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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组织机构职责制度

组织机构职责制度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负责企业的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检查、同总结、同拼比、同奖惩。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全方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覆盖面积达到100%,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可行。

建立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动态安全管理机构,实现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4、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规定配备安全副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督促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教育动员全给他干部职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

7、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的规定,组织对所有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

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并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

8、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作到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9、认真搞好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机构,每年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委托有安全评估资质的机构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技术、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0、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和器材,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路上到每一名一线员工,保证没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1、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到、不满报、不谎报。

12、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使职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二、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企业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职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交接班制度。

上下班的交接工作,要按岗位对口交接,各岗位交接完毕后,要向班长汇报,如有不符合交接标准的,任何一方均可拒绝交接,并要分清责任,向上级反映。

班组长填写交接班日记,其内容为:

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具、设备情况;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注意事项、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车间或上级的指示;交接班记录定期存档备查。

3、经常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香肠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有无忽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4、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班组,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审查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并补办审批手续。

5、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

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班前班后例会制度。

上班前后要组织员工开会,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一班的任务要求。

调动班组成员积极发言,让其汇报自己一天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找出症结,加以解决。

7、及时传达、落实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三、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在公司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2、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负责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卫士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士技术要求。

4、建立定期安全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反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6、负责抓好老的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7、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士、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四、厂长(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布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贯彻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实施。

5、审定本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转款专用,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对企业无力解决的重点隐患,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

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不得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8、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有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9、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以及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10、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是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1、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故。

12、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3、检查和指导副职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五、分管副厂长(经)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厂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厂长并举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度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厂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企业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车间主任、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六、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副厂长的领导下,制指导车间、部门的业务,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辖范围呢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组织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制度,并坚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5、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6、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7、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企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

8、参与组织企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出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精彩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急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和车间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书面材料,监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技术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节假日期间必须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7、各级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实行登记跟踪,直至事故隐患消除。

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护。

8、开复工前安全检查。

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前,由监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准备工作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开工。

八、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安全培训制度。

包括厂长、副厂长、主管副职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厂长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处,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名。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

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企业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

凡休假7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

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是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

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拼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主管厂长,并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情况紧急时,事故香肠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后,如出现新情况、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报告后,企业(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企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对事故香肠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公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5、按国家规定,给予受伤或死亡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职工家属。

6、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7、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事故调查部门的批复,对本企业(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责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9、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公会和职工的监督。

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和专制专用,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资金设立。

本企业财务部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健康支出。

(5)安全进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宝座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5、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

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6、资金支出。

各车间(部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财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查,之后报厂长(经理)审批。

原则上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特殊需要时,各车间、部门可申请急需支出。

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厂长(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各车间、部门使用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车间(部门)对账,发现差错,即使核准。

7、各车间(部门)在编制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防止浪费安全生产资金现象。

8、凡资金使用车间(部门)在编制专项资金却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上级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发放、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4、给员工(职工)的劳动保护物品,是保护员工(职工)身体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

每个员工(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用,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5、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负责制定、修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及员工(职工)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6、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7、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8、教育员工(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职工)的和法权益。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组织一次企业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安全绳管理办公室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和车间采取措施,同时汇报管理领导。

3、检查人员应对被检查车间、部门的基本情况,检查的时间、目的、内容、结果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记录。

现场检查记录应有被检查车间、部门的负责人签名。

4、检查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员工(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员工(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员工(职工)是否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职工)冒险作业行为;

5、对于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都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用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查,并限期解决,保障安全生产。

6、对防雨、防雷、防暑、防冻、防煤气中毒等预防性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对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期限,参加检查的部门或人员应复查«整改指令书»的落实情况。

8、对拒不落实整改指令的车间(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9、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并进行安全检查。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企业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制度。

1、企业的安全会议由厂长(经理)负责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经理)主持。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运营要求,研究安全运营措施、计划,各车间、部门汇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藏剑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定期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信息及时向有车间、部门和企业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6、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或管理生产领导,且必须熟悉本车间、部门(班组)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7、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

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企业通知。

8、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迟到、早退不请假或无故不请假业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级重大安全会议,车间部门步行派人参加,做好记录存档。

9、在每周的生产调度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10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公司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点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

十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公司(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查、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劳动过程中职业卫生防护,包括防尘、通风、化学毒物、噪声、振动、射频辐射的防护设施和措施以及应急装备的落实。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收验、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厂)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厂)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之前,需对方提供制定的市疾控防治中心出具体的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验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员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员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市级疾控防治中心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公司(厂)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员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厂)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用场所进行检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检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

15、公司(厂)职业病防治转职和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的联系,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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