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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价体系0316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管理制度

(讨论稿)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03月

目录

山西广电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内容3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5

第四章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编制6

第五章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执行8

第六章附则10

 

山西广电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电”)战略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山西广电对地市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促进地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落实对地市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中所提到的“地市公司”指业已完成整合、并已成为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的山西各地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子公司或分公司。

第3条本制度中所提到的地市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指地市广电网络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

第4条山西广电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体系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前瞻性:

业绩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在短期利润和长期价值创造之间取得平衡。

(2)全面性:

指标体系能全面评价地市公司的经营情况。

(3)独立性:

各业绩指标之间相互独立。

(4)差异性:

由于各地市公司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所选择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所占权重应有所区别。

(5)代表性:

尽量用最少的指标反映重大的方面。

(6)过程性:

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一个结果,更是一个过程。

(7)可控性:

作为地市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地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所反映的工作内容必须是地市公司管理层能够控制的。

第5条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周期(参见附件一)。

(1)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分为半年业绩综合评价和年度业绩综合评价。

(2)半年业绩综合评价1年开展一次,评价地市公司当年1月至当年6月的工作业绩,评价完成时间应为当年的7月中旬以前;

(3)年度业绩综合评价1年开展一次,评价地市公司当年1月至当年12月的工作业绩,评价完成时间应为次年的1月中旬以前;

(4)由于业绩综合评价体系中各项指标的内涵各有不同,因此,半年业绩综合评价与年度业绩综合评价所包含的评价指标应有所不同。

第二章

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内容

第6条“山西广电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三大类型指标以及三大类型指标内部不同指标的各自所占权重。

所有指标的权重相加之和为100%。

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说明。

第7条根据差异性原则,“体系”中的指标由可分为适用于所有地市公司的通用评价指标和只适用于部分地市公司的可选评价指标;“体系”所包含的指标和各指标所占的权重应根据各地市公司的不同情况以及山西广电对这些公司的不同要求而有所不同。

第8条计算业绩评价指标分值时,要按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的要求,将被评价地市公司完成各指标的情况分别给予打分,得分区间由低到高为0-10分;再以各单项指标的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之后加总,即可得出被评价公司的综合业绩评价分值。

第9条业绩评价指标打分规则:

(1)10分:

表明该项指标完成情况极为出色,具体而言,该项指标所考察的工作绩效大大超越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

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指标,并且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显著超出规定的标准,得到来自客户的高度评价,给公司带来预期外的较大收益。

(2)8分:

表明该项指标完成情况优秀,具体而言,该项指标所考察的工作绩效超出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指标,在数量、质量上超出明显规定的标准,获得客户的满意,超过公司预期目标。

(3)6分:

表明该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具体而言,该项指标考察的工作绩效达到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

基本上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指标要求的数量、质量等工作标准,没有客户的不满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

(4)4分:

表明该项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具体而言,该指标考察的工作绩效基本达到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

偶有小的疏漏,有时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偶尔有客户的投诉,但还没有给公司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5)2分:

表明该项指标完成情况不良,具体而言,该项指标考察的工作绩效显著低于正常工作标准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

工作中出现较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与规定的工作标准相距甚远,经常突击完成任务,经常有投诉发生,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6)0分:

表明该项指标完成情况很差,具体而言,该项指标考察的工作绩效根本没有达到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

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与规定的工作标准相距很大,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任务,有重大投诉发生,给公司造成大的损失或很坏的影响。

第10条业绩评价指标打分只能打0、2、4、6、8、10分,不能出现其它分值。

如何打分的方法可参考附件二。

第11条山西广电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体系所包含的具体指标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12条山西广电下属各地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各地市子公司的业绩综合评价方案建议案(包括指标、各指标所占权重和评分标准)并形成方案的决案下达给地市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当经营年度结束时,负责确定地市子公司业绩综合评价得分结果。

第13条山西广电经营决策委员会(组织构成参看《山西广电经营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负责审议地市子公司的业绩综合评价方案预案,委员会通过后形成方案的建议案,并由作为经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各地市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提交各地市子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14条山西广电经营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地市分公司的业绩综合评价方案(包括指标、各指标所占权重和评分标准)预案,委员会通过后形成方案的决案。

第15条山西广电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是山西广电年度经营计划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参见《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16条企管部是地市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预案,并负责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执行管理。

第17条企管部内应指定专门的企管员对特定地市公司的业绩综合评价和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实施具体负责。

作为地市子公司的企管员同时也应该是该公司的监事会成员。

第18条山西广电各地市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业绩目标的提出,并组织完成业绩综合评价方案规定的各项业绩指标。

第19条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主要指标应按半年度进行分解,必要时还可以分解为季度和月度指标。

第四章

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编制

第20条企管部应于每年11月1日向地市公司下发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包含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地市公司随即开始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包含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21条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编制依据:

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前一年经营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环境和自身条件。

第22条作为年度经营计划(草案)一个组成部分,山西广电各地市公司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企管部申报本公司下一年度的预期业绩指标。

指标的提出应该根据山西广电的战略规划、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下一年将要面临的经营环境,以保证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23条企管部应根据地市公司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包含各项预期业绩指标)、山西广电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委员会提出的业绩期望以及企管部掌握的地市公司实际情况,完成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预案)的编制,经主管企管部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提交山西广电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24条企管部在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预案)前,应与地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尽量使双方达成一致。

第25条山西广电经营决策委员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预案)审议工作。

第26条山西广电各地市公司外派管理小组组长(参见《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分公司总经理、企管部经理均应列席经营决策委员会会议,参与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指标确定和评分标准的讨论和审议工作。

第27条山西广电企管部根据经营决策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预案)的修订工作。

第28条经山西广电经营决策委员会审批后,修订后的地市分公司的业绩综合评价方案于1月15日后生效执行,成为方案的决案。

第29条修订后的地市子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预案)经山西广电经营决策委员会审批后形成地市子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建议案,由作为经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各地市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提交各地市子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30条山西广电各地市子公司董事会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本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建议案(作为年度经营计划的一部分)的审批工作,形成本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决案,下发各地市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并报送山西广电企管部存档。

第31条山西广电在各地市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要敦促该公司按照前面规定的统一时间要求完成地市子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编制、修正和审批工作。

第五章

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执行

第32条山西广电企管部统一负责地市子公司和分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执行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33条企管部建立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市公司应于规定时间内将指标完成情况向企管部做出报告,并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企管部汇总各地市公司的指标完成结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分析例会。

第34条地市子公司应将指标完成的结果每月上报(视指标内容的不同,有些指标的完成情况是按季度、半年、甚至是一年上报一次,参见附件一)给企管部担任该公司监事的企管员。

第35条地市分公司应将指标完成的结果每月上报(视指标内容的不同,有些指标的完成情况是按季度、半年、甚至是一年上报一次,参见附件一)给企管部对口负责该分公司的企管员。

第36条企管员应在每季度经营决策委员会召开地市公司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例会前3天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地市公司经营状况分析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地市公司业绩综合评价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为完成这些指标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造成指标未能(或超额)完成的原因分析、地市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发生的最新变化以及应对措施建议、对地市公司提出在经营管理管理方面提出的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37条对业绩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分析作为山西广电年度经营计划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应与地市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分析结合进行,参见《山西广电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38条企管员是否及时上报各种必要信息、是否按时完成分析报告以及报告的质量将做为企管员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详见《山西广电个人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39条在地市子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某些制定的业绩评价指标与实际情况出现明显不符时,地市公司可以向山西广电企管部提出业绩综合评价方案调整议案(包括指标以及评价标准),经由山西广电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地市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第40条山西广电企管部也可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提出地市子公司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调整议案(包括指标以及评价标准),经由山西广电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地市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第41条地市分公司的业绩综合评价方案的调整议案经由山西广电经营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即可生效。

第42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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