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贸易基本程序与单据流程 核实 1402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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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贸易基本程序与单据流程核实140225

第二章国际贸易基本程序与单据流程

【案例导入】

案例一2008年4月底广交会上,ABC公司与国外XYZ公司签订一笔织毯交易合同。

合同总值约9000美元,织毯图案由买方当场提供。

合同规定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开到后二十天内装运、五月十日前买方开具信用证。

买方代表称:

因为回国日期可能推迟,信用证也许会晚几天开出。

ABC公司考虑到生产时间交紧,担心不能及时交货,乃于五月初开始生产。

五月上中旬,ABC公司多次向买方发出Email,告知生产进度并催促买方开证,买方一直没有回复。

直到五月二十三日,买方代表来email称:

由于公司目前尚未联系到买家,不能履行合同,请ABC公司谅解。

此时ABC公司已经完成80%的生产任务。

ABC公司坚决对方履行合同,因为织毯图案独特,不适合其他市场。

买方回电称如果一定要履行合同,他们只购买已经生产的织毯,并要求ABC公司降价20%,否则免谈。

ABC公司本欲提请仲裁或诉诸法律,但考虑合同额度不大,劳民伤财不值得。

为减少损失,卖方表示愿意降价10%,买方接受这一价格。

次日开立了信用证。

请分析此案中,ABC公司的主要教教训是什么?

案例二以下是信用证项下的一套出口单据的部分信息:

发票:

日期2008年4月10日。

含Weherebycertifythatwithintwodaysaftershipmenttheissuerhereofsentbyexpresscouriertotheapplicantasetofcopiesofthedocumentsrequired语句。

装箱单:

日期同发票。

提单:

日期2008年6月10日,符合信用证规定。

产地证:

日期2008年6月12日,按信用证要求批注ISSUEDRETROSPECTIVELY.

保险单:

日期2008年6月13日,无特别批注。

客检证:

日期2008年6月13日,无特别批注。

汇票:

日期2008年7月5日,在信用证有效期内。

交单日:

2008年7月5日,在信用证有效期内。

请从以上信息中找出单据的不符点或不合理之处。

【知识目标】:

1.国家外贸监管政策与监管方法

2.外贸合同履约基本知识

【技能目标】:

1.依据合同条款预判履约过程的能力

2.履约计划制定能力

【素质要求】:

1事前计划的习惯

2全面考虑问题的意识

3思维有条理,工作有条不紊,办事不拖拉

 

§1外贸合同的基本操作程序

【知识储备】

国际货物贸易作业程序远比国内贸易复杂,它涉及到不同的货币和价格制度,远距离的运输,进出口双方对对方资信的了解存在困难,不同国家在法律法规上有较大的差别等等。

这些因素决定了国际贸易综合作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但就单笔业务而言,我们可以把国际贸易作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交易的磋商、合同的履行和善后处理。

不同的付款方式、运输方式及不同的交易条件等都会大大影响买卖双方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而且在不同的阶段,特别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与操作步骤紧密相关的单据。

现在我们就不同的操作阶段买卖双方各自的操作过程做一个概述。

一、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一)询盘

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口头或书面发出的探询交易条件的过程。

其内容可繁可简,可只询问价格,但最好是同时询问其他交易条件。

询盘对询盘作出方无约束力。

在实际业务中,询盘既可由买方向卖方发出,也可由卖方向买方作出。

(1)买方询盘

买方询盘是买方主动发出的向国外供应商询购所需货物的行为。

(2)卖方询盘

卖方询盘是卖方向买方发出的征询其购买意向的行为。

询盘并非交易磋商的必要过程,因此也不是交易达成的必要条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这一点的规定都是很明确的。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即后文所说的发盘与接受。

询盘虽然不是交易达成的不可缺少的步骤,但却是交易磋商过程的真正开始。

它包含的信息是下一步发盘的基础,很多交易条件就是在询盘中提出来的,这些条件是今后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以后的磋商过程中,询盘的条件如果没有被更改,当合同成立的时候,这些条件就成为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询盘的内容或部分内容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从广义的商务单证的概念上讲,询盘也属商务单证之一。

(二)发盘

发盘又称发价,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照提出的交易条件达成买卖某项货物的交易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

发盘人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发盘有实盘和虚盘之分。

所谓虚盘实际上就是带有保留条款的发盘或者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发盘的标准衡量尚不足以构成发盘。

这种情况只能看作对发盘的邀请,或者说只能算是询盘。

发盘本身对发盘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当然也属于重要的商务单证。

(三)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中的内容或条件而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自己的条件的表示。

还盘只能由受盘人在原发盘的有效期内做出,其他人无还盘权利。

还盘的生效会导致其所针对的发盘的失效,因此,还盘实际上就是一项新的发盘。

一笔交易的成立,往往要经过多次还盘和再还盘的过程。

(四)接受

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无条件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并愿意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有时也可以用行为表示。

对发盘内容做出实质性修改的接受只能视为一项新的发盘。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而且接受表示须在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接受的表示必须明确。

有效接受的生效就意味着合同的达成。

合同在实际工作中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交易的条件即合同的内容;二是指合同的形式,即所谓的“一纸合同”。

意味着合同达成的接受这一环节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甚至可以是用行为来表示的,因此合同就可以有多种形式。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最常见的形式有:

销售(购买)合同、销售(购买)确认书、形式发票、订单或磋商过程中的往来信函。

无论合同的形式是那一种,它是双方达成的交易条件的载体,是双方履行约定义务、享受约定权利的依据,当然也是最重要的商务单证之一。

合同是买卖双方磋商阶段的成果,是双方达成的交易条件的载体,是双方履行各自约定义务的合法依据,合同中应该对向对方提交那些单据进行具体的规定。

在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合同的条款转化为信用证单据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单据则以信用证为依据。

合同本身就是最为重要的商务单证之一。

规范买卖双方磋商行为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二、合同履行:

证、货、船、款

对外贸易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为了便于讲解和记忆,以信用证付款方式为例,我们将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概括为“证(催证、审证、改证)、货(备货)、船(租船订舱、办理货物出运)、款(制单结汇)”,并以此为线索,对买卖双方的合同履行过程分步讲解。

(一)证

证指信用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合同义务的履行都是以信用证为依据的。

因此,买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时申请信用证。

此时就需要填写信用证申请表。

申请信用证时,要注意将合同条款转化为信用证的单据条款,避免在信用证中出现非单据条款,因为按照《UCP600》的规定,非单据条款属于银行在审查单据时不予理会的条款。

在申请信用证的同时,买方还需做好外汇申请工作,并申请核销单。

对于实行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商品,还需做好许可/配额证准备工作。

对于卖方而言,在这一阶段与信用证相关的工作主要是:

催证、审证、改证、展证。

(1)催证:

指卖方催促买方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将信用证开出,通过开证行、通知行送达卖方。

(2)审证:

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必须与合同条款完全一致,即所谓"证同一致"。

因为银行在议付或付款时,只按信用证内容审单付款,而不管合同条款如何。

卖方应确保证同一致,防止买方通过信用证改变合同中规定的交易条件而蒙受损失。

(3)改证:

当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时,卖方应及时要求买方按合同规定修改信用证。

但是对于某些可以接受的不符,则可依照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修改的决定。

因为修改信用证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无论是费用还是时间上都是损失。

(4)展证:

实际上,展证就是修改信用证,即对信用证的有效期进行修改(延展)。

注意:

信用证的修改过程与开证程序一样,必须由买方到开证行申请信用证修改,并经由信用证通知行通知。

有关信用证修改的问题,请参照《UCP600》第九、十、十一条。

在以信用证付款的情况,制作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条款要求,即使合同与信用证有不符之处,也应该以信用证为依据制作各种单据。

(二)货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付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1)备货

备货是出口商根据合同规定(在已经收到有效信用证的情况下则根据信用证规定)在国内市场采购(流通型出口企业)或生产(生产型出口企业)合同项下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包装刷唛、入库及办理报检和领证等项工作。

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经下几问题:

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

货物的数量:

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以备装运时可能发生的调换和适应舱容柜容之用。

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

应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要满足对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换装。

标志应按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式样刷制。

备货时间:

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如果是在国内市场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应该要求国内供货商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并妥善保管,因为如属于退税产品,发票是退税的依据之一。

交易的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装箱情况现在基本已经确定,因此,卖方此时可以制作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章首案例1]分析: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统筹进出口,出口货物的生产基本上也是国家统筹安排,因此往往是按照进出口计划生产或采购出口货物,再由国家外贸部门将货物销售出去。

于是就有先备货,再订外销合同的做法。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操作程序是货、证、船、款。

现在外贸企业自己经营外贸业务,在尚未拿到信用证之前,对货物的生产或采购要十分谨慎,以免造成货物积压。

特别是一些市场较窄的特型产品,匆忙采购或生产将会是自己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为了规避风险,我们应该严格执行证、货、船、款的操作规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中的卖方没有按照程序先取得信用证便急于生产,且在对方已经出现违约迹象的情况下告知对方生产进度,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而导致损失。

(2)报检

凡属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并取得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

由于法定检验的商品检验合格证书是海关放行的依据,这种证书称之为《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申请报验的手续是:

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货物,应填制“出口报验的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证件取验手续。

“出口报验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

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

如需有外文译文时,应注意中、外文内容一致。

“申请单”还应附上合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单据,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参考。

货物经检验合格,即由商检局发给检验证书,进出口公司应在检验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出运。

如超过有效期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由商检局进行复验合格后才能出口。

如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有客户装运前检验(pre-shipmentinspection,PSI)条款,则应及时联系检验人进行商品检验并取得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的检验证书。

货物备齐并完成必要的商检以后之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便于在由买方负责办理运输的价格术语的情况下,及时预订运输舱位并向卖方反馈信息,以利卖方及时出运货物。

按照《Incoterms2010》解释,如果买方没有履行预订运输舱位或没有履行及时向卖方发出相应通知的约定义务,货物的风险将在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如属卖方负责办理运输的价格术语,则要提前预定仓位并备齐通关所需的一切单据,如核销单等。

原产地证书也需要在货物出运前申请。

(三)船

船指买卖双方分别履行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及相关义务。

这一过程环节众多,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保持相关各方充分的信息交流,环环紧扣,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很多单据都在这一环节产生,如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报关单、装运通知等。

除此之外,各步骤还有一些作业流程中使用的单据。

(1)租船订舱

在主运费含在价格之中的情况下,如采用CIF或CFR条件下,租船订舱是卖方的责任之一。

在主运费不含在价格之中的情况下,如采用FOB或FCA价格术语条件下,则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及时将详细的装船指令传递给卖方,要求卖方如期装船。

如货物数量较大,需要整船载运的,则要办理租船手续;对出口货物数量不大,不需整船装运的,则安排洽订班轮或租订部分舱位运输。

(2)报关

报关是指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

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

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进出,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核验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出口企业在装船前,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其他必要的单证,如装货单、核销单、合同副本、信用证副本、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通关单)等送交海关申报。

海关查验货、证、单相符无误,并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放行后,货物即可凭以装船。

报关环节还有一些海关协助监管的项目,如关税征收、法定检验、许可和配额管理、外汇管理等等。

这些项目的管理都是以单证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因此也是单证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

(3)投保

凡是按CIF和CIP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按信用证要求填制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出口商品的投保手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

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四排”、“三平衡”工作

“四排”是指以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进程卡片反映的情况,其中包括信用证是否开到、货物是否备齐等等,进行分析排队。

并归纳为四类:

即“有证有货、有证无货、无证有货、无证无货”。

通过排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平衡”是指以信用证为依据,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远近,结合货源和运输能力的具体情况,分轻重缓急,力求做到证、货、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

决不允许交货期不准、拖延交货期或不交货等现象的产生。

(5)发装运通知

货物装运完毕,应及时给买方发出装运通知(ShippingAdvice)。

其目的是使买方及时了解装运情况,以便准备进口通关,收取货物,并在必要时办理保险手续。

如为FOB、CFR、FCA、CPT合同则由买方接到装运通知后自行办理投保手续。

通知的对象视客户要求和合同或信用证规定而定。

通知的内容主要有:

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总值、装运地点、装船日期、船名及预计开航日期等等。

在履行FOB、CFR、FCA、CPT条件的出口合同时,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则尤为重要。

在这一阶段,主要结汇单据是运输单据、商检证(如有客检)和保险单据,此外在未申请产地证书的情况下,应及时申领产地证书。

在委托办理商检和通关的时候,还要使用报关委托书和报检委托书。

就买方而言,在这段时间内,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在使用主运费未付价格术语时,要严格按照合同时间租船订舱并及时通知卖方;

在由买方办理保险的情况下,应依据卖方发来的装运通知(或单据副本)办理投保;

依据卖方寄来的单据副本,做好进口海关申报、进口税缴纳和检验申报准备;

安排好接货和仓储准备工作或联系货物销售工作;

单据到达后,应对单据进行严格审核、付款赎单。

在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四)款

所谓“款”就是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或信用证的规定,备齐各种单据,严格审核后,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这些单据主要是发票、汇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客检证书、产地证明书等。

开证行只有在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时,才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各种单据的缮制是否正确完备,与安全迅速收汇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对结汇的单据,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单证的任何瑕疵都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或收取不符点处理费或不符点罚金的理由。

[章首案例2]分析: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本身的条款、符合UCP600的规定及《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规定。

为了保证单据质量,买方应该在交单前对单据进行严格的审核。

除各单据本身的审核外,还需对全套单据进行综合审核,即横审单单相符,纵审每一单据都符合合信用证本身的条款、符合UCP600的规定及《银行审单标准ISBP》的规定。

案例中的单据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发票日期与证实语句不合理。

发票日期是四月十号,而发票证实的事项却是提单日后的也就是六月十号之后的事情。

因此发票日期必须修改。

第二:

保险单日期晚于提单日期三天;

第三:

客检证日期晚于提单日期。

对于保险单和客检证,可以通过出单人批注来解决这一时间上的问题。

保险单上可以批注保险生效是在提单日或早于提单日。

客检证则应在证书中记载检验的时间是不晚于提单日。

产地证书日期虽然也晚于提单日,已经但按照信用证要求做了批注,不构成不符点。

在汇付、托收或多种付款方式综合使用的情况下,合同履行的步骤与信用证付款条件下步骤不完全一样,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履约计划,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基本程序如下:

前T/T:

买方汇款卖方发运货物卖方直接向买方交单,归纳为款——船——单;

后T/T:

卖方发运货物买方汇款卖方直接向买方交单,归纳为船——款——单;

前T/T+后T/T:

买方汇款卖方发运货物买方汇余款卖方直接向买方交单,归纳为款——船——款——单;

跟单托收即期付款交单:

卖方发运货物卖方向托收行申请托收代收行向买方提示单据买方付款赎单,归纳为船——款——单;

跟单托收远期付款交单:

卖方发运货物卖方向托收行申请托收代收行向买方提示单据和汇票买方见票签字买方到期付款赎单,归纳为船——票——款——单;

跟单托收承兑交单:

卖方发运货物卖方向托收行申请托收代收行向买方提示单据和汇票买方见票承兑取得单据到期付款,归纳为船——票——单——款。

先单后款对卖方而言是风险很大的一种付款方式。

在两种付款方式结合使用的情况下,履约步骤相对复杂一些,但仍然按照各付款方式的程序分别交错进行。

一般是汇付与跟单托收结合或汇付与跟单信用证结合使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够同时使用跟单信用证与跟单托收,二者不能同时“跟单”。

三、善后阶段

善后主要工作:

出口退税、争议与索理赔、资料归档和业务总结。

(1)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时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退还和免征比率由国家规定和调整)。

这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创汇、增加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而采取的一项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必须是出口已收汇并已经核销的货物。

办理机构:

国税局。

办理退税须提交材料:

报关单(退税联)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内购发票(抵扣联)(生产型出口企业无需此项)

外销发票

(2)争议与索理赔处理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这种纠纷屡见不鲜,原因多种多样,如:

卖方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条款交货,或单证不符等;

买方不开或缓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货等;

合同条款的规定欠明确,买卖双方国家的法律或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如某种不可抗力,双方有不一致的解释等。

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争议,集中起来讲就是:

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的事实有分歧,对违约的责任及其后果的认识相悖。

对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相互谅解的精神,妥善解决。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索赔的对象可能是交易的一方,也有可能是其他方面,如承运方、承保方等,要依据实际情况向责任方索赔。

这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单据是检验证书和相关单据,如保险单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依据。

(3)资料归档和业务总结

无论出口还是进口,对每一票业务的相关资料都应进行清理归档,便于以后查阅。

无论是老手还是新手,对每一票业务也应该进行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

§2外贸合同的基本操作步骤所对应的单证

如前所说,外贸操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不同的价格术语、不同的运输方式、国家针对不同货物的不同的监管条件等等都是影响操作繁简的因素。

下面以CFR价格、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监管条件为AB、有退税、杂货班轮运输、无货代参与为例推演一下流通型外贸企业业务操作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基本履约步骤和各步骤使用的主要单证。

步骤1:

证。

是指信用证的催、审、改。

在此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单证用虚线框表示。

(1)催证:

卖方催促买方按时开立信用证;

(2)开证:

买方向开证行按照合同条款提交信用证申请书并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用汇。

开证行同意开证后,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向通知行传递信用证;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确认信用证真伪,然后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并通知信用证条款或附上信用证副本。

在由通知行保兑的情况下,通知行在通知书中表明保兑责任。

受益人无异议的情况下,缴纳通知费,领取信用证;

(3)审改信用证: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要依照合同对信用证进行严格审核。

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不符,则应立即要求买方对信用证进行修改。

修改信用证时,开证人必须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且由经原通知行向受益人传递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对于信用证的修改,受益人对修改的条款只能够全面接受或全面拒绝,不可部分接受。

图示如下:

 

步骤2:

货。

指备货、入库。

对于生产型外贸企业来说,备货主要是依照信用证对货物和时间的要求采购原材料、制定生产计划、执行生产计划并做好包装刷唛工作。

货物齐备后,要按照管理规定做好入库入账工作及货物出运的一切准备工作。

流通型外贸企业则需要:

(1)与国内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以便供货商及时按质按量生产并对商品进行包装。

(2)货物生产期间要派专人对生产进行跟踪,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就是常说的“跟单”。

(3)货物完成生产后,要及时结算货款并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可以在报关之后再由供货方开具,以保证其内容与报关单保持一致);

(4)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法定检验的货物检验工作并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

(5)向检验检疫部门或信用证指定的出单人申领原产地证书;

(6)此时货物已经备齐待运,外销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也应制作齐备,以备订舱和通关之用。

图示如下:

步骤3:

船。

指卖方出运货物和买方接收货物的过程。

由于这一过程较为复杂,我们分步学习。

3.1卖方托运货物

(1)卖方(托运人)根据信用证条款和备货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订舱。

订舱时须提交订舱单(BookingNoteB/N)。

班轮公司则根据订舱单的要求结合班轮营运的情况,确认订舱。

(2)班轮公司向托运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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