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税种小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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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税种小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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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纳税人
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
税收征收管理
城建税
1.缴纳三大流转税的纳税人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用交城建税
1. 7%(城市)5%(县,镇)1%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的,按受托方所在地税率3.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按经营地税率,
1. 以三大流转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2. 纳税人违法三税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同时应该对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3. 如果同时免征三税的,也同时免城建税4. 自2005年1月起(增值税中的)“免抵退”中的免抵税额也要缴纳城建税,2005年1月以前的交了的不退,未交的不补交
1, 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务的减免而减免2, 对于因减免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需同时退库3,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4, 04年到09年12.31对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不征收城建税5, 对三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对城建税不退(返)还
1. 纳税地点2. 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同事也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建税,纳税地点在代扣人所在地3. 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田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也在油田所在地交城建税4. 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在管道局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同事也在管道局所在地缴纳城建税5. .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在经营地缴纳,
教育费附加
同城建税
3%就唯一一种,不同于城建税
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属于《征管法》的管辖范围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期限纳税期限同三税一起缴纳,但是没有一个季度这一种(1.3.5.10.15.1个月)
关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
1, 计征方式—选择性关税(按从量或从价,选择多或少的一种)--滑准税(新闻纸,税基高用低税率,税基低用高税率)2, 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3, 税则归类问题:
无法解决的由海关总署明确,对于原材料性质的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按用途分类4, 我国进口商品基本用从价税,对部分实行从量,复合(录像机,摄像机等),滑准税(新闻纸)5, 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反倾销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税率运用A 进口货物应该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税率B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按装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税率C 溢卸,误卸事后补税的,按运输工具申报进口之日税率,否则按确定补税当日税率D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规定减免税进口的,以后转让或者用于其他方面需要补税的,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相关手续之日的税率E 分期支付租金的进口租赁货物,分期付税时,按海关接受再次填写报关单及办理相关手续之日税率F 来料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经批准转为内销的,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否则按海关查获之日税率G 走私物品,按查获之日税率H 暂时进口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的,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税率I 由于税则归类改变,完税价格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需补税的,按原征税日期的税率(都是税务机关工作失误造成)J 对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不论分期或一次交,都按原进口之日税率
根据《海关法》规定,除法定减免外,其他减免均由国务院规定法定减免1. 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样品和货样3.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 进出境运输工具途中必须的燃料,饮料等5. 暂时进出境,并在缴纳税款保证金后,并且6个月内复出境或进境的样品等6.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但不退出口关税7.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免出口关税,但不退进口关税8.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后坏掉了,由别人赔偿,但坏掉货物要还回去)9. 有下列情形,经海关核实,可酌情减免²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坏²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坏掉了²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坏掉的,且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10.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免税的,按照规定减免税11. 记住以上的,其他的都是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² ² 的² ²
1. 实质性加工地标准,是最后一个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家,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超过30%及以上的。
2.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CIF成本+保险+运费)3.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无论支付给谁)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4.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5.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6. 为了该货物的生产和在境内销售,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的材料及货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费用7.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向国内卖方销售条件由买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完税价格8. 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卖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适用中获得的收益(实际由卖方负担了)9. 下列费用若能与货物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² 货物进口后的安装,装配,维修服务费用²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点之后的运输保险等费用² 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² 境内外技术培训和境外考察费用10 进口货物海关的估价方法²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海关接受申报前后45天内),有多个该种价格的,应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² 倒扣价格方法,即以在国内的销售价格扣除在境内的利润,运入境内前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及进口关税等² 计算价格方法,实际上与倒扣法顺序相反11 不得适用以下价格估定²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² 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者² 货物在出口地的市场价格² 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销售价格² 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² 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之外的价值和费用计算的价格12.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² 进料加工以料件进口申报时的价格估定² 内销进料加工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² 内销来料加工料件,出口加工区内销售的制成品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² 加工贸易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价格估定² 出口加工区销售制成品以申报内销价格估定,若制成品中含从境内购入料件,则以所含从境外购入料件的进口价格估定(同进料)²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以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为完税价格² 运往境外加工的,包括加工费,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费,保险费² 暂时进境货物,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法估定²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租赁期间以租金为完税价格,期满后留购的,按留购的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按照一般进口货物方法² 留购的进口货样,按留购的价格² 要补税的减免税货物,按照公式,扣除折旧确定价格,按照现在的税率计税² 其他方式进口货物按照一般进口货物方法13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费,保险费的计算² 一般方式:
按照货价和运费的千分之3确定保险费(按照该货物同期运输业公布的运费确定运费)² 其他方式:
油运的,以邮费作为作运保费,境外边境口岸的按货价的1%确定运保费用² 买车子自己开回国的,不用计算运费了14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² 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点前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但不包括出口关税,也不包括境外运费,保险费² 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如果单独列明,应该扣除² 出口货物估价方法,相同—类似—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合理方法估定
1. 缴纳义务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自在货物运抵海关装货前24小时内,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银行交税2. 关税的强制执行l 纳税人应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征管法最长不超过3个月)l 按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扣除l 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交税的,经海关关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 关税退还(溢征)l 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明,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l 因海关误征,多征l 海关核准完税后,发现短卸的l 已征出口关税的,因故未出口的4 关税的补征,追征² 补征(海关原因)应当自缴纳税款放行物品之日起1年² 追征(纳税人原因)应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并且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² 注意这块内容同征管法联系记忆² 向上级海关复议---向人民法院诉讼
行邮税
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进口关税和工商税总称
行邮税税率50%,20%,10%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
² 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的可以和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² 海关推迟做出价格估定时,纳税人可提供担保后先提货,海关自出具担保之日起90日内审核完毕行邮税额的计算² 海关参照该货物在境外的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² 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书当日税率² 纳税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应纳税个人自用物品前交清税² 进口的个人用的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等属于货物性质
资源税
1.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2. 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3.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人(城建税是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不交)4.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单位,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
1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办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2注意资源税这些物品中只有食用盐,居民用煤的增值税率为13%的低税率,其他的都为17%
1. 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2. 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 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 盐固体盐包海盐,湖盐,井矿盐,二是液盐税额计算(主要是数量的确定)1. 开采主矿过程中有伴生矿,未单独规定税额的,一律按主矿或者视同主矿征税2. 未列举名称的矿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缓征3.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按本单位产品税额,按收购数量征税,其他单位收购,由税务机关核定单位税额4. 对未划分等级(适用税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邻近矿山税额标准,按30%幅度核定确定数量l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矿产品销售的,按照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若开采后自用,按自用量为课税数量,都不按生产量l 原油中的稠油等划分不清的,一律按原油数量课税l 对于连续加工钱无法计算移送适用数量的煤炭,按实际销售量,除以综合回收率为课税数量l 对于加工矿产品资源的,道理同加工煤矿l 纳税人用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所好用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抵扣l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产品销售量或者使用量的,以应税产品产量和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确定课税数量
ü 开采原有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ü 开采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ü 北方海盐(固体盐)按15元每吨,南方海盐按10元,液体盐按2元每吨,(注意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抵扣计算,用的就是这个2元的单位税额)ü 对地面的煤矿瓦斯不征ü 同城建税一样,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ü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凭据当天,在收购矿产品时代扣代缴ü 纳税期限为ü 以1个月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否则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交,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ü 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ü 纳税人跨省开采,一律在开车地纳税,并且按开采地的标准
土地增值税
1. 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2. 缴纳土地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² 转让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一级市场是出让,不交税,二级市场是转让交税)² 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发生转让² 转让同时一定要取得收入3一些具体情况交税与否的判定² 继承,无偿赠与方式(非公益赠与要缴纳)--不² 房地产出租—不² 房地产抵押—不(抵押期间不交,期满后以房产抵债的,应交税)² 房地产交换—交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的不交)²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征税,投资,联营企业将房产再转让的交税² 合作建房—暂免征税,建成后转让的要交税² 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产转让到兼并企业—暂免² 房地产代建—不征² 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额50%的,税率为30%,超过50%未超过100%的,为40%,超过100%未超过200%的,为50%,超过200%的为60%,与之相对应的速算扣除系数为0,5%,15%,35%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准予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主要是可扣除项目的确定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l 土地出让金l 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价款2.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耕地占用税(只适用新房转让)3. 房地产开发费用---只适用新房转让l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但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理想上浮幅度的不许扣除,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许扣除l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管理费用)按1,2项之和的5%以内扣除l 凡不能按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或不能提供机构证明的,三项费用之和按1,2项之和的10%以内扣除。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l 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5)l 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印花税计入了管理费用,所以在此不允许再单独扣除5 其他扣除项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2项之和加计20%扣除6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只适用转让旧房l 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税务机关确认l 转让旧房允许扣除项目包括1,4,6l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支付证明的,不允许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房地产机构评估价格计算征收²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²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²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又无正当理由的8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投资等按下列顺序确定
(1) 按本企业同地区,同年同类的平均销售价格
(2) 由税务机关参照当年标准确定9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若产权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这块对应的成本和费用也不得扣除,应该按比例合理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税,若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20%的,则全部增值额额征税(起征点)2 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3 个人应该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的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不满3年的正常征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该分期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与非普通住宅的分别核算² 房地产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² 虽未竣工决算但已经整体转让的²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2以下情况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清算² 已竣工验收且转让85%以上,或者把剩余的出租或自用² 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还没卖完的²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干了)但土地增值税没办理清算的4 纳税地点很强的属地原则,跟这地确定,即在房产所在地纳税,若房产坐落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区,则分别核算,纳税人是自然人的,,若转让房产与住所不一致,则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地方申报纳税5 纳税期限应该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房产税
1 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涉及农村2 纳税义务人Ø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Ø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Ø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Ø 无租使用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Ø 自2009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也要缴纳房产税Ø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交税,但出售前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要交税
1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 注意自2009年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产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3 房产原值应该注意包括哪些,与房屋不可分割的,不能随意移动的,以房屋为载体的,这些(空调,电梯,暖气等)都应计入房产原值4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应该区别对待Ø 对于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按房产余值计税(不征营业税)Ø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的,不担风险的,按租金计税Ø 融资租赁房屋情况,以房产余值计税,租赁期内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5 从组计征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租金6 税率从价的,按房产余值一次减除10%-30%的,税率为1.2%,从租的,按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的,税率为4%,特别要注意,这里说的都是年税率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但出租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交税2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学校,及文体单位等)自用的房产,这些单位经费自收自支的,自当年起免征3年3 宗教寺庙,名胜古迹,公园(门票收入交营业税)自用的免征,计算时一定注意上述单位的非自用的要交税4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税(营业用的要交税)5 对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外管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房产,免税6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公民出租的住房,免税7 对向居民供热企业免税,包括兼营供热的,也包括向居民和非居民供热的,征房产税时按收入比例来划分房产税,但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注意这部分的计算)
1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2 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分别缴纳(同土地增值税)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Ø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防你混水摸鱼,监督你)Ø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次月起Ø 委托施工企业建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Ø 购建新建商品房,从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Ø 购置存量房,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次月起Ø 出租,出借房产,自出租,出借次月起Ø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商品房的,自房屋适用或交付次月起Ø 自2009年起,纳税人因房屋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起应纳税款计算要算到发生这些变化的当月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农业土地属集体所有,故未纳入征税范围(不涉及农村)2, 土地使用税有很多规定都同房产税,主要有以下方面Ø 都只对城市,县,镇,发达工矿区范围内征税,不包括农村范围Ø 对于纳税人的一些规定,尤其是在土地(房产)所在地纳税,时常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Ø 涉外企业属于该税纳税人Ø 应特别注意,这里的交税对象不仅仅涉及土地,房屋也是征税对象,也按面积算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具体面积如何确定Ø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以测定面积为准Ø 尚未组织测量的,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为准Ø 连证书也没有的,纳税人先申报土地面积,按申报纳税,日后核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的,再做调整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可适当降低,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限额的30%,富裕地区可适当提高,报财务部批准,没说具体幅度3书中规定的单位税额都是年税额,同房产税,而且每个幅度税额差距规定为20倍
1, 自2009年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该交税2, 以下为法定免税规定Ø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Ø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Ø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Ø 对行使国家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Ø 以上几条完全同房产税规定(自用)Ø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Ø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这部分是指这些的专业种植,饲养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Ø 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