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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

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前  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发挥儿童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一代新人,是加快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了更好地为儿童发展创造条件,原贺州地区行署印发了《贺州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规划的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0年的27.34‰、32.15‰分别下降到7.65‰、10.88‰,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到7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从2000年的98.68%上升到99.3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6.65%和70.0%。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留守流动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亟需加强;威胁儿童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儿童福利水平总体不高,贫困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制度保障;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

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为重点,以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等五个领域,提出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的影响而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

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婚育综合服务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率以县(区、管理区)为单位达到80%以上。

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降低重症地中海贫血出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进一步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和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降低未成年人吸烟率,预防未成年人吸毒;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大力推进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以及市级医院等项目建设,增加农村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市、县均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加大儿童医院建设,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加强地中海贫血的防治工作,开展地中海贫血孕妇胎儿基因诊断,防止重症地中海贫血儿出生。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

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

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

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

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

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对学生人数达600名以上的寄宿学校配备1名以上校医。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在中小学校分阶段开展早期性教育。

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惠普性服务。

建设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托儿机构和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提供科学的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逐步发展村级幼儿园。

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同时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惠普性学前教育。

关注并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

加大对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格幼儿园注册管理,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培养、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等工作,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实行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积极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以及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

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

开展留守儿童情况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学校教师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上得到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继续开展向留守儿童免费发放亲情电话卡活动,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联系提供方便。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4.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办好特教学校。

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5.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惠普性,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做好城乡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工作,缩小城乡之间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6.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

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

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切实做好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

  

  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0.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文明行为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

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1.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利用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

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2.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妥善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3.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

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4.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5.建设安全、文明、民主、平等、和谐学校。

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

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6.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特殊儿童群体的补缺型福利体系向更多儿童群体的适度惠普型福利体系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为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提供必要的救助,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在市本级建立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福利设施。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

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

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救助制度,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贫困、重病、重残的低保家庭儿童给予重点救助,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

建立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涵盖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在内的多元化、系统性孤儿福利保障政策体系,全面加强对孤儿的保障,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

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

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

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并支持社会助养。

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

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水平。

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康复和技能培训,帮助流浪儿童幸福生活、健康成长。

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与留守儿童监护代理人保持经常性交流,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市、县(区、管理区)建有儿童活动中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休闲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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