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1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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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1概要
省市充电桩补贴
上海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北京充换电站土地无偿使用,北京市发改委补贴充换电设施(包括充电设备和其他附属设施投资额的30%
湖北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武汉社会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桩,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襄阳社会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备,按照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个别重大的核心充换电设备可采取“一事一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天津
充换电设备的财政补贴办法尚未
出台
购车补贴
纯电动汽车补贴4万;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补贴3万。
闵行区:
拥有闵行户籍,或者在该区企业单位工作、交满2年以上
社保的消费者可以享受2万元的闵行区政府补贴。
嘉定区:
嘉定区个人购买补贴1.5万元/辆的鼓励政策,而且还明确
指出支持数量上不封顶。
浦东区:
浦东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浦东新区工作交满2年
以上社保,或者有浦东户籍者,可以再享受中央、上海以外的浦东
新区政府补贴2万元/辆。
按国家和北京市1:
1比例补助。
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
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016年和2017年的补贴标准按照2015年
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另行规定。
客车2016、2017年参照2015标
准浮动执行。
国家和武汉1:
1比例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
销售价格的60%。
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要求,对武汉市、襄阳市消费者
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对于
购置使用省内企业生产的纯电动公共客车,除国家补贴外,省财政
每辆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
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推广应用补助
标准(单位:
万元/辆,车辆类型车长L(米6≤L<8、8≤L<10
、L≥10;
纯电动客车12、15、50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0、0、25
2:
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
邮政、物流、环卫等推广应用补助
标准: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
万。
3: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
万元/辆车辆类型纯电续驶里程
R(工况法、公里
80≤R<150、150≤R<250、R≥250、R≥50
纯电动乘用车3.556/,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天津将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
1的比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并与国家政策同步实行退坡机制。
各省市新能源汽车补
西安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
福建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充电设施,但无具体政策发布
厦门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市财政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
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
湖南在推广初期,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新能源汽车运营商、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但无具体细则。
广东按国家补助和各市推广情况另行制定,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但无细则
广州
1、政府补贴设施投资额的30%,
不超过各类补贴上限,无土地支
持2、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
充换电站补贴上限300万元/站;
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桩;
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
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
万元/桩。
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
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
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
公务车实行
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
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
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
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混合动力公交客车
由省财政按每辆5万元给予补贴。
补贴范围为湖南省14个市州。
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
给予购车综合补助。
购车综合补贴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人
均财政收入水平将全省分四类地区,后又出台修订办法,减少为三
类,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为一类地区,江门、
肇庆市为二类地区,粤东西北城市为三类地区。
补助按车型分为新
能源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出租车、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一类为
30%、30%、30%、30%、10%,二类为50%、40%、50%、
40%、20%,三类为60%、50%、60%、50%、20%。
各市政策自
行制定。
2014年、2015年不实行退坡机制。
原则上按照2013年国家新能源
补贴标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1∶1的最高配套补贴。
乘用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生产企业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才能申请补贴。
按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
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
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
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对报废“黄标车”、“老
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
补贴(按不同车型2000—6000元/辆不等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
/辆的财政补贴。
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
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
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
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
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
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
厦门市设
区自己承担。
2014年至2015年对在厦门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
同期补贴标准1:
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中央和地方
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80%。
东莞在2015年底前竣工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的充电桩除落实国家、省补贴政策外并由市财政按充电桩建设费用的30%给予投资方补贴且每桩最高补贴1万元。
换电站、加氢站根据省补助标准由市财政按1:
1进行配套投入
珠海无佛山无惠州无山东无
青岛对符合条件且经市联席办核准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公共充电桩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的3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潍坊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公共
直流充换电设施费用,按照核定
充换电设备总额的30%给予财政
补助。
由国家、省、市三级补贴构成,原则上市财政补贴不低于省财政补
贴,总补贴不超过车辆销售额的65%。
不实行退坡机制。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
用车,每辆按2013年国家补贴标准1:
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国家
补贴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纯电动
专用车(主要是:
邮政、物流、环卫等: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
助1000元,且每辆补助总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最高标准的20%,
本市财政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和区市财政分级负担。
2014年至2015年购车补助标准,市级补助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汽
车生产基地所在地区财政补助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市1:
1的比
例实施,并且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
售价格的最高比例(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专用车60%,其它客车
50%、乘用车50%。
中心城区补助资金由市、区(含市属开发区各
承担一半,县(市级补助资金由县(市级财政自行筹集。
对各县(市超
额完成的部分,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一半。
根据国家财政补助:
省+市财政补助1:
1的比例确定市财政投入,中
央和地方财政补足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的70%。
财政补贴标准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对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1∶1进行配套,且不实行退坡机制。
补贴资金由省、市和县(区财政三级负担,除省补助外,其余资金由
市、县(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由市、区
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其他县(区按市30%、县(区70%
比例分担。
根据《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1:
1配
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超级
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2014年、2015年为15万元/
辆;纯电动专用车2014年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900元,每辆
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4.25万元;2015年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
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鲁财建〔2015〕32号规定(一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公共交通
企业和单位购买20万元及以上车型的天然气公交车,可享受3万元
/辆省级补贴。
(二各市、县(市、区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
国家补贴范围内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
予省级补贴。
1、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20万
元/辆,8(含-10米的15万元/辆给,6米-8米的10万元/辆。
2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
15万元/辆。
3、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米
(含以上车型按5万元/辆给予补贴。
临沂截至2015年底,市财政对私人购置交流充电桩按购置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个补贴不超过3600元,每户仅限1个
山西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
太原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
晋城无
甘肃
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
给予补助,但还无政策出台
1.城区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
担。
2.城乡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由临沭县财政每辆补
贴10万元,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
3.插电式新能源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同
级财政承担。
4.出租、商贸物流、环卫、私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市财政按中央
财政补贴额的60%予以补贴。
对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
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
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补助标准为:
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
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
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
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
2016—
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为:
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
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纯电动客车按与国家补贴
1:
1执行,最高补贴额为每辆车50万元。
邮政、物流等专用车辆按
电池容量与国家补贴按1:
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
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
公共领域用车按照“差价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超出传统燃
油、燃气车购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在国家财政补贴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省、市、县财政补贴
办法,对甘肃省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国家和省、市、县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制定了《兰州市使用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实施意见(送审
稿》并已上报市政府,需待市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后即向社会公布
。
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2015年晋城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
置补贴标准为:
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
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江苏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南京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扬州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南通
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
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
1200元。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20万元/辆;6米-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
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
对
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可按补贴标准上限执行
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0万元/辆;纯电动专
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8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纯电动乘
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2.4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
1.8万元、轴距小于
2.2米每辆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含增程式每辆补贴1.4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补贴的40%给
予补贴;全省适用。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省财政给予50
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级按不低于省级1.5倍购车补贴,充电
桩同倍补贴。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
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
对应用
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
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
式补贴15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
元;
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
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
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
下10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27万元/辆;10米以
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
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
对
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
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
元;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5万元、轴距小于
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
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
座及以下10.8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27万元/
辆;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
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
对应用于
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
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
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
9万元;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5万元、轴距小于
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
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
下10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27万元/辆;10米以上超级电
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盐城省财政补贴15%,市、县财政补贴不低于15%,补贴资金在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
苏州对具备监控充电运行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服务运营单位予以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
常州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1200元,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宁波按充电设施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20%进行补助
金华
在金华市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
(不含土地成本给予20%的财
政补助。
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
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
除老三区外,其它
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补助资金由属地
财政承担。
汽车生产企业享受国家和本市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
销售价格的50%。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可再享受市财政的配
套补助,具体标准:
1.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
车(主要在邮政、物流、环卫等领域使用、燃料电池车,按照国
家补助标准,给予1:
1的配套补助。
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含公交车补
助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80%。
2.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
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
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
国家补贴标准的60%。
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
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
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
元;
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
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1万元;
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2013、2014年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
汽车进行补贴。
2015年未找到购车补贴原文。
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
新能源汽车分别进行补贴,其中公交客车、乘用车购车补贴由各地
财政进行补贴,环卫车、物流车购车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
各承担一半进行补贴。
对裸车、电池分离销售按车辆、电池成本比
例享受财政补贴。
按照国家规定,更新新能源公交客车免征车辆购
置税。
绍兴在绍兴市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充电设施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入的20%给予补助。
杭州政府补贴设施投资额的20%,无土地支持
湖州按照充电设备的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
深圳政府补贴设施投资额的30%,无土地支持
重庆
符合本市财政补贴政策的充换电
基础设施,市级财政根据充换电
基础设施投资额(不含土建工程
及其他支出,按照以奖代补的
方式补贴,建成并经认定的充换
电基础设施,给予市级财政补贴
总计1500万元补贴。
(一新能源出租车、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
等、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
1的配套补助。
国家
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
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
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车辆销售价格的50%。
(三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补助
标准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绍兴市区城市公
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绍政办发〔2012〕103号执行。
柯桥
区、上虞区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投入的补助,由所在
区财政负责配套补助。
符合本市财政补贴政策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给予前1000辆新能
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
1给予
补贴,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补贴前车辆销售价格的
60%。
《湖州市新能源小型乘用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湖政办
发〔2015〕29号,试点期间拟推广应用100辆新能源小型乘用
车,并根据车辆上牌时间,按照“先购先补、完成截止”的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
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但补助总额
最高不超过车辆补助前价格的50%。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
1配套地方补贴,且不退坡。
纯电动客
车:
L≥10,每辆50万元;8≤L<10,每辆40万元;6≤L<8,每辆
30万元;且L<10的车辆,政府补贴额(含国家及地方不得超过
整车车价的70%。
超级电容和钛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客车每辆补
贴15万元。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
车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
R≥250每辆6万元;150
≤R<250每辆5万元;R<150每辆3.5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
增程式乘用车:
纯电R≥50每辆补贴3.5万元。
燃料电池商用客
车:
每辆50万元。
燃料电池乘用车:
每辆20万元。
对个人、企业
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给予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自用充电设施及安装费等
补贴,标准如下:
1.纯电动乘用车:
R≥250每辆2万元;150≤R<
250每辆1.5万元;R<150每辆1万元。
2.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
程式乘用车:
纯电R≥50每辆1万元。
1.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
(主要在邮政、物流、环卫等领域使用、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
补助标准,给予1:
1的配套补助;
2.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
车给予2万元补助。
3.微型纯电动汽车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享受国家和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海口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市财政省、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江西
南昌对新建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购置总价给予20%补助。
赣州
芜湖纳入芜湖市城市统一规划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充电桩等项目,财政按设备投入总额给予20%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合肥补贴设备投资额的20%,单个设施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无土地支持政策,免收临时停车费。
四川无
成都
第一类集中式充电站给予建设投
资30%、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二类个人消费者新建充电桩每
个给予600元补贴。
第三类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
充电桩群,数量不低于3个,每个
给予600元补贴。
私人、租赁、公务、通勤等纯电动乘用车:
R≥250补贴4.4万元,
150≤R<250补贴3.6万元,80≤R<150补贴2.5万元,插电式混合
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补贴2.4万元。
城市出租纯电动乘
用车:
R≥250补贴2万元,150≤R<250补贴1万元,80≤R<150补
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补贴1万元
。
公交、客运、公务、通勤等纯电动客车:
L≥10补贴15万元,8≤
L<10补贴11万元,6≤L<8补贴8.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
增程式,L≥10补贴8万元。
纯电动专用车(按30KWH电池容量
计算补贴4.2万元,每kwH,1400元。
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
人,以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