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信用等级考核标准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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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信用等级考核标准试

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标准(试行)

序号

信用分项

信用标准

信用考核

检测机构

主管部门

自评分数

备注

初审分数

备注

检测行为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列入C类。

2、转包检测业务。

列入C类。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列入C类。

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列入C类。

造成损失的-10分/次;其他(如:

未及时更新规范等)-3分/次。

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列入C类

6、未按规定上报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事项。

列入C类。

上报达不到要求的-2分/次。

7、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列入C类;

聘用二年内有不良记录的检测人员直接从事检测工作的,-10分/人次。

8、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或拒绝和不配合。

列入C类。

9、未按照见证取样要求出具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列入C类,不符合要求的-2分/次。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不执行。

10、检测报告出具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8〕343号)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持有地基基础资质适用)要求;检测报告签字盖章不符合国家和省法规、文件、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

-3分/次。

11、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造成检测报告无法追溯。

-3分/类。

【每份报告涉及到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数据记录中,同类问题只扣除一次分数。

12、样品流转、留置制度未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要求。

-3分/次。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不执行。

13、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列入C类。

14、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被投诉(经查实)。

-5分/次。

15、未执行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恶意压价扰乱检测市场秩序。

恶意压低价格,-2~-5分。

16、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有不良记录。

一个考核周期中-次被记录不良行为的,列入C类。

17、被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10分/次;不得评定为A级。

一年中有2次被通报批评,列入C类。

18、检测远程监控未通过验收。

列入C类。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不执行。

19、擅自删除、修改检测软件修改记录的。

列入C类。

20、发现其他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

-2分/次。

检测能力

1、未按照建设部141号令要求配备注册工程师(岩土、二级结构)。

-4分/人;实际不在岗的-2分/人。

2、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实际不在岗或上岗资格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8〕343号)(持有地基基础资质适用)规定。

列入C类。

3、检测机构审核人员上岗资格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8〕343号)(持有地基基础资质适用)规定。

-5分/人次。

4、检测机构检测人员配备达不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工[2009]139号)(持有地基基础资质适用)的规定。

-5分/人次。

5、每个检测人员的检测项目和审核人员的审核项目超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

-5分/人次。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暂不执行。

6、检测机构中检测人员超出本人持证项目的出具检测报告,或使用无上岗证书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的。

列入C类。

7、检测设施与环境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持有地基基础资质适用)等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3分/每项。

8、检测设备配备达不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工[2009]139号)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持有地基基础资质适用)等相关技术要求。

缺少主要检测设备列入C类;配置设备不满足要求-3分/台。

9、检测仪器设备未能实现量值溯源的。

-2分/台。

【使用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计量器具,可累计扣分。

10、检测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且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分/台。

11、未按照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者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

不参加的-10分/次;可疑结果的-5分/次,不满意结果-8分/次。

管理水平

1、检测机构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机构和人员信息档案。

列入C类

2、检测机构取得资质或许可变更后未按规定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

不及时上报-2分/次。

3、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未及时上报。

-1分/次。

4、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或者不能有效运行和维护。

不健全-5分/次;运行和维护不到位-3分/次。

5、检测机构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2分。

6、技术档案(包括电子文档)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8〕343号)(持有地基基础资质适用)要求进行保存。

-2分。

7、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3分/次;

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列入C类。

8、检测机构未建立、健全技术人员档案。

-3分。

9、检测机构未建立主要检测设备档案。

-1分/台次。

10、未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检测管理软件。

列入C类。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暂不适用。

11、按规定必须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未采用自动采集。

列入C类。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暂不执行。

12、因检测机构原因数据上传、远程监控发现有违规行为。

-3分/次,无数据上传、远程监控者或数据上传、远程监控发现严重违规者或未有效整改的列入C类。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暂不执行。

13、多场所检测工作应符合检测规程和所在地开展检测业务相应的资质等要求。

多场所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未能纳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多场所检测机构未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多场所检测机构未通过省检测主管部门能力验证,均列入C类。

14、检测人员违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5分/人次。

综合实力

1、检测机构注册资本金。

工程材料等类资质:

400万以上+1分,每超过100万+0.5分,最高+2分。

地基基础类资质:

按照141令执行,每超过25万+0.5分,最高+5分。

2、检测机构经营规模(年产值)。

400万以上+2分,每超过100万+1分,最高+3分。

3、持证上岗人员中工程师(工程建设类)以上技术人员所占的数量。

超出建设部141号令人员配备标准,高级每2人+1分,中级每2人+0.5分,最高+5分(备案类检测参照执行)。

【工程材料等检测持证专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

地基基础检测持证专指: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4、检测机构通过国家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认可的。

+2分

5、参加省、市及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结果满意的。

市级:

+1分/项,省级:

+3分/项;国家:

+4分/项。

6、技能竞赛获奖的

市级:

1-3名+1分/人;

省级:

1-3名+3分/人,4-6名+2分/人,7-10名+1分/人。

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7、有本行业技术创新并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一完成单位+3分,参加并署名的单位+1分。

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叠加。

累计得分不超过+8分。

8、参加地方、行业、国家级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并出版后署名的机构。

主编单位+3分/地标,+4分/行标,+5分/国标;

参加单位+1分/地标,+2分/行标,+3分/国标,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叠加。

累计得分不超过+8分。

9、参加全省工程质量检测系统优秀论文评选获奖。

一等奖+3分/篇,二等奖+2分/篇,三等奖+1分/篇。

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以第一作者所在检测机构为准】

10、检测机构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和记良好行为记录。

每次:

+5分/部级,+3分/省级,+1分/市级,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11、检测机构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记良好行为记录。

每人次:

+2分/省级,+1分/市级,累计最高+5分

结果分数

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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