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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资金应实行专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帐户。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由施工负责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应建立相关台帐,并留存相关凭证。

6、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1-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一、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三、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资料员华晓新)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

  3、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汇总通报。

  4、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5、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3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

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再报给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完善,专家组签字认可,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1-4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做到详细,周密,并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根据施工场所、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等特点编制。

4、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

5、各工种作业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底人、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6、项目安全员按照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督。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组织进行。

2.公司属各单位要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坚持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安全、动力、生产、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应互相配合。

3.项目经理、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等一般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

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为40小时,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及安全员等一般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至少48小时的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及其以上的管理干部的培训由公司组织进行,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由项目部自行组织进行。

管理人员通过培训既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又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

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验证。

4.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作业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厂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6小时,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6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8小时,公司所属各单位还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5.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6.特殊工种、中小型机械工必须经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并按规定复查复试,无证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7.农民工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现场组织进行,要有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且附受教育人员花名册。

8.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保管、运输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施工时,都要对保管、运输、使用和操作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操作。

9.安全教育要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讲授人,防止走过场、形式化、原则化。

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抓住特定时间有针对性的进行,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

 

1-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施工现场不完全因素,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安全检查主管领导必须参加,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每旬组织一次。

项目安全员要每天进行安全巡查。

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以上单位要按部就班《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考评,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及执行奖罚的依据。

3.公司属各单位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变化,进行暑期雨季、冬期施工及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专项检查。

还应特别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巡查工作。

要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查找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施工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要做到班前班后勤检查,及时纠正“三违”作业,消除不完全因素。

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正确处理了安全和生产之间的关系等;

(2)查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贯彻落实;

(3)查教育,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

(4)查防护,现场各项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规范要求;

(5)查隐患,现场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和不完全因素,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6)查整改,“三定”工作是否落实,上级单位或工程项目经理部对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5.检查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检查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时进行复查,达到整改消项的目的。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负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组织进行复查。

各类安全隐患必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消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6.公司属各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7.每次检查要认真组织评比,好的要总结推广,给予适当的奖励,差的要认真分析研究,吸取教训,对责任者进行批评和处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

1-7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施工管理人员对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班组成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每天班前,班长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各类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施工班组的班前、班后活动应每日进行,班前做好安全交底和落实工作,要求每天每个职工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自查,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

6、每周由班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比,排除隐患,吸取教训,使全员受到教育。

7、施工班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责任到人,具体落实。

8、建立、健全班组活动台帐,对安全生产活动内容应详细记录。

1-8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包括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关系和职责,制定考核办法。

2、责任制考核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严格考核到各级各类人员。

3、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由项目部集体研究制定,在实行目标管理过程中,针对每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4、责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应定人、定岗、定责,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5、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应建立台帐。

6、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情况应与年度总结、评比相挂钩。

1-9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2、危险源辨识应根据施工作业活动、施工作业流程和施工工艺,确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辨识方法,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

3、对已辨识出来的危险源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确定风险等级。

4、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5、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实施跟踪查验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报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7、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存在部位、作业时间、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8、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应随施工情况及时更新。

 

1-10

应急救援制度

1、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施工、安全、财务等相关人员根据公司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项目部危险源辨识情况来制定,要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4、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确定组织成员和分工职责,登记联系方法。

5、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明确专人负责。

6、确定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资金来源,明确专人负责。

7、确定救护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行驶路线。

8、组织1-2次预案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9、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10、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应急预案公示牌”,将主要内容向现场人员进行公示。

 

1-11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配备专业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后由项目部设备技术、安全、施工以及监理人员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拆除应由相应起重安装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并签订合同。

5、进行上述作业时,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监护。

6、采购、租赁的起重设备应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及产权备案手续。

7、起重设备安装后,应按相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设备管理员应对各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9、禁止设备带病作业,保持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12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临建设施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合理布置。

2、临建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体现企业文化内涵。

3、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现场围档采用硬质材料,做到稳固、美观。

5、现场搭设轻钢结构的活动用房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并组织验收。

6、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做到通风、卫生、地面排水良好。

7、临建设施严禁采用水泥预制板式活动房屋,禁止使用石棉瓦。

8、宣传栏、报栏等设施做到稳固、美观、防雨。

9、配电房应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10、安全检查时也对临建设施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1-13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1、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组织辨识现场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作业类别,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3、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具)。

4、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危害作业对人员的伤害。

5、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风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危害作业。

6、不得在有毒危害作业场所内吸烟、吃食物等。

7、保持有害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8、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和采取有效手段,控制有害作业场所毒物浓度。

9、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劳逸结合,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10、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及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1-14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具)由项目部统一购买,所买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达到规范标准。

2、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应对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查验。

3、劳动防护用品(具)应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并使用。

4、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5、劳动防护用品(具)由施工技术人员或安全员根据现场环境和有关规定要求告知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6、班组长应督促所有作业人员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具)。

7、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

1-1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内所制定的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

2、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如有违反一律按公司有关条例处理。

3、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5、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张,违反施工程序。

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不得拖延。

6、要建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档案。

坚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7、特殊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8、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9、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

1-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时填报事故快报。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项目部及相关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实事求是,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分包队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分包单位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施工现场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台帐。

1-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单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6、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安全资料管理。

1-18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工地主要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门旁必须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2、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3、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要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4、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

5、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管道以及照明、动力先例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6、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要及时清除落地灰要回收过筛后使用。

7、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作到不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及时清理。

8、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

高层建筑要设置临时便桶,严禁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利用电梯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向外抛掷。

10、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

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

清运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撤。

11、根据工程性质和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观整洁。

12、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内容,切实起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

13、施工现场严禁居住家属,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

1-19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1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地食堂的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

每个工地食堂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负责工地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1.2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

档案内容包括申请卫生许可的基础资料、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各种卫生检查记录、个人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2.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2.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

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离。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1次。

  1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2年复训1次。

  2.3应严格执行《南宁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本食堂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

  3.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勤检查,保卫生

  3.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3.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和食具用具洗消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

  4.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4.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建立健全的食品贮存卫生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5.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

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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