15

0.13~0.18

0.15~0.35

0.30~0.60

≤0.035

≤0.035

ML15Al

0.13~0.18

≤0.10

0.30~0.60

≤0.035

≤0.035

≥0.020

注:

Alt表示钢中的全铝量

表4.1.1-2栓钉成品的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

Rm(N/mm²)

屈服强度

Rel(N/mm²)

伸长率

A(%)

≥400

≥320

≥14

2.1.2 栓钉出厂前必须通过焊接端的质量评定,包括对相同材质、相同几何形状、相同引弧点、相同直径、采用相同瓷环的栓钉焊接端的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试样制备

将代表不同直径的栓钉按照生产商推荐的最佳焊接规范连续焊接30个试样,栓钉试样中钢板的规格为80×80mm,厚度应不小于16mm,可采用《碳素结构钢》GB700中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1中规定的Q345钢。

试样的制备及尺寸可参见图5.3.1。

2 试验

1)拉伸试验

取10个按本规程制备的栓钉试样进行拉伸试验,如果所有拉伸试样的抗拉载荷等于或大于表2.1.2规定的最小值,并且断裂位置位于焊缝及热影响区以外,则认为拉伸试验合格。

表4.1.2栓钉焊接端的力学性能

栓钉直径d(mm)

10

13

16

19

22

25

拉力

试验

抗拉载荷≥

(kN)

33.0

56.0

84.5

129.5

159.5

206.0

2)弯曲试验

取20个按本规程制备的栓钉试样进行弯曲试验,用手锤打击或使用套管,使其正反方向交替弯曲30°,直至损坏为止。

对于所有弯曲试件,如果试验都是断裂在钢板母材或栓钉上而不是在焊缝或热影响区中,则认为弯曲试验合格。

使用套管时,套管下端距焊肉上端的距离约为栓钉的直径,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不得使用锤击进行弯曲试验。

3)复验

如果在弯曲试验中,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断裂;或者在拉伸试验中,抗拉载荷小于规定的最低值时,则必须重新制备一组试样进行试验,如仍不满足要求,则栓钉焊接端评定不合格。

4)评定范围

当给定直径栓钉焊接端评定合格时,则由同一生产厂商生产的相同材质、相同标称直径的栓钉焊接端也通过了评定。

5)评定的有效期限

栓钉焊接端一经评定合格,如果影响栓钉焊接特性的栓钉焊接端的几何形状、材料、引弧点或瓷环等因素未发生任何改变,则该评定始终有效。

2.1.3 栓钉生产厂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每批(钢厂供货批号)栓钉原材的材质证明及复验报告;

2 栓钉焊接端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3 产品合格证。

(瓷环)

2.1.4 瓷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及本规程规定的栓钉焊接质量要求。

2.1.5 瓷环内径尺寸D(图2.1.4)应与栓钉公称直径尺寸d匹配,其规格列于表2.1.4。

图2.1.4圆柱头栓钉和瓷环

表2.1.4瓷环的规格及内径尺寸(mm)

栓钉公称尺寸d

瓷环内径尺寸D

D1

D2

H

10

10.3~10.8

14

18

11

13

13.4~13.9

18

23

12

16

16.5~17

23.5

27

17

19

19.5~20

27

31.5

18

22

23~23.5

30

36.5

18.5

25

26~26.5

38

41.5

22

2.1.6 瓷环成品化学组成和物理性能参见表4.2.3-1和4.2.3-2的规定。

表2.1.5-1瓷环的化学组成(%)

MgO

Al2O3

SiO2

其他

1~7

20~25

60~70

0~19

表2.1.5-2瓷环的物理性能

体积密度

(g/cm3)

耐火度

(℃)

吸水率

(%)

耐压强度(kN/mm2)

击穿电压(kV/mm)

2.1~2.2

≥1500

≤5

280~500

10~20

2.1.7 瓷环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电弧燃烧过程中有效隔离空气,防止焊缝产生气孔;

2 保证良好的焊缝成型;

3 在焊接过程中应保持完整;

4 焊后易于清除。

2.1.8 瓷环生产厂商应按批次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瓷环材质证明;

2 产品合格证。

2.2、机具设备

(拉弧焊机)

2.2.1 安全要求

 拉弧式栓钉焊接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螺柱焊机》JB/T8323的有关规定。

2.2.2 焊接电源和控制器

1 焊接电源应具有恒流带外拖的电流特性,能瞬间输出大电流;

2 焊接电源负载持续率应大于10%;

3 焊接电源应在使用范围内连续可调;当电网电压变化为额定值的±10%时,其焊接电流的变化率应小于±5%;

4 焊接时间应在使用范围内连续可调且焊接过程应能自动进行;

5 栓钉焊接电源应使用专用的配电控制箱,配电控制箱的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四部分:

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GB7251.4的规定,每个配电控制箱除可接入一台用于修补栓钉的手工电弧焊机以及必要的机具外,不得接入第二台栓钉焊接电源。

2.2.3 焊枪

1 焊枪应具有按已设定的程序带动栓钉自动提升、下降的功能,其执行机构可以是电磁铁、步进电机或伺服电机;

2 焊枪带动栓钉的提升高度及下降速度应能满足栓钉焊接工艺的要求;

3焊枪夹头具有传输焊接电流和夹持栓钉的双重功能,应选用电阻率低、弹性好的材料制造;

4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标出的额定焊接电流焊接相应直径的栓钉,在额定负载持续率下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其焊枪手持部位的最高温升应小于或等于30℃。

2.2.4 连接电缆

1 连接焊枪和接地钳的焊接电缆、控制电缆和焊接设备的输入电缆,其导线的截面积和电缆的长度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对连接电缆有特殊要求时,应与栓钉焊接设备生产厂家协议解决。

表2.2.4电缆导线的截面积(mm2)

额定焊接电流(A)

1600

2000

2500

3150

焊接电缆

截面积

≥70

≥95

≥95

≥120

控制电缆

截面积

≥2.0

输入电缆

截面积

≥10

≥16

≥25

≥35

2 各种焊接电缆应接触良好。

施工前,应对电缆插头是否旋紧、电缆的外层绝缘有无破损、接地钳是否夹紧工件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纠正。

2.2.5 栓钉焊接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产品使用说明书;

2产品合格证书;

3装箱清单。

2.2.6电弧焊接焊接材料及设备

采用电弧焊焊接方法进行栓钉焊接时,选用的焊接材料、保护气体以及焊接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JGJ81-2002标准的规定。

2.3、作业条件

2.3.1 栓钉焊接施工中,除应满足本规程第四章和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前栓钉不得带有油污,两端不得有锈蚀,否则应在施工前采用化学或机械方法进行清除。

2 瓷环应保持干燥状态,如受潮则应在使用前经120~150℃烘干2小时。

3 母材或楼承钢板表面如存在水、氧化皮、锈蚀、油漆、油污、水泥灰渣等杂质,应清除干净。

2.3.2 焊接工艺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由焊接技术负责人员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文件,并向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文件的规定。

2 焊接工艺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母材的材质、规格及其它相关信息;

2)栓钉材质的牌号、栓钉规格;

3)焊接瓷环的牌号、规格;

4)非穿透焊或穿透焊,若为穿透焊,则须注明楼承钢板的材质规格及镀层含量;

5)焊接位置;

6)焊接工艺参数:

焊接电流、提升高度、伸出长度、焊接时间、电源极性;

7)预热温度与预热方式;

8)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9)其它必要的规定。

3 若采用电弧焊焊接方法进行栓钉的焊接或修补,其工艺文件除包含本规程6.1.2条第2款规定的相关内容外,还应包括焊接材料、气体牌号、纯度以及焊接速度等内容。

2.3.3 栓钉焊接作业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焊接作业区域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严禁雨雪天气露天施工。

2 当焊件表面潮湿或有冰雪覆盖时,应采取加热去湿除潮措施。

3 焊接作业环境温度处于-5℃至0℃之间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域内大于或等于三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预热到50℃以上。

当超出上述规定时,应单独进行工艺评定。

2.3.4 栓钉焊施工应按照相关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焊前准备。

2.3.5 每个工作日(或班)正式施焊之前,应按照工艺指导书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先在一块厚度和性能类似于产品构件的材料上试焊两个栓钉并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和弯曲试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第7.2.1、7.2.2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焊接过程中应保持焊接参数的稳定。

当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重复上述检验,但重复焊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应查明原因重新制定工艺措施直至合格,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2.3.6 拉弧式栓钉穿透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钉穿透焊中组合楼盖板的楼承钢板厚度不应超过1.6mm。

超过此厚度时,不得采用穿透焊。

2 在组合楼板搭接的部位,若采用穿透焊无法获得合格焊接接头时,应采用机械或热加工法在楼承钢板上开孔,然后进行焊接。

3 穿透焊接的栓钉直径应不大于19mm。

4 在准备进行栓钉焊接的构件表面不宜进行涂装。

若构件表面已涂装对焊接质量有影响的涂层,施焊前应予全部或局部清除。

5 进行穿透焊的组合楼板应在铺设施工后的24小时内完成栓钉焊接。

当遇有雨雪天气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焊接区干燥。

6 楼承钢板与钢构件母材之间的间隙大于1mm时不得采用穿透焊。

2.3.7 焊接完毕后,应将套在栓钉上的瓷环或附着在角焊缝上的药皮全部清除。

2.3.8 施工过程中应对焊接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补。

2.3.9焊缝修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栓钉焊缝的挤出焊脚不足360°且缺损长度不超过栓钉直径的二分之一时,可采用电弧焊方法进行修补,修补焊缝应超过缺损两端10mm,焊脚尺寸不得小于6mm。

2 当焊缝中存在明显的裂纹缺陷时应在距母材表面5mm以上处铲除不合格栓钉,并将其表面打磨光洁,平整,若母材出现凹坑,可用电弧焊方法填足修平,然后在原位置重新植焊,其焊接质量应满足本规程7.2.1的要求。

3 对上述之外的其它不合格缺陷也可铲除不合格栓钉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重新植焊;或直接采用电弧焊方法进行补焊,其焊接质量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2.3.10 若挤出焊脚立面出现不熔合,或水平面出现溢瘤,可不进行焊补。

必要时可用机械方法对溢瘤予以去除。

2.4、技术准备

2.4.1 凡从事钢结构栓钉焊接施工的焊工,应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并应符合本章的各项规定。

2.4.2操作技能考试指栓钉焊机械操作技能考试。

2.4.3参加资格考试的焊工应根据已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焊接。

2.4.4焊工应经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2.4.5试板应光洁平整并清除其表面的水渍、油污、锈蚀等。

2.4.6焊前试板应打上焊工代码钢印和考试项目标识。

2.4.7考试焊工应独立进行各项操作。

2.4.8考试用的瓷环应按规定烘干,随用随取。

考试项目焊接材料的规格应符合工艺评定的要求。

考试内容及分类

2.4.9 焊工资格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2.4.10理论知识考试应以焊工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及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并应按申报的焊接方式、类别对应出题,内容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安全知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

2 所申报焊接方式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操作方法、焊接顺序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3 符合有关钢结构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对焊接质量的要求;

4 与申报类别相适应的焊接材料及使用、保管要求(《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10433);

5 申报类别的钢材型号、牌号标志和主要合金成分、力学性能及焊接性能;

6 应符合一般常规焊接设备、装备名称、类别、使用及维护的要求;

7 焊接热输入与焊接规范参数的换算及热输入对焊接接头性能的影响。

2.4.11 操作技能考试应以检验焊工的操作技能为原则,以检验焊工遵循工艺指令的能力及完成致密焊缝能力为主。

机械操作技能考试

2.4.12 考试分类与认可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分类代号与认可范围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2 焊接材料分类及认可范围:

机械操作技能考试所用栓钉、瓷环应根据被焊钢材种类按焊接工艺文件选配;

3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分类及认可范围应符合表2.4.12规定。

表2.4.12操作技能考试焊接方式分类及认可范围

焊接方式分类

代号

认可范围

平焊

一般栓钉焊

SW-P

SW-P-T

SW-P

SW-P-T

穿透栓钉焊

横焊

一般栓钉焊

SW-H

SW-H

仰焊

一般栓钉焊

SW-O

SW-O

4 焊工考试合格后,其允许焊接栓钉的直径不得超过考试所用栓钉直径。

2.4.13 栓钉焊考试试件及试样尺寸应符合图5.3.1的要求。

2.4.14 检验项目、方法与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考试试件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8.3.3规定;

表2.4.14机械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项目及试样数量

试件形式

试件厚度(mm)

外观

检验

试样数量

接头宏观

弯曲

拉伸

栓钉焊

12≤t≤20

12

2

5

5

注:

宏观、弯曲、拉伸试样在外观检测合格的试样中取。

2 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1) 外观检验

栓钉焊接头外观与外形尺寸应符合7.2.1的要求。

2) 宏观、弯曲及拉伸试验

宏观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腐蚀试验法》GB226的规定,试样的宏观金相断面应无气孔、夹渣、未熔合等缺陷;

栓钉焊接头弯曲试样、拉伸试样制取应符合图5.3.1的要求。

试样打弯30°后,焊接区应无裂纹;试样拉伸至破坏后,不应在焊缝处断裂。

(考试记录、复试、补考、重考和证书)

2.4.15 焊工考试宜按附表Ⅴ-1记录考试结果。

2.4.16 每一个考试项目中,外观合格率应不小于90%,拉伸、弯曲合格率100%。

当有一个试样外观不合格时,可进行复试。

复试时,应重新焊接一个试件进行全部试验,试样检验应全部合格该项目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同一焊工每次考试复试次数不超过一次。

2.4.17 按本章规定进行考试的焊工,应由企业焊工技术考试委员会审核其合格项目,并报国家级专业焊接协会审批颁发焊工合格证书。

焊工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申请延期3年。

合格证书样式和内容宜符合附表Ⅴ-2的要求。

2.4.18 焊工合格证有效期终止前应重新进行考试、换证。

重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考应进行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考试。

应对合格证认可资格科目进行操作技能重新考试;

2 重考合格后应由企业焊工技术考试委员会审核并持原合格证上报,由原发证的上级管理机构核发新的焊工合格证;

3 持续中断焊接操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原合格焊工重新参加焊接工作时,必须进行原认可资格科目的重新考试。

该重考可免去理论知识考试。

2.4.19 合格证注销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工在生产过程中施焊焊缝质量一贯低劣,经质量检查部门提出,由企业焊工技术考试委员会核准可注销其合格证,同时应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被注销合格证的焊工可重新申请参加焊工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在规定的认可范围进行焊接工作;

2有伪造经历、弄虚作假、涂改合格证或超越合格证认可范围施焊者,企业焊工技术考试委员会可取消其考试资格或注销其资格证书,并应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焊接工艺评定)

2.4.20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栓钉焊接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 首次用于栓钉焊接工程的钢材(指母材);

2 首次采用的用于制造栓钉的钢材;

3 采用拉弧式栓钉穿透焊方式进行栓钉焊接;

4 采用拉弧式栓钉焊平焊位置非穿透焊方式进行栓钉焊接时,栓钉直径大于或等于16mm;

5 当采用拉弧式栓钉焊非平焊位置焊接时;

6 当采用电弧焊焊接方法进行栓钉焊接时。

2.4.21 在5.1.1规定范围之内,施工单位不间断施工或在一年内进行过相同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可免除进行栓钉焊接工艺评定。

2.4.22 栓钉焊接工艺评定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焊接条件,制定焊接工艺评定方案,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按本规程的规定施焊试件、切取试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2.4.23 焊接工艺评定所用设备的性能、钢材、栓钉及楼承钢板应与实际工程所用一致,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同时所用材料的材质应有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

2.4.24 栓钉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应由施工企业中技术熟练的焊接人员施焊。

2.4.25 栓钉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完成后,应由评定单位根据检测结果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连同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评定记录、评定试样、检验结果一起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查备案。

报告及表格可采用附录A的格式。

(栓钉焊接工艺评定替代规则)

2.4.26 不同钢材(母材)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用钢材分类见表2.4.26。

表2.4.26常用钢材分类

类别号

钢材屈服强度Rel(MPa)

≤235

235<Rel≤345

345<Rel≤420

>420

2 Ⅲ、Ⅳ类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可以替代Ⅰ、Ⅱ类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3 Ⅰ、Ⅱ类钢材中的栓钉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可以相互替代。

4 Ⅲ、Ⅳ类中钢材的栓钉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不得相互替代。

2.4.27 评定合格的试件母材厚度在工程中适用的厚度范围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2.4.27评定合格的母材厚度与工程适用的厚度范围

试件母材厚度(mm)

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的有效范围(mm)

最小值

最大值

1/3d≤δ<12

δ

2δ,且不大于16

12≤δ<25

0.75δ

δ≥25

0.75δ

1.5δ

注:

d为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栓钉的直径,δ为试件厚度。

2.4.28 不同种类栓钉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类别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

2 穿透焊与非穿透焊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

2.4.29 不同焊接位置的栓钉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可替代。

2.4.30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 栓钉材质改变;

2 栓钉直径改变;

3 瓷环材料改变;

4 焊接材料改变;

5 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降低20℃或高出50℃以上时。

6 提升高度、伸出长度、焊接时间、电流、电压的变化超过评定合格的各项参数的±5%。

(试件的制备及试样的试验与检验)

2.4.31 试件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母材材质、栓钉材质、楼承钢板材质、楼承钢板的镀层含量及焊接位置和焊接方式应与工程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的要求一致。

2 试件和试样的尺寸应符合图5.3.1要求。

 

(a)试件的形状及尺寸(b)试样的形状及尺寸

图5.3.1栓钉焊试件和试样尺寸

3 试样的数量:

拉伸、弯曲试样各5个。

4 施焊前应对焊接表面进行处理,焊件表面不得有水、锈蚀、油污、渣等影响焊接质量的杂质。

5 试件的焊接工艺参数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的要求。

6 采用穿透焊焊接方式时,应选择工程中实际应用的楼承钢板,并裁剪成同母材钢板一样的尺寸,置于母材钢板受焊一侧的表面。

2.4.32 焊接工艺评定过程应记录的主要工艺参数有:

焊接电流、焊接时间、提升高度、伸出长度、预热温度、预热方式等。

若采用电弧焊焊接方法,应记录的主要工艺参数有:

焊接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气体流量、预热温度、预热方式等。

2.4.33 试样的试验与检验

1 试样的外观检验应符合表7.2.1-1和7.2.1-2的要求。

2 试样的力学性能

1)拉伸试验方法:

栓钉焊接接头的拉伸试验按图5.3.3-1进行。

2)弯曲试验方法:

栓钉焊接接头的弯曲试验可按图5.3.3-2进行,用手锤打击或使用套管压弯栓钉试件头部,使其弯曲30°。

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不得使用锤击进行弯曲试验。

 

图5.3.3-2栓钉焊接接头试样

弯曲试验方法示意图

图5.3.3-1栓钉焊接接头试样

拉伸试验方法示意图

3 宏观金相及硬度

栓钉焊接接头的宏观金相及硬度试验按图5.3.3-3进行。

 

图5.3.3-3栓钉焊接接头宏观金相及硬度试验方法示意图

栓钉焊接接头的宏观金相及硬度试验只有在母材为Ⅲ类、Ⅳ类钢(见表5.2.1)或栓钉材料为非ML15且其碳当量Ceq(IIW)高于0.4%时采用,每种规格栓钉试样数量为2个,硬度试验的试验压痕位置如图5.3.3-3所示,每个试样作2列,如图中1-1’、2-2’线,其中1-1’线距栓钉或母材的边缘应不大于2mm,2-2’线位于试件中心线,每条线中,焊接接头各区域均取三点进行试验,硬度试验的压痕间距应不小于0.5mm。

4 检测结果的评定

1)当拉伸试样的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栓钉焊接端力学性能规定的最小抗拉荷载时,则无论断裂发生于何处,均为合格。

2)试样弯曲至30°后焊缝部位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则为合格。

3)宏观金相试样的评定区域为焊缝和热影响区,其评定区域应无裂纹或大于等于3mm的未熔合性缺陷以及5mm的体积性缺陷(评定区域缺陷总的累加尺寸),各区的单点最高硬度不超过350HV,为合格。

5不合格项的重复试验规定

上述检测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则应按不合格项中的不合格试件数量进行加倍试验,若仍有不合格试件出现,则此次工艺评定试验结果为不合格,应在改进、优化焊接工艺规范后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3、操作工艺

3.1一般规定

3.1.1 栓钉焊接施工中,除应满足本规程第四章和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前栓钉不得带有油污,两端不得有锈蚀,否则应在施工前采用化学或机械方法进行清除。

2 瓷环应保持干燥状态,如受潮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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